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谢伊诺夫:拒绝暴力:解读托尔斯泰的终极信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06 次 更新时间:2013-08-1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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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谢伊诺夫  

作为作家的托尔斯泰在世界上广为人知,但是,作为哲学家的托尔斯泰,人们了解得还不够。其实,托尔斯泰对哲学的贡献不亚于他对文学的贡献。前不久,世界著名伦理学家古谢伊诺夫应邀在北京大学发表演讲指出,作为哲学家的托尔斯泰,在世界上没有被彻底理解。关于信仰的学说是托尔斯泰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生活里的精神革命

托尔斯泰认为,信仰是人的存在的基本范畴。这不是人的表现之一,不是他的一种能力,而是人的最实质的基础。只有作为信仰的存在物,人才能显现出自己的理性实质。关于信仰的问题对托尔斯泰而言完全是个人的问题。在研究信仰问题时,他解决的不仅是思想上的问题,与此同时,他也在解决自己的生命问题。托尔斯泰在50岁的时候断然改变了自己生命的发展历程。他的整个价值体系发生了彻底的转变。

是什么原因促成了托尔斯泰生活里发生的这场精神革命?当托尔斯泰谈到自己的这场精神危机时,总是这样写道:这事发生在我50岁的时候,或者是在我差两岁50岁的时候。他到处都在表明,这场精神危机发生在他50岁左右的那段时间。在这个时期,他没有任何缺憾。身体非常好,有家庭,非常富有,世界知名,来自俄罗斯和其他国家的人对他顶礼膜拜。他拥有通常所想象的人类幸福所需要的一切。然而,在50岁前夕,他对此前自己所忠实的东西开始冷淡,最终将其抛弃。托尔斯泰说,自己处在类似于一个人的状态:这个人从家里走出来,后来返回来,结果他看到的是,所有在左边的东西都在右边,所有在右边的东西都在左边。一切都颠倒了。这时,他深刻地感觉到,他的生命走向了另外一个方向,生命已经走向自己的终结。他直接与死亡面对面了。正是对死亡、空虚的意识,让他产生恐惧,迫使他思考生命的意义。于是,他写了《我的信仰是什么》。

托尔斯泰放弃了对信仰的传统理解,就是在保罗书信里所说的那种信仰:“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希伯来书11:1)。这个说法不能令托尔斯泰满意,因为第一部分“所望之事的实底”,意思是信仰不依赖于我,第二部分“未见之事的确据”,意思是信仰超越了理性认识的范围,超越了理解的范围。对信仰的这种理解使人消极。按照这种理解,信仰不是我的事情。

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

托尔斯泰就开始了自己的探索。他所确认的第一个重要事实是:人是个有意识的存在物。这不是绝对命令,而是事实。人所做的一切,都是有意识地做的,经过自己的意识采取决定。这不仅涉及到伟大学术事业,或者是解决庞大的战略任务,而且涉及到整个生活,涉及到人的全部日常生活,比如人在吃饭的时候,谈话的时候,无论他做出什么样的日常行为,他到处都是作为一个有意识的存在物而做的。假如把意识消除,那么我们就会变成彻底无助的存在物,我们根本无法生活。因此,人之所以还能生活,就是因为他的意识在工作。人所做的一切事情,他之所以做,就是因为他认为自己应该这样做。他有这样的意识,有这样的看法,否则他是不会做的。当然,托尔斯泰非常清楚,人固有某种非理性的深度,有本能,它们可能对人有重大的作用。这些他都清楚,而且清楚地描述过。比如,我们都看过他的著名中篇小说《谢尔盖神父》、《魔鬼》等,在这里他描述了非理性本能对人的巨大统治力。这充分表明,托尔斯泰非常熟悉人的秘密,人身上深刻的非理性根源。但是,作为思想家的托尔斯泰对这一点不感兴趣。他感兴趣的是生命的有意识的表现。为什么呢?因为他对人的生命里的这样一种东西感兴趣,借助于它,人可以把生命控制在自己的手里,这就是意识领域。

生命意义问题

在托尔斯泰的思考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即人的有意识生命是这样被安顿的,他希望理性地,在一切细节上具体地跟踪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只要可能的话,就要尽量跟踪,也就是最近的那些后果,但与此同时,他还要把自己的行为纳入到关于整个世界的某种观念里。关于整个世界的观念就是人的全部有意识活动的必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里有两个维度:一个是最近的后果,可以跟踪它们,可以把它们估算出来的,因此它们是可以控制的;另外一个是无限遥远的、无法估算的后果,但是我们可以考虑它们,因为我们在整体上确定了对待整个世界的某种态度。

根据托尔斯泰的看法,对待世界的整体态度就是宗教的态度。宗教是作为理性存在物的人所特有的对待世界的整体态度的一般形式。对待生命的宗教态度不是某些人的特点,而是所有人所固有的,因为他们是理性的存在物。人不能不拥有对待生活的宗教态度,全部问题只在于,这个宗教是什么样的。

按照托尔斯泰的界定,对待生命的宗教态度就是宗教。对待生命的宗教态度是对待无限生命的态度,对待生命的无限性的态度。在这个态度里,我们确定自己的生命与这个无限性的联系。我们遵循自己对待生命无限性的态度。通过这个方法,人把自己的个体生命与无限生命联系在一起,不是抽象的联系,这种联系不是某些学术知识,而是实实在在的联系,它包括自己的存在自身,而且人把这种联系当做自己生命的指向。他认为,那些否定宗教的人,也是宗教信徒。

托尔斯泰所理解的宗教能够对生命的意义问题提供答案,这是宗教的主要任务。他思考的问题是,生命意义问题的含义是什么。当一个人问,生命的意义是什么,他在问什么呢?生命意义问题自身意味着,在生命里没有意义。假如说意义包含在生命里,那么一个活生生的人是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的。这个问题就意味着,在生命之外,有一种东西可以为我们的生命提供意义。

信仰不能与理性矛盾

托尔斯泰认为,信仰是对生命意义的知识,人就借助于这种知识而活着。信仰是生命的力量。如果人活着,那么他就会相信点什么东西。假如他不相信任何值得为它而活着的东西的话,那么他就不会再活下去。人相信他所做的事情。行为来自于信仰。没有行动的信仰就是死的,如同没有灵魂的肉体。人的信仰就在于他的行动里,而不是在他的话语里。包含在人的事业里的真实信仰,有别于他自己认为是信仰的东西。之所以作这样区分,因为人可能经常欺骗自己,并不总是清楚地理解自己所做事情的意义。

托尔斯泰对教会的主要指责就在于教会歪曲了信仰概念,偷换了信仰。众所周知,托尔斯泰与俄罗斯东正教教会之间发生了非常实质性的冲突,这个冲突首先具有世界观的特征。他认为,教会的主要欺骗在于,它用《信经》取代了登山宝训(道德原则)。托尔斯泰指责教会对信仰的理解,主要的问题是教会把责任从人身上给取消了。这样的话,信徒就会说,错不在我,而在亚当。耶稣基督可以拯救我们。这就是托尔斯泰与官方教会之间分歧的根源。

托尔斯泰的原则方针是,信仰不能与理性矛盾,无论是在什么样的意义上,都是如此。不能把信仰之外的任何东西当做信仰。在信仰里,没有任何神秘的东西,没有任何不可理解的东西。信仰是知识,但是特殊类型的知识,是对这样一种东西的知识,理性到达它就等于达到了自己的界限。

如果说到生命的意义,而且指的是其具体的表达形式,那么根据托尔斯泰的观点,生命的意义可以有三种形式:为了上帝的生命,为了自己的生命,为了社会的生命。为了自己和社会的生命之间是很接近的,所以,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在整体上可以归结为两类:或者是为了上帝的生命,或者是为了某种人间的目的的生命。根据托尔斯泰的意见,而且这也是他的信仰:应该为了上帝而活。应该明白,这才是存在的意义,其他一切都是无意义。只有按照这种理解,我们才能接近永恒。只有在这种理解里,我们身上才能剩下一种东西,它不会与生命自身一起消失。

拒绝暴力

在描写人对待上帝的态度时,托尔斯泰利用福音书里的形象,将其类比为儿子与父亲,工人与主人的关系。对他而言,在这个意义上,最简单的形象就是耶稣基督。托尔斯泰是个基督徒,他认为自己是基督徒。但是,他认为,基督不是上帝,也不是上帝的儿子,而是个导师,是精神上的改革者。如同孔夫子、老子、穆罕默德一样,是精神上的改革者。托尔斯泰是基督徒,因为他忠实于基督的学说。他有个有趣的说法:对于相信上帝的人而言,基督不是上帝。按照他的意见,如果认为耶稣基督是上帝,那么就不能相信上帝了。

基督所显现的那种对待上帝的正确态度就体现在耶稣在自己死之前对上帝说的那句话里。在临死之前,耶稣知道自己将要死亡,将要被处死,于是他就产生了怀疑,担心和害怕死亡。但是,最终耶稣说了一句话,“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马太福音26:35)。如果你要这样的话,那就这样吧。不要按照我的意思,而是按照你的意思。这就是爱的公式。“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这就是对待上帝的态度,这是一般的爱的态度。这个公式确定了对待上帝的态度。

托尔斯泰与耶稣基督一起祈求上帝,“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但是,托尔斯泰认为,我们不知道上帝的意思什么。如果我们不知道上帝的意思是什么,那么我们如何实现这个公式呢?因为关于上帝,我们无法知道任何东西。于是,我们就有了上边公式的前半部分,即“不要照我的意思”,这是我们可以控制、掌控的。这意味着什么呢?这就意味着拒绝暴力。因为暴力是某种与爱的公式直接对立的。暴力的形式是:不能照你的意思,而是要照我的意思。所以,暴力的公式与爱的公式直接对立。托尔斯泰认为,这甚至不是他的意见,而是对暴力自身特点的精确表达和概括:实施暴力,就意味着做暴力所针对的对象不希望的事情。只要希望他人的意志服从我自己的意志,迫使他服从我的意志,通过肉体的作用,死亡的威胁,就是我迫使他服从我的意志,即不照他的意思,而是照我的意思,那么这里就有了暴力。因此,如果我们希望遵循爱的公式,确实表达自己对上帝的爱,那么我们就应该拒绝暴力。不要根据“我的意思”的公式行事,相反,要按照“不要按照我的意思”这个公式行事,因此要在暴力之外行事。拒绝暴力,这就是托尔斯泰的终极信仰。

演讲者小传:

古谢伊诺夫(1939年生):俄罗斯科学院哲学领域四大院士之一,世界著名伦理学专家,现任哲学研究所所长,莫斯科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主任。1997年晋升为俄罗斯科学院通讯院士,2003年晋升为院士,成为伦理学领域唯一院士。主要著作:《道德的社会本质》(1972);《道德的黄金法则》(1979);《斯多葛学派的伦理学:传统和现代》(1991);《语言与良心》(1996);《哲学,道德与政治》(2003);《道德中的绝对观念》(2004),《哲学:思想与行为》(2012)等。(张百春译,文中小标题为编者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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