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恩相继离世之后,社会主义阵营中有许多机会主义分子和修正主义者对马恩思想歪曲误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捍卫马恩学说,还原马恩思想,列宁在系统阅读马恩原著的基础上,于1917年8月至9月间,隐居在俄芬边界的芬兰拉兹里夫车站附近的茅草棚中,完成了《国家与革命》这本重要著作。准确的说列宁并未全部完成,因为俄国十月革命的爆发中断了写作。但列宁也并未遗憾,因为“做出‘革命的经验’比论述‘革命的经验’更愉快,更有益”[1][1] 。
《国家与革命》主要整理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以及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暴力革命中的任务和作用。“半国家”理论也是列宁在该书中明确提出来的,它是指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所建立的国家,之所以是“半国家”,是因为“它已经打碎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居民已经自己上台来代替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所有一切都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2][2] 。 “半国家”理论不仅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理论概括,也是对其的一种现实指导。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急剧变化的转型时期,原有的政治经济体制也在不同程度上有了转变,在这种转变之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隐患,我们有必要重新认真思考,对于其中的一些问题的解答,我们也许能从“半国家”理论中获得启示。
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
“国家”作为一个在文明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在人们生活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关于“国家”的核心内容,不同的思想家有着不同的认识,霍布斯认为国家就是进行暴力统治的“利维坦”,卢梭、洛克认为国家是建立在社会契约上的一个“代理机构”,黑格尔认为国家是与市民社会相关联的“理念的实在化形式”,而马克思对国家的理解是建立在阶级斗争之上的一个统治工具。
1、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共产党宣言》开篇就讲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阶级斗争遍布着整个人类的发展史,尤其是进入了资本主义时代之后,随着劳动分工不断细化以及私有制的不断完善,资产阶级对劳动阶级的剥削也日益加重,因此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也不断恶化。而这种对立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是不能够通过退让协商的方式解决的,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真正的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才能建立没有剥削、公平正义的新社会。
资产阶级“为了使这些对立、经济利益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久居于社会之上而且日益与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3][3] 。国家由此成了一个统治工具,一个由统治阶级不断向被统治阶级发号施令的暴力工具。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对国家的存在持一种彻底批判的态度。
2、暴力革命——资产阶级国家的消亡
正因为矛盾的不可调和性,要想推翻资产阶级的残暴统治,只有通过暴力革命的手段。妥协退让是没有出路的,无产阶级必须要“丢掉幻想,准备战斗”。
暴力革命在资产阶级的历史上时又发生,但之前的革命大多只是统治集团的更替,只是政权的一次又一次的转移,革命之后发生变化的仅仅是统治者不同而已。而且,在之前的革命中“一切变革都是使国家机器更加完备,而不是摧毁它”[4][4],资产阶级不断的完善自己,集中权力,建立强大的暴力机器,加快剥削的步伐。这就要求无产阶级在今后的革命中不仅要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更要从根本上摧毁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器,消除私有制这一剥削制度存在的经济基础。革命不仅要转变政权的执政者,更要转变执政者的统治方式和治理理念。而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之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实现的统治阶级的转换,也实现了统治方式和思维的转变。
3、自行消亡——社会主义国家的消亡
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依然需要一个“已经不是国家的国家”来维护基本秩序,发展经济。但这个“国家”已经于之前的资本主义国家大为不同,不仅从之前的“镇压”转变为现在的“管理”,更为重要的是它在不断的“去势”,自行消亡。这是因为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力量的日趋强大,剥削阶级被消灭,从而不存阶级矛盾,私有制被消除,从而不存在与社会利益相背的国家利益,一切矛盾都转变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人民自己的组织来自行解决,因而在客观上已经不需“国家”作为一种工具来实行统治,“国家”的存在没有了意义,也没有了土壤。
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种政治形态,它的发展是一个“去国家化”的过程,“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就是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的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5][5]。当国家代替社会完成生产资料的占有,实现公有制时,国家就开始逐渐消亡,直至共产主义阶段,国家完全消亡。
以上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简单概述,他把国家视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在历史上产生,也会在历史上消亡。列宁正是把握住了这种国家消亡的命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半国家”理论,完善了马恩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
二、“半国家”理论概述
马恩对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有着独特的认识,它作为一种过渡形式,与原有的国家形态(封建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有相似之处,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是经历了巴黎公社的实践之后,他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这一特殊的国家形式。1875年,在恩格斯给倍倍尔的信中,直接提到“巴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马克思也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写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
列宁将马恩的这一思想概括为“半国家”理论,而且结合当时的革命实践,丰富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因而可以说列宁的“半国家”理论是对马恩“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完善和超越。他在《国家与革命》中正式提出了这一思想,他说“资产阶级国家不是自行消亡的,而是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消灭的。在这个革命之后,自行消亡的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或半国家”[6][6],之所以说它是半国家,是因为它与原来的国家相比已经有了本质上的转变:
1、由“少数人执政”转向“多数人执政”。任何国家的存在,都意味着使用暴力来统治,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也不例外。但是在此之前历史上的所有国家都是少数剥削者对多数劳动者使用暴力,维护其统治,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是多数劳动人民对少数剥削者使用暴力。马恩曾经论述过古希腊的民主制,而且也认为君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社会及之前历史上最好的政治形态,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民主政治只是少数人的,只是局部范围内的[7][7]。而社会主义国家则是由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来执政,正是这种人数上的变化是社会主义的发展获得了更大动力,而且它也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国家机器,为国家的消亡做好铺垫。
2、由“社会的国家化”转向“国家的社会化”。马恩认为国家是被异化了的上层建筑,它起源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等它摆脱社会的控制之后,又凌驾于社会之上来控制社会的发展。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权力日渐强大,统治日趋集中,这就导致了国家之外的其他一切社会力量都无法与之抗衡,而且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日益打压社会力量,攫取社会利益,使社会日益沦为国家的“奴隶”。而社会主义国家则不同,因为消除了阶级差别及私有制,国家的利益就和社会的利益完全重合,国家的职能就是将社会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国家职能就直接转变为社会职能,国家不再尽可能的将社会事务控制起来,而是尽可能的将社会生产和生活管理的职能交由社会行使,实现社会自治”[8][8]。这样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渐实现社会力量的崛起以代替国家的职能,由国家向社会过渡。
3、由“镇压”转向“管理”。国家只是阶级剥削的工具,它拥有强大的官僚阶层和常备军来镇压人民的反抗。因而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承担的最大职能就是“镇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社会中存在的最大矛盾仅仅是人民内部矛盾,通过教育和刑罚就可以基本解决,因而不再需要强大的镇压力量。而此时,国家又面临着新的任务和使命,就是组织和调整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向上发展,发展生产力成为国家的首要任务,因而列宁曾公开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仅在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而在于先进的劳动组织”[9][9]。
当然,剥削阶级、私有制度的消灭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中完全不存在一些剥削现象,也不意味着它没有任何矛盾和冲突,只是说它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而且于此同时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新的现象,这都需要治理和维护,这就要求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要有一些新组织和新形式来代替国家执政:
1、用人民武装、选民代表分别代替常备军和官吏。“用什么东西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呢”马恩对这个问题没有做出直接回答,直到巴黎公社的实验之后,在革命实践中找出了答案:“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10][10]。而且公职人员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取消一切公职人员的特权,这不仅消灭了“官僚主义的隐患”,也大大降低了国家的管理成本,使原来的“老爷”变成了现在的“公仆”。这种“公仆”和“老爷”身份的区别也是人民武装力量与常备军及官吏的最大区别。
2、用“议行合一”的机构代替议会,提高行政效率。资产阶级用议会来掩盖其为少数人服务的专政本质,而且议会仅仅作为一个意见的表达机构,有可能落为一所“清谈馆”。而社会主义国家要摆脱议会制度,在其“议”的基础上“行”,“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工作的机构,监管行政立法的工作”[11][11]。这种公社式的议行合一的机构与议会相比有两方面的不同:首先,它扩大的了民主的基础,实行民主集中制。它让广大人民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和途径,不仅仅局限于少数的统治阶级,而且在广泛的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去制定政策;第二,做出决策之后,立即执行,代表们亲自工作,亲自执行,亲自想人民负责[12][12]。这种议行合一的机构起初也只是马列的设想,但后来在革命的实践中的确实出现了这样的机构,最为主要的就是“苏维埃”和“人民代表大会”。
以上就是“半国家”理论的主要内容,它较为详细的论述了社会主义阶段国家的政权建设和组织形式,也描述了国家向非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现象。“半国家”理论的提出虽然距今已有一个世纪,它的内容可能还存在一些粗糙和尚待完善之处,但是它的核心理念却依然有其现实意义,对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建设有着很大的启示。
三、“半国家”理论的现实启示
我国当前正处于一个急剧变化的转型期,过去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在此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环境问题,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机[13][13]。如果说前三十年的改革主要是经济改革的话,后三十年的改革必须要是全面的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的改革,它不仅关涉到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和动力,更是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而“半国家”理论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有着很大的启示意义,它既可以评价我国当前采取的一些政策措施,也可以指导我国政治体制建设。
1、“半国家”理论要求我国转变国家职能,从管理走向服务,缩小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范围。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发生了几次中大的转变,从建国初期的“镇压”到后来的“组织管理”,再到现在的“服务”,国家的强制色彩日益衰减。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的日趋民主,这就要求国家必须要从一个“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将国家事务更多的交由人民和社会自行处理和消化。而我国当前的形势可能与之相悖,政府越来越加强控制和管理,公权力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很多领域内都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在社会治理方面,“城管”这一治理模式成为当前我国治理模式的一个典型缩影,尤其对于基层政府来说,这样不仅成本很高,而且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受人诟病。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的强力干涉不仅在经济领域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在社会上也促生了很多的官民矛盾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4][14]。这些现象也促使我们需要不断的反思我们当前的执政理念和思路,只有明确公权力的界限,逐渐回归社会,才能真正的化解当前现实中存在的矛盾。
2、“半国家”理论要求我国精简公务员队伍,取消公务员特权,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公务员热”成为近几年我国出现的一个新现象,无论是大学生,还是有工作经验的人士,无不向往从事公务员行业,这种期望向往背后折射出了公务员行业存在的一些稳定利益,无论工资、待遇,还是住房、出行以及日常办事,公务员都有着其自身的优势[15][15]。而且很多单位存在着人员臃肿的情形,人多事少,很多单位已经形成公务员上50岁不再安排具体工作的惯例。公务人员过量跟国家机构设置有很大关系,国家机构重复设置的现象很多,不仅提高了运行成本,也大大降低了行政效能。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已经陷入了“官僚主义”的庞大体系之中,各个部门相互牵扯,为事情的简单处理人为的处理很多障碍。
“半国家”理论提示我们必须要打破公务员的特权,保持其纯洁性,真正的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同时要提高行政效率,平等对待每一位群众。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国家的“造血功能”,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群众拥戴和支持。
3、“半国家”理论要求我国培育理性的“社会心态”,促生多样的社会组织,建立公民社会。“半国家”理论所展示的国家在社会主义阶段逐渐消亡的理论对我国社会的发展给予很大的启示,就当前的环境来看,国家消亡的条件远未成熟,但是有必要将国家权力逐渐转移给社会,转移给群众本身。首先要培育一种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为建立一个强大的社会奠定基础,这样一种社会心态不仅要求理性的的对待“异质思维”,更要求平等的倾听“沉没的声音”[16][16]。除此之外建立广泛的社会组织,通过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奥运会等等大的事件,我们意识到了建立公权力之外的社会组织的需要,它不仅能够弥补公权力的不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国家机关积极行使公权力[17][17]。只有具备了开放的社会心态,广泛的社会组织,公民社会的愿望才有可能实现,也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强大的社会本身,自下而上的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
综上所述,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提出的“半国家”理论不仅在理论上有重大的意义,也对现实中社会主义国家实践有着很大的启示,遗憾的是这一理论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尚未形成一个普遍的共识,这也就要求我们理论工作者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不断宣传该理论,结合实践不断完善和发展该理论。
注释:
[1] 《列宁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1页。
[2] 同上,第169页。
[3] 恩格斯:《家庭、国家和私有制的起源》,转引自《列宁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页。
[4]同上,第133页。
[5] 恩格斯:《反杜林论》,转引《列宁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123页。
[6] 同上,第124页。
[7] [德]亨利希?库诺:《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赵志英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291—293页。
[8] 朱昌宇:“列宁半国家理论与社会主义阶段国家形态”,载《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1990年版1期。
[9] 王子琳:“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国家是半国家”,载《当代法学》1991年3期。
[10]马克思:《法兰西内战》,转引自《列宁文选》(第三卷),第146页。
[11] 同上,第157页。
[12] 吕世伦主编:《马列法学原著选读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8—189页。
[13] 黄宗智:“改革中的国家体制:经济奇迹和社会危机的同一根源”,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4期。
[14] 吴敬琏:“国企存在公权力过度介入弊端必须改革”,载2011年2月10日《南方周末》。
[15] 相关报道,可参见2011年2月24日南方周末:“年轻人,到体制中去”。
[16] 人民日报近期连发“心态培育,执政者的一道考题”、“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用公平正义消解弱势心态”、“追求理性从哪里起步”、“执政者要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没的声音”等五篇关注社会心态的文章,引起很社会的广大凡响,也对我国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
[17] 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中央政府都意识到了社会民间组织的积极意义,而且将其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作为今后重点发展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