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高深的学问,农民按照简单的逻辑,也知道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千难万难,最大、最后的难在于农民的民主权利的真正落实。公允而论,中央政策给了农民以巨大的支持,否则,不会有农民集体上访,也不会有农民在国家立法上想办法。
前不久,一位记者朋友告诉我他在采访中发现的一个恶性事件。某市的一个社区居委会(土地被征用前的村委会)副主任出资数万元雇用杀手,将竞选对手杀害。好在公安部门迅速侦破了案情,行凶的一干人均受到了法律制裁。在全国,这样的恶性案件不是第一件了,几年来总有类似的案例见诸报端。我相信,以后这样的案例可能也不会消失。
听了这个案例,我想起自己3年前在山东某地调查时,亲眼看到农民被打的情形。当时,我为自己不能帮助受害者,而感到无奈。
在中国乡村民主发展的道路上,不但流着农民的汗,有时,甚至还需要他们付出更大的代价。
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集体资产被少数人控制以及村民自治选举中的舞弊行为,是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三个焦点。农民集体上访涉及的绝大多数案件离不开这三个方面。在一些相对富裕的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城市的郊区农村,这方面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呈现出异常激烈的冲突状态。
矛盾中处于既得利益维护方的代表势力动了杀念,导致凶杀案发生,不过是矛盾激化后的最高形式。现在,对那些丧失民心的部分干部来说,从农民那里所能榨到的最肥的油水是土地转让收入。农民懂得这个道理,于是,关于土地征用纠纷的上访案件,在许多地方排在了所有上访案件的第一位。
然而,在土地征用方面侵害农民利益的势力,受到了许多力量的保护,一些制度方面的缺陷,也助长了土地违法现象的发生。按有关规定,土地转让收益总额中,农民只能得到有限的数量,所谓村集体可以占有相当大的一个比例。如果遇到以权谋私的乡村干部,这个比例就说不清楚;至于这些钱派了什么用场,也说不清楚。但农民自己能看出门道,他们要求公开村财务,要求干部把集体资产使用的来龙去脉交代清楚。于是,围绕村级财务的审核,成了农民集体上访的又一个焦点。但是,凡是村级财务有问题的地方,干部们几乎总能找到保护伞,通过上访解决问题,困难是很大的。
农民在另找出路,而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似乎给了农民希望。农民参与投票选举村官的愿望常常很朴素,他们就是要查账,要那些自己投票选上的新干部查老干部的账。然而,那些老干部们还是不大害怕。他们有办法控制选举,他们的保护伞也有办法操纵选举。曾有知情人告诉我,某地的乡干部们在有些政治学习期间,竟把如何操纵选举当作讨论的话题。农民自然也懂得这个隐秘,于是,他们又把落实民主选举制度,当成了集体上访的案由。事实上,农民中的觉悟分子早就希望全国人大能尽早颁布一部《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不用高深的学问,农民按照简单的逻辑,也知道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千难万难,最大、最后的难在于农民的民主权利的真正落实。
公允而论,中央政策给了农民以巨大的支持,否则,不会有农民集体上访,也不会有农民在国家立法上想办法。近两年,中央政策的新变化更是极大地鼓舞着农民与乡村不法势力做坚决斗争。在农民的民主觉悟觉醒、民主投票意愿强烈的地方,操纵选举变得非常困难,保护伞不能再为不法村干部遮雨挡风了。就在这个时候,不法村干部便动了杀念,于是文首提到的凶杀案就发生了。
对此,我们是该认真反省了。是我们完全没有规矩吗?完全没有法律准绳吗?
全不是。从土地征用的法律,到关于落实“四个民主”的最高层红头文件,我们都有,都在不断完善。但是,我们仍有顾此失彼之感。如果我们创造了一种需要用很大代价才能勉强维持的办法,我们就需要考虑这究竟值不值得。土地制度(从农地制度到非农建设用地制度)改革还维持目前这样小打小闹的局面行吗?各类人士提出的改革建议是否可以开始考虑呢?一些法律、政策给农村“集体经济”开口子该不该反思?村级民主发展成绩不小,阻力更大,该不该统筹谋划,再向前推进一步?回答这些问题似乎已经刻不容缓。(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