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我看来,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把公平正义置于最优先的地位,就是倡导“公平优先”。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我们必须认真对待。
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要按照公平正义的标准来寻找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社会不公的深刻原因,从而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破除损害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来衡量我国现存的社会发展进程,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经济、司法、教育、健康、环境、性别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平正义的问题已经相当突出。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要求我们把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到是否真正坚持社会主义的高度来看待。
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落脚点,就是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在经济、政治、司法、文化、教育、环境等领域设定一个个具体的改革目标,并且按照这些具体的公平正义目标来建立和健全各种体制机制。要实现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就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并且根据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制定一系列的公共政策。没有具体的制度、机制和政策保障,公平正义便是一句空话。因此,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落脚点,关键在于制度和政策的创新。此外,与制度建设同样重要的是,我们还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具体目标,来评估和检验全面深化改革最终是否取得了成功。
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在于经济利益的分配,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从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求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因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而导致两极分化。然而,社会公平的内容绝不只是物质财富的分配,还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司法等内容。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除了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维持基本的经济公平外,还必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医疗、福利、就业、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接受法律保护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
(作者为中央编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