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兆梓:毛泽东突破斯大林模式的两次探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55 次 更新时间:2013-12-2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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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兆梓  

 

【内容提要】文章讨论毛泽东在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初的经济体制时,整体接受斯大林模式,又试图对它进行体制突破的两次大规模探索:人民公社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讨论了它的理论错误和失败原因。文章认为:除了受斯大林模式思维定式的影响,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严重认识偏差之外,党在那个时期指导思想上的若干误区,尤其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若干基本原理的错误认识,也是导引失败的重要原因。其中有些理论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必要的澄清。

【关 键 词】斯大林模式/人民公社运动/“文化大革命”/社会主义

 

一、斯大林模式在中国的形成

中国的社会主义运动是由十月革命启动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破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鼎盛期。毫无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列宁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具有历史逻辑的延续性。

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以苏联模式为范本建设社会主义毋庸置疑。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个由斯大林作了重大改造的苏联模式,与列宁生前初步建立的经济体制具有多么巨大的差别。一开始在很短的时间里,执政党还有另外一个选项:“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也就是将一种国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类似于列宁模式的经济体制再延续一段时间。但是,这在当时的政治氛围下很难做到。何况之前,新民主主义阶段已经被党的理论界定为“过渡时期”,因此不可能阻挡斯大林模式在中国的胜利进军。到1956年,按照苏联榜样进行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一个带有中国色彩的斯大林模式基本建成。中国共产党利用革命战斗中建立起来的纪律严明的组织体系,及其与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的良好关系,采用相对温和的措施,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这一经济体制的根本变革,没有扰乱社会生产,尤其是没有对农业生产造成破坏。在这一点上,学生的成绩的确超过了老师。

1.斯大林模式的性质

作为经济体制的斯大林模式,可简单定义为一个覆盖全部国民经济的“国家辛迪加”,一个自上而下组织起来的巨型的科层等级系统。它的体制特征主要有两点:其一,最大限度地发展国家所有制,不仅消灭私有制,而且要求其他公有制形式沿着“一大二公”的方向不断向国有制“升级”;其二,最大限度地利用科层制的“命令——服从机制”①组织社会生产、配置经济资源,不仅限制市场竞争的作用,而且尽一切可能把市场扼杀在萌芽形态。这两个体制特征的结合,决定了在“国家辛迪加”的体制结构中,经济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合一;大科层系统的上层是国家政权组织,而全部社会经济组织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与延伸,则构成这个大科层系统的基础。尽管现实的大科层体制始终受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分散的制约,不得不保留国家与集体农业的商品交换;受城乡居民家庭消费分散化和消费需求多样性的制约,不得不在消费品分配中保留货币媒介。但是这个经济体制的“理想目标”是纯粹单一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加上覆盖一切的“大科层”计划体制。它不仅表现为社会主义的理论概念,而且影响着社会主义的现实运动。历史的事实表明,该体制与当代生产力的不协调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的资源配置过度依赖于高度集权的科层机制,置于科层等级顶端的中央计划中心不堪重负,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由于对最高决策层可能出现的失误缺乏及时有效的纠偏机制,很容易产生经济运行的大规模系统性偏差。二是不能持续地调动劳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不得不长时间地依赖于高强度的政治动员,社会经济的激励效率和创新效率低下。

长期以来,各国马克思主义者中间流行一种观点,认为斯大林模式的经济体制是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经济包围和军事压力下加速国家工业化的唯一正确、唯一可行的选择。林毅夫等人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上世纪90年代,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我国在50年代选择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其必然性,理由是:新生的人民共和国面临着帝国主义的战争威胁,要准备打仗,要迅速建立自己的国防工业体系,因此必须优先发展重工业;这样一种产业发展先后顺序的选择与市场经济下自然的产业发展顺序不相吻合。在市场经济下,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往往从投资少回收快的轻工业发展开始,在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实力之后,才转向比较多的发展重工业。由于发展模式的选择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相违背,在经济体制选择上也不得不放弃市场体制,依赖一种可以由国家直接控制的工业化模式。②本文作者也曾经认同这种观点。

2.斯大林模式形成的原因

结合我国30多年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迅速崛起的实践,重新阅读上世纪20年代苏联共产党内部有关经济发展模式争论的文献,我们越来越倾向于认为,上述理论观点存在着较大的片面性。斯大林模式的确是一个处于经济和军事包围中的落后国家加快工业化步伐、实施经济赶超战略的可行选择,但它是否是唯一选择,或者最佳选择,则是大可商榷的。

上世纪20年代实行新经济政策期间,苏联党内有关国家工业化模式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官方政策的主要制定人布哈林认为,促进工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市场需求,尤其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对工业品的市场需求,因此关键在于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使得农民有能力购买各种生活必需品,乃至于各种农业生产资料。为此,必须保持工业品与农产品的等价交换,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鼓励农民通过自身努力走上富裕之路。左翼反对派的理论家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则认为,布哈林的观点只是适用于国家经济恢复期原有的工业设备生产能力尚未充分利用的情况,而不能满足经济恢复期结束以后大规模基建投资和技术改造的需要。他提出了所谓社会主义原始积累问题,指出资本主义的资本原始积累是通过超经济的掠夺实现的,在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未能获得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支持,缺乏外来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必须依靠国内力量积累工业资本,这个资本主要来源于农民提供的剩余价值。他主张工人的国家用一种市场交换的方法获取农民的剩余价值,即国家利用其在工业生产中的超垄断抬高工业品价格,压低农产品价格,利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实现社会主义原始积累。③布哈林断然拒绝对农民的这种超经济剥夺,认为它将极大地打击农民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阻碍农业的发展,并且从根基上破坏国家工农联盟的阶级基础,不仅从经济上,而且从政治上都是绝对不可接受的。至于工业资本的积累,这是可以通过发展工业生产逐步从工业内部形成的。④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辩驳道,这样的资本积累和工业发展速度太慢了,根本不能满足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物质基础的需要;何况这种鼓励农民发财的政策思路必将导致农村两极分化,导致资本主义势力在农村的复辟,因此在政治上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现在看来,这场发生在80多年前的争论,双方的理论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不全面。只有综合二者的长处,才能形成更加切合实际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解决国家工业化的紧迫课题。遗憾的事,两位曾经合作撰写了《共产主义ABC》的党的优秀经济学家,都未能以科学探讨的平和心态讨论问题,没有认真思考对手思想的合理成分,而以一种非“社”即“资”的思维定势给对手上纲上线,丧失了在兼容并蓄中重新合作,为党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经济路线的机会。从总体上看,布哈林维护的是新经济政策的发展方向和基本精神,如发展商品经济,巩固工农联盟等;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所强调的则更多是列宁在提出新经济政策时未曾触动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倾向,如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冲突,小生产每日每时产生资本主义等。经历了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的曲折过程回头去看,布哈林的见解无疑更有远见,也更多真理的成分。但是从争论所涉及的经济政策具体层面看,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所言不无依据,其对现实经济的焦虑,来源于如下事实:国家大规模工业化的资金严重缺乏,工业发展尤其是重工业发展的速度太慢,而农村的贫富差距正在拉开,国家不能有效控制粮食购销渠道,国家粮食安全堪忧。布哈林对此并非没有察觉,但却以新经济政策大方向正确为据,学究气地对形势盲目乐观。他没有积极引导和支持劳动农民发展生产合作社,也没有通过流通领域的合作经济组织有效控制粮食购销渠道,却寄希望于个体农民经济自发的发展缓慢地为国家工业化开辟市场。作为一个党的政策的制定者,布哈林的这个“小小疏忽”是极其危险的,不仅对党的事业,而且对他个人的命运都是危险的。后来的事实证明,当这些具体经济问题逐步积累酿成全局性危机后,任何经济学家的政策主张都不能发挥作用了,不仅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社会主义原理是积累规律不能发挥作用,而且布哈林也失去了在新经济政策框架内做出补救的机会。斯大林果断地结束新经济政策,以行政强制手段来解决粮食危机,而这个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临时性措施,最终演化为影响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几十年的大方向。

3.中国社会主义模式选择的可能与现实

从中国上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高速工业化经验看,社会主义条件下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起飞,并不一定要把全部社会资本积累集中到国家和国有经济手中,问题的关键是通过国家计划调控,迅速而有效地将国民经济的积累与消费比例调整到一个与经济起飞相适应的水平。事实上,高积累低消费是几乎所有新兴工业国家成功赶超的基本经验,与社会制度的性质并没有必然的关联。即使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中,提高积累率也需要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在国家积累,外商投资,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在家庭经营的农民经济基础上发展乡镇企业等多种渠道下实现。单一所有制下社会资本的高度集中并非经济发展的唯一选择,更不是提高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

从国民经济的整体看,积累与消费比例的调整是经济落后国家在资本主导的国际竞争格局下加快发展,实现赶超的必然选择,是全球范围内价值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工人和农民都要为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提供更多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为了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赶超战略,整个民族在起步阶段都要勒紧腰带搞建设,以期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摆脱国家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被动局面。它涉及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全体人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调整,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权衡,而并不总是表现为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你死我活的斗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尤其体现在这里。国家在有计划调整国民收入结构的过程中,不得不采取一系列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措施,但这是必须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步调整,最终取消的。关键是在整个进程中妥善处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用一种市场经济的方法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国家工业化进程。尽管国情不同,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不同,斯大林模式下苏联经济的工业化成就,与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所创造的工业化奇迹相比,还是明显地相形见绌。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并不是落后国家工业化起步的唯一选择,更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最佳模式。

可惜,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前三十年始终没有跳出计划经济体制的窝窠。毛泽东并不迷信斯大林模式,他在1956年完成的《论十大关系》一文,从两个方面指出了这一经济模式的缺陷:一是没有摆好“农、轻、重”的关系,不懂得三者间相互关联的辩证法;二是过度集权,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应该说,毛泽东当年对问题的把握是相对超前的。但是,如何解决问题?毛泽东主张在坚持重工业为主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农业和轻工业的比重;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工厂一点独立性,“努力把党内外、国内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⑤事实上,毛泽东从未打算从根本上改革高度集权和计划经济体制,而主张在这个体制框架内更辩证地处理农轻重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由谁来处理和调动?当然还是由一个计划中心自上而下地进行。正因为如此,此类改革虽有进展,却不可能走得太远。

 

二、人民公社运动的探索与失败

关于毛泽东对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修正,人们讲得最多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因为在这个问题上虽然几经反复,但就总体而言,我们给地方的权力更多,这对于1978年以后市场取向的改革进程无疑是有利的。事实上,毛泽东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雄心远超出这个范围。1957年以后,毛泽东对斯大林模式有实质性触动的大规模探索有两次,一次通过人民公社运动试图在限制商品货币关系方面比斯大林走得更远,另一次为了杜绝党和政府的官僚主义倾向,不惜发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但这两次探索都以失败告终,对经济体制的影响多数是负面的。总结这两次失败对于更加深刻的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进路具有重要意义。

1.从“大跃进”到人民公社

1958年的人民公社运动是毛泽东发动“大跃进”的伴生物。这是一场在高效的政治动员中发动的群众运动,它要突破一切经济规律的约束实现自己的宏伟目标,任何合理的政策方针都在上下互动的正反馈回路中走向极端。重视农业的基础性作用,演绎成为粮食“放卫星”的神话;而坚持重工业优先发展,则蜕变为全民大办钢铁的悲喜剧。人民公社运动从1958年7月领袖的主张公开见诸报端,⑥到9月底全国90%以上的农户参加人民公社,整个过程时间还不到三个月。这显然不是一个深思熟虑的变革计划。一直到1958年11月,河南省委书记史向生在向毛主席汇报人民公社工作时还说,遇到了共产主义因素、大集体和小集体、大全民所有制和小全民所有制、商品交换等问题,始终没有讨论清楚,而且越说越糊涂。毛对此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⑦毛泽东把支持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放在首位,主张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导运动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他一开始的指导思想十分明确:“人民公社,一曰大二曰公。人多,地大,生产规模大,各种事业大。政社是合一的。搞公共食堂,取消自留地……我们现在搞社会主义,也有共产主义的萌芽。”⑧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劳动组织方面追求一大二公,并且通过政社合一的形式把农业经济组织置于政府机构的体系中,使人民公社尽量向国有经济靠拢。毛泽东1958年8月为北戴河会议决议加写的一段话,把这个思想表达得更加明确:“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⑨二是提倡公共食堂,主张生活集体化。⑩两方面合起来,就是在社会主义的现实基础上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这其实不单是毛泽东同志的主张,刘少奇、邓小平等党的领导人当时也说过同样的话。(11)显然,这些主张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具有乌托邦性质。

一开始,人民公社的平均规模就达到每社四千八百户,这是两万人以上的大集体,一些地方还嫌不过瘾,如河北徐水宣布成立了全县范围的特大型公社,要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而且,公社在生活集体化方面也普遍有所行动,尤其是公共食堂(往往“吃饭不要钱”)几乎成了人民公社不可或缺的标志。由于实践中问题不断,运动基本上就从这个“高起点”不断向后退缩。1958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郑州会议,毛泽东的亢奋有所降温:“我现在顾虑,我们在北戴河开那个口子,说少者三四年,多者五六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即由集体所有制搞成全民所有制,像工厂那样,是不是开了海口,讲快了?”“北戴河决议要有点修改才好。”(12)他在会上多次批评了要消灭商品交换,混淆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观点,但是,会议决议仍然认为:人民公社是实现由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两个过渡的最好形式。(13)1959年初,毛泽东注意到一部分农村出现的农民“瞒产私分”现象,对人民公社的所有制提出了更加谨慎的主张:“瞒产私分是公社成立后,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惧怕集体所有制马上变为国有制,‘拿走他们的粮食’,所造成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的决议,肯定了公社在现阶段仍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这一点使群众放了心。但公社很大,各大队小队乃怕公社拿走队上的粮食”。(14)他感觉到,当时高度集中、规模过大的人民公社存在问题。“瞒产是有原因的,怕‘共产’,怕外调。农民拼命瞒产是个所有制问题。”(15)在二三月间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率先提出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将规模相当于高级合作社的生产队确定为基本核算单位,提出社与社、队与队,也要等价交换的思想。(16)3月,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问题。这里所谓生产小队,或称生产小组、作业组,规模大体相当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直到7月庐山会议前,毛泽东似乎总在是在设法纠正实践中“左”的偏差,但这是在肯定“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大方向前提下的纠偏,用毛自己的话说,是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问题。这种纠偏不可能使党真正回到实事求是的正确路线。庐山会议上的冲突,其实质即在于此。此后,反“左”转换为反右,危机不可避免地到来了。

反右倾运动加剧了全国范围内的浮夸风和共产风,自上而下推动的几个大办,大办水利,大办交通,大办县,社工业,大办副食品生产基地、大办公共食堂,甚至大办养猪,都变成了各地大搞“一平二调”的推手,最终导致了1960年的巨大灾难。毛泽东事后曾有这样的分析:“庐山会议之后一反右,有人讲真实话,讲困难,讲存在的问题,讲客观实际情况等等,都被认为是右的东西。结果造成一种空气,不敢讲真实情况。”“反右是应该的,反右是正确的。但是带来一个高估产、高征购、高分配。这个教训值得我们吸取”。(17)毛泽东在此期间曾经多次对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给予严厉批评,但事实证明,在坚持整体错误的前提下要纠正局部错误是不可能的。1960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批准了一系列不切实际的计划指标,还要求全国大办公共食堂,试办和推广城市人民公社。毛主张对城市人民公社暂时压一压,但他对各地纷纷办起的公共食堂给予了热情的支持。事实是,从1960年春天开始,各地农村纷纷出现饿、病、逃、死现象,一直到河南、安徽、山东、甘肃部分地区大范围死人事件,“左”倾错误的恶果在高层引起震动。

2.毛泽东总结人民公社失败的原因

这是一次严重的失败,对于一个依靠农民战争取得政权的执政党尤其如此。但从中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教训却不是显而易见的。毛泽东此后逐步得出的结论大抵如此:第一,太快。第二,太大。第三是干部队伍问题,他从阶级斗争角度去看这个问题,给后来的“揪党内走资派”埋下了伏笔。

“太快”首先是指建设的步子走得太快,同时也指机体经济体制调整的步子太快。其实质是急于过渡,从集体所有制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从社会主义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思想的必然产物。但是毛泽东更多地把它总结为过渡的步子太快了,把一个定性上的错误化解为定量上的错误。早在河南信阳事件暴露之初,毛泽东对自己所犯错误就作出了这样的分析,“对公社所有制转变过程的时间,设想的过快。”“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现在更正了”。他怎么更正?把“三四年”“五六年”改成了“至少七年”,七年“以后是否能变,要看那时情况才能决定,也许再加七年,成为十四年以后才能改变。”同时提出“从现在起至少二十年内社会主义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坚决不变”。(18)可见,毛泽东在严峻的现实面前首先调整的只是过渡时间,而不是急于过渡的基本方针。真正放弃两个过渡方针,对于毛泽东来说,也许是在1961年讨论和起草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的过程中。那年9月,毛泽东在会见英国蒙哥马利元帅时说:“在我国,建设起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我估计要花一百多年。”(19)“但是我看不到共产主义了。”(20)

“太大”当然是指人民公社各级组织的规模太大,毛泽东事后在许多场合对此有所阐述。1960年末国民经济最困难时期,毛泽东就对有些地方县合并得太大提出质疑。(21)1961年2月,毛泽东在听取浙江、江西等地调查汇报时,更加明确地指出:“县、社规模太大”,“生产队的规模也大了。”甚至食堂也是“划小为好,几户人家办一个,大了恐怕对生产不利。”在此期间,毛泽东逐步形成了公社以乡为单位,基本核算单位可以下移到原来的生产小队,即初级社等想法,(22)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敲定了基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经过了一年多时间的充分讨论,反复修改,于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通过,这可以看作是毛泽东发动的人民公社运动试验成果的总结。条例给出的最重要结论是:人民公社体制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这种制度定下来以后,至少三十年不变。”如前所述,这里所谓生产队,规模与范围大体与当年的初级社相当。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人民公社各级组织实行民主决策的机构,“人民公社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生产队的生产和分配等一切重大事情,都由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干部决定。”由于规定社员口粮一次分发到户,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事实上就取消了公共食堂制度。至此,一种以加快两个过渡为目标的体制试验告一段落,与合作社运动完成时的状况相比,基本核算单位的规模甚至有所缩小,但是它保留了三级所有的体制,因此为一定时间以后农村所有制的升级保留了基础。条例规定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也许是运动保留的最重要成果,它使高度集权的国家辛迪加将自己的行政触角延伸到最广阔的农村基层,使计划经济体制按自身逻辑发育得更加完整。毛泽东以为农村集体所有制体制可以稳定一个时期了(“至少30年”,他并没有放弃所有制升级的目标)。后来的事实证明,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看,当时的体制调整并没有到位。党内一些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的先行者很快就从群众的实践中看到了方向,陈云、邓子恢、田家英等同志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毛泽东显然是认为包产到户已经触到了退却的底线——搞社会主义,还是搞资本主义,断然予以拒绝。现在看来,这个结果具有必然性。当时党内不仅毛泽东同志,而且大多数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还停留在苏联斯大林模式的框框内,“小生产每日每时地产生资本主义”还是不可动摇的教条。中国共产党人要跨越这一台阶还需要从实践得到更多教训。

毛泽东从人民公社运动失败得到的第三点教训有关干部队伍。伴随着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干部队伍的严重“五风”问题(“共产风”、“命令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风”)暴露出来。毛泽东对干部欺压老百姓深恶痛绝,认为一些地方是“坏人当道”,(23)“反革命分子复辟”。(24)他告诫地方的同志:“你们大家都以为革命成功了,天下太平,四方无事,于是乎他夺取了一个县的几个公社的领导权,夺取了县委的领导权。”(25)“反革命复辟,掌权,这也是一个经验教训。”(26)当然,毛泽东认为大多数干部是好的,对他们要抓紧教育,“使他们懂得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27)遗憾的是,当时党的高层,包括毛泽东同志本人,对“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也没有形成科学的认识。

 

三、“文化大革命”的探索与失败

毛泽东发动的第二次大规模探索——“文化大革命”,开始于1966年。但它的伏笔在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已经埋下。这次会议将党的八大通过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转换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从而使整个国家的航船加速驶向“文化大革命”的漩涡。但也有学者以为“文化大革命”的伏笔在反右斗争之后毛泽东1957年9月至10月间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对国内主要矛盾的重新表述:“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是整个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28)这个提法事实上已经否定了八大决议中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消费需求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使党重新回到了阶级斗争的轨道上。

1.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逻辑

现在看来,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他的基本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首先是对国内阶级矛盾的形势判断过于严重,认为谁战胜谁的问题没有解决。他先是从反右斗争中看到知识分子的政治观点有许多不同声音,核心是政治民主,与他自己的,从斯大林体制中传承的政治理念有巨大差别,一旦释放出来对现在政治体制的冲击非常可怕(匈牙利事件)。从这里他得出结论,知识分子的阶级性质是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这是“文化大革命”中要打倒资产阶级学术权威的前提依据。并且从这时开始对国内社会主要矛盾的看法就偏离了八大的路线。之后,他又从三年困难时期暴露出来的干群矛盾,以及后来在四清运动和社教运动中揭露的大量干部违法乱纪甚至为非作歹的事实中进一步看到“敌情”,认为这种情况不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就不能巩固,甚至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严重危险。“文革”前夕毛在一个有关干群关系报告的批示中写道:“如果管理人员不到车间、小组搞‘三同’,拜老师学一门至几门手艺,那就一辈子会同工人阶级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最后必然要被工人阶级把他们当作资产阶级打倒。”“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29)从这两个方向,毛泽东看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之后继续进行阶级斗争的对象。进一步地,毛泽东认为,两个方面阶级斗争的源头都在党内,在党的领导机关的上层。“你不从当权派着手不行。”“杜甫《前出塞》九首诗,人们只记得‘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这四句,其他记不得了。大的倒了,其他狐狸你慢慢地清嘛!”(30)

其次是他的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理想化的乌托邦色彩的认识,与党内更具务实品格的思想和行为经常地发生冲突,从而强化了他关于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判断。毛泽东理想中的社会主义是纯粹的斯大林模式,甚至是比斯大林模式更加纯粹的社会主义。这从他急于“两个过渡”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也从他对“大包干”等务实主张的高度敏感中可以看出。一直到1975年底,毛泽东在与周恩来同志的最后一次深谈中,仍然念念不忘:“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31)凡是他认为背离这一方向的思想和行为,都被看作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这就使得他对党内意见分歧的性质作出错误判断,进而认为党内存在严重的两条路线斗争(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六二年刮歪风,如果我和几个常委不顶住,点了头,不用好久,只要薰上半年,就会变颜色。许多事情都是这样:领导人一变就都变了。”(32)当毛泽东发现自己对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错误判断不为党内多数人认同,并且他自觉年事已高,接班人问题又不能不抓紧时间重新布局。他就下决心不惜一切代价背水一战了。“我没有私心,我想到中国的老百姓受苦受难,他们是想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所以我要依靠群众,不能让他们再走回头路。”(33)

其三,革命党人的惯性立场局限了毛泽东在执政党地位上解决重大政治问题的选择空间。如何防止党内出现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一旦出现又如何应对?毛泽东没有从体制内发展政治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加强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去考虑问题,而直接想到了“地方造反”和发动群众揪走资派,为此不惜打乱全部社会秩序。对于一个执政党的无可争议的领导者来说,这种选择很难让人理解。但是联系到毛泽东对形势严重性的错误判断,尤其是党内已经存在两个司令部的错误判断,再加上他关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阶级斗争是主要矛盾,以阶级斗争为纲是党在整个历史阶段不可动摇的中心任务。“文化大革命”的选择其实有其必然性。毛泽东始终没有从革命党的立场转换到执政党的立场,在他的策略选择空间中,地方造反,重上井冈山,或者发动红卫兵打倒各级党委都是可选项,但就是不能想像民主、法治这套东西,因为这正是革命党必须坚决与之斗争的资产阶级的东西。在此理论前提下反对官僚主义者,恐怕也只能是“过七八年再来一次”了。这种把急风暴雨般的群众运动经常化、制度化的想法,只能在毛泽东诗人般的头脑里产生,而这也正是这位诗化的革命领袖人生最大悲剧。

最后,出于对党此前确定的接班人刘少奇同志政治取向的误判(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毛泽东急于对自己身后党内权力更替的格局作重大调整。这里涉及的当然不仅是从刘少奇到林彪这样的个人权力的调整,而且关系到整个权力系统、整个干部队伍的重新布局。

2.“文化大革命”的完全失败

我们的观察越是接近1966年那个疯狂的岁月,毛泽东与刘少奇两位党的领导人之间的个人对抗色彩就越是显现,一些人因此而将这场斗争的动因归结为毛对刘的个人恩怨。现在看来,离开以上几点相互衔接的政治逻辑,仅仅从个人之间的权力斗争去看“文化大革命”,这几乎是一场不对称的战斗,许多事情都无法理解。刘少奇当年并没有明确的对抗意愿,而毛泽东却动员了全部政治资源。毛泽东先是精心策划了文化领域步步深入的大批判,进而从学校到机关,到工厂甚至部队,发动群众层层揪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为此不惜在党的会议上贴出“我的一张大字报”,鼓励红卫兵“炮打司令部”。如果单纯从党内权力之争的角度看,毛泽东当年的许多做法都显多余,至少可以说是“反应过度”。我们只能认为,伟大领袖的目标并不仅仅是清除以刘、邓为代表的一小撮党内异己分子,而是要摧毁日益脱离人民群众的整个国家官僚体制,进而由通过大民主的方式,自下而上地重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同时也为接班人的更替做好思想和组织准备。当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宣布彻底打倒上海市委,全面夺权,毛泽东很快就表态支持,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表示:“左派群众起来夺权,这是好的。”“过去是军队打江山,现在是工农自己打江山”。“群众选举干部,就让他们选嘛!厂长、书记让他们去选。”但是,全面夺权并不像一开始想象的那样顺利,随着各级党组织在夺权中纷纷瘫痪,整个社会的无政府现象越来越严重。派性林立,武斗频发,工矿停产,交通堵塞,国民经济状况恶化,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受到残酷打击,人身摧残,局势几近失控。毛泽东对造反派领袖多次批评教育未见成效。最终不得不利用“军宣队”和“工宣队”制止学生武斗;重新启用老干部,组织“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来恢复革命和生产秩序。到1969年召开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毛泽东以为“文化大革命”的主要目标已经达成,最终同意将林彪这个“接班人”的名字写进新修改的党章。

但是,后来事件发展完全超出了毛泽东与全党的预料,林彪事件之后,“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彻底失败暴露在世人面前。法定的接班人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掌了权的造反派丝毫不比所谓“走资派”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毛泽东的探索没有能够解决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官僚主义倾向,为此人们还需要付出更多艰苦而韧性的努力。毛泽东仍然希望给“文化大革命”盖棺定论,“七分成绩,三分错误”。(34)但是,历史的评判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邓小平主持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作出定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四、社会主义理论若干重大问题的再探讨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的实践发展和理论探讨之后,我们对苏联模式的弊端及其被移植到中国大陆所产生的危害已经有了越来越清晰的理解,对毛泽东在移植和改造苏联模式的过程中所追求的目标和所面临的问题也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但是,对于毛泽东社会主义体制模式两次探索失败的历史教训仍然总结不够。笔者认为,除了受斯大林模式思维定式的影响,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严重认识偏差之外,党在那个时期指导思想上的若干误区,尤其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若干基本原理的错误认识,也是导致失败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这些理论问题的认识已经极大地提高,但是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一些错误观点在干部群众中至今仍有不良影响,需要进一步澄清。

1.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辩证法方面,片面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积极的反作用,严重忽视了当代生产力的历史特征对生产关系变革与调整的决定性制约作用

1956年中共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明确指出,“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35)因此,“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36)党在历史的重要转折关头清醒地认识到,在这对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矛盾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对位置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置换,发展生产力而不是变革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仅此一点,“八大”的历史地位就应当充分肯定。但是“八大”关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主要矛盾的表述是不准确的。“八大”决议关于主要矛盾的表述,前半句事实上讲的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落后的农业社会必然向先进的工业社会演进,人民群众的要求只能是这一历史规律的体现;表述的后半句讲人民群众的消费需要与满足需要能力的矛盾,意在进一步强调发展生产力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表面看这里几乎只是复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但决议起草者的本意是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它使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迅速发展。这个表述理论上是有问题的。首先,将此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特殊规定性缺乏说服力;其次,这一表述事实上已经隐含了“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后来被毛泽东质疑的理论命题。

根据胡乔木同志的回忆,将当前国内主要矛盾的实质,“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写入大会决议,是陈伯达在八大接近闭幕的时间向毛泽东提议的。毛泽东当时同意了。但是八大闭幕后不久,毛就对这一提法产生了怀疑。毛的怀疑不是针对发展生产力,而是针对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作如此比较。(37)毛泽东的理论直感是正确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中,前者是主动的革命的因素,而后者则是被动的保守的因素。理想状态下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二者良性互动;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二者就处于矛盾冲突中,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需要通过制度变革解放生产力。因此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语境中,生产关系的优劣是以它对社会生产力是否适应来评判的,比较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先进程度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耐人寻味的是,毛泽东后来表示:“先进的社会制度与落后的生产力的矛盾,虽然这句话说得不够完善,但是得到了好处,并未发生毛病。”(38)得到了什么好处呢?这一表述进一步强调了发展生产力是第一要务,当然是好处。但说“并未发生毛病”却实在是过于乐观。大量的历史事实证明,允许将这个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错误表述写进党的决议,恰好暴露了我们党在那个历史时期指导思想上的大毛病:迷信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先进性,以及它对于解放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的、几乎是无限量的积极作用,而且严重忽视了现代生产力对制度变革的制约作用,以及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现实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制约作用。在这方面,毛泽东同志恰恰是始作俑者。

1953年10月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召开前夕,毛泽东就曾经针对农产品供求矛盾说过如下一段话:“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是个体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39)此后,毛泽东与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的速度问题上发生争论,毛甚至尖锐批评主张向农民的个体经营积极性让步的邓子恢同志是“小脚女人”。毛泽东始终认为,只有推进生产关系变革,实现农业合作化,才能发展生产,多收粮食。而在他的理论视野中,生产关系变革的主线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向“一大二公”的方向推进,个体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小集体的所有制向大集体所有制过渡,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社会主义所有制向共产主义过渡,并且过渡的速度越快越好。1960年,毛泽东在阅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其间所说的一段话,清楚表达了他急于过渡的思想:社会主义社会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长期并存“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生活对农业生产越来越增长的需要,不能充分满足工业对农业原料不断增长的需要。而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把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人民公社将来从基本队所有,经过基本社所有,转变为全民所有以后,全国将出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就会大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从基本队有制转变为基本社有制,人民公社还不能巩固,还可能垮台。”(40)经历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失败之后,大约在1962年前后,毛泽东关于两个过渡的思想发生了变化,终于承认“我已经看不到”共产主义了。但是他仍然热衷于变革生产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寄希望于“抓革命,促生产”,而对于现代生产力的历史性质及其对生产关系变革的限制作用,则始终在理论上不予重视,在实践中很少考虑。

2.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方面,按照“革命党人”的思维定势夸大矛盾的斗争性、坚持阶级斗争为纲,而不是站在执政党人立场上,强调矛盾的同一性,引导社会各阶级、阶层和谐共处,共同致富

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但阶级矛盾不是社会主要矛盾,执政党也不应该以阶级斗争为纲。党的“八大”事实上已经达到了这样的认识水平。“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因此,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主要矛盾。毛泽东在“八大”期间会见国际友人,对斯大林错误的根源曾经有清醒的表述:“苏联在阶级消灭以后,当国家机构的职能丧失了十分之九时,当阶级斗争已经没有和已经很少的时候,仍找对象,大批捉人杀人,继续行使他们的职能。”“客观形势已经发展了,社会已从这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这是阶级斗争已经完结,人民已经用和平的方式来保卫生产力,而不是通过阶级斗争来解放生产力的时候,但是在思想上却没有认识这一点,还要继续进行阶级斗争,这就是错误的根源。”(41)但到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却又重提“阶级斗争为纲”。这一历史教训必须深刻总结。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工人阶级政党诞生于19世纪后半叶资本主义制度高压统治的严酷环境下,党在那个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就是推翻资本主义统治,建立工人阶级的政权。因此,作为这一革命运动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也将论证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工人阶级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运动的历史合理性,作为自己的基本任务。这一基本的理论任务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最初的理论形态。用毛泽东极具个性化的语言,“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这一时期的马克思主义更多地突出社会矛盾的斗争性,而不是同一性:在国家理论中强调阶级统治的暴力性质,而淡化其社会管理的功能;在《资本论》的全部分析中突出劳资矛盾的不可调和性,而忽略劳资冲突缓和的可能性,等等。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以后,相似地,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马克思主义政党面临的实践任务发生了根本转变,党已经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因此,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其理论任务也发生了根本转变。承认这一历史性转折是容易的,而实现党的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却要困难得多,它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态的系统重构。核心问题是要构建一种指导经济建设,实现共同富裕,协调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马克思主义。它应该全面理解矛盾的对立统一,而不是片面强调矛盾的斗争性,应当全面分析社会阶级的对立统一关系,而不是片面强调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更不应以阶级斗争为纲。苏联共产党在其执政的70多年时间内没有完成这一理论的系统重构。一开始,执政党领导层中许多人,如托洛茨基等,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看待农民问题,以阶级斗争为纲去解释党和政府中日益严重的官僚主义倾向,甚至不承认一国建立社会主义的可能性,要以发动世界革命来解决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面临的所有问题。最终完全控制了党内权力的斯大林继续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狂风暴雨的阶级斗争方式去处理国家与农民的矛盾,以残酷斗争人身消灭的方式开展党内斗争,甚至宣布进行社会主义时期,苏联国内的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后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共产党不再强调阶级斗争,但却逐步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宣布进入无阶级社会,以鸵鸟政策对待社会矛盾,最终导致矛盾的激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解体。中国共产党在其执政的前30年也没有做好这一理论的系统转换工作。事实上,毛泽东至死坚持以革命党人的思维方式理解马克思主义:在哲学思维中毫不妥协地坚持“一分为二”的“正确”,批判“合二而一”的“错误”;在政治理论中强调专政而否定民主、法治;在社会矛盾分析中坚持阶级斗争为纲,以革命者的高度警惕,在各种社会矛盾中寻找“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甚至在执政党领袖的位置上发动“文化大革命”,不惜与党内大多数的意见相冲突。其革命党人的勇气尚可尊重,但对马克思主义的片面理解令人遗憾。

社会主义历史时期阶级和阶级矛盾长期存在。在生产资料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曾被人为地通过政治强压而消灭,但集体农民仍然是一个与工人阶级在对生产资料的权利等方面有不同经济地位的社会阶级。更重要的是,这场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巨大变革导致的社会结构变动,并不适合当代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整个世界现代生产力发展的特征和趋势,因此具有不稳定的过渡性质。由现代生产力的历史性质所决定的,并且因为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可以充分得到解放的人民群众劳动致富的积极性,被这个僵化的体制所束缚,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矛盾。由于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辩证运动的片面理解,共产党人没有如主观愿望那样成为社会生产力完全的解放者,而是把以一些社会政策刚刚解放出来的生产力,又以另一些社会政策束缚起来,从而使自己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背离,不能不过度地依赖等级制的官僚体制自上而下地推行自己的政策,党群关系、官民关系因此而趋于紧张。这当然不是阶级矛盾,但却是超越历史地消灭阶级而付出的代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与竞争,被消灭的阶级重新产生,被取消的矛盾又开始形成。共产党人没有任何理由对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讳莫如深。当代世界数量众多、学派纷呈的社会理论几乎没有一种否认市场经济下阶级和阶级关系的存在,也很少有人否认劳资关系在社会结构中的基础性地位。马克思主义者是唯物主义者,我们没有理由害怕承认事实,我们从来都以直面矛盾的态度去积极解决矛盾。

在承认矛盾的同时,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阶级矛盾还应当有科学的分析。首先,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矛盾的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发生了位置颠倒,劳动者阶级而不是资产者阶级成为社会阶级关系的主导力量。这不仅是因为代表劳动者阶级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掌握了政权,而且因为作为社会经济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内部已经消灭了阶级,占社会资本很大份额的公有资本不再为资产者阶级所有,占社会总量很大份额的剩余价值由国家直接掌握用以为劳动者阶级谋福利,因此社会阶级力量的对比发生了转变。往后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执政党可以采取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政策,实现全社会范围的劳动平等和机会平等。劳动者阶级的社会地位和政治经济权利将不断提升,不仅在法理上,而且在事实上成为社会过程的主导力量。其次,以劳动者阶级主导的社会阶级关系不再如资产者阶级主导的阶级关系那样具有对抗性质,劳资和谐将成为主旋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资产者阶级对劳动者阶级的统治,这是少数人对绝大多数人的专政,少数人以一己私利左右社会运动的走向,难免发生对抗与冲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劳动者阶级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导向的市场经济,一个代表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社会运动的方向,劳动者阶级的社会地位日益提升,社会矛盾一般不具有对抗性质。由于劳资之间的正和博弈逐步上升为阶级关系的主流,多数人与少数人的联盟将取代少数人针对多数人的斗争。最后,在阶级关系协调,不再具有对抗性质的前提下,阶级矛盾也就不会成为,更不应该被理解为社会主要矛盾,“阶级斗争为纲”应当从执政党的选择空间中删除。这不仅仅是因为执政党建设和谐社会的愿望和目标,而且首先是因为社会经济的现实演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不仅表现在实事求是地承认现实,尤其表现在与时俱进地把握历史规律,在社会形态转换的关键时刻及时调整,实现理论形态的系统重构。

3.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经济制度概念的理解上,存在将整体性方法与局部的、个体的方法混淆起来的理论偏差,而不能用辩证的观点把制度整体的根本区别与体制局部的、甚至是微观层面上的许多共性特征统一起来

传统理论的社会主义概念就是这个资本主义概念的对立物,它当然也是“整体性概念”:社会主义经济关系首先应当覆盖全部物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部门,然后对其他经济部门以及上层建筑发挥普照之光的渗透作用。这是一个与资本主义在所有方面全面对立的社会主义概念,不仅在整体上是对立的,而且在每一个局部上都非此即彼,毫无共同点可言。列宁关于“小生产每日每时地产生资本主义”的论断就与这种制度整体性的理解有关。毛泽东当年将农民群众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等同于发展资本主义,也与这一理论传统有关。(42)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毛泽东对知识分子的分析:“现在对待知识分子的政策究竟是什么?百家者,两家而已:资产阶级一家,无产阶级一家。”(43)这种非此即彼的极端逻辑,与传统理论中关于制度整体性的误解密切相关。

整体性当然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核心范畴,但它始终与事物的矛盾性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资本主义不是铁板一块,社会主义也同样不是。离开矛盾分析法,我们就无论理解从旧事物到新事物的转化,从旧制度到新制度的演变。近年来,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中间已经有人对那个僵化的资本主义“整体性”概念提出质疑。(44)现在看来,传统理论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概念是不符合实际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讨论的是资本主义的发生学和发展史,他的理论逻辑自始至终与这一历史过程相统一。在其全部分析视野内没有出现过20世纪现实社会主义这一参照物,如果说分析有什么参照的话,那也只是一个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未来社会的预想,这与20世纪、21世纪现实的社会主义有根本区别。说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完全对立、毫无共同之处,可以成立,但必须在宏观历史的大尺度(几百年乃至上千年)上予以理解。社会主义不过是从前者通往后者的历史过渡形式,它不可能在所有局部和所有细节上与资本主义完全不同,并且在一夜之间消灭一切旧事物,建立所有新事物,实现社会制度的魔幻般翻转。现在我们知道,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一样生长于市场经济的土壤,一样要利用现代市场手段发展社会生产力,其社会经济的基本构件——从商品、货币到资本——都是通用的,二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上也有许多相通之处,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手段和方法上有一系列共性特征,甚至在社会阶级结构方面共性特征也远比之前人们想象的要多。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两种不同形式,他们几乎用相同的制度构件和相似的结构框架构造,所不同的是不同构件的相对比重和数量差距,以及由此导致的若干社会基本功能的分野。就像碳和一个氧原子结合生产煤气,和两个氧原子结合则生成水。整体特征的区别无可置疑,而构成要件的共通却普遍存在。

 

注释:

①科斯:《企业的性质》,选自《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②林毅夫等:《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③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新经济》,见马克思主义文库网页:http://www2.cddc.vt.edu/marxists/chinese/index.html.

④布哈林:《论过渡时期的规律性问题》,《布哈林文集》(中),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78页以下。

⑤毛泽东:《论十大关系》,《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

⑥“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商业)、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织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陈伯达:《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红旗》1958年第4期。)

⑦⑧⑨⑩(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2)(37)(40)(41)(43)参见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891、831、835-836、828、834、892、895、911-912、913、922、1134、1100、1204、1173、1109、1126-1130、1102、1121、1132、1135、1125、717、1389、1390、1393、537、1043、539、665页。

(31)《毛泽东关于理论问题同周恩来谈话记录》(1974年12月26日),转引自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714页。

(33)《访问吴旭君谈话记录》(2002年1月18日),转引自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390页。

(34)《毛泽东听取毛远新汇报时的播话(毛远新笔记)》(1975年11月3日),转引自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756页。

(35)《刘少奇八大政治报告》,转引自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531页。

(3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九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341、342页。

(38)《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记录》(1957年10月9日),转引自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538页。

(39)《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01页。

(42)毛泽东在与邓子恢的争论中曾经说过:“农民是要‘自由’的,我们要社会主义。”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375页。

(44)参见(美)吉布森·格雷汉姆:《资本主义的终结》,陈冬生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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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术界》2013年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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