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建明:司法体制改革需涉险滩啃硬骨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68 次 更新时间:2013-12-07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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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建明  


 

“中央统一组织的两轮司法改革,特别是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成绩很大,成效明显,但总体上讲主要是工作机制层面的,改革成果仍然是阶段性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充分表明党中央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充分体现司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独特地位,更加凸显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意义。

依法独立公正三者缺一不可

童建明坦言,阻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瓶颈还未根本性突破,现行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的需要,不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完全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新形势给执法办案理念、方式和机制带来的挑战。

“当前面临的主要是一些深层次、难度比较大、体制性障碍,司法体制改革正处于攻坚克难、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任务格外艰巨,需要涉险滩,需要步深水区,需要啃硬骨头。”他说,十八届三中全会侧重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正当其时,切中要害。

“如何理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这里包括三方面含义,即依法、独立和公正。”童建明认为,依法行使检察权,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和履职程序行使检察权。这是前提、是基础,是检察权得以运行的基本要求,是其权威性的根本保障。

他表示,独立行使检察权,就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保障、是条件。没有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就不会有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公正行使检察权,就是没有任何偏私地行使检察权,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制裁和惩罚,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伸张和维护。这是检察机关执法的目标追求。依法、独立、公正三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须多管齐下确保检察权行使

谈到如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时,童建明表示,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他认为,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党中央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进行的顶层设计,有利于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有利于切实落实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也有利于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童建明告诉记者,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就要改革目前双重管理、以地方为主的干部管理体制,就要改革现行分级财政、分灶吃饭的经费管理体制,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统筹。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就是要改革目前按行政区划设立司法机关、管辖所属行政区域内案件的司法管辖制度,包括提级管辖、集中管辖、设立跨行政区域的检察机关等。

童建明表示,深层次的司法体制改革需要通盘考虑,充分论证,既要保证改革目标的实现,又要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比如,要处理好权力机关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处理好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越是强调独立行使检察权,越要重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和制约,保证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童建明严肃地说。

检察机关要坚持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童建明介绍说,检务公开始于河北检察系统,今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又编制了《河北省检察机关权力运行手册》,特别是在办案流程信息公开、重要案件审查答复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要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要充分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童建明强调,检察权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检察机关应当牢记使命,严格执法,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典范。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前些年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这两个诉讼法所蕴含的人权保障、程序公正、证据裁判意识,切实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品质。同时,要把严格执法与完善立法紧密结合起来。”童建明建议抓紧把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提上议事日程,为检察官依法履职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提升队伍素质

“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还要加强组织保障,建设一支专业齐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童建明表示,当前检察队伍仍然存在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专家型、骨干型人才匮乏等问题。

他认为,首先要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中央明确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关键是抓紧展开,抓好落实。

同时要进一步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理顺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的关系;要完善进口机制,实行统一招录,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间相互交流机制,对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设置不同任职条件,实现检察官有序流动,逐级遴选。

还要尽快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改革,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科学规范地设置机构,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激发队伍活力。此外,要注意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养,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工资序列,建立检察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增长机制,保证检察人员的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童建明最后表示,检察改革一定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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