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理性的非理性疯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22 次 更新时间:2005-06-20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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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勇  

                      

“富人和当权者也属于恶人一类,这些恶人在我们这个社会发动战争、破坏他人的生活基础、毒化大自然和人,但他们并没有蹲监狱。犯罪统计中之所以穷人多于富人是因为这样的统计是听命于富人和当权者的意识形态,是因为这样的统计没有包括破坏的全部形式”。

这句话像是一记重拳,准确地砸向权力与金钱的绞肉机。谁控制了社会、谁霸占了社会稀缺价值资源谁就获得了制定社会的游戏规则的权力。这些游戏规则由他们加以解释、为他们服务,并且随时可以废除并扔进垃圾堆。

但无论如何,并没有谁将这些“恶人”看成神经病。只有在心理分析的视野里他们才呈现出病态。他们通过各社会权力机构和暴力机器所犯下的罪行背后站着的都是人类的理性法则。这些法则谋得了合法的地位。而一种非理性的疯狂、一种内心严重畸变、一种由人性的丧失和作为一个人的存在的本体论意义上的支持依据的湮灭所产生的破坏欲和毁灭欲则在社会和历史的喧嚣中渗入了我们所津津乐道的这个“文明体系”的机体,并在人性的丛林里像野狼一样伏击着心灵仍处于蛮荒状态的人们。

说这话的人既不是实践上的革命者,也不是理论上的“左派”,当然,他也不可能是“右派”。他叫阿尔诺.格鲁恩,一位流亡于美国,后又居住在瑞士的德国人,一位心理分析学家。这句话出自于他的一本总共只有13万字的书:《常态下的癫狂》。

“理性的非理性疯狂”,自然指的不是精神病学上关于某种精神病的临床诊断。这种疯狂本质上不是人在心理上彻底退回自身,从精神上断绝与世界的联系而导致的意识的混沌状态。它只是一种性质上的词语“借喻”,更多是社会――文化意义上的。斯宾诺莎在他的《伦理学》中早就指出贪婪、占有欲等也是一种病态。而弗洛姆、霍妮等人则进一步指出:这种病态的实质就在于外在的社会文化环境扭曲了人的人性,导致了他的人格结构的畸变;他本可以沿着他的生命潜能指定的道路成长,但在外界无处不在的具有压迫、奴役功能的指令的控制下,他失败了。文化可以致病,这是因为我们的存在恰恰需要文化的支撑,或者说,我们的存在就体现为具有了何种文化形态所规定的存在属性所展开的方式之中。这就意味着,疯癫不仅仅表现为一定的生理――心理结构的畸变,它更表现为一定的社会――文化结构的病态。它是一个统治型的社会在权力的压迫与奴役指令下的渗透于法律、文化、道德等等领域的病态化表征。

世界的荒谬在卡夫卡等人的笔下栩栩如生。颠倒、悖谬、荒诞、异化与人类如影随行。既然界定世界的游戏规则是权力、金钱,既然真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与人的主观认识之间的主客体认识结构的分裂往往让大多数人的意见成为界定真理的标准,那么,还有什么不可以对“正常”和“有病”进行随心所欲的编码?当疯癫远离生理-心理机制而涉及敏感的文化意识形态时,注定它的内容将遭到明火执仗的置换。关于这方面的表述可以归结为帕斯卡的这么一句话:“人类必然疯癫到这种地步,以致不疯癫也是另一种形式的疯癫”。

帕斯卡的这句话在福柯的成名作《疯癫与文明》中一开始便被他引用。福柯在这本书就像弗洛伊德曾经在他的《文明与不满》一样,对“文明”提出了抗议。如果说自弗洛伊德后文明使人致病已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那么福柯在此对疯癫的历史分析却包藏着更多的苦心:他力图通过这样的一种分析探究人类理性与秩序背后的非理性因素的秘密,这些非理性因素归根到底又植根于心理学范围之内的恐惧,并且它披上了道德、医学、法律的神圣外衣。当出于人类整体利益的需要而将麻疯病人禁闭的社会机构在中世纪晚期已因麻疯病人的逐渐减少而应该自动消失时,它却并没有终结它的使命。“麻疯病人”已经成了一种威胁性的象征。它是一个符号,这个符号的象征性使实体的湮灭变换了另一种表现形态又在人们心里起死回生。这是一种曾经的威胁的残存物的内化,而一旦内化它便像鬼影一样挥之不去。

这样,按照人的意识一旦产生便不可能消失,而只能被压抑或遗忘进入无意识,并且这种无意识仍有可能对人进行暗中支配的心理学原理,代表一种威胁的“麻疯病人”的符码便通过人的恐惧在社会文化、社会机构的外在投射而具有了永久的魅力。于是对疯癫的想像便是对威胁、对死亡的想像,对疯癫的禁闭便等同于关闭自身同存在的虚无化和不安全感相通的阀门。不过,随之而来的悖论是:整个社会面对的不再是真实的威胁,而是对幻觉的恐惧;人们对疯癫的禁闭将人自身当成了“他者”进行驱逐而导致一种“自我的分裂”,这种人与他人、人与外部世界的统一性的破坏又反过来导致了社会文化和社会机构的全面病态。这样,疯癫不再是一种不安的象征,它不仅表明理性的脆弱和人类存在的条件所导致的存在困境,更表明人类把握自身理性的健全的无力。其结果是,人类离自身越来越远,他只能依靠外在的社会机构和秩序来构成并生成他的存在。于是外部现实被他当成了全部的真实,而内心的真实湮灭于对威胁的想像和对外部现实的接纳之中。疯癫不再是一种悲剧性的对自身的体验,抱着马头痛哭的尼采成为腾起于悲剧性的自我捍卫的最后一道火光。

阿尔诺.格鲁恩在他的《常态下的癫狂》中所阐释的癫狂对人的社会学意义上的“正常状态”作出了否定的判断。他的文化病理学的剖析并不遵循精神治疗学和心理学对癫狂的判断标准。他也不像文学家那样仅仅以象征意义实现对颠倒的颠倒。心理分析对于人的文化病理学的研究有着它独特的解决途径,它的着眼点便是寻找到第一原理,就像哲学上的“阿基米德点”,而这个第一原理同样只能是人,更准确地说是人的自我和人性。直观地讲,自我和人性对于外部世界的各种信息符号的吸收有着它内在的标准,人固然可以适应于任何给定的社会文化环境等社会条件,但环境对人性和自我固有目标的修改如果不符合它们所具有的指示人成长和生成的潜能,那么它们所固有的结构和运动趋向将遭受到破坏和阻碍,人将无法成为自己而只能成为被规定好了的另一个陌生人。他将被劈为两半:一半是内心里被压抑的残存的自我,另一半是已内化的另一个陌生人,这个陌生人并且通过外部世界的权力取得了代表他的至尊地位。

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精神分析对精神病患者和精神变态者作出了严格的区分。弗洛姆认为,精神病患者本质上并不是一个出卖“自我”的人,他的“自我”一直在与那些渗透得有权力的指令并力图对“自我”进行重新编码的“超我”进行斗争。他之出现精神病症状反映的只不过是他在战争中的失败――他不得不退回内心以此来拒绝现实。这与那些能适应现实,出卖“自我”的人在精神上他反而更来得健康,因为他自始自终都表现出了对一个人之成为人的价值的捍卫。正是基于这种判断,在一重篇访谈中,弗洛姆干脆将标题定为“《病人是最健康的人》”。

而格鲁恩表述得更为清楚:“心理障碍有两个极端,也就是我所说的心理变态者和精神分裂者反映了我们现实的不同方面。精神分裂者是通过过分的痛苦和孤立无援的感受来表示其内心世界,而心理变态者是通过他的行为方式来体现外部现实的条条框框。也就是说心理变态者总是把我们钉死在外部现实上,似乎内心世界不复存在。”

“精神分裂者是通过远离那个他认为是虚伪和残忍的外部世界,试图保持其内心的完整”,他继续说:“但这样做他一定会失败,因为完整必须是以同外部世界的交流为先决条件的。”由此,精神分裂者――也即我们一般所谓的精神病患者――所反映出的只是在一个强大的、扭曲人的精神、摧残人的人性的世界中的精神畸变,是文明的产物,是一种可怜的、仅仅在丧失行使符合其社会角色的社会功能的异化形式。这种本质上表现对人的否定的异化形式并不对社会和他人构成破坏性的潜在威胁,也即文明的产物最终并不是以精神分裂作为埋葬它的手段并促其崩溃的。真正可怕的是那种被认为是正常的、表面看来没有什么反常形式却在内心里积蓄了植根于对内心自我的背叛而产生的憎恨的破坏性能量的“正常者”,即那些能行使社会职责、借助于社会角色和社会功能的幌子进行发泄的精神变态者。这些人铺天盖地地活跃于我们所置身的社会当中,在一个权力的秩序网络中寻找每一次破坏的机会。

从这种意义上讲,精神分裂者和精神变态者实现了对“正常”和“不正常”的评判体系的颠倒,以外部控制的名义施行的现实主义原则否定了内心的现实世界的存在。人交给了整个的外部世界,面对自己内心的绝望挣扎则堕入了精神病的深渊并被整个由权力――技术体系控制的世界扫地出门。整个社会以一种古怪的眼神看待精神分裂者,他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的出发点全在于一种以外部的指令对人的内心自我的规范和对其人性内容的修改的自发反应式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强制性规范之中。这样以人的精神结构的型式和内心自我的状态为出发点的对人的精神是否畸变的判断标准让位于以现实主义原则的外部规定。这种偷梁换柱的隐秘手法的一个自然的逻辑结果是:在一个荒谬的、本质上乃是以一种操纵和控制的技术力量实现对一个人的谋杀(所谓“社会化”和“适应现实”)的世界里仍然渴望自我的独立和完整性、不惜以拒绝外部世界退回内心(即出现神经病症状甚至精神分裂)的人被视为癫狂并阻碍了人以爱的体验而和外部世界统一的形式,而那些其人格结构已严重畸变、外部世界的权威已将他的自我驱逐并在里面发号施令而让他恐惧、空虚而拼命攫取权力和财物以掩饰其内心空虚、并利用社会权力机构和意识形态所提供的合法性形式以破坏性对他的真正癫狂进行掩饰的人则被视为代表了一种正常的思维和行为的“社会模式”。这样,统治秩序在人心里的内化、统治者的意志变成被统治者的自发思考的奴役目的大功告成。但也正因如此,人的病态化存在方式、“常态下的癫狂”取得了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超越于任何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规范之外而似乎独立地自发演绎的暴力吞没了人们,并严重地侵蚀“文明社会”的机体。

理性结构更多地包含着一个人在一个被确定的世界中从外界所接受的各种自洽性的逻辑形式,它更多是一种“现实主义”式的思想、意识、模式的聚合物,尽管这种“现实主义”既可能是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合目的性意义上的实践逻辑的长期内化的观念的强化,也可能是一种虚假的、由各种政治谎言和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社会评判系统的意识形态化。而非理性的结构固然包含着人的一些被扭曲的、并且本质上是因精神状态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而产生的幻觉图式,这些幻觉图式实际上仍是外部世界的刺激通过人的想像所产生的悖谬物,但无论如何它仍然与一个人的本真存在状态,即与自我的存在有关。感官和体验是通向内心的入口,那些直觉的转瞬即逝的体悟在某种意义上把握到了一个人的最为本真的存在。

但理性和非理性的结构的多维化所产生的恶果在于:它们分别在自己的地盘上并置了相互冲突的内容并复杂地纠缠在一起。而由于我们的词语对具有多维度和矛盾性的事物把握的无力,我们很难准确地区分理性和非理性的结构本身的何种内容在概念与事物之间的对应上更接近于它们所划定的解释图式。这样,关于这方面的分析只能在一个特定的语境中对其含义进行界定。

所谓的“理性的非理性疯狂”中的理性指的仅仅是外部的现实原则在人内心的内化和由此而修改人的自我的一套行使控制功能的“操作原则”,它们不是人与世界之间同构的逻辑结构和植根于人的存在需要的价值本体,它们远离人的内心,或者说恰恰是遮蔽了内心后的自然结果。这样,它们与“人”无关,而仅仅和外部世界,并且是外部世界的控制力量有关,这种“理性”就是外部的控制力量所体现出来的权力――技术原则和观念。作为与理性结构对应的非理性在此意义上指的也不是代表人的本真自我的、由人性和人格结构所支撑的价值本体,它只能是一种人类原始的兽性和外部因人的独特存在方式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以一种不遵循任何理性原则和逻辑而产生的背离人的内心的病态冲动。它不是生物本能,但却是社会本能,这种社会本能植根于社会结构的病态化之中。而由外部规定的理性和对人本身构成否定的非理性的双向规约下所展开的疯狂表征的是一种披着人类秩序的外衣,与国家、民族利益、与权力的运作和社会功能的发挥紧紧相联的对人本身的破坏欲。

这正是“理性的非理性疯狂”的可怕之处,它不是个体的那种明显违反法律的犯罪,不是兽性大发的作恶欲,不是游离于权力控制范围之外的杀人放火,不是一个人受到现实的刺激而产生的破坏冲动。这是一种制度化、意识形态化、秩序化、 常态化、公务化的暴力。这些暴力一方面在维护制度、维护秩序和维护意识形态的幌子下尽情地从事着破坏的游戏,一方面又将它置入人的本能结构中使其构成这个疯狂社会赖以存在的严厉前提。它催生出一些看起来非常平静而随时都可能像炸药一样爆炸的心理变态者。它使得人的控制物离开了人的控制反过来对人的生存本身构成致命的威胁。病态化的外部的“现实主义”原则取代人的自我发号施令意味着抽象的人的“绝对命令”将不再被考虑,攻击自我的权力――技术体系的内化变成了工具化的人对生命本身的攻击。一个个变态狂魔的突然亮相让人的“大吃一惊”变成笑柄。高悬于人类的天空挥之不去的“核冬天”成为煽向一向以“适应现实”而沾沾自喜的人类最响亮的一记耳光。

出现“理性的非理性疯狂”的根源在于人的自我的丧失,在于自我在社会化过程中的分裂,以及这种分裂导致了人无法体验自己本真的存在。行使社会控制功能的外部世界的强大威力迫使人向它俯首称臣。人以丧失自身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为代价而融入这个无处不闪烁权力的身影的“现实”之中。这样,人抽空自身的自我以及由自我而产生的主体性,遮蔽代表自身意志的体验,扼杀代表自己独特存在的内心声音。他以各种形式向外界表示服从,而同时这种因服从而产生的对自我背叛的痛苦体验又以一种憎恨的形式内置入他的人格结构之中。他仇视自己以及外部的一切,因为这个“自己”不过是外部世界的控制力量的内化,而同时外部世界恰恰又是扼杀他的魔鬼。

人之为人就在于他脱离了蒙昧状态而从意识的混沌一片中挣脱出来。他具有了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意识的分裂使他有能力把握世界。但这也同时意味着他的生存面临着“现实原则”,开始是自然界的规律,其次是人类社会的各种秩序和规范。这样人的自我的生成便必须建立在与外部世界的交流基础上,但同时又必须保持自身的完整性。

不过,外部世界的秩序和规范越复杂,它们的权力的触角越是能更方便和有力地伸入人的人格结构之中,并一点一点地挤掉自我的地盘。这首先就导致了人的自我的分裂,即本真自我和内化了的外部世界的矛盾和斗争。人在这种分裂中丧失了对自我和外部世界的完整的体验。其次,当人在服从中全盘接受外部世界时,他就彻底地抛弃了自我,而这个自我仍然在无意识中对人的行为进行支配并对他的背叛行为进行评判。这样,对自我的抛弃将使他产生负罪感和深深的恐惧,他只有完全与外界融为一体才能产生安全感。他已无法面对自己的内心,谁要是再让他见到以前的自己将给他造成足够的心理威胁,因而他不可避免地对这些人产生敌意。他的存在价值依据全盘依赖于外部外界,而这种存在已不是本真的存在而是一种占有,只有占有财物和拥有权力才能让他免于恐惧。

人的社会化是自我的丧失的普遍途径。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原始机构的家庭只不过是社会消灭一个人的自我的派出机构,因为家庭是社会有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先在地具有了社会性性格并承担教化的功能。按照精神分析的理论,父母的性格和教育态度决定了一个孩子的人格结构和性格特征。一个虐待狂的父亲将迫使一个孩子成为一个剥削性性格的人。一个以服从作为内在教育法则的家庭将让一个孩子从此朝一个具有理性的非理性疯狂倾向的人迈进。而当社会化从家庭进入学校和社会时,服从、听话更以美德的名义,伴随利益的诱引和惩罚的威胁成为扼杀自我的的最有力的武器。一个人怎么想,也即他的内心声音是什么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否能扮演他的社会角色并在社会秩序的内在指令下行使他的社会职能。这时人不再是与自己的内心进行联系,他丧失了与自我连在一起的进行感受人性的内在呼唤的能力。

正因为如此,赖以支持他的存在的心理需要和价值依据不再是对自身的存在的确认。自恋不能说明他对自己的爱和确认,它不过是他丧失自我后的一种变相补偿,并且这种补偿仍然以外界作为中介,也即仍行使着外界对自己控制的功能。他必须依赖外界所提供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模式来确立自己存在的合理性以消除而背叛自我而产生的恐惧。这些对他原先的自我进行了毁灭性的破坏的东西成了给以他安全感和自在感的救命稻草。正因为远离内心,他对这些救命稻草不允许任何人怀疑,否则仍然对他构成威胁。一旦有人偏离了他所设定的这些东西,他必将采取各种他根据现实而觉得可行的方式对这个人进行攻击,并找到机会发泄他的破坏欲。由此我们不难理解有些人为什么不喜欢听到不同于自己的声音和其暴露出来的思维的单向度性,因为他们感到恐惧和对自己没有信心,并且他们所体验到的只是一种他们的想像,这些想像与人类世界的真实毫无关系。不以自我和倾向内心声音为基础的人一天也离不了权力。他要么必须被纳入权力体系,要么就必须成为权力本身,离开了这两条与权力融为一体的途径他只能走向精神的崩溃。这种理性的非理性疯狂并不必然导致他公然作恶,但他的破坏性的隐蔽却告诉我们他与权力、与各种以权力维持的社会秩序和制度之间有着天然的契合关系。以权力压迫和意识形态奴役为特征的整个人类的统治社会是诞生这种理性的非理性疯狂的肥沃土壤,由此催生的人类精神的病态又将它的内在指令以更隐秘和更精巧的形式植入人的人格结构之中。这样,以执法为幌子的警察和城管的暴力成为我们见惯不怪的风景。对那些只能绝望地退回自身的人的歧视和对那些在“正常状态”下装得像个君子而内心的人格结构早已遭到破坏并积蓄了可怕的破坏性能量的“正常人”的欣赏构成了我们身在其中的闹剧。而人类真正的以爱和对自我的捍卫为基础的自由和尊严则一直在昏昏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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