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多月来,印度与美国陷入了一场由“小事”引发的重大外交风波,印度外长库尔希德将其称之为“小危机”。从就事论事的层面看,这是一场国际法与美国国内法的较量;往深里看,这一事件折射出近年来印美关系走下坡路的现实,双方相关考量都涉及中国;再往远看,印度与美国较劲凸显印度外交的倔强性格,今后美国和中国或许都将更加重视和谨慎对待印度。
去年12月12日,印度驻纽约副总领事、39岁的女外交官科布拉加德(以下简称“科氏”)在纽约遭逮捕(当天获保释),美国检察机关指控其以欺骗手段为其女佣获取美国签证,虐待女佣,违反了美国的最低工资法。消息传来,印度朝野、各界人士和普通民众对印度外交官在美国遭逮捕、并受到侮辱性对待,无不义愤填膺。印度政府做出强烈反应,要求美方立即撤销此案并无条件道歉。同时,印方对美国驻印外交和领事机构实行“报复”,以印方在美国享受待遇为依据,按“对等原则”逐一取消美方多年在印度享有的特权和优待。
经过密集的交涉和谈判,前不久,美国务院向科氏颁发了承认其完全外交豁免身份的G-1签证(因科氏已被转任为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参赞),随后要求科氏立即离开美国;同时,纽约一个大陪审团正式起诉科氏,指控其签证欺诈和虐待女佣。印方以牙还牙,就在科氏乘坐的民航班机飞离美国国境之际,立即宣布,美国驻印度使馆的一名外交官须在48小时之内离开印度。这不由得使人想起冷战时代美国和苏联之间经常发生的相互驱逐对方外交官的旧事。
2月10日,美方明确表示,希望印方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不再纠缠此事。但是,美方既没撤案,也没道歉,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想象双方将转眼握手言欢,亲密如初。
“日内瓦公约”与“美国劳工法”
得益于印度媒体的主动精神和高透明度,一个多月来,印度国内围绕上述风波展开了一场印美关系大辩论,并聚焦于以下热点问题:
第一,此案是否应该受美国法律管辖?此案源起于科氏的女佣在美国的一个非政府组织帮助下,向纽约警察局控告其雇主。支持美方的观点认为,科氏在美国不向其女佣支付美国法定的最低工资,当然应该受到美国法律的追究。
印方观点认为,处理此案应遵循《日内瓦领事关系公约》,而不是美国法律。公约第47条明确规定,“属于领事官员及领官雇员的私人服务人员,如不在接受国内(在此为“美国国内”,笔者注)从事其他有偿职业,应免除接受国关于雇用外国劳工之法律规章所规定的任何有关工作许可的义务。”也就是说,领事官员带来的家佣与一般在美国就业的外国人不同,前者不受美国劳动法的管辖。再说,印度政府对高级外交官雇用家佣提供津贴,让家佣持公务护照,也就是说,随外交官出国的家佣具有一定的政府雇员性质。因此,如果家佣与其雇主发生矛盾,尽管发生在国外,也应当受印度法律管辖。
第二,印度外交官为其家佣获取美国签证而谎称将执行美国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否构成犯罪?支持美方的观点认为,你可以对美国法律持不同看法,但不能欺骗美国政府;以欺骗手段在美国获取廉价私人服务,这在道德上也完全站不住脚。
印度观点认为,美方在这个问题上非常虚伪。不少发展中国家有外交官带家佣出国常驻的习惯,他们肯定没有能力以美国标准向其家佣支付工资(纽约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一小时9.75美元),对此美国政府是清楚的,实际上也是容忍的,甚至有的是双方有谅解的,几十年来一贯如此。一些外交官“谎称”将执行美国工资标准,只是为其家佣获取签证的一种不得已的“技术性处理”,是美国将其国内法强加于外国外交官的结果,这与欺诈有本质区别。如果美方真的要在这个问题上严肃对待的话,那么,单在纽约恐怕就有成百上千名外国外交官、领事官涉嫌违法。
第三,此案是否构成人权问题?支持美方的观点强调,近年来发生多起印度外交官的家佣在美国申诉受到虐待,这表明印度驻美国的外交、领事机构的确人权纪录不良。
印方观点承认,印度还不是一个平等社会,虐待家佣的情况时有发生,外交官恐怕也不例外。但是,衡量人权状况不能以工资为主要标准,更应充分考虑国情差别。以此案为例,科氏女佣的月薪为3万卢比(约合500美元),再加上吃住免费、医疗保险和往返机票等,按印度标准,这是一个家佣所能获得的相当不错的待遇。
第四,美国司法机关是否有权逮捕科氏,并对其进行侮辱性处置?据报道,科氏被戴上手拷,脱光搜身,检查体腔,并被投入关押重犯的监舍。这是印方最为不能容忍之处。
根据《日内瓦领事关系公约》,与外交官享有完全豁免的待遇不同,领事官员唯有执行领事职务的行为享有豁免;然而,接受国对于领事官员应表示适当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任何侵犯;除非犯有严重罪行,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
支持美方的观点是,科氏是领事官员,涉及此案不享有领事豁免;而且,科氏所犯之罪按美国法律可判处15年监禁,属重罪,因此,美方完全有权对其实施逮捕。至于逮捕过程中的做法则属标准操作,对所有被捕者是一样的,并不存在有意侮辱科氏的问题。
印方观点是, 美国自己在领事豁免问题上的立场和纪录就不能令人信服。三年前,美国中央情报局一名雇员在巴基斯坦的拉合尔市开枪打死两名巴国民,巴方将其投入监狱,奥巴马总统亲自出面干预,声称此人享有领事豁免,结果,在美方高压下,巴方被迫放人。
重要的是,外交官在国外代表国家,居然遭到如此侮辱性对待,表明美方完全不顾印度外交官的身份以及美印关系的重要性,这是印方绝对不可接受的。温文尔雅的辛格总理对此怒斥“令人震惊”(deplorable),颇具外交风度的国家安全顾问梅农则称之为“卑鄙的”和“野蛮的”(despicable and barbaric)。
“天然盟友”与“共同敌手”
辩论中有不少人发问:美国人口口声声说美印是“天然盟友”,美印战略伙伴关系是如何之重要,那为何对朋友的感受一点也不顾及?如果美方真的认为必须维护美国法律的尊严,在最低工资问题上不可妥协,那么,美方完全可以宣布科氏为“不受欢迎的人”,通过外交渠道悄悄将其遣返,为何非要兴师动众将其告上法庭?
有评论家一针见血:这是因为近来美方对美印关系的发展越来越感到失望,是想以此发泄一下,这是美国傲慢自大、单边主义的又一次暴露。
有评论文章指出,美方视2008年签订的“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协定”是美方送给印方的特大礼包,帮助印度获取了事实上的核武国家地位,为此,美方期待印方做出特别回报。但是,等了好几年,印度在开放核电市场、进口大宗军备等诸多方面并没有对美国予以优先考虑。加上近年来印度经济下滑,美印关系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进一步下降。
有评论进一步指出,但更为重要的是,美国视共同应对中国崛起是美印战略伙伴关系的核心目标之一,而恰恰在这个关键领域,印方近年来非但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相反,辛格总理还不止一次表示,“印度不会参与任何旨在遏制中国的图谋”。这使美国人深感不悦。
并非仅是学者认为印美关系有针对中国的一面。近日,印度政府的一位国务部长、曾在联合国当过副秘书长的沙希·塔鲁(Shashi Tharoor)在一著名评论网站Project Syndicate发表文章指出,“印美关系获得加强,是因为双方对民主有共同的承诺,对中国有共同的关切,以及贸易和投资的增长。”
总之,此次印美外交风波为中国学者观察印美关系提供了一个非同一般的机会和视角。事情似乎展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如果两国关系仅仅是基于共同的价值观,所谓“天然盟友”之称很可能是“口惠而实不至”;唯有双方都感到面临一个“共同敌手”,那他们才会成为真正的战略伙伴。
由此生发开去,在今后五到十年里,中国在其西南方向的战略目标之一应该是,认真对待印度,尽力避免使自己成为印美两国的“共同敌手”,推动印美关系中的中国因素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