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学者最近写文章认为“人民社会”优于“公民社会”。他大概不知道,“人民”是由“人”和“民”两个单纯词组成的合成词,其含义亦具有两重性,若重心落在“人”上,人民具有公民的意义,若重心落在“民”上,人民则具有臣民的意义。如果是前者,“人民社会”就是“公民社会”,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如果是后者,他是不是想说“臣民”优于“公民”,“臣民社会”优于“公民社会”呢?
在中国古汉语中,“人”是对所有人的统称,可以指不同阶级和阶层的人,而“民”在甲骨文中是一个被刺瞎眼睛的奴隶的形象,通常是指被统治的广大民众,很少有把“人”和“民”联在一起称之为“人民”的。“人民”成为一种流行语,大约是现代中国人从people等外来语翻译过来的用法。
“人民”在国外的不同文本中,其含义是大相径庭的,卢梭、密尔、托克维尔等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者关于“人民”的论述,着眼于反对专制统治,提出了“人民主权”的理论,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社会是由享有平等权利的个人(即公民)通过契约组成的,国家权力是个人权利转让的产物,公民与国家之间是一种契约委托关系,国家权力必须服从于公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契约)。“人民主权”的理论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共和制度以及宪政制度的理论源头。
马克思、列宁等共产主义者主张阶级斗争,认为人民具有阶级性,必须接受具有先进性的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强调人的阶级性和政治性,否定人类具有共同的人性和普世价值,反对任何超阶级的个人自由和权利,反对基于个人平等权利的民主制度、共和制度以及宪政制度。在反对资产阶级的名义下,用所谓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党性)取代人性,其结果必然是反对一切与人性相联系的普世价值和人类文明,必然导致人性的堕落和文化的毁坏,导致专政取代宪政,专制取代民主,独裁取代共和。
“人民”在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话语中,落实在人的个人权利上,“人民”是立法者,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成为享有国家主权的公民。“人民”经过马克思主义的论述,落实在人的阶级性和政治性上,“人民”是被“代表”、被“指示”、被“宣传”、被“服务”、被“领导”、被“划定”的对象,是党和国家的工具和附属物,“人民”最终不过是“专政”权力统治下的毫无自由和权利的臣民。
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的皇权专制统治,却未能终止中国人世代为臣民的命运,因为决定臣民命运的因素不在皇权而在臣民自身。从表面上看,皇权是原因,臣民是皇权统治的结果,实际上,皇权只是从臣民的土壤中培育生长出来的树苗,臣民才是产生皇权的原因。臣民是一群不知道人的平等权利为何物的奴才,他们不懂得为自己争取自由和权利,也不懂得尊重维护别人的自由和权利,他们只知道要么当奴才,要么当主子,要么你专我的政,要么我专你的政。臣民偶尔也会对主子不满,但他们更多的时候都在替主子祈福分忧,十分艳羡主子的身份地位,盼望有朝一日也能成为主子,能够颐指气使地呵斥役使奴才。臣民思维的本质是维护主子的权力和利益,维护主子-奴才的制度关系。从陈胜的“鸿鹄之志”、刘邦的“大丈夫当如是也”,一直到阿Q的“手执钢鞭将你打”,都是臣民思维的典型症状。
那些赞美臣民生活和臣民社会的人,其真实的意图是赞美主子,是在向主子摇尾乞怜,希望能得到主子的宠幸和赏赐。
臣民是“受虐狂”,需要专制权力来统治他们,臣民社会是专制权力的生产线。旧的专制权力倒台了,臣民立刻会复制出一个新的专制权力来,皇帝的名字不好听,就改个名字叫××领导或××专政,总之,臣民是惶惶然不可一日无君。臣民不爱自由、不爱平等、不爱民主、不爱共和、不爱宪政,不爱公民社会,却常常扮演成“爱国者”和“民族主义者”,但他们爱的实际上是专制君主和专制制度。中国有十分丰沃的臣民土壤,有无数个陈胜、刘邦和阿Q,这就是中国的专制权力(皇权或类皇权)倒了又起,垮了再生的根本原因。但是,臣民中能够成为主子的毕竟只是极少数人,绝大多数人仍然还是臣民,臣民徒有小姐之心,却仍是丫鬟之命。是臣民“受虐狂”的本性决定了臣民的奴才命运。
消灭专制权力必须首先铲除不断复制生产专制权力的臣民社会,使臣民向公民转化,大力培育发展公民社会。
出现中国的臣民社会和臣民思维,既有历史根源也有现实原因。从历史上看,封闭落后的小农经济和与之相联系的由“孝”而“忠”,由“父权”而“皇权”的家族宗法制度,形成了个体的人对土地、家族的依附和对皇权的膜拜。从现实来看,列强瓜分、日寇入侵的民族惨祸和国共两党武力相向的阶级战争,使个体命运如风卷落叶,雨打飘萍,不能不屈从于能够主宰国家、民族命运的武装集团和政党。无论中国的历史还是现实,都未能给个体生命的自由发展留出空间,当然也不可能建立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法律制度。一切奴役都是从否定人的自由和权利开始的,没有对个人财产、自由和权利的制度性保障,丛林法则、强权政治就会主宰一切,就难免出现鲁滨逊对“星期五”的奴役和专制。大多数弱势群体既无力改变丛林法则和强权政治,其结果只能适应性、扭曲性地形成臣民社会。
人的天性是向往自由,追求平等的,只要具备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人们对建立公民社会、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就会如同春天的野草一般蓬勃生长出来。古希腊和现代美国的历史发展都告诉我们,产生个人权利和公民社会的基本社会条件是人员流动(移民)、和平的生活环境和市场经济,人员流动破坏了传统关系对人的束缚,市场经济培育了人的自由、平等和权利的观念,和平生活不需要强权的保护,使公民自治成为可能。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已经具备了上述三个方面的条件,中国的宪法已经写上了关于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条款,新一届中国领导人强力推进向市场和社会放权的改革措施,也无疑是在为公民社会的生长创造出更加有利的条件。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是晨曦初露,呼之欲出了。
公民和公民社会不是洪水猛兽,没有公民的平等权利,就不可能有市场规则、经济活力、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和民主宪政,就不可能有真实的新闻报道、良好的国民教育和完善的医疗服务,就不可能有科技文化事业的繁荣进步。追求自由、平等的公民运动是历史发展进步的真正动力,保障个人平等权利的公民社会是现代文明和国家的坚实基础。
公民也会戳穿媒体谎言,揭露官场及司法黑暗,要求官员公布财产,阻止企业污染环境,呼吁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公民使官员不得不缩回贪腐的手,使政治人物不得不丢掉当皇帝的念头,还可能惊扰了臣民们想成为主子的春梦。公民及公民社会是阻止国家和社会腐败、堕落和倒退的中流砥柱。
在今天的中国,打出“人民”或“人民社会”的旗号来反对“公民社会”,只不过是臣民、贪官和专制统治者们面对民主宪政的世界大潮发出的一种咒语和哀叹罢了。
201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