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马蒂亚·森:多重身份、文化多样性和当代政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73 次 更新时间:2010-03-28 20:55

进入专题: 宗教   多样性  

阿玛蒂亚·森  

宗教身份和文化多样性

最近有关文明冲突(clashingcivilizations)的论点均倾向于将宗教差别作为区分不同文化的一个核心特征。然而,这些关于文明的理论,除了存在仅以一种社会联系为标准来看待人类这一概念性缺陷,以及忽视在那些被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相关和不同的文明间所(实际)存在着的重要联系这一历史知识性错误(这两个问题在前一章都已讨论过)之外,它们还忽视了作为多数国家、乃至作为多数文明的特征的宗教联系自身的多样性。后一个问题也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同一种宗教的信徒常常分布于许多不同的国家和数个不同的洲。例如,如前所述,也许在亨廷顿看来,印度属于“印度教文明”,然而,印度拥有1.45亿穆斯林居民,是世界上最大的三个穆斯林国家之一。宗教分类法并不能简单地适用于对国家和文明的分类。

这后一个问题,可以直接以人们所属的宗教类别(groupings)来解决,而不是将人们按宗教联系区分为粗糙的文明单位(如“伊斯兰教文明”、“印度教文明”等像亨廷顿所作那样的分类)。这种分类法(宗教类别法)更为简洁,缺陷更少,所以,并不令人惊讶的是,它已经吸引了很多人。以人们的宗教联系来看待个人,近年来在文化研究中无疑已相当普遍。但是,这种以宗教为中心来研究世界人民的方法,是否是认识人类的一条有效途径?

我必须争辩说:它不是。与文明分类法相比,它可能是对世界人民进行分类的一种更为适宜的方法。但是,它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试图仅以一种联系,即宗教,来看待人类。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分类法相当有效(例如,在决定宗教节日的选择上,或保证礼拜地点的安全上)。但是,若是企图使它成为社会、政治和文化研究的一般性基础,却会导致对其他多种联系和忠诚的忽视。而这些联系和忠诚,却是任何人都可能有的;且它们对于个人的行为、身份和自我认识,均甚为重要。无论是在讨论文明分类法还是宗教分类法时,意识到人们的身份认同及其优先选择具有多样性极其重要。

实际上,以宗教身份作为对世人分类的主要或唯一的标准渐趋普遍,这给社会研究平添了许多糟粕(grossness)。特别是这种研究法导致在理解上的一大缺陷,即它未能区分:(1)一个碰巧为穆斯林的人所拥有的多种联系和忠诚;以及(2)她所特有的伊斯兰教徒的身份。她的伊斯兰教徒的身份在她看来会是一种重要的(甚至是关键的)身份,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否认她的其他身份的重要性。在通常所谓的“伊斯兰世界”中,穆斯林确实占据优势。然而,同为穆斯林的人们之间,在其他方面,可以并且确实大相径庭,如在政治和社会价值、经济和文学爱好、职业和哲学观念(involvement),以及对西方的态度等方面。如按这些“其他身份”来对全球分类,则划分界限会与宗教分类的界限截然不同。仅仅关注简单的宗教分类,将会导致我们忽视那些在宗教身份上是穆斯林的人们所关注的众多问题。

这个区分极为重要。当今世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及其好战性猖獗。西方在反对它们的同时,常常伴随着对全体伊斯兰人民的强烈疑虑,虽然这种疑虑有时显得含糊不清。这种一般性态度除了概念上的粗糙之外,也忽视了其他更加显而易见的事实,即在政治和社会信仰上,穆斯林之间常常大相径庭。此外,在文学和艺术品味上、对科学和数学的兴趣上,甚至是在宗教信仰的形式和内容上,他们也每每相互有别。虽然当前政治的紧迫性已经导致西方在一定程度上对伊斯兰教内部的宗教亚派别有了更好的认识(如一个人是“什叶派”(Shia)还是“逊尼派”(Sunni)之间的区别),但是,对于穆斯林群众和世界上其他人一样也具有多种多样的非宗教身份的事实,西方却越来越缺乏进一步充分认识的意愿。事实上,在对政治、文化和社会事物的看法及优先性的选择上,穆斯林之间常常有着天壤之别。

属于同一宗教,乃至是属于那些常被认为是与宗教紧密联系的领域的不同个体,在社会行为上,也常常存在很大差别。在当今世界,这一点很容易得到说明。例如,可以比较一位生活在沙特阿拉伯的传统型的农村妇女的典型行为,和一位生活在土耳其城市(在那里,面纱罕见,着装风格常与欧洲妇女相似)中的穆斯林妇女的典型行为。也可比较一位生活在孟加拉国的、社会活动活跃的妇女,和一位同样生活在该国的但行为举止较保守的妇女,她们之间的行为习惯大相径庭 即便她们在宗教上都是穆斯林。

然而,这些区别不应被简单地视为是现代化给穆斯林群体带来的一种新现象。来自其他方面的、其他身份的影响贯穿了穆斯林群体的整个历史。试考虑一下公元14世纪时,两名穆斯林间的争论。伊本·巴图塔(IbnBattuta)于1304年出生于丹吉尔,他花了30年的时间游历非洲和亚洲。在游历位于今天的马里和加纳之间的一个地方时,他对所见到的事物大为震惊。在距离廷巴克图不远的伊瓦尔坦(Iwaltan),伊本·巴图塔与该地的伊斯兰教法官(qadi)结为朋友,该法官在那里拥有一间民事办公室。

伊本·巴图塔记录下了他对法官家庭内部社交活动的蔑视:

  一天,我来到伊瓦尔坦的法官的家里,在经他同意进入室内后,我却发现一美貌女郎正陪伴着他。在看见她后,我微犹豫,考虑是否退出,但她却对我嫣然一笑,毫不羞涩。法官对我说:“你为何退后?她是我的朋友。”对于他们的行为,我感到困惑莫名。[1]

但是,法官并非是唯一一位令伊本·巴图塔感到震惊的人。他对阿卜·穆罕默德·俨达侃·阿穆苏斐(AbuMuhammadYandakanal Masufi)尤为指责。阿卜是一名认真的穆斯林,以前曾亲自访问过摩洛哥。当伊本·巴图塔到他家里拜会他时,发现一名妇女正与坐在长榻上的一名男子交谈。伊本·巴图塔写道:

我问他:“这女人是谁?”他说:“她是我妻子。”我问:“这男人与她是什么关系?”他回答:“他是她的朋友。”我对他说:“你曾生活在我们国家,且熟知伊斯兰教法(Shariah),你对这种现象缄默不理吗?”他回答道:“对我们来说,女人和男人间有联系,是可以接受的,且是一种良好的行为,我们不认为这有任何值得疑虑之处。她们与你们国家的妇女们不同。”我对他的懈怠教规感到惊讶。我向他辞别,以后再也没有去过。他后来数次邀请我,但我均未接受。[2]

应注意的是,阿卜·穆罕默德与伊本·巴图塔之间的差异,并非基于宗教 他俩都是穆斯林 而是在于他们对正确生活方式的抉择。

穆斯林宽容和多样性

我现在转向一个更具政治性的话题。在世界历史中,对于宗教宽容的各种态度,常常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在宗教上同是穆斯林的人中,可以发现,不同的个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例如,印度的奥朗则布皇帝是于17世纪后半叶登上莫卧儿王朝的帝座的。他被公认为是极不宽容的,甚至还对非穆斯林臣民征收附加税。然而,他的哥哥达拉·西阔(DaraShikoh)则不同。达拉·西阔是沙贾汗皇帝和泰姬(MumtazMahal 泰姬陵就是为了纪念她而修建的)的长子(及合法继承人),通过其生活和所作所为来看,与奥朗则布的态度截然不同。奥朗则布杀死达拉,夺取了帝位。达拉不仅学习梵语并研究印度教,他还将印度教的《奥义书》(Upanishads)由梵文译为波斯文。这个译本在一个世纪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是欧洲人对印度宗教哲学兴趣的主要源泉。

如前所述,达拉和奥朗则布的曾祖父阿克巴对宗教宽容极为支持。作为一项公认的义务,他确保国家做到“没有人因宗教问题而受到干涉,任何人应被允许转而信仰令其感到愉快的宗教”。与他对所谓“理性之路”(rahiaql)的追求相一致,阿克巴在16世纪90年代坚持要求各种宗教间的公开对话和自由选择,并组织定期讨论。参与讨论的不仅有主流的穆斯林和印度教思想家,还包括基督徒、犹太教徒、袄教教徒、耆那教徒,甚至还有无神论者。[3]除了达拉外,奥朗则布自己的儿子 也叫阿克巴 亦反对他的父亲,并且为此先与位于拉贾斯坦(Rajasthan)的印度教王国,后来又与印度教马拉地政权(Marathas)联手(虽然他的反叛被奥朗则布彻底粉碎)。除了与其父亲在拉贾斯坦进行战斗外,阿克巴还给他的父亲写信,抗议其父亲对他的印度教朋友的不宽容和诬蔑。[4]

面对穆斯林间如此多的差异,那些不能区分作为一个穆斯林和拥有一个伊斯兰教徒身份之间区别的人将会问:“依据伊斯兰教义,哪一个才是正确的观点?伊斯兰教是否支持这种宽容?到底哪一种是正确的啊?”这里面临的首要问题,并不是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什么,而是这个问题本身是否是一个正确的问题。作为一个穆斯林教徒,其身份并不决定这个人的所有信仰。例如,对于阿克巴皇帝的宽容和异端,在16世纪印度阿格拉和德里的穆斯林中,就兼有支持者和诽谤者。实际上,他面临着穆斯林教士的强烈反对。然而,当1605年阿克巴去世时,一贯对其信仰宽容观点持强烈批评态度的伊斯兰神学家阿卜杜拉·哈克(AbdulHaq)也不得不承认,阿克巴尽管进行了诸多“革新”,却依然是一位优秀的穆斯林教徒。[5]

需要认识到的是,在处理这种差异时,无须立足于阿克巴和奥朗则布二人中定有一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穆斯林。他们虽然没有共同的政治态度或社会和文化上的认同,但却可以同是杰出的穆斯林教徒。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名穆斯林对异端持不宽容态度,而另一名却非常宽容,但是,两人中任何一人,均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不再是穆斯林教徒。这并不仅仅因为“伊诘答”[这个术语是指,在伊斯兰教徒对事物不确定时,努力运用学习的伊斯兰教知识,自己做出决定。 译者注](ijtehad),或对宗教的解释,允许伊斯兰教内部存在很大的自由回旋空间;而且也因为一名穆斯林,在毫不妥协地坚持伊斯兰教基本信条时,在决定选择其他价值和优先性时,拥有很大的自由。

非宗教性考虑和多样化的优先性

鉴于今天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在政治上的不睦,值得回顾一下这两个群体间长期来相互尊重的历史。在第一章,我就曾提到过,12世纪时,当犹太哲学家迈蒙尼德被迫撤离一个不宽容的欧洲时,他在阿拉伯世界则找到了一处宽容的避难所。而为他在开罗的宫廷中提供一份令人尊敬和富有影响力职位的东道主,正是萨拉丁皇帝。鉴于他在为伊斯兰教而战的十字军东征中的英勇表现(“勇敢的理查德”(RichardtheLionheart)是他最著名的对手之一),萨拉丁的伊斯兰信徒身份不容怀疑。

实际上,迈蒙尼德的经历并非独一无二。尽管在当今世界中,确实充满了穆斯林和犹太人之间冲突的例证,但是,阿拉伯世界和中世纪西班牙的穆斯林统治者们,都曾长期试图将犹太人融为当地社会群体中的安全成员,确保他们的自由 有时是领导地位 受到尊重。例如,如同玛丽亚·罗莎·梅诺克(MariaRosaMenocal)在其《异彩纷呈的世界》(TheOrnamentOftheWorld)一书中所写到的:到公元10世纪时,穆斯林统治下的西班牙科尔多瓦地区“已可与巴格达一争高下,甚至超过巴格达,而成为世界上最文明的地区”。这一成就来自于哈里发阿布拉赫曼三世和他的犹太人高官哈斯代·依本·沙普鲁特(HasdaiibnShaprut)的共同努力及其建设性影响。[6]实际上,正如梅诺克所认为的,有大量证据表眀,犹太人在被穆斯林征服后,“其各方面的地位都提高了,因为他们从遭迫害的对象转变为受保护的少数民族”[7]。

我们的宗教或文明身份也许确实很重要,但它只是多种身份中的一种。我们必须探讨的问题,不是伊斯兰教(或印度教、基督教)究竟是一种爱好和平的宗教,还是一种尚武好战的宗教(“告诉我们,它到底是哪一种?”),而是信教的穆斯林(或印度教徒、基督教徒),会如何将他或她的宗教信仰或行为同其其他个人身份特征及其他信条和价值(如对于和平和战争的态度)相联系。将一个人的宗教 或“文明” 的所属关系看做是一个包罗万象的身份,这种做法是存在严重问题的。

在任何一种宗教的虔诚信徒中,都既有狂热的好战者,又有和平的拥护者。与其追问究竟哪一个才是“真正的信奉者”和哪一个只是“冒名顶替者”,我们不如承认,一个人的宗教信仰本身,并不能解决我们生活中要求做出的所有决定,包括那些与我们的政治和社会优先相关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表现和行为的问题。和平与宽容的拥护者及战争与迫害的支持者,均可属于同一宗教,并且可能都是(以他们自己的方式)真正的信奉者。这样说并不应被视为自相矛盾。一个人的宗教身份,并不抹杀这个人认识和所属关系的所有其他方面。

如果作为一名穆斯林是任何一位恰为穆斯林教徒者的唯一身份,那么,解决她在生活中所面临的其他方面的大量选择的沉重负担,当然就落在其宗教身份上。但是,作为伊斯兰教徒很少会是一位穆斯林的唯一身份。确实,要是在身份问题上否定多样性和排除选择,那就将会形成一种极为褊狭和极具误导性的观点。即使是当前围绕9·11事件所形成的分类,就已经将穆斯林置于分类界限的所有方面,但与其问究竟哪一种才是正确的伊斯兰教立场,倒不如承认,对于与政治、道德和社会判断相关的事物,一名穆斯林教徒能够选择几种不同的立场,而并不因此就不再是一名穆斯林教徒。

数学、科学和知识的历史

9·11事件中,有很多穆斯林丧生于世贸大厦,对于这一事实已有很多讨论。然而,并无证据表明,作为那里的工作人员,他们也将其视为西方文明的罪恶象征。当然,鉴于世贸大厦的参天高度和先进技术(运用建筑工程学中新兴的筒体结构方案),它确实具有标志性意义,因而在好战的政治观点中,是西方肆无忌惮的体现。有趣的是,回想一下,筒体结构方案的主要奠基者正是工程师法勒·拉赫曼·汗(FarlurRabmanKhan)。他是一位从孟加拉国移民到芝加哥的工程师,承担了这项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后来又设计了其他几座高层建筑:如位于芝加哥的110层的西尔斯大厦(SearsTower)和100层的约翰·汉考克中心(JohnHancockCenter),以及位于沙特阿拉伯吉达地区的哈吉候机大厅(HajjTerminal)。与此同时,他参加了1971年孟加拉国独立于巴基斯坦的战斗,并且写了一本有关此次战争的书,可读性很强。如果认识到作为一名穆斯林教徒并不是一种包罗万象的身份,那么,穆斯林之间在文化和政治上可以分为不同类别的事实,就不足为奇了。

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穆斯林教徒的许多知识贡献使得全球知识发生了重大转变。但这些知识贡献,在任何意义上,都并不仅仅是单纯的伊斯兰教的贡献。即使在今天,当一位麻省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或斯坦福大学的当代数学家采用一种“算法”(algorithm),去解决一个计算机难题时,其行为都会有助于纪念一位9世纪的阿拉伯数学家艾尔哈瓦利兹米(al-Khwarizmi)对数学所做的贡献。“算法”这一术语即源自他的名字(“代数学”(algebra)这一词,就是来自他的著作《代数学》(Al-jabrWaa-Muqabalah)一书)。数学史、科学史和技术史上的许多其他重大进展,都是由穆斯林知识分子来实现的。

直到公元1000年后初期,许多这些重大进展才传至欧洲。那时,将阿拉伯文献译为拉丁文已经相当普遍。然而,有些则在更早些时候就已经通过西班牙的穆斯林统治者传入并影响了欧洲。举一个技术进步的例子。阿拉伯人和柏柏尔人的穆斯林工程师,引进了应用于中东干旱地区的技术创新,在西班牙发展和使用了灌溉渠道(acequias)的技术。有赖于此,使得一千多年前在欧洲那些以前曾是完全干旱的土地上,得以种植谷物、水果、蔬菜及牧养动物。实际上,在长达数个世纪的时间里,穆斯林技师一直主管着这项令人艳羡的技术工作。[8]

此外,在通过东半球的思想传播而实现的技术知识的全球化的过程中,穆斯林数学家和科学家的地位举足轻重。例如,十进制和三角学的一些早期成果,在公元1000年后的初期,经由阿拉伯和伊朗数学家的著作,从印度传至欧洲。此外,印度数学家阿耶波多(Aryabhata)、瓦拉哈米希拉(Varahamihira)、婆罗门笈多(Brahmagupta)等的数学成果的拉丁文本,是从他们5~7世纪的梵文论文翻译而来的,并通过两个不同的步骤,才在欧洲出现:先将梵文译为阿拉伯文,再将阿拉伯文译为拉丁文(我在第七章将再回到这些跨文化传播的问题上)。作为历史上这段时期创新的领袖,穆斯林知识分子是数学和科学全球化的最忠实的执行者。人们的宗教信仰,无论是伊斯兰教、印度教还是基督教,对于这些穆斯林数学领袖或科学领袖们的学术精神影响甚微。

与此类似,许多西方经典著作,特别是古希腊的经典著作,仅仅是通过其阿拉伯文译本,才在文艺复兴前,在公元1000年后的头几个世纪被翻译(主要译成拉丁文),才得以保存。很显然,这些阿拉伯文译本,原先并不是用来保存所译内容的,而只是供当时的阿拉伯语世界使用 这个世界在公元元年时,疆域辽阔。但是,在那具有决定意义的数个世纪中,这一过程所造成的全球影响和国内影响,都没有辜负那些世界性的思想界领袖们的学术水准与风范。

多重身份和当代政治

有几个原因,使得在今天关注以下区别非常重要:(1)完全或主要以人们的伊斯兰教(身份)来看待穆斯林教徒,和(2)以他们的多样联系,来更加全面地认识他们:当然包括他们的伊斯兰教徒身份,但是,也不排除他们在科学兴趣、职业责任、文艺爱好、政治联系等方面的追求。

第一个原因当然是知识的价值 明白正在发生什么 的重要性。清晰的认识本身很重要,这对一个人的思想和行动具有深远的影响。例如,假设有一伙激进主义分子,宣称他们的恐怖主义追求是由伊斯兰教义明确规定的,从而企图激进地扩张宗教管辖的范围。对此,我们当然要问,事实是否真是如此。若是与他们一样,不能对于伊斯兰教徒的身份和忠实恐怖主义者的身份 这在他们看来是伊斯兰教的事业 加以区分的话,这将是一个明显和严重的错误。当然,作出这一区别并不排斥关于伊斯兰教义是否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解释的思想讨论,但是,倘若完全忽视一名穆斯林的伊斯兰教徒身份和她的其他多种身份间的区别,那么这种讨论就简直无法开始。

事实上,大部分穆斯林学者完全否认伊斯兰教义中有任何要求、准许或甚至是容忍任何恐怖主义的地方。但也有不少穆斯林学者认为,只要一名穆斯林坚持伊斯兰教的核心信仰和行为,那么,即使他以不同的(在其批评者眼中,是错误的)方式来解释其使命,他仍然不失为一名穆斯林。关于这一点我在下面还会谈到。然而,首要的问题是:不要混淆一个人的宗教身份和她因其他原因所做的许多其他优先选择。

第二点,这个区别在反对宗教政治化的斗争中具有重要意义。宗教政治化不仅体现在伊斯兰教政治化的迅速发展上,还体现在其他宗教政治化的进程上(体现在诸如“重生派”基督教、犹太极端主义和印度教运动的政治扩张中)。在决定那些无须受宗教信仰“束缚”的事物时,拥有一种宗教身份与忽视理性的要求及思想自由的要求,在这两者之间的混淆不清,就会系统地支持行为世界中那些有时是非常肮脏、残忍的宗派主义行动。在这一逐渐极化(polarized)的世界中,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看到这种可鄙的政治化进程。这一进程形式多样,从直接有利于促进活跃的恐怖主义,到降低对这类促进行为进行抵御的能力,乃至到在宗教名义下鼓励对暴力的容忍。

例如,印度尼西亚穆斯林学者赛亚斐·安沃(Syafi iAnwar),就曾以高度警惕的态度,描述了“印度尼西亚伊斯兰教法化的蔓延”。这种现象,不仅仅是宗教行为的发展,而且是在一个具有宽容传统和文化多样性的国度里,一种极为好战的社会、政治观点的蔓延。[9]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许多其他国家,包括马来西亚。尽管这些国家具有文化多样性和政治宽容的历史,但在伊斯兰教的名义下,这些国家的冲突性文化迅猛发展。如果要抵制政治的两极化,就必须强调以上的基本区别,因为利用宗教(在这个例子中,是伊斯兰教)身份,是唆使这类组织化冲突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10]

第三,这个区分,可以让我们对那些被外界归在某个“宗教盒子”中的国家的内部状况,有更为全面的认识。例如,一说到所谓的“伊斯兰世界”,就好像这个身份可以全面地解释如今那里发生的知识进步。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许多被正式称为伊斯兰教国的国家,其内部正经历着各种政治行动,而它们的领导人,即便在宗教上是虔诚的穆斯林教徒,也不只从其伊斯兰身份中援引论据。

想想巴基斯坦,它无疑是一个伊斯兰教国家。伊斯兰教被设为国教,并且具有多种政治影响(如一名非穆斯林教徒,无论他或她得到多少张选票,都不能被选为国家总统)。然而,这个思想活跃的国家中存在的公民社会,为许多主要或完全不是源自宗教的使命和追求保留了空间。例如,巴基斯坦具有一个专门的 在许多方面是高度成功的 “人权委员会”,该委员会不仅诉诸于伊斯兰教的权利,也诉诸于更广泛意义上的人权。巴基斯坦的人权委员会没有任何法律或宪法身份(实际上,它的正式身份只是一个非政府组织),而不像印度或南非的人权委员会那样是具有合法权力的组织。尽管如此,在如像艾斯玛·杰汉戈和雷赫曼等有远见的公民社会的领袖的带领下,人权委员会已经为争取妇女、少数民族和其他遭迫害者的自由,做了很多事情。它有限的成功,源于巴基斯坦的民法(即还没有遭到极端主义改良运动的摧残的那一部分)、持不同政见者的勇气和责任感、司法部门中许多正直人员的公平执法、大量进步的社会公众观点的出现,以及最后(但并非是最不重要的):媒体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对不人道和破坏公民行为准则的事件的关注。实际上,巴基斯坦的媒体,与孟加拉新闻界一样,在直接调查和公开报道虐待案件以及为沉思的公众呼吁人权等 常常是世俗的 问题上,也非常活跃。[11]

但是,正如巴基斯坦驻斯里兰卡前大使胡赛因·哈卡尼(HusainHaqqani)所指出的,这些因素,并没有使得解决“巴基斯坦伊斯兰极端主义的严重性”的要求,得到丝毫减缓。对哈卡尼提出的以下具有说服力的判断加以关注,非常重要。他认为,“原教旨主义在巴基斯坦造成了超比例的影响,这是政府支持这些组织的结果”;同时,他还警告说:“由伊斯兰主义者和尚武主义者的意识形态所控制的环境,是激进分子和输出性激进主义生长的理想土壤。”[12]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分不同层次来解决:改革国家治理和军队,要求更多的民主权利,给予非宗教及非极端主义政治党派以更多的行动自由,以及对那些将学生们导向冲突和好斗行为的训练基地和原教旨主义学校采取措施。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巴基斯坦内部正在进行的斗争。在这些斗争中,巴基斯坦强有力的知识阶层起着有价值的常常是很有远见的作用。实际上,胡赛因·哈卡尼的犀利分析,也是这场建设性运动的一部分。美国领导的“反恐战争”,尽管在非常困难的环境中,做了些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它一味沉溺于军事行动、国际外交、政府间对话以及与统治者合作(遍布全世界的,而不仅仅在巴基斯坦),这就造成了对公民社会重要性的严重忽视。

实际上,巴基斯坦在广泛的人道主义追求上,极具历史传统,而这是值得庆祝和支持的。在不少方面,它已经产生了可敬的成果,受到全球瞩目。例如,理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类发展方法(humandevelopmentapproach)(不是以国民生产总值,而是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作为判断社会进步的标准),是由一位巴基斯坦经济学家暨前财政部长马赫布卜·乌尔哈克(MahbubUl Haq),在全世界率先倡导的。[13]这一方法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于评估公共政策的缺陷(对其批评常常十分激烈),包括在巴基斯坦。此外,它也是联合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所作的建设性努力的主要方面之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A.Q.汗(A.Q.Khan)的黑市核武器,并不是巴基斯坦唯一出口的东西。

这类与宗教无关的重大贡献,依赖于相关人们的广阔视野,而不依赖于他们的宗教身份。且这一事实,丝毫没有使得马赫布卜·乌尔哈克变得不像一名穆斯林教徒。有幸作为他的一位密友(从20世纪50年代我们同为剑桥的学生,到1998年他的猝死),我敢断定,在那些适当的方面,他的宗教信仰是很强烈的。认识到穆斯林教徒的广泛责任,与他们仅仅是狭义上的伊斯兰教徒身份之间的区别,是极为重要的。

强调这一区别重要性的第四个原因,在于它在当前进行的一些“反恐战争”中,被严重地 有时是被完全地 忽视了。这会 我相信它已经 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我认为,企图通过赢得宗教的支持来反对恐怖主义,不仅根本无效,而且还是一种严重的概念性误导。这一主题,完全值得做一次更为全面的讨论。

    进入专题: 宗教   多样性  

本文责编:xiaolu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哲学 > 政治哲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32645.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象》,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