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看到联合国计划开发署提供的一份统计数据,上面说,目前中国占人口总数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则高达50%。由此可以计算出,中国20%的最高收入群体的平均收入和20%最低收入群体的平均收入之比值是10.7。同样的数据,在美国是8.4,印度是4.9,俄罗斯是4.5,而日本,只有3.4。这就意味着,中国现在已是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大概没有之一。
进一步搜集数据,发现中国的问题远比想象的更加严重。初次分配中,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 D P的比重由1992年的54.6%下降到2011年的47%左右,明显低于世界平均50%-55%的水平,而美国该项指标早在19世纪就达到了50%。城乡差距,2005年中国是3.22倍,2009年就扩大到3.36倍,绝对差距首次超过一万元。目前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处于历史最高水平。东部与中西部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也没有扭转迹象,仍在持续扩大中。
这就不好玩了。人们看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甩包袱”式的福利制度和财税制度改革,并没有克服原有制度的缺陷,国家福利的享受面不仅没有扩大反而缩小了,社会收入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城乡隔阂不仅没有被真正打破反而进一步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劳动力的做法使得城市化进程没有进步反而停滞了。今天的人们已经集体意识到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导致的严重后果,转而主张把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到把公平放在优先的位置上来,改变现有福利制度的不公平取向。古人所说的那句至理名言“不患寡而患不均”又被人抬将出来,要求政府多多关照穷人,增加低收入者享受的国民福利,让福利制度真正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这将涉及国家财政政策一些基本方面的改革,政府征税应当尽量贴近公平正义原则,尽可能减轻社会贫弱者的负担,包括那些不易为人们所察觉的隐性负担。比如,中国大型工商企业云集于东部沿海城市,消费者却分布全国各地,而中国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组合。大企业的税交于本地,同时将税负转嫁在价格中转销于各地,不仅推高了市场物价,还增加了西部地区消费者的税负。西部民众在承担高额隐性税负的同时,却不能享受与东部地区一样良好的公共服务,从而造成不公平的问题,这样的税制就迫切需要改革。
另一方面,政府还应当以不低于税收增加的速度增加其社会福利方面的财政支出,而这些资源的配置,不应依据居民所处的地域和身份的不同,而应考察居民的收入和生活状况,本着谁最穷就先接济谁的原则,实行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政策。也就是说,谁陷入困境,谁的日子过不下去,就最先补贴给谁。这就必须打破原先一直实行下来的向城市、向国企、向政府部门、向权势者倾斜的分配格局。只有这样,才是政府施政的正确方向,这样的财政,才称得上是真正代表民众利益的公共财政。这样一种共识正在我们的社会中形成,很难为决策者所忽视。
这样的认识当然有道理,大家也都熟知,相关政策也确实需要依据这样的思路进行调整完善,但是还需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论语·季氏》第16)这句话的另一层意思。古今学者已做过考证,孔子在这里说的主要不是指人们的收入状态、财富分配格局,更不是今人所说“平均”的意思,而是国家政理的公平与否。汉儒孔安国注云:不患寡意为“不患土地人民之寡少,患政理之均平”。政理,古书上多谓为政之道。孔子在“不患寡而患不均”之后又接着说:“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东汉经学家包咸注云:“政教均平,则不贫矣。上下和同,不患寡矣。大小安宁,不倾危矣。”所以孔子的这句话意思应该是,治理天下,最重要的是让每个人都得到其本应得到的一份利益,任何统治者都必须尊重这条合乎天理人情的原则。
当今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和不公平,尽管表现形式多样,但其根本原因还在于人与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够平等,这才是在更高层次上认识问题的态度。若只是对财富重新进行一番分配,在财政政策上增加一些转移支付,让富人穷一点,让穷人富一点,看上去似乎“公平”多了,但富人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侵害,这与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本身就是相悖的,况且富人受损,并不意味着穷人就一定会受益。这是因为,其一,富人投资的减少会缩减社会财富总量,是经济衰退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二,谁能保证一个可以随意剥夺富人的政府会一心一意地为穷人办事?所以,这种表面上的公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不公的问题,反而会制造新的社会不公。
所以,辨清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的意义在于,政府在进行财税制度和福利制度改革的同时,不应忘记比分配财富更重要的事情:切实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和权利,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应得到同样的尊重和同等的保障,无人受损、无一例外。(作者系天津财经大学教授)
来源: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