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依靠什么力量来执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16 次 更新时间:2013-11-2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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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礼庭  


民众通过长期的翘首期盼,终于等来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议。应该肯定的是经济改革的步伐确实很大,但我们不得不说,政治体制改革依然严重地滞后,确切地说,不但没有对以往的滞后有纠错式加速发展,而且可以说在本轮改革中,政治体制改革是再次滞后于经济改革。

说政治体制改革再次滞后,主要表现在二点:一是干部及家属财产还是不能公示。二是,没有明确授权民众监督和制衡官员的民主权利。其中最严重的是,民众不能通过言论自由,通过广泛的、自由的探讨来实现改革的基本共识。民众连共识都无法形成,又如何来投入改革的热潮?光靠顶层设计,能够保证成为民众的共识吗?可肯定地说,没有通过民众自发、自由、自主的讨论,就不可能形成民众对改革的共识!

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即使这份三中全会的改革决策“完全正确”,那么又如何来实施和执行?依靠谁来实施和执行?中国的顶层决策者必须警惕不要落入如下悖论和陷阱:中央决策者既然明白当今中国的改革必须“壮士断腕”!那么请问断谁的腕?如能够明白就是要断官员既得利益阶层的“腕”,那么你依靠谁来“断腕”?让官员既得利益阶层自己断自己的腕?就算并不一定做不到,那么依靠什么政策措施来做到?依靠什么力量来才能够使他们“自我断腕”?如果没有足够有效的外来力量和政策措施,或者仅仅依靠中央自上而下的压力,那些官员既得利益者能够自觉地自我断腕吗?在缺乏民众力量的情况下,中央仅仅依靠自己上层的力量,就一定能够有效改变以往“政策不出中南海”的潜规则?

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有一个不切实际的理论:“中国的改革,或者说历史上任何成功的改革,都只能使大多数人获利,而不能使任何人的利益受到伤害。只有使全员多赢的改革,才有可能成功。”

应该说,这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原则之一,不能说没有道理,甚至可能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有道理。但世界上没有永恒的绝对真理,任何真理都存在必要的环境和条件。所谓“真理离谬误仅一步之遥”说的就是真理一旦超越必需的环境和条件,立马就变成谬误!

那么上述“改革必须人人受益,不能有人受到伤害”的理论为什么不适合当前中国的实际环境呢?如果说,在千年之交中国即将“入世”时,中国还能够做到这一自由主义原则,那么当今中国贫富二级分化的严重程度,已经超出了这个理论的适用范围!官方公布的基尼指数已经达到0.47。但我认为实际情况远远不止0.47,显而易见的道理是以官员为主的既得利益群体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因为无法统计,就不可能包含在0.47这个基尼指数中。如果加上既得利益群体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中国的基尼指数恐怕是0.55都不止。

为什么说中国严重的贫富差距已经不可能做到“改革必须人人受益,不能有人受到伤害”?就因为这个理论就意味着改革只能做“增量的文章”,而不允许动“存量”的利益。如果这样,中国的改革将会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我建议中国的经济学家们可以做一个计量经济的研究,如果不动存量,仅仅依靠调节7%的发展增量,中国需要几年才能使基尼指数恢复0.35以下的正常范围。这种“征途慢慢无绝期”的改革进度,根本就达不到中国的“改革是在与危机赛跑”的客观要求。

结论就是,这种“改革必须人人受益,不能有人受到伤害”所保障的不受伤害的利益,只能保障白色收入和正当财产不受伤害。而既得利益的灰色、黑色收入就必须“断腕”!如果中央的决策者真的明白当今中国的改革伤害的主要是官员的利益,那么就应该明白主要依靠官员群体来推动的改革,成功的概率是非常低的,因为官员群体本身就是改革的受害者,不是想方式法来设置改革的障碍已经很难做到了,哪里还会有积极性来推动改革!

那么,执行三中全会精神,离开了中国的官员群体,能够成功吗?答案是完全不可能!毛泽东有些话是说得非常到位的:“政策决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正确的答案就是必须依靠外来力量,迫使既得利益的官员群体相对完善地执行三中全会的改革决议!那么,哪些“外来力量”是必须的?次要的外来力量有许多,但主要的必要条件就是:一靠“市场”、二靠“民主”。其中所谓的民主力量,就是指必须依靠民众的监督和制衡来迫使官员执行三中全会的改革决议,以及必须赋予民众民主权利自己来争取自己的民生利益!

所谓依靠“市场”的力量,三中全会决议中已经非常突出、非常重视,本文不再展开分析。本文就着重分析论述依靠民众的民主力量来促进和迫使官员的改革动力和自己起来争取自己的利益所的政策措施的必要性。

首要的当然是必需有效遏制官员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否则改革就不可能顺利发展,也就无所谓“壮士断腕”了!其中显而易见的必要条件,就是必需执行全世界通用的“阳光法案”:公示干部及其家属的财产!这是必要条件,什么叫必要条件?就是“有之不一定能够做到,还必需其他条件、但无之绝对地一定做不到”!也就是说,缺乏民众的监督、仅仅依靠道德自律和上级的监督,官员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廉洁从政的,这也是已经被中国和全世界人民的实践反复证明了的“铁律”!中央的决策必须清醒认识的结论是明白无误的:“阳光法案缺位,就不可能做到‘断腕’”!

其次是,中国的改革,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执行,当然离不开民众的努力和争取,如果说三中全会决议中改善民生是重头戏,那么中国的改革不但必需民众主动来监督和制衡官员,还必需民众自己来争取自己的“民生利益”。中央的决策者必须明白一个真理:世界上没有救世主!民众的利益必须民众自己来争取。民众自己没有力量、或者是缺乏正当的权利来争取,不要说庞大的既得利益官员群体是不可能主动让出自己的既得利益,来赐予民众利益的;仅仅依靠你们十几号、几十号中央干部不要说做不到赐予民众利益,就是全面了解基层情况也不可能做到!没有言论自由基础上的全民信息沟通,哪里能够通过了解掌握全面的信息来做到运筹帷幄地推进改革和有效执行三中全会改革决议。

要使民众自己起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必要条件就是先形成“改革的共识”,这就必须通过言论自由的民众大讨论,才能够得出改革的“全民共识”!即使三中全会上层设计的改革方案是正确的,也必须先让民众深入理解,才能够转化为民众的实践力量,这同样必需言论自由的民间大讨论!

所以,中国改革所必需的民主力量的第二个必要条件就是“言论自由”:必须通过言论自由的民众大讨论,才能够真正形成全民的改革共识!没有言论自由的全民大讨论,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改革的全民共识,没有改革的全民共识及其指导下的全民实践,就不可能有成功的改革成果!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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