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 邬志辉 李茜:中国“异地高考”政策开放的深层困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40 次 更新时间:2013-12-01 13:18

进入专题: 异地高考   彻底开放   政策演进   高校资源分布   财政供给   利益分化  

李涛 (进入专栏)   邬志辉   李茜  


[摘要]要求“异地高考”彻底开放的公共议题已在中国社会公众中产生了巨大冲击,但推进“异地高考”改革却为何如此举步为艰?问题本身的深入破解首先需要研究者对问题形态作深入理解,从问题发生和过程的角度解密隐藏在其背后的“政策逻辑”、“博弈关系”、“资源分布”与“隐性区隔”等真相与症结,将有助于公众愈发清晰的理解“异地高考”问题本身何以如此紧迫与重要,同时也更深刻的理解该问题为何难以迅速推进背后的复杂与困难。事实上,中国十年来有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政策的客观演进加剧了“异地高考”彻底放开的紧迫性,但中国区域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现状和高校财政供给关系则导致“异地高考”公共政策彻底开放困难重重,社会公众和各级政府内部不同利益诉求的分化也更进一步加剧了“异地高考”难题的实质性破解。因此,在疏通中国民间公共治理渠道的基础上加快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实现二者之间沟通的同步性与理解的有效性几乎成为了破解中国“异地高考”难题的唯一解决办法。


[关键词]异地高考;彻底开放;政策演进;高校资源分布;财政供给;利益分化

   

“异地高考”本质上关乎着中国千家万户的教育梦,关乎着社会阶层公正筛选与合理流动的核心,它无疑成为了中国社会公众中影响面和冲击力最广的公共议题之一。正是因为其巨大的社会波及力,“异地高考”公共政策彻底开放至今仍步履维艰。一方面,“异地高考”政策彻底开放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另一方面,“异地高考”政策又难免陷入到各种关系博弈与利益分化的复杂场景之中而寸步难行。因此,理解“异地高考”难题背后的这种深层复杂性无疑是我们进一步科学制定相关公共政策的首要环节。


一、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政策的十年演进加剧了“异地高考”的紧迫性


中国“异地高考”问题,准确的讲是指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如何参加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问题。尽管其表面上仅仅涉及高考,但要深入理解“异地高考”问题真相,却必须要深入透析中国近年来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在不同教育阶段中有关招生入学的系列教育公共政策。应该说,十年来中国针对流动人口子女的相关教育政策渐次实现了从“围堵”到“疏导”、 从“城市居民利益视角”向“外来移民权利视角”的价值转换,而“异地高考”政策的彻底开放正是使这种价值转换实质性步入更高层次的起点,也是中国十年来一系列相关教育公共政策实现深刻蝶变的必然结果。

从2001年10月1日起,国家以2万多个小城镇为重点推行“户籍制度”改革试点,这标志着制约中国农民向城市移民长达50余年的户籍制度开始松动,自此大规模的“举家式”移入城市定居成为了城市外来移民的现实可能。200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从而进一步加快了“农村城镇化”的步伐,随后以“农民工就业”与“社会保障”改革为先导,通过突破传统的“户籍制度”从而保障城市移民权利的一系列公共政策得以全面实践。时至2004年1月,中央更是对农民工的身份认定实现了巨大的政治性突破,该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进城就业的农民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说明中国政府承认了农民工的阶级属性和重要地位[1],在中国语境下,此举无疑具有强大的法理规范意义。在中国针对城市外来移民制度优化和社会改进的大变革中,与之相关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共政策也注定需要这种变革背景下予以系统突破。

而就在四年前的1998年3月2日,教育部和公安部曾经联合颁布《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该办法正是在户籍制度尚未松动的大背景下针对已经部分流入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所采取的“应急性”控制手段。该政策文本明确提出“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在身份认同上主要以“临时学籍”来予以区隔,同时,在进入流入城市学校的方式上也要经严格申请,由学校同意后才仅仅可以办理借读手续,但学校要同意,事实上首先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这无疑从政策上限制了一大批移民子女的进入,属于典型的“堵截式”控制性措施。直到2001年,随着户籍制度的逐步松开,这套严密的“堵截式”策略才逐渐让路于“疏导式”策略,但该“疏导式”策略也仅仅是以“城市居民利益”为核心的有限度疏导。如颁布于2001年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明确中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两为主”政策[3],尽管该政策相较于之前的政策在明确管理权责方面有了进步,并且通过明确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公立学校强调了流动子女的受教育质量问题,但是1998年颁布的《办法》中所确定的“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这一大原则却并没有松动,故“两为主”政策事实上是“三为主”政策,即还包括“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仍然要在户籍所在地为主”这条隐性的“堵截式”控制措施[4]。

当然,这种隐性的“堵截式”控制措施在后来的政策改进中予以了柔化。2003年9月17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5],同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6]。两日之后,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和部署农村教育工作,尽管会议仍未变革事实上的“三为主”政策,但会议明确提出要“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并且“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同时“对农民工子女收费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这无疑使建立在“三为主”基础上困扰农民工多年的“借读费”问题逐渐走向终结,当然“借读费”这种隐形的制度性排斥得以消停,并不意味着农民工子女仍然能够自由的进入城市就学,“三为主”依然是主要的政策设计和执行原则。

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的颁步,使我们进一步发现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疏导式管理更为柔性:一方面,国家切实加大了农村教育的投入,明确提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时间进度表[7]。另一方面,城市较之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全免费的步伐落后,直到2008年9月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惠及全国2.59万所城市中小学的2821万学生。这种在城乡社会中不同的教育福利改革进度在很大程度预防了大规模农村子女流入城市,这是一种更为柔性的疏导策略,但本质上依然是为了防止农民工子女大规模往城市涌入以挤占城市教育资源而不得不加快进度在农村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故当2008年在全国城乡范围内实现了义务教育全免费以后,曾经让农民工子女选择不外流的农村教育政策比较性优势逐渐丧失,而在城市接受高质量的高中教育与参加“异地高考”无疑成为了刺激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务工人员新的教育诉求。面对渐趋强大的外来移民教育诉求压力和中央民生型治国价值导向的兴起,2009年至2012年这三年中,中国一线城市不得不被迫向农民工子女开放城市小学、初中和中职教育资源,同时采取在城市高中借读的方式,从而希冀通过以“分流”的方式将外来人口参加“异地高考”的诉求分化,进而以更为“柔性化”的方式予以疏导客观的讲,三年中该类政策总体上是有效的,尽管政策设计原则依然是“城市利益”导向,但采取的具体措施确实更为柔性与舒缓。

但时至2012年,前三年中通过“农村义务教育免费”、“中职招生放开限制”以及“允许高中借读”等碎片化的措施实现柔性控制农民工子女外流而释放的政策空间事实上已经消贻殆尽,彻底开放“异地高考”政策已然成为了众多外来务工人员共同的利益诉求,难以疏导,更难以堵截,“异地高考”政策的彻底开放无疑就更凸显出了政策需求的紧迫性。回首中国十年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共政策的演进史和控制策略,不难发现,“异地高考”才是其真正的核心环节,一旦予以突破,那么未来十年的中国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政策总体上将彻底实现从“围堵”、“疏导”到“平权”、 从“城市居民利益视角”、“外来移民权利视角”到“城乡整体利益视角”和“每一位公民利益视角”的高阶价值转换,故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共政策的客观演进内在地促使“异地高考”政策彻底开放已经刻不容缓。


二、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和高校财政供给关系使“异地高考”开放困难重重


(一)不均衡的优质高等资源分布为“异地高考”诉求提供了空间


我们需要首先明晰中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各省分布究竟有多么不均衡?研究发现,2012年代表中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一本实际录取率全国总体仅为8.62%,笔者按照一本录取率高低将拥有20%以上一本录取率的省(区、市)定义为“第一录取集团”,将低于20%高于10%的省(区、市)定义为“第二录取集团”,将低于10%又高于全国总体录取率8.62%的省(区、市)定义为“第三录取集团”,而低于8.62%的省(区、市)定义为“第四录取集团”。显然,占全国常住人口比重仅1.46%且高考报名人口仅占当年全国高考报名人口0.8%的首都北京因其一本录取率高达25.38%可以当之无愧列为“第一录取集团”之首,而占全国常住人口比重仅0.97%、1.72%且高考报名人口仅占当年全国高考报名人口0.71%、0.65%的天津和上海两个直辖市其一本实际录取率也分别高达23.49%和20.51%,自然也是“第一录取集团”成员。而“第二录取集团”成员根据录取率从高到低分别为青海、吉林、海南、宁夏、福建、陕西、新疆、江苏、内蒙古和湖南。“第三录取集团”成员为浙江、云南、山东、黑龙江、重庆、安徽和江西。“第四录取集团成员”为贵州、河北、湖北、广西、西藏、甘肃、山西、辽宁、广东、河南和四川。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四川、河南和广东三个省作为中国常住人口分列全国第四(占全国常住人口比6%)、第三(7.02%)和第一(7.79%),且高考报名人口分据全国第四(占当年全国高考报名人口比5.94%)、第一(9.11%)和第二(7.64%)的人口大省其一本录取率居然为全国倒数第一(一本录取率为4.71%)、第二(5.69%)和第三(5.78%)。

随着中国优质高等教育的地方化趋势加快,许多省(区、市)范围内的985高校、211高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为了本省(区、市)优质一本高等教育资源的重要提供者,因此研究各省(区、市)不同类型优质高等教育分布与人口状况之间的占有关系至关重要。通过定量研究发现,985高校、211高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地域分布和常住人口、高考报名人口的占有关系都极为不公正,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和985高校常住人口占比、高考报名人口占比较之211高校常住人口占比、高考报名人口占比都更为严峻,该两项比值的全国水平值为1,若高于1则代表该省(区、市)985、211、教育部直属高校这种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偏多,而处于0-1之间代表该省(区、市)985、211、教育部直属该校这种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偏少,而0则代表该省(区、市)没有此类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北京、上海、天津、陕西、宁夏、青海、西藏都是这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受益者,其中北京985高校的常住人口占比、高考人口占比分别高达14.0104、25.2782,211高校的常住人口占比和高考人口占比分别高达15.5816、28.1053,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常住人口占比和高考人口占比分别高达21.8593和39.5062,而诸多省份除211常住人口占比和高考人口占比拥有较低数据以外,其它数据均为0,可见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人口区域性分配不均衡的严峻程度。通过组内资料差异检验,发现各类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高考人口占比差异系数分别较常住人口占比大,其中各省教育部直属高校的高考人口占比差异系数最大,各省211高校的常住人口占比差异系数最小。通过数据检验,还发现当前中国各省(区、县)的一本录取率与各省(区、县)的211高校的高考人口占比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趋势,这进一步证实中国211高校事实上的地方性招录趋势并没有随着教育部规定部属高校本地招生指标必须控制在30%红线以内的设定而实现根本性扭偏。


 (二)财政供给关系致使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难有区域均衡分配的内在动力


   从“异地高考”具体政策层面来讲,争鸣的核心涉及优质高等教育的资源分配结构、财政来源、管理权责以及价值诉求等因素。从上世纪90年代末高等教育扩招始,中国已进入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该阶段一方面实现了多元化的人力资本初步积累,基本形成能够满足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多层次人才结构;但另一方面,该阶段还总体处于人力资本追赶时期(2001-2020年)[8],人口低增长率(约为0.7%)背景下的中国将迎来基础教育内部的快速发展。其中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规划将客观上促使义务教育向顶端延伸,这无疑在事实层面为高等教育普及化提供了新的战略机遇。那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如何才能与时俱进的配套容纳基础教育出口增长,这本身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中面临的巨大挑战,该挑战需要首先确保高等教育总体扩容以满足大众化向普及化推进的时代需求,高等教育财政来源注定需要多元化从而实现最大程度的资源集聚,与之配套的则是管理权限的分层经营。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9],高校被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和地方省(市、区)属高校,分别由中央和省级地方政府两级管理与此相适应,对高校的投资责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承担。

事实上,被划拨给不同行政类别不同区域部门主管的高校,后来无疑因其主管单位能力和区域经济水平呈现出更为明显的发展差异,同时各高校(部属、省属和市属)也分别因为其距中央高等教育资源(政策、资金、土地等等要素)划拨的远近,形成了办学质量划界清晰的高等教育圈层优劣网络。这种以985高校、211高校、一类本科、二类本科、三类本科、高职高专院校等符号标签化了的高校分层,进一步固化了社会就业中的“学历出身论”等排斥性显规则,从而在社会思潮中形成一种“非名校不读”的思想共谋。

在中国2600多所高校中,由中央部门直属管理仅111所,其余2500多所管理权限均在地方,作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重点大学又绝大部分为教育部直属,且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分布极不均衡,所属的75所高校有50所都集中于东部沿海,其中又有近一半汇集北京(24所)[10]。另外,中国高校招生计划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省属高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编制后上报教育部批准,这部分招生计划占大头,其计划数几乎占到全国高校计划的70%~80%;第二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分部属高校招生计划,与省属高校相比,这类大学招生自主权相对较大;第三类是各省之间按照对等原则制定的招生计划。目前社会上争议最多的就是教育部直属和部分部属高校招生计划,这部分计划数虽然相对于省属高校计划数少,但该类计划多是百姓熟知的重点大学计划,而这种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和招生指标分配现状无疑加剧了家长和学生疯狂争夺进入优质名校资格的热忱。

显然,中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历史性的区域分布不均衡、招生制度上的分省指标不均衡等因素之所以备受诟病,其核心还在于其背后的资源分配结构使然。1999年中国高校经费来源突破之前由政府财政拨款单一格局,开始实施“不同管辖高校分灶吃饭”、“预算包干和结余留用”、“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基本支出预算加项目支出预算”的高校财政体制改革,包纳“财政”、“学费”、“税收”、“校产”、“基金”、“课题”、“贷款”、“利息”、“社会捐助”等多元化的高校经费来源格局逐步形成,但其中“财政拨款”、“学杂费”仍然是高校的两个最恒定且所占比例最大的资金来源管道。尽管政府拨款占普通高校总投人的比例从1998年的百分之六十下降到如今的百分之四十,但学杂费所占比例从1998年的13个百分点上升到了30多个百分点,两项收入所占高校资金总收入比例达70%左右。尽管中国普通高校资金总投入中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比重逐渐下降,但高校已经在市场条件下成为了具有一定经费收支与分配自主性的准市场主体,这种准市场主体的潜在身份使高校渐趋公司化经营倾向。而政府财政拨款这一项资金来源内部又具有明显的结构化分层特征,少数重点高校的财政拨款以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资助相结合,大部分普通高校以地方财政拨款为主体,这种分层化的财政结构尽管确实能够减轻中央对于高等教育巨大的财政负担,使各省(区、市)能够投入足量的财力、政策和土地积极发展各地高等教育,但无疑也强化了省属高校的本地化属性,对于省属高校自身的发展总体是好事。但是,这对于部属高校来讲却在内部浇注了利益和价值冲突,部属高校在中央财政拨款总体恒定的情况下为了套取更多的地方财政配套性支持,也不得不渐趋走向本地化,而地方财力也愿意对本地的这些部属高校积极介入与支持。一方面,本地的部属高校学术科研实力雄厚,较之其它省属高校,其投入产出以服务本地科技转化与应用的综合效益更高;另一方面,本地的部属高校可以提高本地的招生指标,进而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积累不会轻易外流的人力资本。以上海市为例,1999年,驻地在上海的8所部属高校在上海地区招生占总招生指标的比例不足20%,而在进行管理体制分层改革后的三年,8所院校在上海招收的本地生源比例平均值,竟猛然蹿升至56.99%,同时国家教育部部属高校本地生源比例平均也高达44.76%,其中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直至2008年在当年招收的上海生源比例,也均超过了40%[11]。

可见,作为全国性的部属高校走向地方化具有内在强烈的地方经济利益追逐动力。尽管中央对于部属高校的财政拨款是作为其财政性收入总额中的绝对主体,但中央在与地方对于部属高校权力博弈的过程中因其财政拨付的“非竞争性”导致其话语优势并不明显,这种因部属高校为获取更多地方政府财政配套和政策支持而赤裸裸的本地化趋向现状,在中国高等教育区域分布极不均衡的前提下明显更让社会公民强烈感觉到被剥夺的不公正感。因此2008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不得不强制性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部直属高校和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要按照“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编制来源计划,2008年在属地安排的计划比例不得高于2007年,在属地安排计划比例超过30%的,要逐年逐步调整至30%以内”[12]。正是这个强制性的规定,上海8所部属院校的上海生源招收比例才迅速回落至30%,但与此同时,该规定导致了部属高校财政收入中对地方性财政投入的挤出效应,数据显示,2007年中央部委直属院校获得地方财政拨款占所有财政拨款比重为18.97%,而这一数字随着2008年“30%红线”的出台,随后三年连续回落,至14.49%(2008)、13.19%(2009)和11.21%(2010)[13]。可见,当部属高校的全民性价值遭遇地方财政的利益之惠时,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与利益的彻底融合,而中央政府必须要以硬性的规定确保部属高校价值之于利益的优先性,同时引入中央财政拨付中必要的竞争性改革以摆脱其不合理的地方性资金捆绑,强化中央政府保证部属院校全民公共性的责任。

   高考录取比例的区域性差异本质也正是部属院校地方化倾向所导致的。“30%”红线的设定本质上正是中央和地方在对部属院校财政拨付上的一个平衡点,这个平衡点事实上维系着部属高校在价值与利益之间内在取舍上的深层博弈。“异地高考”的彻底开放需要从根本上动摇“30%红线”存在的合理性。试想如果“30%红线”保留,那么就意味着招生指标到省的规则将仍旧运转。“异地高考”彻底开放后,“30%红线”就会导致异地高考者不仅难以成为所在城市现在规则的受益者,相反还会成为事实上“30%红线”规则的受害者,而如果废除“30%红线”,那么就必然要求招生指标到省的规则也同样废除,否则,部属院校大规模的地方化招生甚至将会更为严峻,大量持投机性需求的异地高考者将更深层的破坏教育公正。同时,如果实行各学校主体权力控制下不分省域的高考申请和面试制度又难以避免腐败等现象对公正的违背。因此“异地高考”公共政策彻底开放尽管具有价值的优先性,但仍旧需要系统的全面规划与精密的顶层设计,切不可急于求成,否则将与“异地高考”背后本质性的公正精神相违背。


三、公众和政府内部分化的利益诉求加重了“异地高考”开放的复杂性


面对中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如此不公平的现状,身陷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贫瘠区内承受不公正待遇的中国普通公众会怎么办呢?显然,“异地高考”诉求演变成了两个走向:一是希望通过个体流动以实现身份认同的方式成为第一录取集团(北京、上海和天津)内部的一员,这是一种无法改变客观规则而只能改变自己的“内源式救赎”;二是到高考资源相对丰富省(区、市)参加高考,此类为“外诱式救赎”。这种救赎又分为三种情况,其一是到教育质量相对落后、一本录取率还相对较好的省(市、区)去参考,这类地区主要是处于第二录取集团的青海、海南、宁夏、新疆、内蒙古以及处于第三录取集团的云南;其二是到高考报名人数偏少、教育质量偏弱且享受民族地区优惠待遇的省(市、区)去参考,主要是西藏,尽管其一本录取率仅为6.7%,处于第四录取集团,但其高考报名人数少(占全国高考报名人数比仅0.21%,列排全国最后一位);其三是到211高校高考报名人口占比相对丰富的省份参考,如吉林、黑龙江等省。显然,这两种救赎方式的不同选择导致了持异地高考彻底开放支持意见的公众内部分化,一部分属于流动人口子女正常的异地高考诉求,另外一部分则是高考移民者的异地高考诉求,因此如何将高考移民者和正常的流动人口子女区分开来则成为了配套政策设计中的核心。显然

“外诱式救赎”方式更容易使公众成为持机会主义倾向的高考移民,因此“外诱式救赎”遇到了日益严格的高考移民杜绝政策限制,而这种限制主要采取了通过完整学籍确认和父母缴纳相关税收和社保的方式来排斥。这种限制迫使高考移民者的诉求转向到单一“内源式救赎”。高考移民倾向者巧妙的隐匿起来,从而与真正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入学合理诉求相互合流,迫使“异地高考”政策彻底放开的系列配套设计更加复杂与困难。

另外,公众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强大而持久的利益争鸣也是加剧“异地高考”公共政策彻底放开复杂性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城市新移民希望全面开放公共资源以融入城市[14],另一方面,城市原住民则对公共资源全面开放后所导致的服务稀释表示担忧。拥有本地户籍与无本地户籍的家长都打出教育公平的话语旗号来论证“异地高考”元命题的合法性,来评价“异地高考”相关出台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前者从城市自我容纳能力、教育财政供给能力、高考移民可能危机以及能够参与高考的选择机会等角度出发,论证了异地高考不宜放开或者至少应该高门坎的缓慢放开,这是一种“质量优先性”的教育公平辩护策略;而后者从国家人才培养、社会公民权利、城市反哺农村的历史承诺、无本地户籍务工人员对城市的贡献率等角度出发,论证了异地高考应该尽快的彻底放开,这是一种“机会优先性”的教育公平辩护策略[15]。

面对如此多元利益群体复杂的利益诉求,政府执行力阻滞因素的考虑尚且还处于表层[16],其深层是中央政府为了防止出现大规模的抗争性事件从而导致难以控制的社会危机,故将异地高考难题分解给单一部委和地方政府去破解,而教育部囿于具体资源动员和多元配套政策自主设计能力的不足,故只能将政策的决策权交给各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在面对全国优质高等教育客观分布实际、城市地方利益以及缺乏中央顶层设计的政策背景下,完全可以想象“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获得富裕区”的地方政府只可能在保障现有高考资源分布地方利益格局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城市发展需求,设置一套更为精细化的身份区隔与隐匿化的群体分化政策门坎,一方面将多元利益群体复杂的诉求合流予以地方性精细化分流,保证一部分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或文化资本优厚的中上层群体发展性便利的诉求,从而瓦解异地高考全面放开的舆论洪潮,另一方面,隐性杜绝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都全面贫瘠的流动性底层群体其呼吁异地高考实现生存性便利的诉求实现[17]。而“高等教育资源获得贫瘠区”的地方政府则会率先全面彻底或者最低门坎的放开异地高考,因为无论是异地高考的“内源式救赎”还是“外诱式救赎”都不会对该区域有实质性较大影响,而“高等教育资源获得小康区”的地方政府则会设置相对温和的门坎放开异地高考,只要这种门坎能够杜绝和防止刺激“外诱式救赎”式异地高考就足够。由此可见,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有要真正破解“异地高考”难题主动性,而不只是前文分析的不具备权责一致能力,故我们更加不难想象地方政府的方案出台不过真的只是为了配合教育部兑现其公众承诺而已。另外,以数据为基础,我们需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公众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简单的平移逻辑一般愿意将广东与北京、上海等地异地高考政策作对比,但事实上研究发现广东并非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获得富裕区”,甚至可以称为“高等教育资源获得贫瘠区”,因此其异地高考政策相对是非常开放的,而这种开放之所以能够形成,主要是基于“外诱式救赎”的高考移民并不会对广东形成太大压力,而正常的流动人口异地高考诉求是是广东异地高考的主流,所以广东能够制定开放性的异地高考政策具有强大的主观动力,这和北京、上海情况完全不同。故我们不难可以发现,面对如此复杂的各省不同的异地高考诉求实际,单一的地方区域决断或者单一的中央顶层设计都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相反还会因为更为精细化的身份区隔与隐匿化的群体分化而导致公共政策与异地高考诉求者群体性诉求初衷渐行渐远,真正的社会流动性底层与此无关甚至成为改革的牺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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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R],2008(4):37-39.

[14]王俊恒.农民工城市适应问题及社会工作介入研究[J].江淮论坛,2012(6):146-149.

[15]参见拙文李涛、邬志辉.中国“异地高考”公共政策议题争论的背后:一种政治社会学的分析[J]人大复印资料高等教育,2013(9):51-58.

[16]楚德江、黄昕.政府执行力:阻滞因素与政策选择[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63-67.

[17]参见拙文李涛、邬志辉.中国实施“异地高考”政策之后亟待预防的三重风险[J],新华文摘,2013(21):125-127.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11-201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城乡底层教育公正实现的政策设计研究》(项目批准号:11SSXT102)和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城镇化背景下我国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JZD043)阶段性研究成果]


原载于《中国教育学刊》2013年第11期


[作者简介]李涛/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博士 (吉林长春 130024);邬志辉/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科学处处长,东北师大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吉林长春 130024);李茜/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SBU)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美国纽约 1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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