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本来就没有‘免费午餐’,这是经济学的常识。但是我们看到很多人提出的政策主张(甚至包括政府已实行的某些政策)实际上建立在存在免费午餐的假定上。比如有不少人羡慕目前发达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囫囵吞枣地要把它抄回来主张照搬。
殊不知除了个别具有天惠自然条件的发达国家以外,发达国家的那些‘福利制度’本身目前也正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状态,在民主选举制度框架内想改也改不了,危机重重。只要看看目前希腊的债务危机,看看法国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困难,就应该清楚,发达国家的那些‘福利国家’模式根本不是资源少,家底薄的我国所能模仿得了的。
搞‘福利国家’制度有重要前提
西方发达国家搞全民性的‘福利国家’政策有它的政治制度背景和历史原因。它们的基本理念和前提是尊重私有产权和主张人权平等,‘福利国家’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推广惠及全体国民(而不是只惠及一部分人)的社会保险制度。‘福利国家’政策具有明显的‘劫富济贫’性质,强调国民的平等权利。故实行最典型的‘福利国家’政策的北欧国家被称之为‘社会主义国家’,尽管对‘社会主义’的定义与我国目前的说法有根本的差异。
那些国家由政府机构来实行保障国民‘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看起来令人羡慕。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那些国家政府推行的高福利支出来源于高税率制度,尤其是采用累进所得税的方式,让高收入阶层多承担起补贴弱者的社会责任。所以即使在那些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内部也有很多反对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那些实行‘福利国家’政策比较顺利的北欧国家都有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天惠的资源可供国民享用其‘租值’。那些国家又经过长期稳定的经济发展,已达到很高的劳动生产率和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已有能力保障全体国民的基本的生活水平。此外这些国家的历史和文化有着同情弱者的同时不会轻易产生懒汉的传统。没有这些条件,只靠‘劫富济贫’来保障弱者生活水平的平等政策就不可能取得成功。
而我国人均资源远远不及那些国家,经济发展程度还没有脱离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改革以后克服过去‘绝对平均主义’而形成的目前社会文化环境又不适合于搞过多的‘劫富济贫’政策,以免依赖政府的‘懒汉’思潮死灰复燃。所以不顾我国国情,一味地羡慕和模仿西方的‘福利国家’制度,有可能‘未富先骄’,‘只劫富而不能济贫’,容易陷入‘福利国家’陷阱。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四轨制’而不是‘双轨制’
改革以前我国以养老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国家干部(现在的公务员阶层和在大学,医院,文化部门等政府事业单位就职的白领阶层)和城镇国有企业职工,而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根本排除在社会保险制度之外,连农村的‘合作医疗’也是农民自己掏腰包。
90年代以后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改变过去国有企业承担退休职工养老的做法,改为采用强制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政府统一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方式。但是由于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变化,故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出现很大的差别和矛盾。1991年以后国务院规定所有的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都要实行和国有企业一样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把相当于职工月工资的28%(其中企业负担20%,个人负担8%)作为养老保险费上缴到政府的养老保险基金机构统一管理。
政府发放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根据退休前上一年度该地区平均工资(本人上交的养老保险费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可按公式适当提高,反之亦然)和工龄(通常一年工龄算工资的1%)等几个变量确定。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则完全用自己上交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额加上微薄的利息收入组成,把积累下来的总额除以139后按月发放。所以60岁退休的人如果活到71.5岁,收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则和自己在银行储蓄的基本一样,如果寿命越长,则比自己储蓄上算,反之亦然。
由于规定职工必须把养老保险费缴满15年以上,才能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享受从国家养老基金管理机构领取养老金的权利,所以如果退休年龄被推迟,则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部分就相应地交得多而领得少。在银行存款利率低于物价上涨率的年代里,每年上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本身只能是赔本的买卖。更有甚者,像国家科学院院士等终身不退休的人则把自己上交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只能全部贡献给政府的养老保险基金了。
有些人根据测算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即和退休前工资的比率)达到45%,不知道他有何等神力能够预测出今后几十年的工资水平的增长速度。因为几十年后平均工资水平和今后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物价水平的上涨速度有关。殊不知如果哪年发生超级通货膨胀,则替代率可能会突然下降,整个养老金体系将轰然倒塌。苏联崩溃后原来的养老金领取者遇到的困境就是教训。
对企业提供20%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养老金制度相比,城镇的无业居民以及享受不到‘五险一金’待遇的农民工和小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程度更为低下。按规定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目前只有每月55元(可能有的地方政府再补一点),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和企业职工一样,在负利率时代里只能给政府或银行做‘贡献’了。
所谓的新农保制度下的农民的养老保险程度表面上虽然和城镇居民类似,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也只有每月55元(还鼓励农村集体在补一点)。但和城镇居民有区别的是,城镇居民超过60岁可直接每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而农民过了60岁后要领那个微不足道的基础养老金还必须满足条件,即子女必须参加‘新农保’。
也就是说‘新农保’规定农民必须先交今后必定得不偿失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部分),否则过了60岁也连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没有资格领取。至于目前55元的基础养老金对农民的养老究竟起多大的保险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了。
过去有些地方试点让农民自己交,自己领,没有任何政府补贴的所谓‘老农保’,现在看来完全是成了一个骗局。去年报道有一个黑龙江的农民参加‘老农保’后领取的养老金只有每月三毛钱,可见当时农民交的血汗钱几乎被物价上涨全部侵蚀掉,不知道当时推行‘老农保’政策的人有谁承担起这个责任。
和以上3种涉及到90%以上的平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公务员和政府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才是名正言顺的养老保险。首先它个人不用交养老保险费,所以个人的钱没有‘被强制储蓄’而变成物价上涨的牺牲品。此外,由于退休金的替代率达到退休时基本工资的80%以上,所以在退休以前完全不用担心物价上涨,因为工资和将来的退休金都自然随着物价上涨自动调整,而不像其他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那样,存在已经上交的保险费基金在负利率环境下逐步贬值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以养老保险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制度大体上有四个等级(不算职业军人),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级别最高,企业职工其次,无业城镇居民或享受不到‘五险一金’待遇的农民工和小企业职工是第三等级,‘新农保’下的农民为最低等级。故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不是‘双轨制’,而是‘四轨制’了。而在这种不平等的‘四轨制’社会保险制度下,覆盖面越广,产生的浪费和社会矛盾就越大,离社会平等的目标也越远。
解决‘四轨制’的矛盾更迫切
不少学者强调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平等,尤其是替所谓的公务员的80%和企业职工的45% 替代率的差距打抱不平,大力主张属于第一等级的公务员(以及政府事业单位职工)群体也应该上交养老保险费。可是这种思路完全弄错了问题的本质。
由于退休时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平不同,单纯地统一各类养老保险制度的替代率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更何况公务员的工资都是政府财政负担的,让公务员从工资中拿出养老保险费上缴,其结果照样是水涨船高,最终还是政府以提高工资的方式弥补公务员实际收入的下降,即到头来还是政府财政掏的钱。
公务员和企业职工之间养老保险制度不平等确实是个问题,但是它毕竟没有和其他占人口大多数的人群(即主要是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那么重要和迫切。有些人竟把农民拥有土地耕作的权利美化成可靠的养老保险手段,这样的人不懂得起码的养老保险概念。农民只靠自己的力气种地,在种地规模很小而种地收入还不如当农民工的情况下,土地怎么能起到养老保险的作用呢?如果种地农民有地可作为养老保险手段,那么农民工是否也以劳动能力可作为养老保险手段呢?什么混账逻辑?
目前很多人根本不考虑改革‘四轨制’养老保险制度下的不平等问题,而大谈公务员和企业职工保险之间的矛盾,这种做法本身就是长期以来我国官僚把农民看成‘二等公民’的传统思维的延续,是非常危险和不道德的。那些主张取消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不平等的人可曾想过对大多数农民来讲取得‘五险一金’待遇,加入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是梦寐以求的事情,更不用说当一个一辈子吃‘皇粮’的公务员了。
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养老保险制度也不可持续
即使在目前这种极不平等的‘四轨制’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政府的养老保险基金已出现巨大亏空,不能持续下去,以至于引来推迟退休年龄,把国有资产注入社会保险基金等主张。去年报道的所谓社保基金‘18万亿元’亏空的数据,是在目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限的人群为对象计算出来的,根本没有考虑到农村的农民和其他没有加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群的养老保险所需要的资金规模。
如果像发达国家一样,把全国所有公民都平等地纳入到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平均水平,那么养老保险基金的亏空规模不知要扩大多少倍。我们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辛勤努力,刚攒下一点家底,和发达国家相比还不知相差多少倍。可是前一届政府却‘未富先骄’,在极不平等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却大力推行养老保险的‘全方位覆盖’,殊不知覆盖越广,将来的政府负担就会越沉重。
当然刚开始由于加入养老保险并交保险费的人增多,暂时能够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缓解基金亏空问题,但是这种不考虑将来退休金负担规模的做法同‘庞氏诈骗’有何区别?这种政策不是在‘挖坑栽树’,而是在‘挖坑埋雷’,是透支下一代财富的行为。尤其是我国强制实行最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老龄化速度堪称世界第一。将来养老保险基金产生巨大亏空时有谁来买单呢?
应彻底反思目前的‘福利国家’政策
至今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仍然比大多数国家快,人均收入和国家实力都在快速增长,这当然是好事。但是要知道由国家统筹负责养老的‘福利国家’制度是来自发达国家的‘舶来品’,我国还没有人家那么大的经济实力去模仿人家。有句西方寓言,‘富人可以抽雪茄,但抽雪茄不一定成为富人’。
中国立志要做一个公平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还拥有巨大的国有资产,按理讲政府用国有资产收益为国民(尤其是最贫穷的人群)提供帮助,尤其是为解决最贫穷人群的养老问题有所作为,这是没有疑问的。我也不反对我国应该有一个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它首先有利于鼓励人们自力更生,不能把解决社会的养老问题全部依赖政府去解决,不能走政府包办养老保险的路子。
因为‘世界上没有免费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不是生产价值的主体,充其量只是提供一些服务来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创造价值而已。而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只是消费(甚至是浪费)企业和个人创造的价值的机构。我们要保障老年后的生活,不能企望政府出什么高招来无端端变出新的财富。只希望政府不再糟践我们的财富已经是很高的要求了。没看见我们过去交的养老保险费在个人账户里已经大幅贬值了吗?
新一届政府要全面反思过去从发达国家那里盲目引进来的‘福利国家’政策和目标,首先要从占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的立场考虑,把尽快消除目前不同阶层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差距为主要政策目标。不要急于搞‘锦上添花’,要多考虑‘雪中送炭’,把有限的财力用在最容易提升最贫穷阶层的生活水平(包括养老)的地方上。
韩洪锡 LG经济研究所(中国)所长/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