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厚廷:制度多样性及其动态关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94 次 更新时间:2013-11-17 10:47

进入专题: 多样性   静态分野   动态关联   制度解构  

李厚廷  



摘要:多样性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应当成为我们认识、理解和把握现实世界的基本出发点。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类社会进程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和其科学的方法论基础高度相关,本文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式选择资源配置、制度实体、制度主体、制度变迁和社会进步五个维度进行研究,以揭示制度多样性的现实表现,解析制度多样性的静态结构,追踪制度多样性的动态特征。人类面临着认识世界的永恒课题,这一研究方法在更多领域中的应用,可以提高人类对现实世界的认知程度。

关键词:多样性;静态分野;动态关联;制度解构


多样性是现实世界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一特征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应当成为我们认识、理解和把握现实世界的基本出发点。为了理解多样化的现实世界,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研究范式,以确定多样化框架中的组合形态、内部关联形式和内外互动机制。不少学者论证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以及交易费用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正是因为有了交易费用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家才可能对各种制度现象进行分析和研究,才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1]因此,本文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对制度多样性作出尝试性解释,以期形成一种理解和观察多样性的方法雏形。

一、资源配置:市场还是企业

在主流经济学理论中,市场价格机制是实现资源配置的工具,“正常的经济体制自行运行。它的日常运行不在集中控制之下,它不需要中央的监察。就人类活动和人类需要的整个领域而言,供给根据需求而调整,生产根据消费而调整,这个过程是自动的、有弹性的和反应灵敏的”。[ 2]既然生产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加以协调,企业组织存在的理由是什么?

沿着这一思路,科斯教授发现了市场价格机制的交易成本和企业行政机制的组织成本。企业之所以出现,是因为相对于市场价格机制具有节约交易成本的优势。这样,企业被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而表现为对市场的替代,其内容是以行政机制替代市场价格机制。

由此可以自然衍生出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当一笔现实的交易出现时,是选择市场价格机制来完成,还是选择企业行政机制来完成。从理论上说,选择何种机制完成该项交易取决于市场价格机制和企业行政机制交易成本的比较,而两种机制交易成本高低的决定因素是制度结构,具有较低交易成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将成为理性的选择。而在实践中,交易主体不可能对两种机制的交易成本作出现实的比较,选择只能依据交易主体的制度性感知和其拥有的资源状况进行。这就是说,不同交易主体即使面对同样的交易也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当我们将这种具有现实性的选择累积成一个社会画面的时候,就会发现二个阵营:一个以市场价格机制作为完成交易的手段,由此形成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网络;一个以企业行政机制作为完成交易的手段,由此形成社会生产的组织实体。交易主体选择资源配置方式的多样性汇聚成社会层面资源配置方式的多样性。有人可能要问,如果现实中存在资源配置方式聚集于企业一极或者是市场一极的可能性,资源配置方式的多样性将不复存在。但现实中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因为:如果企业具有交易成本优势,企业就会替代市场,这一趋势的持续必然引致企业行政机制交易成本的上升,这一结果阻止资源配置方式向企业一极的无限接近;同理,也不会出现资源配置方式向市场一极的无限接近。这是科斯教授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我认为,企业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均衡性要求可以为这一问题提供另一种解释:企业制度和市场制度是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交易成本高低的决定性因素,高度发育的市场制度和零发育的企业制度或者是相反的制度组合不可能成为一种常规的制度组合形式。

到这里为止,社会层面上的多样性虽然已经明显地呈现出来,但是表现在资源配置方式上还只是黑白两色——选择市场配置资源还是选择企业配置资源。1沿着这一方向的努力将呈现出一个绚烂多姿的多样化画面。

资源配置方式多样化的扩展和丰富得益于动态性视野。企业和市场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在某一时点上的交易完成形式只能在市场和企业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之间的分野是客观而明确的。但是,既定的选择可能发生变化:如制度变量诱致企业出现交易成本优势时,新的企业可能出现,原有企业可能通过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形成更大规模的企业,此时的基本趋势是企业替代市场;如制度变量诱致市场出现交易成本优势时,市场将会完成更多的交易,原有企业可能分立,此时的基本趋势是市场替代企业。[3]这种动态性观察将企业和市场连接起来,由此形成一个连续的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组合序列。我们可以使用一条直线表示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序列。

资源配置方式的多样性体现在:任何一个实施资源配置实体的资源配置行为都可以表现在AB之间的任一点上——完全的企业(A)或者是完全的市场(B)、企业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完全均衡(C,该点是AB的中点)、较多的企业和较少的市场(AC之间的任一点)、较多的市场和较少的企业(CB之间的任何一点)。

在上图中,AB之间的任何一点反映资源配置主体所选择的资源配置方式的结构状态——市场价格机制和行政命令机制配置资源的组合形态,由此体现资源配置的多样性。从动态视角考察,每一个资源配置主体都可以在AB区间内作出资源配置方式的重新选择,由此形成新的资源配置的多样性状态。我们使用双向箭表示资源配置主体所实施的资源配置行为的重新选择过程,资源配置的多样性因此实现了动态连接。


二、制度实体:外在制度还是内在制度

人们常常将制度视为人类自身设计的规则,从这一点来看,制度是外生的,这种制度被称之为外在制度。制度对人类社会的意义在于其可实施性,一旦触及制度的实施机制,我们立刻就能领悟到制度外生的局限。因为在制度外生的视域内很难对外生制度的实施机制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外生制度的制定者怎样激励制度实施主体实施既定的外生制度?而那些激励制度实施者实施既定外生制度的制度又是如何得到实施的?显然,单纯的制度外生来源不能说明制度的实施机制和制度的效能。在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一项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执行和执行的持续性,取决于这项制度的规范对象是否具有主动遵守这一制度的内在秉性,而不是取决于制度制定者的主观愿望。制度的实施成本在这一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一个可以说明这一观点的实例是:徐州市的故黄河经过多年的连续治理已经成为一条横贯市区的风景带,在这一建设工程完成之际,故黄河管理处投入巨资在河中放入了几百万尾鱼苗,同时通过市立法部门制定了古黄河风光带管理条例,其中的一条是不准在河里钓鱼。但是,美丽的环境吸引垂钓者蜂拥而至,尽管管理人员全部出动,且有新闻媒体的连续追踪报道,管理人员还是面对休闲为主的钓鱼者群体无可奈何。过分迷恋制度的外生不仅从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不能有效地实现制度效能。

动态地观察会发现,“制度是人类社会内生的、社会博弈参与人之间策略互动从而最终自我实施的均衡结果”。[ 4]我们将具有内生特点的制度称之为内在制度。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制度的起源、制度的实施机制、制度的演化机制、制度的惩罚机制、制度的实施成本、制度的灵活性等方面。一般而言,在这些方面内在制度相对于外在制度具有效率优势。既然如此,我们必然面临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内在制度可以完全取代外在制度吗?这一问题的结论是否定的,柯武刚教授阐述了由政府建立外在制度的八个理由。[ 5]

既然政府建立外在制度具有合理性,同时,“外在制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是否与内在演变出来的制度互补”,[6]“内在制度包含着大量经过精炼和检验的先人智慧”,[7]那么,现实的制度体系就是一个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复合体。

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相互替代:当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发展处于不平衡状态时,这一状态更多地表现为外在制度的缺失,内在制度的实施机制将在广大的范围内或者是更深的层次上发挥制度协调的功能,实现内在制度对外在制度的替代;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文化健康向上、富有灵性,外在制度就可以收缩其规范边界,反之外在制度就可以扩充其规范边界,前者表现为内在制度替代外在制度,后者表现为外在制度替代内在制度;在社会面临制度转轨的特殊背景下,基于内在制度协调机制的近乎空白,外在制度可能成为推进经济或社会变革的主导性力量,内在制度的形成表现为这一进程的一种结果,此时表现为外在制度替代内在制度;外在制度可以依靠内在的非政府制度加以执行,如足球暴力事件可以通过正式体育团体进行事件调查并实施惩罚,这也是内在制度替代外在制度的一种形式。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两者之间的替代不是无限的,完全的外在制度或者是完全的内在制度只能是面对特殊情形时的暂时现象。这是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之间实现相互替代的几种情形,我们可以直接地使用“制度成本”对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的相互替代作出机制性解释:在制度效能高至少不降低的前提下,如果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的一种新的组合较之于原有组合可以降低制度成本,这种新的组合就可能被制度企业家创造出来并予以实施。

在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并存且相互之间存在有限替代的制度体系中,多样性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上: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此来源于两种制度之间的互补性;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多种组合,此来源于两种制度之间的有限替代。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静态结构和动态连接方式可以表示为与上图相同的状态。显然,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同样是一个呈现出多样性的“连续谱系”。 2

三、制度主体:心灵内省还是外在强制

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人们生活在“制度丛林”之中,制度体系在为人们提供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同时,人们的行为也受到制度体系的约束。我们发现,具有相同经济和社会背景并生存于同一社会体制中的人们对制度可能具有不同的感知:一些人具有较多的自由感知,而另一些人可能在“制度丛林”中经常“受制于人”。心灵内省还是外在强加可以对这一现象作出解释。

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是对制度本身的研究,或者说是制度实体。制度的社会功能必然通过对制度主体的激励或约束加以实现,在此过程中存在多种关系,其中制度主体对制度本身和其它制度主体的感知对于制度的良性演进和降低制度成本均具有积极价值。在这一关系中,制度主体具有个性化特性,这一特征决定了制度感知的多样性。

如上所述,内在制度在一些方面具有效率优势,其突出特点是自执行机制,而支撑这一机制的外在约束是“社会性排斥”,支撑这一机制的内在约束是“内疚”,前者可能表现为经济代价或者是名誉代价,后者表现为一种心理代价。人们通过习惯、教育和经验习得了规则,逐渐“达到在正常情况下无反应地、自发地服从规则的程度”,“使社会成员被根深蒂固的道德制度所浸透,看上去他们是在自愿地接受制度的约束,或者至少无需大量依赖法律规则和程序”。[8]我将支撑内在制度有效实施的终极原因归之为“心灵内省”。心灵内省可以通过主动和被动两种方式获得,关键在于是否通过“社会性排斥”实现了心灵内省。如果通过“社会性排斥”实现了心灵内省,这种“社会性排斥”就会终结,否则,“社会性排斥”仍将持续。而在没有达到心灵内省的境界之前,外在强加的感知会不时袭来并在感知中占据上风。这一过程可以理解为心灵内省和外在强加两种感知的相互替代。

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幅图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对于每一项制度都存在一个现实的感知结构——一定程度地心灵内省和一定程度地外在强制,由此产生的多样性基于个体差异而表现得淋漓尽致;在心灵内省和外在强制之间构成了一个连续的序列,这一序列上的每一点都是一种现实的个体状态或类,基于制度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以及制度主体和制度之间的互动,个体或由个体组成的类可能改变其感知结构——较多地心灵内省和较少的外在强制,或者是相反的情形;对个体而言,心灵内省的程度越高,其在现实制度结构中就会拥有较高程度的自由感知,这会提高个体的生活质量,在相反的情况下,个体就会面临一个较高程度地外在强制;对社会而言,持续性地激励社会成员趋于心灵内省,社会将以较低的制度成本取得既定的社会运行成果,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和谐。

心灵内省和外在强制是一种现实的感知结构,这一结构在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都是一种现实存在。这种感知结构的动态性其实就是心灵内省和外在强制两者之间的相互替代,实现两者之间相互替代的机制归根到底是通过社会个体的行为方式选择加以实现的,而决定社会个体行为方式的因素是心理感知。一般而言,人们总是惯于接受较大的自由空间和较少的外在强制。个人的制度修养、社会的制度文化、现实的制度结构可能在决定个人心理感知上具有重要作用。

四、制度变迁:均衡还是失衡

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公民像中国人那样如此深刻地体验了制度变迁:经济运行、购物、人际关系、生存方式以及公民和政府的关系,等等。我们在不幸之中又十分庆幸,中国从一次又一次的社会阵痛中最终清醒过来,回归人类文明的发展之路。 3将改革开放以来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我们可以十分深刻地感受到制度“天翻地覆”般地变化。我们认为,仅仅从整体上把握这一进程不足以使我们真正地理解制度变迁,还要进一步研究制度变迁是怎样实现的。

对制度变迁问题的研究,当首推道格拉斯·C·诺思教授,他认为决定制度变迁的变量是:对经济活动产生动力的产权、界定和实施产权的单位——国家、决定个人观念转化为行为的道德和伦理的信仰体系——意识形态。使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成为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块基石。[ 99]本文中对制度变迁的研究基于制度的存在形态。

现实的制度变迁首先是一个制度均衡过程。表面看来,制度变迁和制度均衡是矛盾的,其实不然。一项社会性的制度创新为什么不能迅速实现对既定制度的完全替代?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制度替代的效率取决于制度替代过程对制度结构均衡性的影响。如果一项制度替代过程过急、过频以至于破坏了制度结构的均衡状态,以制度均衡为基础的制度功能性规定就无法得以保持,这时就会在社会需求环节发出制度失衡信号,这种信号会迫使制度替代决策者改玄更张,或停,或慢,或改变制度替代领域。我国改革进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准入的一些限制可以做出如下解释:何时放开以及放开的程度取决于能否实现新的制度均衡,即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既定职能的有效替代。离开了制度均衡,改革就会偏离其发展指向。

另一方面,绝对均衡状态中的制度变迁难以被人理解。如果制度的均衡状态存在,并将这一状态与外界隔绝开来,就不会出现制度变迁。很难想象,制度的绝对均衡是制度存在的常规形式,我们不能对以下状况作出动态描述:从一种绝对均衡迅疾转向另一种绝对均衡。现实的制度经常面临“千百万次细小的反叛”(柯武刚,2000),从而作为制度失衡的因素打破既定的制度均衡。

我们将以上两种状态加以整合:现实的制度变迁是制度均衡和制度失衡的统一。完全的制度均衡和完全的制度失衡都不能解释现实的制度变迁。现实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激进派”和“保守派”或曰“稳健派”之说事实上就是由这一规定引出的。依我看来,人们普遍认可改革开放的成就,在进一步推进改革问题上社会各阶层具有高度共识,所谓“激进”和“保守”无非是对改革进程均衡性有不同的认知而已。

从静态视野来看,不存在完全的制度均衡或完全的制度失衡,任一时点上的制度状态都是制度均衡和制度失衡的叠加,其结构存在三种情形:较多的制度均衡和较少的制度失衡、较多的制度失衡和较少的制度均衡、制度均衡和制度失衡的均衡。最后一种情形的出现极其偶然。这三种情形涵盖了制度均衡和制度失衡结构的无数种具体状态。对其中另外两种状态的经济解释是:较多的制度均衡和较少的制度失衡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这一环境中的经济和社会进程较大程度上在既定的制度轨道上运行,此时的经济和社会运行可能缺乏活力;较多的制度失衡和较少的制度均衡是一种动态性较大的制度环境,这一环境中的经济和社会进程较少依循既定的制度,此时的经济和社会运行可能具有较大的活力,而同时稳定性较差。当然,其中所列各种状态或特征的程度同制度均衡和制度失衡的具体结构直接相关。

从动态视野来看,均衡处在一极,而失衡处在另一极,在两极之间形成一个可以连接均衡和失衡的连续空间,均衡和失衡的具体结构可以在这一空间内实现连续移动。由均衡一极向失衡一极的移动意味着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较多的制度动力来源,另一方面也预示着社会将面临更大的稳定性考验;由失衡一极向均衡一极的移动意味着社会将趋向于较为稳定的制度环境,以使已经存在的制度创新成果在较为稳定的环境中充分拓展其发展效能。较多的制度失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动力来源,而较多的制度均衡使这一动力潜能得到充分释放。是用较多的制度均衡替代制度失衡还是以较多的制度失衡替代制度均衡,取决于制度企业家对不同的“均衡——失衡”结构之间的社会成本和收益的比较。

五、社会进步:改良还是革命

曾经的“革命”和“继续革命”令无数人为之欣喜若狂,但激情过后一旦回归现实,人们发现社会大厦不能离开一砖一瓦的累积,将宏伟蓝图变成现实较之于描绘蓝图本身要艰难地多,甚至可能向宏伟蓝图的可行性提出挑战。从现实的社会进程来看,改良和革命是推进社会进步的两种形式,但革命不能成为推进社会进步的常规形式:一方面持续性的革命将带来任何社会都无力负担的巨大社会成本;另一方面,形成革命的条件需要积累。即使是在后一种意义上,革命也不能离开渐变的累积而存在。因此,革命是偶发的,改良是经常的。

支撑社会进步的制度变迁只能是一个渐变过程,其基本形式是改良,基本方向是趋优。从改革实践来看,一项制度创新可能因为人类的“尝试天性”在制度体系中的某一环节上首先发轫,以此为“基地”并通过不断的“边际性调整”最终建立具有内在协调特征的制度体系。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借助于集体行动实施一项新的外在制度,这一制度变革的效率一定会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挑战,其中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的“错位”具有决定性意义。外在制度可以“构建”,而内在制度只能通过体验、接受、内化而获得。

技术进步的历史进程与社会进程极其相似。几乎在任何一个技术领域,都曾出现过对该领域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技术创新,这些创新无不被载入史册,并格外引人瞩目,“但它们对经济进步的贡献远不及在人类追求的许多领域中知识所实现的广泛而渐进的适应性发展”(柯武刚,2000)。在人类的技术实践中,通过人类知识和经验的积累,通过千万次的试错,通过对需求和不断变化的条件作出适应性反应的调整和改良,技术的内涵被提升到一个又一个新的台阶。轮子的发明毫无疑问是一项重大的技术创新,但后继者历经千百万次的微小变革扩充并提升了轮子的基本概念。

遗憾的是,具有渐变特征的各类适应性改良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由于经常而被忘却,由于细小而被漠视,由于散乱而被忽略,由于累积而被弃置。我们这一代人体验了“革命”,也体验了“改良”,至少对现阶段来说,改良型思维正在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思维方式。或许我们的这一判断仅仅具有阶段性含义,或者说这一结论的正确性仅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存在。如果在历史的长河中看待社会进步,革命的作用就会显现出来。因此,社会进步说到底是改良和革命的共同作用。这种理解也是将两者纳入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加以研究的前提。

将改良和革命视作推进社会进步的两种形式,意味着“完全的改良”和“完全的革命”在现实的社会进程中都不存在,在任一时点上均表现为两种形式的混合,由此出现了介于改良和革命两极之间的无数个组合状态,推进社会进步的形式多样性由此得到体现。两者组合结构的基本状态是:较多的改良和较少的革命、较多地革命和较少的改良。就现阶段而言,这一组合状态可能是前者,这取决于历史记忆、统治者偏好和公民选择以及由更多因素所决定的社会“博弈均衡”。 4

某一时点上两者的组合状态是既定的,但这一结构不是恒定的,决定这一结构的各种因素之间的互动可能形成新的博弈均衡结果,或用更多地改良替代革命,或用更多地革命替代改良。因此,动态地观察两者的结构状态同样会发现一个连续的空间。在两者相互替代的语境下,较多的改良和较好地改良——当然是指较低社会成本的社会过程——可以较少地通过革命形式推动社会进程。如果社会以积极的姿态、通过无数次渐进的适应性调整可以低成本地收获社会进步的果实,改良和革命的具体结构将继续向改良一极发生位移,社会前进的步伐将会更加稳健!

六、结语

制度多样性和体制的开放性、文化的包容性等因素密切相关。在更加广泛的社会层面上,多样性已经成为一个“不能选择”而“只能面对”的问题。虽然技术手段的进步和人的认知能力提高可以帮助人们理解多样化的现实世界,但是人们还是发现“问题总比办法多”,由此产生对单一性世界的憧憬。单一性世界简单但远离现实,多样化世界复杂但符合实际。因此,多样化世界更加充满诱惑力。

社会的不断进步将一个日趋复杂、充满多样性的、动态的现实世界呈现在世人面前。因为复杂,需要解析,以明了结构;因为多样,需要甄别,以区分彼此;因为动态,需要跟踪,以把握趋势。我们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中获得启示,并利用这一方法思考问题,发现在不少维度上可以利用这一方法对经济和社会现实作出清晰的解释。本文利用这一研究方法在制度领域中选择五个维度进行研究,以期说明观察现实世界的一种方法雏形。问题在于能否利用这一方法对更广泛的领域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如自然界、政治领域、文化领域、观念领域、更广泛的社会领域,等等。同样由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我们不敢妄言找到了一把解释世界的万能钥匙,但是这一方法在其他研究领域中的扩展,无疑会促进认识现实世界的步伐。我们可以将已有的研究维度和未来将要进行的研究维度加以整合,这时就会发现,利用这一方法研究的维度越多,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世界就越清晰。


作者:徐州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


该文发表于《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3期,曾于2012年获得江苏省高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1这里的黑白两色是指企业配置资源和市场配置资源,这当然是由社会层面的汇集而产生的。我们有必要从社会层面转向资源配置的微观载体。这时的景象是:每一个实施资源配置的主体都同时使用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企业内部的行政命令机制和市场价格机制),但是,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结构几乎在每一个主体之间都存在差异。了解这一现实结构是进一步研究多样性的基础。

2鉴于此图和上图的相似性,对其内涵不作具体解释。由于是利用同一范式研究不同的问题,以下几个问题同样可以利用该图加以表示,故在下文中该图示不再出现。

3人们比较容易感知改革开放所取得的物质成果,但比物质成果更加重要的是文化成果,其中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意义的是社会的制度主体由被动的接受者变成了主动的参与者,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真正地理解中国现实的制度变迁,把握中国制度变迁的未来走向。

4就现实而言,改良容易被理解,而革命的具体形式需要加以说明。如果仍然沿用人们对革命的常规性理解,革命将和改良不能相容。静态来看,这一混合体中的革命可以界定为足以引起社会构造发生部分质变的社会过程,而改良则是指不会改变事物原有性质的社会过程。动态来看,两种形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改良为革命创造条件。


[1]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2.

[2]盛洪.现代制度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04.

[3]李厚廷.纵论纵向一体化[J],华东经济管理,2003,(6).

[4]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2.

[5][6][7][8][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0.133.36.129.124.

[9][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5.





    进入专题: 多样性   静态分野   动态关联   制度解构  

本文责编: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经济学 > 制度分析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69623.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