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政府成立伊始,就与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毛泽东、周恩来都曾高度评价这次谈判,并充分肯定这一条约。但随着斯大林去世,毛泽东开始在不同场合尖锐批评有关东北和新疆问题的补充协定,以及有关成立4个合营公司的协定,并且对斯大林的态度表示不满。从革命到执政地位的改变,不能不影响其民族情感和对国家利益的认识发生相应变化,加上国内舆论和民众情绪的影响,是促成中共领导人对谈判部分结果重新审视,渐至发生疑义的重要原因。
50年代中苏关系的破裂,原因多种多样,意识形态的,特别是对革命和战争问题认识上的分歧,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注:关于此问题的初步分析,可参见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代跋),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但是,中苏关系走向破裂,毫无疑问不能仅仅从意识形态方面去找原因,甚至也不能仅仅强调双方领导人的性格冲突和历史积怨所带来的心理上的距离感。对中苏两个不同的民族国家在国家利益,特别是在民族情感方面碰撞的研究,理所当然地应当受到足够的重视。多年来,国内的研究者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只是多数文章著作集中讨论了斯大林以及苏联党的“大国沙文主义”或“民族利己主义”问题,却忽视了国家利益的碰撞在中国党领导人民族情感上发生冲击和反应,从而影响其外交决策情况的研究与考察。事实上,所有落后国家的革命者,几乎都把摆脱民族屈辱地位,建立独立民族国家,作为自己首要的斗争目标。长期被压迫、受屈辱的民族悲情意识,在他们的思想中打下深刻的烙印。革命的成功,不可避免地会唤醒整个社会的民族主义情绪,这也会对革命党建立新的国家关系的努力,起到巨大推动甚或是牵制的作用。一般国家的革命党如此,经过长期战争,且以独立自主取得革命胜利而自豪的中国共产党人,要求民族独立与民族平等的愿望更加强烈。而其自身的意识形态色彩,更增强了他们思想中的理想主义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在新政府最需要外交承认的情况下,毛泽东之所以毅然宣布“一边倒”和“打扫干净房子再请客”,即暂时不与帝国主义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重大决定,其实都反映了这样一种希望一举成就民族独立和民族平等目标的急迫心态。但是,建立在中苏两党意识形态关系基础上的中苏关系,不同于一般国家关系。国家利益的实现与否,也不能简单地以主权与领土完整的程度来衡量。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平等已然成为一个更多具有策略意义的外交问题,而非以建立理想形态为目标的原则问题。然而,对理想目标的由衷渴望,和来自国内强烈民族情绪的牵制,使新中国领导人在与苏联谈判废除1945年旧条约,缔订互助新条约前后,经历了相当复杂的心态转变过程。结果就出现了谈判极大成功而评价异常负面的相当奇特的情况(注:斯大林逝世后,毛泽东即不止一次表示过对1950年谈判结果的强烈不满。他说,1950年谈判中斯大林不仅企图独占中长铁路,而且要中国向苏联提供旅顺海军基地,还提出在中国开办4家合营公司,甚至提出把东北和新疆实际划为苏联势力范围。他明确说:“一九五○年,我和斯大林在莫斯科吵了两个月,对于互助同盟条约,中长路,合股公司,国境问题,我们的态度:一条是你提出,我不同意者要争,一条是你一定要坚持,我接受。”包括“两块‘殖民地’,即东北和新疆,不准第三国的人住在那里”。“在斯大林的压力下,搞了东北、新疆两处势力范围,四个合营企业。”参见尤金《与毛泽东同志谈话记录》,1956年3月30日,李玉贞译《国外社会与经济》1995年2期;毛泽东《同苏联驻华大使尤金谈话记录》,1958年7月22日,《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共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323页;《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3月10日。)。深入分析这一情况的来龙去脉,对于我们全面了解此后中苏关系发展变化的原因,无疑有着重要的价值。
实现平等的热切期待
1949年1月8-14日,毛泽东与斯大林之间有过频繁的电报往来。当时南京政府为延缓军事崩溃,向苏、美、英、法政府提请协助调处国共内战。斯大林把南京的请求转发毛泽东,并建议提出相当条件,表示可以接受和谈请求,但委婉拒绝外国调停。毛泽东初接电报大为不满,怀疑斯大林有意干涉中国革命。斯大林进一步说明,他的提议只是争取国内外舆论的一种策略手段,并非真的希望看到反对国民党的战争停止下来,毛泽东也注意到接过和平旗帜的政治宣传作用,事实上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议,这一段电报交涉才算告一段落(注:参见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267-271页。)。但是,这件事并没有很快过去。几天后,在修改周恩来起草的对外交工作的指示时,毛泽东有针对性地在电报结尾处特别加写了一段话:“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项,不允许任何外国及联合国干涉中国内政。因为中国是独立国家,中国境内之事,应由中国人民及人民的政府自己解决。如有外国人提到外国政府调解中国内战等事,应完全拒绝之。”(注:《中央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1949年1月19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44页。)这里所说的“外国人”,自然包括俄国人。而所谓“中国是独立国家,中国境内之事,应由中国人民及人民的政府自己解决”,清楚地显示毛泽东在1949年初就已经开始调整自己的角色,即有意识地把自己摆到执政的地位上来。明明是中苏两党关系方面的问题,被提到国家主权的高度上来认识,这多少反映出此种情况。
既然做好了执政的准备,中共领导人自然要高度关切实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而新政府能否收复国民党政府丧失的权益,彻底实现民族独立,不仅关系到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能否实现其民族革命目标,而且对共产党和新政府的政治形象影响甚大。经过抗日战争之后,事实上各种不平等条约已大部废除,长期成为历史屈辱象征的租界和租借地也多半不复存在。惟一继续占据中国领土的只有英国。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战争结束之际,苏联政府竟利用参加对日作战之机,迫使国民政府同意租借旅顺港作为军事基地30年,以及共同经营中长铁路和通过公民投票完成外蒙古独立等项条件,签订了有损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这件事给国人留下了相当恶劣的印象(注:《中苏关于旅顺口之协定》,1945年8月14日;《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1945年8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照会》,1945年8月14日,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编《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下卷(2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261-272页。)。新中国的建立,无论如何必须设法解决这一问题。中苏两党领导人第一次秘密接触,就不能不迅速涉及这一敏感问题。
战后中苏两党领导人的第一次接触,是在1949年1月30日至2月8日。苏共中央特派政治局委员米高扬,与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进行了长达一周时间的会谈。在会谈中,毛泽东似乎不经意但却明显带有试探意味地讲述了“一个女资产阶级社会活动家”提出的问题,“即革命政府在中国掌权后,苏联再在旅顺保有军事基地就没有意义了,而收回旅顺,对于中国来说则是一件大事。”(注:〔俄〕A.列多夫斯基编著《米高扬的赴华秘密使命(1949年1-2月)》,路远译,《国外中共党史研究动态》1995年5-6期。)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并非急于收回旅顺军事基地。从新中国国家安全的角度,苏联暂时保有在旅顺的驻军,对尚无海军的中共党人,自有其价值。但问题是,考虑到多数中国民众和社会舆论的倾向,从即将执政的角度,毛泽东不能不探测苏联方面对这一问题的真实态度。
另一个重要问题则是外蒙古的归属问题。苏联(当时为苏俄)自1921年开始驻军外蒙古,后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遂致力于外蒙古独立。对于这一问题,中共基于列宁关于民族自决的观点,在20年代也一度赞同过苏联的主张(注:最典型的言论可参见1924年3-4月间施存统《论反对中国现在政府收回外蒙主权之主张》、李长蕃《崇拜帝国主义与压迫蒙古》、沈玄庐《蒙古独立问题》等文章,《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4年3-4月。)。但是,考虑到国内的舆论要求,作为中国民族利益代言人的共产党人,不能不改变看法。毛泽东在1936年曾公开表示,对于外蒙古问题,应当在革命胜利后通过成立“中华联邦”的方式来解决,“外蒙古共和国”可以“自动成为中华联邦的一个部分”(注:毛泽东说:“等到人民的革命在中国取得了胜利,外蒙古共产党将根据自己的意志,自动成为中华联邦的一个部分。”埃德加·斯诺:《红色中华散记》,奚博铨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254页。)。如今革命胜利在即,毛泽东当然要重提这一设想。在会谈中,他虽然委婉,却是相当明确地表达了希望看到外蒙古重归中国版图的愿望(注:本段及下段,《米高扬就1949年1-2月的中国之行向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团提交的报告》,见列多夫斯基前引文。)。
战后苏联坚持要控制中国东北,一个基本的考虑就是利用向中国东北和北朝鲜扩张,建立一道防波堤,保证苏联远东地区的安全。新中国成立在即,苏联继续保有对中国东北的控制权明显不利于中国新政府的外交形象,在战略上也不再十分必要。因此,斯大林得知毛泽东提出旅顺港问题,立即打电报给毛泽东,肯定中苏协定是不平等的,说一旦同日本签订和约,苏军马上就会从旅顺口撤退,如果中国方面认为最好现在就撤,苏军也可以马上撤出。但是,对外蒙古问题,斯大林的态度却大不一样。因为,在俄国人看来,外蒙古的地位对苏联的国家安全至关重要,而且在他们的意识中,外蒙古20年代就已经独立,1945年不过是走一个形式而已。如今再改变外蒙古的独立地位完全没有可能。斯大林因此话里有话地告诉毛泽东说:内外蒙古合并,只会对中国不利,因为坚持外蒙古回归中国,反而可能因外蒙古坚持独立,把内蒙古也从中国分离出去。
中苏两党关系的特殊性,以及建立新中国需要苏联有力帮助与支持的情况,使旅顺港和外蒙古问题不可能成为影响中共领导人这时外交决策的重要因素。几个月后,即1949年6月底,在刘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团秘密访问莫斯科时,中共中央在向联共中央和斯大林提交的书面报告中,强调重点已发生了改变。报告中再度提到旅顺驻兵、外蒙古独立和苏联从中国东北运走机器的问题,且说明在民主党派、青年学生和工人当中对此存在着不少议论。但报告提出这些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却是向苏联方面表示,中共中央并不赞同这样的议论。在外蒙古问题上,报告虽然坚持提到欢迎蒙古人民共和国与中国“联合”的基本立场,同时也明白表示愿意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承认其独立的事实(注:《刘少奇给联共(布)中共和斯大林的报告(及斯大林对报告的批语)》,1949年7月4日,《关于刘少奇访苏的俄国档案文献》,《党史研究资料》1998年2期。)。
中共中央这时的主要外交考虑是新政府成立之后,即根本废除旧政府遗留下的一切外交条约,与所有国家重建外交关系。要做到这一点,真正实现毛泽东关于“另起炉灶”的外交意图,能否废除1945年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另订新约,自然成为关键所在。据此,中共中央一方面高度评价说:旧的中苏条约对于中国人民和世界和平民主是有利的,不仅“在过去已给予中国人民很大的帮助”,就是在今后也仍将产生更伟大的贡献,因此“我们完全愿意继承这个条约”;另一方面则又委婉地表示:一旦新中国与苏联建交,中国政府既愿意宣布全部承认这个条约继续有效,也愿意“根据原来条约的精神,由两国政府代表重新签订一个新的苏中友好同盟条约,以便根据新的情况在文字上和内容上有所增减”。当然,也可以暂时维持这个条约的原状,等适当时机再签订新约(注: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1949年7月4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5-16页。)。
用如此委婉的方式向苏联方面表达自己的意愿,一方面反映出中共中央内部在这个问题上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意见,另一方面也足见在当时特殊条件下中共与苏联关系之复杂与微妙。但对具有不同民族特性的俄国人来说,这种表达方式却未必能达到目的。斯大林并没有理解中方的意图,他只是旧话重提说:“在与毛泽东交换电报中已经有过声明,说这个条约(其实是指协定——引者注)是不平等的,因那时与国民党订交道,不能不如此。美国在日本驻兵很多,蒋介石又勾结美国,苏联在旅顺驻兵是抵制美蒋武装力量的自由行动,保护苏联,同时也保护中国革命的利益。当时联共中央内部已有决定,即在对日和约订立、美国从日本撤兵后,苏联可以考虑即从旅顺撤兵。如果中共认为要苏联从旅顺立即撤兵,以便中共在政治上有更多的回旋余地,苏联军队现在就可以从旅大撤退。”至于1945年的中苏条约问题,斯大林此时也没有成形的想法,他只是含糊其辞地表示说:“全部继承或重新签订或声明等一时期重新签订”,“都用不着,等毛泽东来莫斯科时(再)解决这个问题”(注: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1949年7月4日;《与斯大林谈话向中央毛主席的报告》,1949年7月18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1册,15-16、25页。)。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正式宣告成立,苏联等东欧国家相继宣布承认新政府,英、法等资本主义国家也陆续做出姿态。外交工作,包括审查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订立的各项条约与协定的工作,迅速提上议事日程(注: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13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置国民党政府与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再度成为中共中央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基于“另起炉灶”的想法,毛泽东显然希望能够另订新约。何况,无论中苏条约内容是否完全体现平等,其相关协定毕竟存在不平等的情况。国内各民主党派和青年学生对此始终议论纷纷。几年来与美国的对抗,已经把国内民众对实现民族独立与平等的渴望,推进到空前的高度,如果对苏联网开一面,难免会影响和动摇共产党彻底捍卫国家主权的政治形象。处于执政党地位,又在建国之初,另订新约与协定自然是最好的选择。因此,当决定尽快实现访苏之后,毛泽东就决心明确提出重订新约的问题了。他为此向斯大林的私人代表科瓦廖夫解释说:与苏联确定关系,重订新约,对中国开展外交工作意义重大,因为新政府只有在同苏联缔结了关于友好、军事、经济和政治同盟,以及关于贷款、贸易等方面的条约之后,才能允许外国的外交使团到中国来。也只有参照和依据同苏联缔结的条约,我们才便于着手重新审查和废除蒋介石政府同帝国主义国家缔结的不平等条约(注:科瓦廖夫、贡恰洛罗夫:《斯大林同毛泽东的对话》,彭卓吾译,《党史研究资料》2000年2期。)。
11月8日,毛泽东正式致电莫斯科,表示希望借斯大林70诞辰之机访问苏联,并且说明,希望能够在访苏期间与斯大林讨论中苏条约问题。如果到时候需要签订新的条约,周恩来将会前往莫斯科签字。随后,毛泽东致电中国驻莫斯科大使王稼祥,并委托周恩来会见苏联大使罗申,进一步说明其打算前往莫斯科为斯大林祝寿,同时讨论中苏条约问题(注:《A.拉夫连季耶夫同王稼祥会谈记录(摘要)》,1949年11月10日;《罗申与总理兼外长周恩来谈话记录(摘自罗申日记)》,1949年11月10日。(见沈志华等编译有关苏中关系档案资料,未刊,以下简称“苏中关系资料”))。比较一两年前毛泽东计划访苏时所开列的一长串问题清单,这次访苏的目的可谓简单明了,就是要另订一个足以显示两国平等地位的新条约(注:1948年8月毛泽东就其访苏想要讨论和请教的问题所开列的清单,可参见列多夫斯基编著《米高扬的赴华秘密使命(1949年1-2月)》,《国外中共党史研究动态》1995年5-6期。))。由此不难看出,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国家主席的毛泽东对迅速成就民族独立和民族平等抱有多么迫切的期望。
但是,除了早已承诺的邀请外,毛泽东没有得到任何对他另订新约建议的明确答复。一方面是来自国内的强烈要求实现民族平等的民众情绪,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上的老师与学生、国家关系上的强国与弱国,以及援助方与被援助方这种事实上的不对等地位,使毛泽东的民族使命感和他对现实可能性的评估之间形成了较大落差。因此,毛泽东虽然身为新中国最高领袖,而且是正式出访苏联,上路时却只带了一个秘书、一个翻译和几个工作人员。
理想与现实的巨大落差
1949年12月16日中午,毛泽东乘火车到达莫斯科北站,前来迎接的是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莫洛托夫等人。新中国最高领袖抵达莫斯科,苏联最高领袖斯大林没有到场亲自迎接,这让一些中国人感到不满可以理解。问题是,中国新闻总署竟为此发出一份通报,说:“许多人对斯大林没有亲自到车站迎接毛泽东表示惊讶。上海工商界人士和旧社会出身的一些人对此表示不满。许多人认为,斯大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欢迎(实际应为欢送——引者注)日本外交部长,但没欢迎毛泽东,这很不好。一些人尖刻地讽刺说,毛泽东是去‘鞠躬学习’去了。斯大林是主人,是导师,所以自然不一定亲自迎接他了……一些人说,毛泽东亲自去苏联‘损害了国家的威信’。武汉商会主席说,通常国家首脑在边境地区会见。现在毛泽东到莫斯科,斯大林不亲自去车站迎接,像是被叫到莫斯科的。中国好像是一个仆从国。类似的讨论在天津工商界和大学生中也有。”(注:中共中央新闻总署通报(№50):《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的表现》,1950年1月1日,见“苏中关系资料”。)尽管新闻总署看上去是持批评态度,通报的标题也为:“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的表现”,但把这样的信息如此概括出来并通过中共中央报送在莫斯科的毛泽东,多少能够让人感受到这种舆论压力的作用(注:毛泽东十分重视国内外对自己访苏的反应,曾电新闻总署署长胡乔木将消息及时整理摘报。此类材料报送毛后,通常并不分送苏方。通报50号却转送苏方,似非无意。参见毛泽东《关于同缅甸建立外交关系等问题的电报》,1949年12月19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辑,193页。)。
16日当晚,斯大林率领苏共政治局全体成员,在克里姆林宫办公室的会客厅会见了毛泽东。双方立即展开了第一次会谈。会谈刚刚开始,毛泽东就提出了中苏条约问题。斯大林当即表示:“应该讨论和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弄清,是否应该宣布保留现有的1945年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或者宣布将来进行修改,或者现在就对它进行相应的修改。”但他话锋一转,却建议暂时不要改动这项条约。他说:“众所周知,苏中之间是根据雅尔塔协议缔结这个条约的,该协议规定了条约中最重要的几项条款(有关千岛群岛、南库页岛、旅顺问题等等)。这就意味着,上述条约的缔结应该说是到美国和英国同意的。鉴于这一情况,我们在小范围内决定暂时不改动这项条约的任何条款,因为哪怕是改动一款,都可能给美国和英国提出修改条约中涉及千岛群岛、南库页岛等等条款的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借口。因此,要寻求一种可行的办法,在形式上保留,而在实际上修改现行条约,即形式上保留苏联在旅顺驻军的权利,但按照中国政府的建议,撤出那里的苏联军队。”在斯大林看来,中苏条约不平等的关键,在于旅顺口驻军问题。“特别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在别国的领土,尤其是在友好国家的领土上驻军,是完全不合适的。”“如果双方一致同意苏军撤出旅顺,那么在国际上我们将获得好评。同时,苏军的撤出,也给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相互关系方面以重大的帮助。所有的人都将看到,蒋介石做不到的事情,共产党人做到了。”(注:《斯大林与毛泽东会谈记录》,1949年12月16日,见张木生译、沈志华编注《关于1950年中苏条约谈判的部分俄国档案文献》,《党史研究资料》1998年5期。)
从斯大林的谈话中可以清楚地发现,他对中苏条约的基本态度与年初米高扬秘密访华时,和年中刘少奇秘密访苏时相比,并无变化,仍肯定1945年中苏条约的签订,存在着不平等的情况,只是其强调重点是旅顺驻军问题。但对条约的具体处置,斯大林此时的想法已经确定,即暂时不宜修改。原因就是任何修改都有可能使美英找到公开推翻雅尔塔协定的理由,从而损害苏联战后从日本那里夺取的实际利益。
为了恢复自己的主权,而使苏联承担可能失去千岛群岛和南库页岛的危险,这使高度重视中苏两党阶级利益一致性的毛泽东顿感为难。他明确表示对此十分意外,但能够理解。他说:“在中国讨论条约时,我们没有考虑到美国和英国在雅尔塔协定中的立场。我们应该按如何对共同的事业有利来行事。对这个问题应当考虑周到。但是,现在已经清楚的是,目前不必修改条约,正如不必匆忙从旅顺撤军一样。”(注:张木生译、沈志华编注《关于1950年中苏条约谈判的部分俄国档案文献》,《党史研究资料》1998年5期。)
16日晚的会谈整整进行了两个小时,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双方具体讨论了包括和平的可能性、中苏条约、借款、解放台湾以及出版俄文版毛选等许多问题,斯大林虽然说明中苏条约因雅尔塔协定的关系,两年之后才可能做大的修改,目前暂不宜改变,但其“情意恳切”,提出旅顺问题可以实质上解决,即苏联撤兵,由中国军队进驻。鉴于这种情况,对于周恩来总理是否还有必要来莫斯科的问题,斯大林的意思是只签个声明,周可以不必飞来。毛则考虑,最好还能够搞一个“既好看,又好吃”的东西(注:师哲口述、李海文整理《在历史巨人身边——师哲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436页。),比如将商务、借款、航空等协定一起,搞个签字仪式,还是由总理来签。在18日给中共中央的电报中,毛泽东介绍和说明了会谈的情况以及他的想法,同时建议政治局对如何处理中苏条约问题加以讨论并提供意见(注: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世界知识出版社,1949年,17-18页。)。
从毛泽东给政治局的电报可以看出,斯大林虽然委婉拒绝了毛泽东改订新条约的提议,但还没有让毛泽东马上感到太多的不愉快。如果能签订商务、借款、航空等协定,请周恩来过来搞个仪式,于新政府也算有些尊严。21日,在苏联国家大剧院举办的为斯大林祝寿的大会上,毛泽东被邀请同斯大林一同步入会场,并被安排第一个致贺辞,这些也都让他感到某些欣慰。他在当晚给中共中央的电报中不无高兴地提到:“庆祝会除苏联各共和国代表讲话外有十三个国家的代表讲话,在这十三个国家中由我代表中国第一个致词,受到盛大欢迎,三次全场起立长时间鼓掌。”他十分欣赏苏联塔斯社就此所做的报道,并要求新华社发消息时要用塔斯社的新闻稿。但国内的政治局开会讨论的结果是,大家都认为周恩来没有去的必要。刘少奇等人在给毛泽东的复电中表示相信:苏联方面不仅不想马上修订条约,而且也不准备现在就签订关于借款、航空、通商诸协定,它只是打算就旅顺驻兵问题及一般政治问题和毛泽东发表一个声明罢了。既然如此,则恩来同志去莫斯科似无必要(注: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17-18页。)。
政治局的看法使毛泽东感到不安。他很快把科瓦廖夫找来,提出两项办法要斯大林早做决定,以弄清他可能的处境。毛的建议一是按照他的希望,解决借款、通商、航空等项协定问题,召周恩来前来完成协定签字手续;二是依照政治局所估计的,只对上述问题进行磋商,暂不履行相应的协定签字手续,周恩来即不必来(注:科瓦廖夫等:《斯大林同毛泽东的对话》,《党史研究资料》2000年2期。)。而24日与斯大林的会见,证实了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估计,斯大林果然同意第二种办法,主张周恩来不必来(注:毛泽东在1956年曾回忆说,斯大林在这次会谈当中坚持周恩来不必来莫斯科,说这样做不妥当,因为资产阶级报刊会大肆叫嚷中国政府就设在莫斯科。参见尤金《与毛泽东同志谈话记录》,1956年3月30日,《国外社会与经济》1995年2期。)。斯大林的这种态度终于让毛泽东生了气。据他后来多次回忆,他以后几天不止一次地对苏联方面的联络人员大发脾气。不论其实际生气的时间和程度与其后来的回忆有无差距,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他确实感觉到自尊心受到伤害(注:对于毛生气程度和时间的考证,可参见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296-299页。)。而这并不仅仅事关个人颜面,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毛泽东民族自尊心的一种强烈反弹。
从12月16日到莫斯科之日起,毛泽东在莫斯科活动的消息不断出现在苏联的报纸上。但自22日苏联政府大型祝寿宴会之后,毛泽东在莫斯科似乎销声匿迹了。这不能不引起一些高度重视中苏关系动向的外国通讯社的极大猜疑。而中国新闻总署关于“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的表现”的通报,看起来也触动了斯大林一向敏感的政治神经。在进一步得悉英国也有加快与新中国建交步伐的消息之后,斯大林终于发现,对苏联来说,争取毛泽东和新中国的友谊,远比过分担心美英的反应更为实际。于是,他在1950年1月1日主动起草了一份以毛泽东名义答记者问的新闻稿。在这份稿件中,斯大林出人意外地写上了准备解决现有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及贷款、通商等各项问题的内容。当毛泽东看到这一文字稿时又惊又喜,毫不犹豫地表示同意以他的名义发表这篇答记者问(注:毛泽东:《答塔斯社记者问》,1950年1月2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辑,206页。)。
2日一早,苏联报纸即刊发了毛泽东答记者问。当天,莫洛托夫和米高扬又一同来拜访毛泽东,特别提出希望了解毛对解决中苏条约等问题有何意见。毛泽东这时仍不能十分确定苏联到底准备怎样做,因此依旧提出三种办法:“(甲)签订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乙)由两国通讯社发一简单公报,仅说到两国当局对于旧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他问题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在重要问题上的一致意见,而不涉及详细内容,实际上把这个问题拖几年再说。”“(丙)签订一个声明,内容说到两国关系的要点,但不是条约。”当然,毛热切地期望能够签订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他特别解释说:“这样做有极大利益,中苏关系在新的条约上固定下来,中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民族资产阶级左翼都将感觉兴奋,可以孤立民族资产阶级右翼,在国际上可以有更大的政治资本去对付帝国主义国家,去审查过去中国和各帝国主义国家所订的条约。”据他当晚给中共中央的电报说:“当我详细分析上述三项办法的利害之后,莫洛托夫同志即说,(甲)项办法好,周可以来。我仍问,是否以新条约代替旧条约?莫洛托夫同志说,是的。随即计算周来及签订条约的时间。”(注:本段及下段,毛泽东:《关于周恩来去苏联参加谈判问题给中央的电报》,1950年1月2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辑,211、212页。)
斯大林最终同意签订新约,使毛泽东如释重负,几天的不安与不满一扫而光。此行如不能取得足以显示新中国国际地位空前提升的成果,不仅会伤害毛泽东及其所领导的新政府的形象,而且会使亿万对新中国充满期待的国内各界民众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并便利美国和其他敌对势力的宣传。他尽管很清楚斯大林所同意的新约其实可能主要只是在旅顺驻军问题上有所改变,外蒙古独立问题仍须面对现实,但他仍然深受鼓舞。他明确电告国内的领导人,至少要让人民了解:废除旧约,签订新约,最大的好处就是“使人民共和国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使资本主义各国不能不就我范围,有利于迫使各国无条件承认中国,废除旧约,重订新约,使各资本主义国家不敢妄动”。同时,他亦特别叮嘱,周恩来动身前,一定要召开政务院会议,明确宣告此行即为谈判签订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同时还应召集在京所有政府委员宣告此事。
联想到毛泽东半月前出访时轻车简从不事宣传的做法,不难了解他此时内心的感受。同样,在京政治局委员及各党派负责人对此一进展也颇感振奋。刘少奇在4日电告毛泽东:政治局3日夜开会讨论,完全同意来电所示各项办法。恩来决于9日晚由北京动身,19日可抵莫斯科。已定5日开全国委员会常委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的协商会议,6日开政务会议,7日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均将遵照来电所示方针解释。几天会议的结果,各方人士亦均表支持(注:《刘、朱、周给毛主席的电报》,1950年1月4日;刘少奇:《关于党派协商会议等情况给毛泽东的电报》,1950年1月8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1辑,240页。)。在外交部召集的社会名流讨论中苏条约的会议上,大多数人的发言尤为引人注目。除王铁崖等个别国际法专家外,多数与会者主张一定要重新签订条约,并认为“苏联放弃中长铁路及旅大的租借,并不违反雅尔塔协定”,“只要斯大林愿意,中长路和旅大都可以收回”。据会上有人介绍说:许多大学生都不能接受中共对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解释,直到看到报上发表毛主席在莫斯科谈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大家才舒了一口气,认为这一来问题可以解决了(注:《乔冠华就外交协会讨论情况致毛主席电》,1950年1月5日。)。
新约签订在即,毛泽东再度焕发了活力。1月13日,他正式批准征用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兵营,接收征用美国经济合作总署留沪物资的计划,以便将美国所有在华的旧领馆全部挤走。对美方随之而来的抗议和撤退在华一切官方人员的做法,毛泽东完全不屑一顾,断言“此事对我们极有利”,“美国人对我们的威胁恰恰是我们想要得到的东西”。他随即特意把这个消息通知了苏联方面,并且强调他的目的就是要“把美国的领事代表驱逐出中国”,并“努力拖延美国承认中国的时间”。因为“美国在中国得到合法权利越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越有益处”(注:毛泽东:《关于向联合国派出我国代表等问题给刘少奇的电报》,1950年1月13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辑,235页;《莫洛托夫、维辛斯基与毛泽东会谈纪要》,1950年1月17日,《党史研究资料》1998年5期。)。
1月17日,莫洛托夫、维辛斯基告诉毛泽东,1月12日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全国新闻俱乐部讲演中公然声称苏联正在采取新的手段把中国北部地区并入苏联,除了外蒙古地区已经完成这一步骤外,苏联还在努力使东北、新疆和内蒙古地区从中国分离出去。莫洛托夫建议由苏联和中国的外交部分别正式发表声明对此加以驳斥。毛泽东对美国顽固支持国民党政权的态度早已深恶痛绝,对驳斥美国人的宣传更是驾轻就熟,自然表示赞同。事后毛泽东亲自起草了一篇充分体现其个人风格的言辞犀利尖刻的短文,痛斥美帝国主义官员正在一天天地变成“如果不乞灵于最无耻的谣言就不能活下去的最低能的政治骗子”,断言美国人除了制造苏联将要吞并中国这类低能的谣言外,已经再没有什么好办法能够对付中国人民了(注:毛泽东:《关于发表驳斥艾奇逊造谣的谈话的电报》,1950年1月19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辑,245-247页。)。而这样一篇充满嬉笑怒骂的文字,当然不适合由外交部来发表。因此,他最终还是选择了由新闻总署署长胡乔木以公开谈话的方式,发表了这篇“官方声明”。尽管在俄国人看来,毛泽东此举有失郑重,没有做到步调一致,但在毛泽东自己看来,这却是最能够表达其内心情感的一种方式,远比四平八稳的外交声明痛快得多。
毛泽东我行我素的做法,据说受到了斯大林和莫洛托夫的委婉批评。这对刚刚成功地促使斯大林同意签订新约,正感受着胜利喜悦和自豪的毛泽东来说,自尊心无疑受到相当大的伤害。从毛几年后多次强烈不满地提到这件事的情况看,他当年对俄国人像教训小学生一样告诉他什么叫步调一致,内心确曾充满反感(注:参见师哲《在历史巨人身边》,454-457页。有关对此事的分析可参见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303-305页。)。毛泽东虽然没有因为这种反感立即表示不满,但对斯大林同意签订新约的满足感,还是多少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在周恩来一行1月20日到达莫斯科之后,涉及中长铁路协定的讨论一展开,这种情况就逐渐变得明显起来了。
维护权利的艰苦谈判
对于1945年的中苏友好条约,中国方面认为最不平等之处有三。第一是强使中方同意外蒙古独立;第二是迫使中方同意其在旅顺港驻军;第三是把已经在1935年卖给日本的中东铁路迫使中方同意在各占50%资产的基础上共同经营与管理,而经常管理权又为苏方所有。但就第一点而言,中共中央在1949年初就已经注意到其改变之不可能。对于第三点,新中国政府成立以后,尚未深入研究,再加上苏联方面早已表明看法,认为该协定并无特别明显的不平等之处,因此始终没有提出过不同意见。换言之,所谓重订新约,主要问题就是根据中苏双方所达成的共识,改变有关旅顺港驻军的协定。而如何改变这一协定,则又由于新中国尚无海军,面对来自美日可能的威胁,在对日和约尚未签订前不易定夺。因此,1月22日,毛泽东与斯大林再度会谈时的态度较此前并无太多的改变。当斯大林询问毛泽东对中长铁路协定有何建议时,毛泽东的态度依旧是:“可以把在法律上保留中长铁路协定有效的原则作为基础,旅顺口协定也这样办,而实际上做一些修改。”格外看重中东铁路利益的斯大林对此特别重视,马上问道:“就是说,您同意宣布在法律上保留现有协定”?毛泽东慷慨地回答说:“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双方的利益,既要考虑到中国的利益,也要考虑到苏联的利益。”他又特别提到担心废除旅顺口协定可能要牵涉雅尔塔协定,从而“给苏联带来不良的后果”的问题。对此,斯大林一面以满不在乎的态度表示说:既然我们已经选择了修改条约的立场,那么就要走到底。让美国人“见它的鬼吧!”一面却非常满意毛泽东关于旅顺口协定在对日和约签订前继续有效,签订后苏军撤走的想法(注:《斯大林与毛泽东会谈记录》,1950年1月22日,《党史研究资料》1998年5辑。)。
然而,就在这次会谈中,中苏领导人之间其实已经开始出现意见分歧了。双方分歧主要围绕着对中长铁路协定的修改而展开。苏方自斯大林表示可以重订新约之后,就一直在反复拟订新约草案。从1月5日至16日,苏方已六易其稿。在起草过程中,苏方领导人对如何在相当程度上保留1945年旅顺口协定、中长铁路协定和大连港协定中有利的内容等,颇费心思。会谈当日经斯大林正式批准的草案包括关于旅顺口和大连港的议定书,其中仍明确主张,1945年中苏之间签订的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及其议定书,须待对日和约签订后重新审议。毛泽东在会谈中对旅顺协定的表态,符合苏方的预案,自然颇受斯大林欢迎。但对中长铁路问题,苏方新的议定书与1945年的内容相比,除了提出领导职务采取轮换制外,不仅主张保留原来的30年有效期,而且还增加了诸如免征海关税和货运税,缴纳铁路营业税等更有利于保障苏联利益的新内容(注:本段及下段,见“苏中关系资料”。)。对此,中方的态度明显不同。
周恩来从北京出发前,中共中央已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中长铁路的有关情况,并意识到,这一协定在国内各界认识中仍属不平等协定,如不加以修改,甚或予以收回,以体现中方主权,势必难以取得国人认同。而解决这一问题之关键,除必须缩短过去协定的有效期外,尤其要使过去由苏方拥有管理权变为由中方拥有管理权,为此还应将各占50%资产的规定改为中方占51%,如此虽保留了共同经营与管理的方式,却足以体现中方的主权及主导地位。周到后即征得了毛泽东的同意。在会谈中,毛泽东就此表达了中方的看法,提出新协定应考虑缩短原来的时限,重新规定双方的资产占有比例,并写明中方在管理中起主要作用。周恩来亦就资产比例、经营管理方式等做了具体补充说明。鉴于中方的态度,斯大林当场表示愿意缩短年限,但基于内定的议定书,苏方坚持认为旧协定如果带有某些不平等的印迹,也只是在管理权问题上,只要规定今后双方轮流执行管理的职能,即不存在不平等。如果改变双方资产占有比例,反而与双方追求的均等原则相互抵触。对于苏方的解释,毛泽东、周恩来虽表示愿意从保障双方利益的角度再做研究,但双方看法显然存在分歧。
23日,双方开始正式会谈。首先由苏方提供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24日,经过一天紧张的内部讨论,当天午夜,中国大使馆参赞戈宝权受命将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修改后的草案交还苏方。中方对条约内容未做重要的修改(注:参见“苏中关系资料”;伍修权《回忆与怀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237页。另据周恩来2月8日电称:“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我们起草的”。但此一说法与目前已公布之俄国档案存在矛盾,尚待进一步查证。目前暂依俄档。)。但在第二次会谈中,周恩来即根据刘少奇关于中长铁路问题的来电精神和与毛泽东讨论的结果,提出了三项重要意见。一是中长铁路历史上已经过6次波折(注:所谓6次波折,主要是指在1904年日俄战争、1924年中俄解决悬案大纲谈判、1929年中东路事件、1935年苏联让售“日满”、以及在1945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谈判中,中长铁路问题始终成为掣肘中苏关系的一个因素。),照目前经营的现状和中国民众反映的情况看,苏联可以不要,而这样才对中苏两国的团结更加有利。二是如果对日和约三年尚不能缔结,应规定届时即将旅顺口及中长铁路归还中国。三是大连现时为苏联代管和租借的企业由中国政府接收。这三项要求大大突破了苏方原定的方案,自然引起苏方领导人的极大不满。但是,既然决心加强中苏关系,注意到周恩来所强调的中国国内舆论与民众情绪,斯大林不得不重做考虑。经过联共(布)政治局紧张讨论之后,斯大林最终表态接受了中方的建议。
苏方同意中方建议后,中方马上由周恩来主持起草了《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的草案。除了领导职务采取轮换办法系同意苏方的意见外,中方的草案与苏方的预案已极大不同。第一,中方主张立即一揽子解决所有协定的重新审议问题。第二,中方提议苏联放弃租用旅顺口作为海军基地的权利,放弃在大连和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同时声明将上述所有权利和义务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中方要求目前由苏联临时代管或租用的在大连和旅顺口地区的一切财产,均由中国政府接收。第四,中方希望对日和约签订或本协定生效三年后,苏联政府即将中长铁路及其所属全部财产无偿移交中国所有。第五,中方在同意苏军于对日和约签订后撤出的前提下,要求加上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阻碍了对日和约的签订,而本协定生效已超过三年期限且未再缔结相应的条约,则苏军将立即撤出旅顺口地区”等文字(注:《周恩来致少奇同志并中央政治局电》,1950年2月8日;《维辛斯基致斯大林》,1950年1月26日,见“苏中关系资料”。)。
28日,苏方反复研究中方草案后,被迫接受了中方的意见。在其复案中,除了把在旅顺口的全部财产无偿交中国政府接收改为有偿外,表示同意苏军最迟三年撤出该地区,大连行政及其苏管企业立即交中国政府接收,中长铁路至迟三年无偿移交一切权利和财产。但苏方同时也增加了三条新的意见:第一,对于苏联三年内运入、调出旅顺口的物资和原料免征一切税收;第二,上述物资和原料免受中国海关检查;第三,苏联军队和军用物资可以沿中长铁路自由调运,其运费按中国军队调运的现行价格计算(注:《周恩来致少奇同志并中央政治局电》,1950年2月8日。)。对此,周恩来的反应是,必须增加相应的条款,以保证中苏双方权利对等。例如,他在苏方交回的复案上加写了一段话,即“中国的军队和军用物资将自由地从满洲里车站经过赤塔—新西伯利亚—阿拉木图到伊宁市(新疆省)调运,并沿西伯利亚和土尔克斯坦—西伯利亚之间的铁路以及阿拉木图—新疆运输线返回,其运费按苏联军队调运的现行价格计算。”(注:《维辛斯基关于与周恩来谈判情况给斯大林的报告》,1950年2月1日,《党史研究资料》1998年5期。)
从毛泽东提议旅顺及中长路协定保持原状,“而实际上做一些修改”,到周恩来要求苏方声明放弃其在东北的一切权益,三年内撤出一切军队并无偿移交旅顺及中长路等所属一切财产,中国方面态度有了一个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无疑是国内民族情绪影响的结果,也是听取周恩来汇报并与周交换意见后,毛泽东对此行必须达成的目标有了进一步认识的结果。让毛、周颇感惊奇的是,他们竟然如此轻易地说服了斯大林。比较苏联方面最初起草的协议内容,不难看出斯大林并非真的意识到过去的协定都是不平等的。从俄国人的立场出发,从中国东北夺回旅顺口和中东铁路,不仅是洗刷1904年沙俄被日本逐出南满的屈辱历史的见证,而且本来就是索回沾有自己祖先血汗的财富,理所当然(注:参见斯大林《告人民书》,1945年9月2日,《斯大林文选(1933-1952)》,人民出版社,1962年,437-439页。)。考虑到长远的战略利益而放弃这些到手的权益,无疑是重大的牺牲。从这种心态出发,苏联多数领导人自然无法接受周恩来坚持要完全平等地体现双方权利的态度。在谈判过程中,每当周恩来着意强调中方的权利时,都会使苏方代表备感不快(注:比如在讨论贷款协定过程中,提出用“中国不再使用的全部剩余钨、锑、铅、锡提供给苏联政府,购买价格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期限为14年,即从1950年至1963年,按每年易货协定的方式进行”,代替苏方所拟“所有剩余的钨、锑、铅、锡在前10-12年间接照每年的易货协定规定的方式卖给苏联”的文字时,苏联谈判代表米高扬对周恩来一定要增加“中国不再使用的”几个字,就显得极不理解且格外敏感。)。因此,当周恩来提出中方应享有与苏方相同的在对方境内调动军队的权利时,苏方谈判代表米高扬大为恼火。他们完全无法理解:“作为同盟者,苏联无偿地转让了巨额财产:中长铁路、大连、旅顺口以及在这些地区我们拥有的一切权利,而中国却连苏联在一条铁路上调动军队都不愿意同意。如果连这样的让步中方都不能做出,那我们还算什么同盟者呢?”在2月2日的会谈当中,米高扬态度强硬地答复周恩来说:苏方认为,中方所提出的要求享有经过苏联境内向新疆调动军队和军用物资的权利的建议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为从满洲里经西伯利亚、阿拉木图,还有1000公里才到乌鲁木齐,这比从兰州到乌鲁木齐远得多,也极不方便,“中方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任何必要”。因此,“我们认为这个建议是针对苏方关于沿中长铁路在满洲里和绥芬河之间调动苏方部队的建议的反提案,并且是隐讳地反对苏联这一建议的一种特殊方式。”为此,周恩来再三解释,说明中方的建议并非旨在反对苏联沿中长铁路调动部队,它不过是为了证明双方权利平等。因为如果中方没有得到可以从苏联境内调动自己军队的权利,那么,在大多数中国人看来,苏方也没有权利在中国境内调动自己的部队。对此,米高扬断然表示:如果中方反对苏方的建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取消苏方的这些建议,而采取周恩来关于缩短中长铁路租赁期的建议,其方式是把已经缩短的现有协定的有效期再保留十年。”最终,周恩来不得不表示让步(注:《维辛斯基关于与周恩来会谈情况给斯大林的报告》,1950年2月3日,《党史研究资料》1998年5期。)。
关于军队调动问题的这场争执,最典型不过地反映出中苏双方各自不同的历史情结与民族立场。由于中国有着近百年被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和欺压的惨痛历史,几乎每一个成功的政治领袖都不可避免地会具有相当强烈的悲情意识,对民族平等和权利对等问题高度敏感。而俄国人在与弱小国家的关系上长期处于优势地位,因此他们更关心的往往是既得利益的得失,更习惯于为自己的小恩小惠得到弱小民族的感恩戴德而沾沾自喜。他们往往很难体会中国人对民族平等的渴求和力争平等权利以扫除历史屈辱感的强烈愿望。当然,周恩来坚持两国权利对等的态度到底还是使苏联领导人在思想上受到一些触动。他们在相关的条文上开始注意要适当限制自己的权利,比如关于军队调动问题根据中方愿望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也注意某些权利要有对等性条文,比如他们在随后提出的一个补充性新的协定草案中,在规定中国东北和新疆不得有第三国势力存在,不允许第三国资本和人员以任何方式参与东北和新疆的任何机构以及经营性活动的同时,也相应规定邻近中国东北和新疆的苏联远东地区和各中亚共和国领土上同样不许第三国势力介入(注:见《关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补充协定》,1950年2月,《党史研究资料》1998年5期。)。
2月8日,即中苏两国有关《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谈判基本告一段落后,周恩来向国内中共中央政治局做了一次相当全面的汇报。为强调中方的主动地位,电报特别说明整个谈判,包括条约起草,都是按照中方的意见进行的,代表团更是始终在毛泽东的指导下,先谈条约,后谈各项协定,最重要的成果是促使斯大林同意1952年以前将中长铁路、旅顺口和大连港归还中国,包括三年内苏军得在满洲里至绥芬河之间运兵及运送军需品的规定,也改为必须在远东发生战争威胁时始可实行。而在贷款协定的议定书中,苏方原提出中国应将所有剩余的战略原料钨、锡、锑、铅卖给苏联,后经中方争取,“最后苏联同意我们的提案,将铅去掉,并减少锡头四年和锑十四年的供给数字。”(注:《周恩来致少奇同志并中央政治局电》,1950年2月8日。)从电报的内容可以看出,毛泽东和周恩来对谈判的结果基本满意。
中苏之间围绕条约谈判的最后一个分歧,发生在双方对公布谈判文件的不同认识上。就在14日双方举行《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字仪式的头一天,苏联方面突然提出有些协定不能公布。周恩来对此表示不能理解。他解释说,即将在莫斯科签字的协定的中文本均已寄回北京,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做了汇报。如果在签字的协定中有什么不能公布的,则必须向政务院成员再做专门解释。而他强调:包括毛泽东在内,我们一致认为,“公布所有签字的协定,无论是对中苏两国,还是对其他民主国家都是有利的,因为这可以更加提高他们在全世界的威信。”鉴于周恩来的坚持,前往传达苏方意图的维辛斯基只能表示,关于这一问题,他必须向苏联政府汇报(注:《维辛斯基与周恩来的会谈纪要》,1950年2月13日,《党史研究资料》1998年5期。)。当晚,在给北京的电报中,周恩来依旧相信应当公布全部文件,但同时也不得不提醒中共中央,这一问题尚未最后决定。电报称:苏方提议若干文件签字而不公布,我们则主张全部公布,究如何,待今晚决定电告。因此,今晚如已开过政府政协座谈会,则须补行声明,公布日期未定,暂勿外泄。如尚未开,最好改在明(14日)晚开,以便确定是否全部公布后再做处理(注:《周恩来致少奇同志并杨、李、乔木》,1950年2月13日。)。
2月14日,中苏两国正式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仪式结束后的第三天,中苏两国报纸上同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缔结条约与协定的公告》,正式宣布中苏两国达成了一项条约和两项协定,即《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以及《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议》,并以公告形式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之独立地位。《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明白宣告两国将结成军事互助同盟,“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而《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则在强调维护“中国国家的独立自主与领土完整、民族的荣誉及人民的尊严”的基础上,正式宣布苏联将于1952年底以前把两国共同管理的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苏军也将于1952年底以前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基地撤退,该地区的一切设备有偿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苏联还将于1950年内与中方组成联合委员会,完成向中国政府移交所有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租用的财产的工作,大连的行政亦完全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与此同时,《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则宣布苏联将以年利1%的低息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3亿美元(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缔结条约与协定的公告》,1950年2月14日,《中苏友好文献》,人民出版社,1953年,91-99页。)。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他相关协定,除贸易协定、航空线协定以及组建合营公司等协定尚未完成暂时不能签字外,有关苏联专家待遇及不允许第三国在东北、新疆地区活动的补充协定等,虽然已经签字却未能公开。十分明显,尽管中国方面相信这样的协定在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上并无不妥,斯大林等人却深知其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周恩来到底没能说服苏联领导人。
民族情感的双重效应
1950年2月16日,毛泽东、周恩来一行动身回国。此行迫使斯大林同意改订新约,无条件放弃中长铁路和旅顺港,其收获之大,不仅超出毛泽东最初的预想,与他初到莫斯科时所陷入的困境相比,更是一个巨大的反差。带着这样一种成就感返回北京,他们的心情可想而知。我们在毛、周以及中共中央这时发表的各种谈话和相关社论中,都可以清楚了解到他们对中苏条约及其相关协定的高度肯定态度(注:参见《毛泽东在中央东北局的讲话》,1950年2月27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1950年4月11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册,290-291页。又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42页。)。这种成就感,无疑也进一步激发了国人的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当中共中央和民主党派领导人了解到毛泽东在莫斯科大起大落的谈判经过后,不仅斯大林最初拒绝毛泽东重订新约的态度令人难以接受,苏联方面主张签订一个限制第三国势力进入东北、新疆的补充协定的做法,也逐渐受到一些人的质疑。而在国内这种强烈的民族情绪的影响下,再联系到斯大林对签订新约和放弃权益的勉强,毛泽东等人对此行的成就感不免渐渐地开始打起折扣。中苏两国之间所签订的协定,是否都做到了完全平等也成了一个疑问。最让毛泽东疑惑的,一个是补充协定的问题,一个则是合营公司的问题。
根据以往的说法,对苏联提出的补充协定,因其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毛泽东、周恩来得知后即表示异议,只是由于斯大林一再坚持,“为了照顾中苏团结的大局,只好让步”(注:参见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25页;师哲《在历史巨人身边》,446页。)。事实上,对于国家利益问题,在不同的情况下,不同的人是可以有不同判断的。苏联这个限制第三国势力进入东北、新疆的提议,在当时情况下,既可以被看成是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也可以被视做是适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因为,坚持要求中国禁止第三国势力进入东北和新疆,当然是对中国主权完整原则的一种损害。但在新中国政府还难以有效控制边疆地区的情况下,苏联的提议固然是基于自己的利益,客观上却也适合了新中国政府巩固自身安全的现实需要,特别是适应了中共中央对美、英、日等帝国主义高度防范与戒备的心理。尤其是在新疆问题上,由于交通不便,少数民族杂居,周边环境复杂,境外敌对政治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在境内十分活跃,通过苏联提议的协定,使苏联确保与中国接壤的中亚地区不受第三国势力的侵扰与威胁,对新中国政府巩固新疆安全自属有利。对此,当时代表中共中央负责处理新疆事务的邓力群就有很肯定的说法(注:沈志华访问邓力群记录。)。也正因为中方有这样的利益需要,以及苏方又主动加上对等权利的内容,毛、周当时都十分痛快地同意了这个协定,只在文字上做了个别修改(注:苏方2月10日提出补充协定草案,毛只是把文中“协议如下”改为“双方达成本补充协定”,将“租让”改为“租让权”。见《维辛斯基关于与周恩来会谈情况给斯大林的报告》,1950年2月12日,《党史研究资料》1998年5期。)。周恩来随后很快将这一补充协定报告国内,并明确通知苏方准备公开发表所有协定,显然也是因为他和毛泽东都不认为这些协定存在着有损国家利益和自身形象的内容。否则,周恩来也不会告诉苏联领导人说:这些协定“无论是对中苏两国,还是对其他民主国家都是有利的”,“可以更加提高他们在全世界的威信”。
当然,以苏联提议的方式,而不是中国代表自己依据中国自身利益的需要,划定范围,排斥第三国,这在国内一些人看来,无论如何是有苏联强加于人的嫌疑的。由此而引发的议论促使毛泽东对这一协定所带有的形式上平等,实际上不平等的性质逐渐有所警觉。因为这种议论很容易让毛泽东联想起自己早先的言论。比如1946年底,他对当时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的《中美商约》就有过类似的批评。当时西方记者对中国共产党人激烈批评形式上双方权利完全平等的《中美商约》感到不解,问毛:共产党为什么反对中美商约?他回答说:因为中美商约准许美国人在中国随便购置房屋、地产,建工厂,开商店,美国船只可以到中国内河航行。记者对此表示疑惑,说:英国内河也允许美国船只去,商约同样规定中国人也可以在美国买房屋、开工厂,为什么说中美商约不平等?毛泽东的解释是:因为中国还没有资本去外国开工厂、买房屋,还没有船舶到外国去。言外之意,条约上虽然写上了对等的条件,中国没有实行的可能与必要,就等于是单方面的权利,不能算是真正的平等(注:毛泽东:《同三位西方记者的谈话》,1946年12月9日,《毛泽东文集》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205页。)。无论后来的人们对这种解释存在着怎样的争议,毛泽东事实上很容易发现补充协定也存在着相似的情况。苏联方面虽然在补充协定中也写上了相应的权利,但中国没有必要、也很少可能去苏联远东及中亚各共和国实行这些权利。何况,依据苏联要求,而非首先根据自身的需要在自己边境地区划定范围禁止第三国人员存在,这对毛泽东所理解的中国自主地位在情感上也形成了某种伤害。可以想见,正是由于受到国内强烈的民族情绪的影响,毛泽东才逐渐意识到协定的问题所在,进而改变了看法,甚至逐渐把这一补充协定等同于苏联在中国要了两块势力范围或殖民地。
如果说毛泽东对补充协定看法的改变存在着相当复杂的因素,还难以简单地从其自身民族情感的角度来加以解释的话,那么,对中苏合营公司看法的改变,则无疑可以视为这种心态渐趋高涨的一种结果。
中苏合营公司,指的是当时中苏之间“按平权合股原则组成”的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中苏新疆石油股份公司、新疆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和中苏船舶公司。成立这样一些合营公司的最初建议实际上是中方提出的,而并非是迫于“斯大林的压力”(注:毛泽东:《同苏联驻华大使尤金的谈话》,1958年7月22日。)。1950年1月2日,刘少奇致电毛泽东,说明:“此次由彭德怀同志带来苏联与国民党政府议定在新疆设立金属与石油两股份公司协定草案,要求中央人民政府与苏联政府亦议定大体同样的协定草案,以便利用苏联资本,开发新疆富源,发展新疆生产。”刘在具体说明原草案资本各半、净利平分等内容之后,提出:“这就是一种租让的或中苏合办的企业,而中国从中得一半的利益。但期限似乎定得太长(原草案规定公司经营期为45年——引者注),以定为廿年或廿五年为宜。请你考虑是否即由你向苏联负责方面提出这个问题谈一谈,在原则确定后,具体条文则交外交部与大使馆谈判。又,这种事业可能不只在新疆,不只和苏联和各新民主主义国家,在中国其他地方,也可能合办这种工厂和企业。甚至帝国主义国家内的团体和资本家也可能要求来办这种工厂和企业。但我们如果不主动表示要苏联来办,苏联是不会要求我们办这种事业的。现新疆同志则要求苏联来办,我们是否向苏联作这种要求,请你考虑决定。此间同志认为是可以作这种要求的。”(注:刘少奇:《关于中苏两国在新疆设立金属和石油公司问题给毛泽东的电报》,1950年1月2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1册,219-220页。)
从刘少奇的电报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由于经济恢复和发展所需资金缺口甚大,中共中央部分领导人对利用外国资本开发富源,发展生产态度积极。而考虑到政权在手,刘少奇等甚至无意反对帝国主义国家的团体和资本家可能要求来办类似的合营工厂和企业。接电后,毛、周当时显然也同意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中苏经济合作,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在毛、周与斯大林的首次会谈中,毛泽东就明确提出了这一建议(注:《斯大林与毛泽东会谈记录》,1950年1月22日。)。在随后的谈判中,周恩来更进一步提出了双方合组几个合营公司的具体设想(注:《维辛斯基关于与周恩来会谈情况给斯大林的报告》,1950年2月3日。)。苏方同意后,双方就此进行了长时间的具体谈判,并一一达成了协议,在毛、周回国后陆续完成签字手续。而中共中央也曾为此专门表示过充分肯定的态度。《人民日报》就此发表的社论还特别叙述了苏联实行租让制的历史,和当前经济恢复时期利用外资发展经济的极端必要性,强调这种合作方式是充分尊重中国主权的,在公司内部也是完全平等的,这是苏联方面所作的“有利于发展我国生产的重要投资”(注:《欢迎有利中国经济建设的中苏经济合作》(社论),《人民日报》1950年4月5日。)。但是,从《人民日报》为此发表社论,并突出强调主权问题这一点,也可以清楚地看出国内对此是有不同看法的。最具代表性的是当时的知识分子,特别是青年学生对这一问题的激烈反应。据刘少奇3月30日给各中央局及各省市党委的电报称:“中苏签订关于新疆石油与有色金属两个合股公司协定的消息发表后,已在北京学生中引起了极大的波动,怀疑这两个协定是否要损害中国主权,许多青年团员提出质问,要求解释,甚至有骂苏联侵略,人民政府卖国者,并要求退团及向人民政府请愿者。”尽管刘少奇相信“绝大多数群众中这种怀疑是出于幼稚的民族主义的情绪”(注:刘少奇:《中央关于向群众解释中苏合办股份公司问题的电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1册,501页。),但它所形成的政治舆论压力却明显地冲击了中共中央此前的认识。
果然,随着斯大林以后接连建议由苏联出资在中国建罐头厂、橡胶园,毛泽东也逐渐把合营问题同国家主权问题联系在一起,坚持要搞就必须归中国(注:赫鲁晓夫:《最后的遗言——赫鲁晓夫回忆录续集》,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等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376页;毛泽东:《同苏联驻华大使尤金的谈话》,1958年7月22日。)。罐头厂和橡胶园的话题引起毛泽东的不快,难免会促使他对资本各半的中苏合营企业的属性也产生疑惑。在赶走了所有外国在华资本之后,中国上百年来第一次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苏联资本的存在,以及苏联方面某些损害中方权益的做法,自然会让毛越来越难以接受。很快,取消这几个合营公司成为不可避免之事。不仅如此,毛泽东从此对以任何方式利用外资都持坚决排斥态度。从几年后毛泽东尖刻批评建立这几家合营公司的谈话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变化,实际上更多地还是其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在起作用。他在1958年中苏关系走向破裂的前夕告诉俄国人说:他当年是在斯大林的压力下才同意搞中苏合营公司的。而苏联为什么坚持要搞这4个“合作社”,还不是因为“你们就是不相信中国人,只相信俄国人。俄国人是上等人,中国人是下等人,毛手毛脚的,所以才产生了合营的问题”。但只要搞“合作社”,就涉及所有权问题。为什么要各占百分之五十,还不是要控制,要租借权,除此之外,你们还有什么理由(注:毛泽东:《同苏联驻华大使尤金的谈话》,1958年7月22日。)?
从最初以经济恢复与发展为基点,主动提议、积极支持建立中苏合营公司,到把建立合营公司,同民族歧视和侵害主权相提并论,甚至声称是斯大林强迫所致,这再典型不过地折射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毛泽东等人民族情感发展变化的轨迹。对于一个历经帝国主义列强侵略欺凌,却拥有数千年灿烂文化的古老民族而言,它在近代的复兴与崛起,不可避免地要启发并依靠民众中的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根本上就是以争取民族独立与民族平等为目标,而以民族自豪与自尊为其表现形式的普遍存在于近代落后民族先进分子中的强烈的民族情感。任何引导革命成功的落后国家的革命党及其领导人,内心充满强烈的民族自豪感与自尊心,极端反感民族歧视,高度重视民族平等,实不可免。正因为如此,在国家统一、政权巩固、经济恢复等重要革命目标渐次达到,整个中华民族完全摆脱被侵略、被欺侮的悲惨地位,开始以崭新的独立自主姿态展现于世界面前之际,中国人内心的民族主义情感表现得异常亢奋,是十分自然的一种现象。但是,上百年的屈辱历史和国家贫弱落后的现状,毕竟是深深嵌刻在人们内心的一道依然在流血的伤口。越是自尊和自信,心态也就越是容易转向敏感,越是容易对一些问题做出过度的反应。赫鲁晓夫讲过这样一件事,1954年他在率苏联政府代表团访问北京时,曾提议利用中国多余的劳动力帮助开发苏联的西伯利亚。毛泽东听后立即表示不满,指出赫鲁晓夫的这种提议实际上是在污辱中国人民,因为西方列强多少年来就把中国看成是一个落后国家,人口过剩,失业普遍,是一个廉价的劳动力来源。“如果我们采纳你们的建议,别人就会对苏中两国关系得出错误的看法。他们会认为苏联对中国的看法同资本主义西方是一样的。”(注:赫鲁晓夫:《最后的遗言》,387页。)实际上,后来中国方面再三考虑后,还是接受了苏联的建议,派出了数十万民工到西伯利亚去帮助开发,因为这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益无损,对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事实上也并无损害。毛泽东之所以会对这样一个提议如此敏感,显然与其越来越强的民族自尊心有关。
总之,对于政治家来说,民族情感其实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它可能成为争取民族解放以及维护和捍卫国家主权的强大动力;调适不周,也难免因悲情意识亢奋而在国家关系问题上形成困扰,发展到极至甚至可能造成故步自封和闭关锁国,最终伤及自身。新中国建国前后对苏联关系的这段历史显示,它最终走向与美苏对抗和自我封闭,除了中苏两党之间存在着意识形态观点上的分歧以外,受到美国顽固敌视态度和充满民族优越感的苏联领导人忽视中方利益的某些做法的刺激,致使其自身民族情感愈益高涨,也是原因之一。注意中苏两国最初国家利益和民族情感碰撞所带来的后果,从中吸取某些经验与教训,对于后来人未必不是一件值得重视的事情。
来源: 《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