姚新勇:复杂多面的“新疆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16 次 更新时间:2014-04-0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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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新勇  


2014年3月1日,来自新疆的暴力恐怖分子在昆明火车站所制造的恐怖惨案,公然挑衅了人类的基本底线。这是继去年10月天安门恐怖袭击案件之后,又一起发生在内地的涉疆暴恐案件。而疆内的类似案件就更为频繁了,据有关部门统计,仅去年一年在新疆所发生的暴恐案件就达二百余起;09年以来,新疆每年打掉的危害现行组织团伙案都在百起以上。笔者去年6月所指出的“新疆暴力问题”内地化的担忧,没有想到会以如此之快的速度成为事实。相信很多人会迷惑,为什么新疆的情况似乎仅仅在短短的五六年内,演变得如此迅猛剧烈?新疆究竟怎么了?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

要想良性解决“新疆问题”,首先需要认识到所谓“新疆问题”的错综复杂性,切忌简单化、单方面的解读。“新疆问题”的原因,包含着历史与现实、世俗与宗教、经济与政治、民族文化差异、地缘等诸多内外部因素。综合而言,它带有古老地区性宗教冲突(圣战)的现代变种的色彩,具有现代泛突厥、泛伊斯兰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当代继续的性质,是多民族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文化认同断裂的暴力表现,是新形式下国家制度及民族政策失效的征兆,是国家及新疆内部现代化发展尤其是不平衡、欠公平发展刺激的产物,是文化失范、社区尤其是乡村有机结构坍塌的结果,是全球化浪潮及国际(地缘)政治因素的刺激、作用或干预的效应,也是境内外过度反应的放大与扭曲。这一切加之新疆绿洲生态的脆弱性,就决定了所谓“新疆问题”注定是复杂的、长期的。

 

古今宗教困境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多种文明、文化、人种、民族、部族、族群在此汇聚,它既沟通了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融会,同时又始终被来自于东西方的势力所撕扯。现在人们所指认的以维吾尔伊斯兰信仰为主要代表的地方性民族、文化特征,即便是从公元九世纪的喀喇汗王朝的兴起算起,也是经过了千余年的不同种族、宗教、文化间的冲突才逐渐而成的。在这千余年的历史中,新疆不仅发生过对佛教徒等“异教徒”的宗教圣战,而且伊斯兰教不同教派之间的冲突也惨烈频繁。例如当代优秀维吾尔族作家亚森江?斯迪克先生的《魔鬼夫人》,就形象生动地展示了长达二百余年的黑山派、白山派的血腥冲突。

黑山、白山两教派的开创者,系中亚伊斯兰教苏菲教派领袖玛合图木·阿杂木。阿杂木归真后,其长子和幼子“为争夺教权,各立派系,明争暗斗”。幼子伊斯哈克·瓦里和卓于16世纪70年代进入叶尔羌汗国(首都在今喀什沙车)传教,创立了黑山派,成为当地主要教派。而长子玛木特·额敏的儿子玛木特·玉素布和卓,也在17世纪20年代初进入叶尔羌汗国传教,形成了白山派势力。两教派师出同门同宗,最明显的差异不过是一派戴黑帽子,另一派戴白帽子而已。通过亚森江先生的笔墨我们看到,两派领袖为了争夺教俗权力与财富,在天山以南地区利用或制造叶尔羌汗国国君与其子女、大臣们的矛盾,鼓动信徒们相互仇杀,进行了长达200多年的血雨腥风的教派之争,给当地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直接摧毁了古代叶尔羌汗国。

我们即便只把这场延续二百余年的灾难放在叶尔羌汗国的历史语境中,也可以发现它深刻的当下性。首先,它与境外的极端宗教势力有直接关系,而近二三十年新疆极端宗教思想的传播、恐怖势力的培育,也与瓦哈比、伊扎布特等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有一定的联系。第二,黑白二派都属于苏菲教派,相对于当地已有的伊斯兰教派来说,属于“新教”,而中东新教进入中国地区所引发的教争和民族冲突,并不只发生在新疆,当年“同治‘回’乱”就与此相关。虽然我们不能如小说家或政治家所言,将冲突简单归之于外来教派,但新老教派的争夺、战争,确实在伊斯兰内部不同教派之间存在,而在现代情况下,它又带有更为明显的宗教与世俗之间的冲突性。第三,残酷的教派之争之所以发生并持续长久,与当地的贫困和文化水平不高有相当的关系。第四,当年叶尔羌汗国内部的教派争斗,也有周边临近外部势力或深或潜的影响,如准噶尔汗国、巴布尔王朝、清王朝等的影响。第五,黑白二派宗教领袖操弄教规,造成大规模的教争。现在在新疆,宗教氛围也呈极端化发展的苗头。比如,原先主要是不吃大肉、不进汉餐馆、一般不到汉人家吃饭的清真习惯,被无限化扩大。变成了以“哈拉力”(“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哈拉木”(“违反伊斯兰教法的”)为标准,来区分清真与非清真、穆斯林与异教徒。在这种观念下,凡是与政府、汉人甚至现代化相关的东西都是“哈拉木”;也出现了什么“清真香皂、牙膏、衣物、家电”甚至“清真马路”的说法。而且隐蔽的“宗教执法警察”,甚至都在乌鲁木齐的某些街道上(义务)执法,骚扰穿着短袖、短裤、现代裙装的穆斯林女性。

因此,就这方面来说,即使民族矛盾消失,宗教性质的冲突和动乱,也很可能会在新疆延续。也正因为此,不少维吾尔世俗人士,都非常担心极端宗教思想的传播乃至日益增强的宗教氛围;甚至有人提议,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极端宗教的身份与界线,以便开展针对性的打击。而这与他们热爱本民族的文化与宗教并不矛盾。

而自现代“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两股思潮在十九世纪合并以来,就开始了对于中国新疆地区持续的影响。1930 和1940 年代,新疆接连爆发过两次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而且第二次运动,形成了以伊犁、塔城、阿山三区为主要范围的分裂割据政权,直到解放军进疆之后,才以“三区革命”的名义解决。虽然这段历史已经过去六七十年了,而且流亡在境外的东突厥斯坦残余势力的后续,也并未形成强有力的组织规模,但近二三十年“新疆问题”的恶化,的确与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有一定关联,而这又更主要地表现为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的历史及其思想对新疆本土社会的深远影响。

 

民族政策的失效与文化认同的断裂

1949年建立的新政权通过阶级斗争理念的推行、民族团结的大力强调和对“大汉族主义”及“地方民族主义”的双重批判,建立起了共产主义普世价值兼中华民族价值双重性的中华民族认同,加之固定性、非流通的社区结构的建立,族裔民族主义意识被强力抑制。但是从长期的效果来看,文革及之前的民族政策,只是暂时抑制了族裔性、地方性因素,并未能够融合它们。相反实践中的一些“极左”做法,以及民族政策本身的内在矛盾,倒为族裔性、地方性在80年代之后的再生,聚集了反弹力量。

文革结束后,国家意识形态控制的相对放松,“拨乱反正”运动的展开,在内地主流社会形成了反思文革“极左”路线、个性解放、面向现代化的思潮;而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则表现为少数族裔文化本位性意识的恢复和中共国家民族政策的“拨乱反正”。现在不少人认为,八十年代初民族政策的调整是重大失误,其实这种看法是很片面的。当时民族政策的调整是国家对自己过去错误的自我纠错;是对被伤害了的民族情感的疗救、弥补;是执政党和国家对少数族群的善意体现。如果因为必要的政策纠偏和宽松与族群关系的紧张存在一定的关联,进而就否定当年民族政策拨乱反正的正面价值,那么就如乱扣“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帽子,并将相关现象或问题归罪于“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一样荒唐。

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当时国家把问题想得过于简单了,以为纠正了过去民族事务方面的“左”的错误,赋权于少数民族更多的权利,就会换来民族团结、国家稳定;而没有料到,简单的民族身份的赋权行为,可能刺激族群意识的增长和更大、更高规模的民族本位性权利的诉求。个中道理同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会更进一步激活公民民主意识和更高程度实现民主化进程的诉求一样。所以问题的解决,显然不是去简单否定以往的思想解放进程,而是要在更高、更为有机的水平上,重建国家的政治合法性,重建新型国家认同的纲领与架构。但国家权力在这方面的表现,这些年则相当被动。

1980年代开始转型的国家民族意识形态,虽然仍然强调着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阶级斗争”行动纲领的逐步取消,也带来了跨族群的“阶级人民”的逐渐消失,而代之以重新整体化的以族群为单位的“X族人民”;而作为推动这种转型的执政党,既是新型族群文化建构的倡导者,又是以往“左”的政策的推动者,所以,他们的拨乱反正性的善意之举,就很难不被理解为是对被损害族群的理所当然的补偿,也就很难得到持久、普遍的感恩性认同;而在文化意识形态方面,“各民族大团结”的理念,主要表现为政府的宣传,而非绝大多数文化工作者的自觉关怀。这样,重新转型的国家民族意识形态,既未建立起更高一层的综合性认同价值,同时被重新定位了的族群性“民族意识”又强化了国家层面和族群层面的“双重民族性”的矛盾,加剧了中华民族认同价值的撕裂。所以族裔民族性认同的价值取向,无论从自觉意识还是从关系结构来说,都表现为单一性向度。虽然1989年,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这一具有高层次综合性向度的国家民族认同的整合观念,但一是由于有关各方对多元一体说的阐释,存在重大的方法论缺陷,同时又因国家对“民族话语”言说权的封闭、主流思想文化界对此方面问题的长期冷漠,从而使得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说没有发挥足够的作用;族裔文化民族主义的单向性,仍然无法得到辩证的调适与节制,而是更加走向偏执、激化。新疆的情况不仅如此,而且更为激进。与之相关,在新疆1989年以后,官方又重新强化爱国主义、反分裂的宣传教育,但往往流于表面化,所以,并未能有效地克服分离主义思想。

 

现代性问题的新疆症候

谈到“新疆问题”的原因,人们往往强调新疆尤其是天山以南的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困、文化水平和汉语水平低、非汉母语少数族裔青年学生就业率低等原因。的确,新疆农村的发展水平相当低,2008 年新疆全区农村人均纯收入只有2482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6%,而喀什农村就更少了,才为1699 元。但问题是为什么八十年代之前,新疆经济更落后、南疆农村通汉语者更少,但族群关系却相对更和谐,社会也相对更为稳定呢?这与两个阶段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差异直接相关。

八十年代之前中国社会的基础性结构,大致是稳固而缺乏流动性的单位制,工厂、机关、学校、社队、街道等,不仅是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的地点和场所,而且也是高度一体性的政治组织系统,是关系紧密的熟人社会的载体,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一个单位、一个生产队可说是一个大家庭。这种关系紧密的社区结构,不仅是全方位性公开、透明的,利于管控,而且它还为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提供了精神的慰寄、情感的寄托。另外虽然全社会普遍贫困,但大家基本上一样,也就不会有太大的比较性不平衡。而八十年代之后,社会流动逐渐恢复,原有的单位性社区组织逐渐松弛或瓦解。单位、企业、村社的管理者,也由某种“类家长”式的身份,转变为角色更为单纯的领导、老板、村干部。加之社会公民监督体制的严重匮乏,新形式下的乡村基层领导,更容易蜕变为与民争利的乡村土皇帝。所以八十年代以后,一方面,整个社会的管控能力下降,地区、职业、生活的流动性也更为简易频繁;另一方面,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也逐渐冷漠,既缺乏“组织关怀”,也缺乏邻里互动,社会迅速地朝单子化方向演变。而近三十年来的以东南沿海经济为中心、为龙头的发展策略,城市发展优先的格局,严重不平等的收入分配体系等,与旧有的城乡分割体制、户籍管理制度一起,几何性地拉大了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造成了严重的地区与地区、人群与人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更凸显了传统乡村社会的衰败。

近二三十年来,内地不少农村大量人口外流,乡村出现空壳化现象。但南疆农村并未大规模地出现内地那样的空壳化情况,反而由于计划生育力度远比内地为弱,人口增加较快,再加上外来内地农民到南疆来开荒、承包土地、以及兵团等单位、企业发展而带来的用水用地的扩张,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南疆农村人地紧张的问题。而去往内地谋生的新疆民众,却由于语言、生活习惯、宗教、人种特征的明显差异,使得他们难以成为内地农民式的农民工,大都只能是从事诸如烤肉、打馕、卖新疆干果之类的活计。其边缘排斥感,要比内地农民更为严重。而这些年来,非汉母语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率也很不理想。

但是另一方面,不仅本地汉族的生活情况及就业情况要更好,而且近二十多年来,内地大量涌入新疆的人员,也普遍比当地维吾尔人生活得更成功,这与日益边缘、衰败的维吾尔社会形成了较为强烈的对比。尽管此种情况的形成,相当程度是历史的原因及市场机制选择的结果,但在客观上很容易让视自己为当地主人的新疆人产生不满,认为是口里人或汉人造成了他们今天的状况;更何况其中的确存在不可忽视的各种腐败问题的因素。

除此而外,传统道德的失落、难以适应迅速而来的现代化社会的转变、社会流动的便利化、社会基层控制的难度增加及其个体因素等,维吾尔底层社会的贩毒、吸毒、卖淫、艾滋病、偷窃等现象相当严重,有人因此认为“新疆维吾尔社会正陷入深重危机”中。

传统社区、文化、道德的衰败,并非只属于维吾尔,内地农民、凉山彝族等也具有类似现象,却好像问题没有新疆那么严重。维吾尔人则不同,它们是有信仰且家族关系紧密的民族,所以他们更富于团结和反抗性。过去世俗性社区结构的破败,会促使他们越发本能地靠近宗教,寻求寄托;而一些痛感于自己本民族衰落的知识分子、成功人士,也试图通过宗教生活的恢复与推广,来拯救自己的民族。在此情况下,那些失落、贫困、教育程度低下的维吾尔农民,就更容易被外来的极端宗教教派所吸引、鼓动。所以不少人所谓的新疆清真寺太多,应该加以控制的言论,是只看到了问题的表面。所以近二十多年来,新疆不断强化对宗教的控制,但所谓“非法宗教”组织和传教活动却屡禁不止、到处生长(其实内地也是如此),宗教氛围也日益浓厚。在乌鲁木齐甚至都出现了这样的变化:以前抽烟、喝酒的主要是维吾尔青年,现在在一些婚宴、聚餐时,反倒是中老年喝酒抽烟,青年人不抽也不喝。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新疆宗教服饰愈益流行,清真非清真界限日益变态严格,既是宗教气氛日益浓厚的表征,也是维吾尔社会自救的某种反映。从这一角度看,频发的新疆或涉疆暴力恐怖案件,在一定意义上,并不说明新疆有多么特殊,内地有多么安定,而是进一步张显了并非孤立的内地也存在的中国农村、中国社会的共性问题。

 

国内外的误解与放大

正如前所分析的那样,所谓“新疆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复数性问题,即便是不带偏见地将它们概括为“新疆问题”,都不可避免地简单化,带有某种无形的地域歧视性,更不用说,“新疆问题”的激化,的确与各方的过度性反应或有意无意地曲解有一定的关系。这不仅会将共性问题解读为特定的地域或民族问题,而且会将一般性事件渲染、放大,甚至使得低烈度的事件发酵为可怕的种族仇杀。

比如现在许多内地人一提到“新疆人”,就会想到“新疆小偷”。其实全中国、全世界,那个地方的人都会出现小偷,可是只是因为人种、语言差异,维吾尔人、新疆人,就被冠上了这一恶名。虽然当某种犯罪现象与某个地区或某个族群的人比较多地联系在一起时,是有进行社会学深层分析的必要,但是片面地将某种犯罪标签烙印在一个地区、族群身上,显然是荒唐的。

前年底在网络上被抄得轰轰烈烈的“天价切糕”事件同样如此。这原本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强买强卖的事情。那些卖切糕的维吾尔农民,与近二三十年来成万上亿到城市中来讨生活的内地农民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进城的农民,有可能是守法的,也有可能会犯罪;有靠辛苦劳动本份赚生活的,也有利用不当手段搞钱的,这并不会因为地域或人种长相的差异,而有什么不同。但悲哀的是,就因为某些卖切糕者的强买强卖的行为,所有的卖切糕者,都成了“切糕党”;甚至好像整个维吾尔人都成了“卖切糕的”。

至于说不当的种族性的过度阐释,将低烈度的事件演化为可怕的种族仇杀之例,无过于韶关6·26斗殴事件演变为大规模的“09乌鲁木齐”民族仇杀惨剧。当今中国社会与6·26相类似的事件并不罕见。例如2011年广东增城6·10事件,据说起因是增城市新塘镇治保会工作人员殴打了一个摆地摊的四川籍孕妇,随后引发大规模的抗议骚动,其中带有较鲜明的川籍民工与本地人冲突的色彩。但它并没有演变为全面性的川人和粤人的冲突,更没有成为具有全局性影响的什么“四川问题”、“川粤冲突”。

虽然从社会学角度看,这正是民族划界、族群动员的烈度所在,但正因为要降低相关问题的危害性,需要理清究竟是哪些因素、哪些人共同造成了对“新疆问题”的片面放大、差别性解读。

首先客观上维吾尔人在人种外貌及语言、文化上与汉人差异较大,容易被标签化。其二不少内地人不了解新疆和维吾尔,对他们的确抱有程度不同的偏见与歧视;而相应也有不少维吾尔人对汉人存在偏见,新疆人对内地人也不无偏见。其三新疆存在民族分裂问题,容易让人产生相关联想。其四新疆或涉疆的暴力事件,不少的确带有特定的族裔与宗教冲突的性质或色彩,而且其暴力伤害性也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恐慌。其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办理有关事项时,存在差别性对待的情况。有时是出于客观上的无奈,比如机场安检,为了安全与效率兼顾,对于西藏和新疆籍(尤其是藏或维吾尔等长相者),就会检查得比较仔细;但不少情况下,方式方法上的简单、粗暴,也会让少数民族同胞的自尊深受伤害。比如新疆、西藏人在内地城市住店难的问题等。其六是分裂分子的故意曲解、煽动或偏见。其七是境外媒体的片面解读。其八甚至也包括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人、“公知人士”,简单地将所有相关问题和现象,都归之为国家甚至汉族对维吾尔人的压迫。

综上所述,“新疆问题”的原因及性质的确是复杂而多样的,虽然上述情况并非笔者独识,但却极少得到综合性地阐释。这就造成有关方面在努力解决“新疆问题”(其实也包括“西藏问题”等),总是本能地采取单向性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举措,抓不住问题的关键与核心;而专家、学者们在看问题时,哪怕是同时谈到了相关方面,但也常常是分而论之,理不清它们彼此间的关系,有意无意地将问题原因单一化。“新疆问题”的错综复杂,决定了它的长期性与艰巨性,不管是谁、什么力量主政、主导新疆,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要想使得“新疆问题”真正朝向良性解决的方向稳妥而持续地挺进,必须综合、全面地寻求解决之道,至少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原则的谐调并举:

以社会安定为前提,以中央指导调节为枢纽,以全国支援为辅助,以地方力量为主体,以民主法制(尤其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规范,以现代文化倡导、传统文化保护、文化民间自治、培育共有家园意识为精神文化发展之原则,以兼顾生态、效能、利益普遍惠及的经济建设为动力;而上述所有这一切原则的贯彻与落实,最终都应该指向这一核心且基本的目标——有机社区结构的重建,祥和、包容、公民自主的宜居家园建设。

 

(作者单位:广州暨南大学文学院)

来源: 《文化纵横》2014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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