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者按:陈古魁,1943年生,祖籍浙江温州,雕塑家,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曾担任上海油画雕塑院副院长、院长,主要代表作品有《小泽征尔》(入选第五届全国美展)、《齐白石》(入选第六届全国美展)、《五卅纪念碑》等。2013年1月30日和3月7日,陈古魁在自己的创作室里先后两次接受采访,为笔者讲述了45年前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段荒诞的“文字狱”经历。
一、刻章一字之漏招致飞来横祸
我 1965年毕业于上海美术专科学校雕塑训练班,同年进入上海油画雕塑创作室(上海油画雕塑院前身)雕塑组从事雕塑创作。那时候,我喜欢刻图章,因为没有老师教,没事儿的时候我就自己拿着石头自刻自学。同组有一位叫王大进的老先生,原来是上海美专的老师,他也很喜欢刻图章,而且刻得很好。我当时正在钻研如何刻图章的边款,知道他会刻以后,就向他请教学习。1968年5月的一天,单位开好会后,我又一次向他请教,并请求他当面为我示范一下,他答应了。当时我就住在单位的宿舍里,王大进跟着我来到宿舍,拉开书桌抽屉,里面有几十方我平时用来练习的石头,王大进随手就从中拿了一个,用刻刀在石头的侧面刻了一句“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这是一句当年十分流行的话。刻好后,我把石头翻过来,照着他的手法和样子,也随手在这块石头的背面开始刻,由于是刚刚开始学习,手法生硬,我刻得比较慢,刻到“敬祝毛主席万寿”的时候,突然有人进来,通知我们俩去开会。那个时候,开会很多,现在已经记不清楚是什么内容的会了。听到要开会了,我想,还有“无疆”两个字,“无(無)”字笔画比较简单,我抓紧刻完算了,“疆”字笔画复杂,一下子也刻不好,一会儿开好会再接着刻。所以,刻完“无”字后,我就把这枚石头随手丢回抽屉,和王大进一道赶紧开会去了。开好会后,单位又组织我们去看了一场电影,等看完电影回单位时,我已经把刻图章的事给忘了。
当时正是造反运动发展得如火如荼之际,油雕室的师生们也被卷入其中,单位里一下子冒出各类造反派组织,可谓派系林立。那时我才25岁,在学校时曾是文化局系统单位的“五好团员”和“学雷锋标兵”,满腔热血地也参加了其中的一个造反派。那个时候,各派之间的斗争十分激烈残酷,大家斗来斗去,其中抄家是最常见、采用最多的一种造反手段。就在那次跟王大进学习刻章之后不久,在一次造反派之间的斗争中,一帮人冲进我的宿舍对我实施抄家,搜集所谓的罪证。看到还没完工的石头,上面刻着“敬祝毛主席万寿无”,这可了不得,竟然诅咒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万寿无”!当时有种流行的罪名叫“恶毒攻击毛主席林副主席”,公安机关内部将之简称为“恶攻”,是当时最大的罪之一。所谓“恶毒”,其实定义很模糊。1967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曾联名发出一份《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后简称为“公安六条”),其中第二条提到,“攻击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但是,这份文件中对于什么样的言论才算是“攻击诬蔑”并没有明确说明。在当时,不小心弄脏了毛或林的照片或者开个玩笑,都可以成为“恶攻”。有时候要证实某人是否“恶攻”,甚至连录音或文字证据都不需要,只要有人检举揭发即可定罪。发现“重大敌情”的造反小将如获至宝,马上就把我那块练习刻章用的石头当作罪证报告给了油雕室的革命委员会。
很快,我就开始接受隔离审查了,被单位关进了“牛棚”。那时候,油雕院的院址还在长乐路165号,即现在的上海新锦江大酒店,那个地方原来是天主教君王堂教堂所在地。“文革”初期,原先的君王堂受到冲击,被迫停办,教堂被油雕室占领,变成了油雕室的创作、办公场所。我隔离的地方就在油雕室主楼旁边的一幢后来作为单位职工食堂的小楼里。那个小楼里的房间也非常有意思,一间一间的长方形“小笼子”,八平米左右,前面一扇木门,当中开一个小窗,后面再开一个小窗,和监狱里的牢房没什么两样,一个“小笼子”关一个人,当时我猜测可能是原先教堂用来关人禁闭用的。和我一起被隔离的还有油雕室的张充仁和吴大羽两位老师,他们是当做“反动学术权威”、“牛鬼”被隔离审查的。张充仁老师早年留学欧洲,又曾为蒋介石做过雕像,“文革”运动中首当其冲受到迫害。当时红卫兵抄张充仁的家,曾抄出黄金300两,又抄出一尊蒋介石的塑像小稿,在上海滩轰动一时。我们三个人的关押房间是连在一起的,最里面一间关的是张充仁,吴大羽关在第二间,我就关在第三间。
当时的隔离审查其实相当于现在的非法拘禁,和坐监牢没什么区别,没有人身自由,一天三餐有人送饭。隔离了大概4个月之后,1968年9月,公安局的正式逮捕书下来了,随后我被送进了位于原南市区的上海第一看守所,被关押在二楼的24号房间。当年轰动一时的“陆洪恩案”主角——原上海交响乐团指挥陆洪恩就曾被关押在同一个牢房。陆洪恩因所谓的“散布反对江青言论”罪于1968年4月在人民广场公判大会上被枪决,成为那个年代轰动整个上海滩文化界的特大新闻。1968年12月24日,在“一所”关押了4个月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当时简称“军管会”)在上海博物馆组织了一个文化系统公审大会,油雕室当时作为文化局下属单位参加了这次公审大会。由于“证据”确凿,被抓了现行,我当时是作为反革命分子中的从重典型被押到公审大会上的,当时我记得我还是戴着手铐被押过去的。当天,整个审判现场大厅都挤满了人,有一千人左右,公审对象是系统单位里各类“牛鬼蛇神”,而观众则是由系统各单位组织前来观看的普通职工群众。在那次公审大会上,我因“以刻练图章为名,再一次攻击、污蔑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罪行严重,情节恶劣”,被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1968年9月10日起至1975年9月9日。公审后,我就被送进了上海著名的提篮桥监狱,开始了我长达七年之久的牢狱生活。
二、提篮桥监狱的牢狱生活
上海提篮桥监狱号称“远东第一监狱”,1968年12月,我“有幸”住进了这一蜚声海内外的监狱,并在里面度过了一段至今难以忘怀的特殊岁月。
进提篮桥监狱后,我被关押在三号监的“小笼子”里,一关就是五年半。所谓的“小笼子”,类似于动物园里关动物的那种小房间,面积仅3.7平方米,一般关3到4个人,犯人少的时候关3个,犯人多的话要关4个,人均还不到1平米,所以我们都习惯称之为“小笼子”。每个“小笼子”三面是墙壁,一面是铁栅栏,也就是那种开放式的牢门,每个楼面大概有十几间这样的“小笼子”。小笼子关4个人的时候,由于空间太逼仄,犯人没法一字排开睡,只好后一个人的头贴着前一个人的脚交叉着睡,很像沙丁鱼罐头。每个房间都配有一个供犯人方便的马桶,所以总有一个人的脸是正对着马桶的。房间的地板倒是不错,柚木的。夏天天气热的时候,犯人睡过后,地板上全是一层层的汗水,柚木地板就显得格外油光水亮。我当时进去的房间包括我在内关押了3个,算是运气好的。
刚刚进去的头一年是最难熬的,也是最痛苦、最容易出事情的一个时期,人很容易心烦意乱,有些犯人熬不住就自杀了。等熬过这段情绪波动期,慢慢习惯了狱中生活后,情绪反倒平稳了,就开始盼着早点出来。可真要快到刑满释放的时候,心情又不能平静了,天天盼,那个时候才真正体会什么叫度日如年。
其实,中间一段相对平静的日子对于我来说也是很痛苦的。首先是生理上的折磨:睡不好,吃不饱,干重活。人均不到1平米的空间,睡不好是肯定。吃的方面,当时提篮桥监狱的伙食标准是每人每月28斤粮食,在当时的经济状况下不算少的,但对犯人来说,这点粮食是吃不饱的,因为没有别的东西可吃,配的菜都是青菜、卷心菜这样的没油水的素食,有时候为了营养搭配,会一周给你配一次豆干或者一次红烧肉改善一下,但一周也就一次。反正每次吃饭的时候,我总感觉到我还想再吃的时候就没了,顿顿如此,总有吃不饱的感觉,但也不至于饿死,这种吃不饱也饿不死的的状况,持续了五年半;劳动方面,犯人还要干活。在提篮桥的五年半里,我做过“拆纱头”的工作。所谓“拆纱头”,就是把各种汗衫、棉毛衫等针织品的碎料,经过撕拉、分解,拆成一团团的回丝,用于擦洗机器、给器具打蜡上光等。后来,由于我表现较好、思想也较为稳定,监狱里就让我来“做劳役”,就是做一些为其他犯人服务的工作,比如给犯人洗衣服、扫地、做饭、送饭、倒马桶一类的活儿,这个要相对轻松一些,但由于监狱里实行的是军事化管理,对每项杂活儿都有着严格的数量和时间限制,做起来也是非常累的,比如说让你倒马桶,他让你一只手拎6个,多少时间内必须全部倒完。有时候还让我背一百来斤的纱包,一口气从一楼背到四楼,这种身体上的累是外人所无法想象的。除了生理上的折磨外,我们还要时不时忍受精神上的折磨,最常见的一种折磨是所谓的政治学习。通常是把三个房间的犯人组织起来成立一个学习小组,有时候学学毛主席语录,有时候搞搞批斗会,反正总要弄点事情出来做,一般都由狱中的管教队长来组织。要是哪个犯人顶撞了他,或者他看着不顺眼了,他就会利用开批斗会的机会,给几个听话的犯人打个暗语,上海话里叫做“豁翎子”,就说,某某人学习不够认真,你们帮助帮助他。说完他自己背着手就走掉了,得到暗示的犯人就冲上去对着被点名的人一阵拳打脚踢,打得差不多的时候,队长又回来了,装模作样地拉着脸训那几个动手的犯人,说,不是跟你们说了吗,要文斗不要武斗,谁让你们把他打成这个样子的?下次不可以了。这种精神上的恐惧感,有时候比繁重劳动中所受的肉体疼痛更让人崩溃。
在提篮桥监狱里面的时候,劳动是没有报酬的,但监狱会给每个犯人每月发放两块钱的零用钱,给犯人买买肥皂、草纸、牙刷牙膏一类的日常用品,但这个钱犯人也拿不到手的,他给你记录在小本子上,实际上是帮你存起来,但没有利息。你买东西的时候,他就从你的户头上扣,扣完为止。我因为家人来探监的时候时常会给我送来一些日用品,也不缺什么,所以这个零用钱我基本都没用,就一直存在我的户头上。记得有一次我父亲来看我,我看了下我的户头,已经积累了70多元了,我就打了个报告给队长,申请从中取出50元给父亲补贴家用,队长同意了。我就取了50元,当面给了我父亲。那个时候我家里也是很穷的,50元钱算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父亲拿着这笔特殊的钱,当时眼泪哗啦一下就流下来了。他知道我是蒙冤的,更知道我在里面吃尽了苦头,这笔钱,他是流着泪、颤抖着从我手上接过去的。
三、在劳动钢管厂继续“戴帽改造”
到1974年3月份的时候,我已经在提篮桥监狱里关了整整五年半了,因为劳动力的需要,我和一部分犯人被转移到上海市劳动钢管厂,就是原来的上海市第七劳动改造管教队、现在的上海北新泾监狱继续接受改造,我当时的编号是“6506”,印有编号“劳7 6506”的牢服我至今还保留着。
在劳动钢管厂里好不容易熬到1975年9月9日,按照当初的判决,我的七年刑期满了,我心里有气,不服,就向上级单位——上海市文化局写了上诉材料,说明我的蒙冤情况,要求对之前给我定的“反革命罪”予以平反,结果被驳回,让我继续“戴帽改造”。就这样,我继续戴着“反革命犯”的帽子,在劳动钢管厂接受三年的劳动改造,一直到1978年的9月9日。
进劳动钢管厂“带帽改造”不久,我就发现,与之前的提篮桥牢狱生活相比,这里的境遇有了一些改变。首先是身份的变化:在提篮桥,我是被作为“反革命犯”的典型关进去的,是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和被剥夺所有政治权利的政治犯。而在劳动钢管厂,我的身份由“犯人”变成了“厂员”。所谓“厂员”,是那个特殊时期对刑满释放的政治犯人的一种特殊安排。“厂员”虽然也是生活在名为工厂实为监牢的封闭环境中,但其活动空间比犯人大,可以在整个厂子里活动,逢周末还可以打报告申请回家探亲,另外,“厂员”的劳动是有明确报酬的,这一点和犯人(包括劳改犯)很不一样。所以,“厂员”实际上是当时介于犯人和“工人”之间的一个特殊的劳动者身份。其次是待遇的改变。进钢管厂当“厂员”后,居住环境有了改善,不再是以前那种3到4人像沙丁鱼一样挤在一个不足4平米的狭小空间里了,而是被安排住在厂员宿舍里,每个宿舍里住的人也很多,但床要比提篮桥的宽敞。伙食方面也比坐牢时好,可以吃饱了,饭菜的质量也比牢饭要好一些。另外就是每个月还给我开28块5毛的工资,虽然劳动强度依然很大,有时候一个晚上要搬十几二十来吨的铁皮,但至少不再像以前那样无偿劳动了。
在钢管厂戴帽改造的三年里,最让我期盼的是每个星期六的回家探亲。当然也不是每个星期都会让我回家探亲,那个时候规定只有平时各方面表现好的厂员才有资格申请回家探亲。报告经厂里的管教队长同意后才可以回家。时间也很短,一般都是星期六下午放你回家,星期天下午就要赶回来。回来也不是像现在的大学生周末返校那么简单,还要履行严格的审查手续,就是在你回家探亲的时候让你随身带一张纸回去,上面写着:反革命份子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回家探亲,在家表现如何如何。然后你星期天下午返回工厂之前先要到你家所在的里弄委员会那儿去让里委会的负责人写上评语,盖上公章,带着这张盖有公章的“回家探亲表现报告单”回到厂里报到,才算是正式走完所有回家探亲申报和审批手续。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监视和羁押,类似于现在对待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段,其实也是非常让人难受的。这样的状况持续了三年。所以,那个时候,我们厂员之间流行一句话说“大官司吃好吃小官司,小官司倒比大官司难吃”,意思是虽然刑期满了但你还得继续吃小官司,就是当厂员,而且,这个小官司还比原来的坐牢更难受,为什么呢?因为前面的坐牢它是有明确期限的,法院的判决书上明明白白,你有个盼头,但在钢管厂当“厂员”却是没有期限的,因为实际上是把你作为普通劳动力来使用的,像对待一般的工厂工人一样,给你开工资,给你提供食宿,还给你每周一次的探亲假,但就是没有规定期限。如果不是“文革”的结束和随后的拨乱反正,我估计我要在钢管厂当一辈子厂员。
在封闭而压抑的钢管厂里,日子是痛苦而漫长的,好不容易熬到周末回家探亲的机会,还要接受所谓的群众监督,忍受亲戚朋友、街坊邻居的冷眼与嘲讽,完全没有个人尊严。章乃器有句评价说“劳动教养剥夺了无罪者的自由”,其实,在那个年代,被剥夺的何止是自由,还有完完全全的做人的尊严。那个时候,在繁重的劳动外,由于已经没有机会再搞自己热爱的艺术创作,我们也会自己找点事情做。每到周末,钢管厂就会发点针线给我们,让我们缝缝补补,我就利用这个便利条件,用家人探望时送进来的一些旧衣服、布料作原料,一块一块地拼接缝制,做成防寒的小马甲。三年的时间里我做了好几件,后来出来的时候我还带出来了两件,现在被我洗得干干紧紧地保存起来,算是对那段难忘岁月的一个纪念吧。
钢管厂相对提篮桥而言,在对待犯人方面要宽松一些,碰到重大的节庆日,比如国庆节、春节这样的重大节日,会组织犯人搞一些娱乐活动,还为此组建了一个交响乐队,成员全部是犯人,需要的乐器也由钢管厂自己解决。当时东拼西凑,缺一个大提琴,买的话又缺经费,怎么办呢?后来他们想到我原先是搞雕塑的,就说,你是搞雕塑的,你帮忙做一个大提琴吧。其实我哪儿会做大提琴,雕塑我是会的,但做大提琴又是另一回事儿。不过我当时也想试试看,反正也闲得无聊,没别的事情可做,我就对他们说,让我做可以的,只要你们有图纸,我可以试试看。后来他们给了我设计图纸和原料木材,我照着图纸,花了点时间,真的就给他们做出来了,连同琴弓,我都帮他们做出来了,单从外表看,和外面市场上卖的一模一样,也能拉乐曲。后来组建的交响乐队表演时用的就是我做的大提琴。不过很可惜的是,我出来后还曾回去问过他们那把大提琴还在不在,如果还在的话我愿意买一把全新的跟他们换过来。可是他们告诉说不知道给扔哪里去了,也许已经坏掉了,被他们当做废品处理掉了。这是我迄今为止唯一一件乐器作品,很独特,也很珍贵。除了这把大提琴,我还帮他们做过舞狮表演用的狮子,也算是发挥了一点我的专业特长吧。
四、十年煎熬终于重获自由
在日复一日的重复劳动和看似永无尽头的煎熬中,日子过得特别慢。到后来,感觉自己整个儿都是麻木的,时间对我来说好像也失去了意义,也不知道这种囚徒式的生活什么时候才是个头。这其中我又多次向上级单位提出上诉,特别是1976年“文革”结束后,我不止一次向上面写材料,要求对我因“一字之漏”而招致七年牢狱之灾的荒谬“文字狱”予以彻底平反。直到1978年,“文革”已经结束两个年头了,我再一次向上面提出要求平反的申诉才得到正面回应。1978年6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定:
“原判认定陈古魁在1964年书写反革命字句的问题,缺乏足够证据,不予认定。至于原判认定陈古魁以画反动画,以及刻练图章为名进行恶毒攻击我党中央领导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应予否定。据此,原以‘反革命’罪判刑处理是不当的。”
法院据此作出两条判决意见:一是撤销了军管会1968年对我的判决,二是“恢复陈古魁的公民权”。1978年9月9日,这个特殊的日子我终身难忘,那天晚上我刚做完夜班,正准备回宿舍休息,管教队长突然对我说,你来一下。我有一种有好事临头的强烈预感。到了队长办公室,他对我说,你已经平反了,可以回家了。听到这个无异于惊雷般的消息,我当时整个人都呆了,一开始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后来我原单位,也就是油雕院人事科的一个叫朱德贞的同事走了进来,手里拿着高级人民法院的平反判决书,对我说,你平反了,单位派我来领你出去,我这才敢相信。我简单地收拾了一下铺盖卷和行李后就跟着朱德贞走出了钢管厂的大门。跨出钢管厂大门的那一刻,我有一种特别奇妙的感觉,就觉得外面的空气特别新鲜,周围的一切,房子啊、大树啊、马路啊,好像都在向我看,好像都在问我,你出来了?就是这种特别奇妙的感觉,而且特别真实。我那个时候脑海中一下子就想起了以前看过的一部叫《可爱的白帆》的苏联电影,里面有个镜头讲一个女牢犯刚从监狱里放出来的那个场景,觉得外面简直是另外一个天地,一切都显得那么亲切可爱,我也有这种感觉!完全是重获自由的犯人的真实写照。
从钢管厂出来后我又重新回到了油雕院,继续我的艺术创作。其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清理我的案子时,发现1978年的那次“改判判决在适用法律上仍属不当”,将我的案子提交审判委员会再次审查,经再审认为,1978年的判决“否定以反革命定罪,撤销原判是正确的。但判决主文第二项‘恢复陈古魁的公民权’含义不清,亦应予以纠正”。据此于1981年12月20日作出第二次判决:撤销1978年和1968年的两次判决,并宣告我无罪。至此,我的不白之冤才算得到彻底昭雪。彻底平反后,单位为我一次性补发了十年工资,扣掉我在第一看守所和提篮桥监狱时的伙食费以及后来在劳动钢管厂每个月拿的28.5元工资,算下来总共给我补了5000多元。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这算是一笔小小的巨款,这也算是对我蒙受十年不白之冤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吧。
25岁蒙冤入狱,35岁重获自由,整整十年光阴,对于一个热爱雕塑、视艺术为生命的人来说,这失去的黄金十年,其代价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永远弥补不了的。现在看来,我的整个艺术创作生涯以1968年为界线,有一个明显的断层。25岁以前,我在油雕室学习时曾创作过大量作品,包括很多的速写,累积起来大概有半只樟木箱那么多,那些都是我个人非常喜欢同时也最能代表我那个时期艺术特色的作品,很可惜的是,因为突然而至的牢狱之灾,我的家人由于害怕受到牵连,把它们都烧掉了。我现在所有留存的作品,都是我35岁以后创作出来的,35岁之前的作品一件未留,是一段空白。所以,从监狱里出来重回油雕院以后,我下定决心,要加倍努力、拼命工作,把这失去的十年尽力补回来。2003年我从油雕院退休的时候,我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请求保留我的创作室十年,让我继续在工作室里从事艺术创作,把失去的十年补回来,到今年,整整十个年头,我基本实现了我的愿望,这十年里,我基本上每天都会来工作室搞创作,有时候半天,有时候是一整天,即使是国庆七天长假期间,我也会来个两三天。除了雕塑,我现在还进行国画、瓷画等多种艺术尝试,力图让自己的艺术生涯能够延长。
“文革”已经结束了三十余年,发生在我身上的这段奇特的“文字狱”也已成往事,对我个人而言,这十年是我一生之中最灰暗、最不堪回首的一段岁月,放在历史的长河之中,它不过是一个特殊时代的渺小缩影,一滴折射出一段荒谬历史的小水滴。今天我再来谈起这段不曾被遗忘的往事,也只是想于细微处重现一段历史真实,并藉此希望,这样的历史悲剧,今后不要再重演。
(口述者为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员)
来源: 《世纪》201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