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本文是《经济解释》卷四《制度的选择》第四章《从佃农分成到中国制度》的第七节。)
一九八○——八一年间推敲中国的去向时,我知道“包产到户”开始在内地的农业兴起,看来重要,但混乱,转变频密,不是调查研究的好时机。中国要到一九八三年在农业兴起的“包干到户”才在承包合约上有明确的眉目。“干”是指三项政府征收,固定的,一般看为税,我认为是租,而包干合约的转让出现,称“转包”--后者称呼今天还存在。
改约转制通道绝佳
非常感谢港大同事蔡俊华。他把自己收集多年的关于中国农业的承包责任制的发展资料全部给我参考,让我只用两个星期写好《从“大锅饭”到“大包干”》,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在《信报》发表。当时我已经知道自己一九八一年推断的中国去向是推对了。
早在一九六八年,在芝大我看到一本共产中国的关于合约法律的书,奇怪没有私人财产的国家会有合约法律。当时跟斯蒂格勒与德姆塞茨提到该书,他们认为可能是纸上谈兵,没有用场。我见该书很厚,认为没有用场不会花那么多的笔墨写出来。蔡俊华提供的资料证实合约早在共产中国存在。其含意重要:中国的权利结构改革可从修改合约这通道走,绝佳,因为不仅可以避免另一次流血革命,而且修改合约带来的效果会是稳定的。
协助顶级调查失败
一九八五年,查济民先生给港大提供一些研究金,让我雇用由深圳政府选出来的三位青年作助手,调查中国的工业承包合约。不可能有更好的研究条件:要求任何合约样本与企业资料,凡求必有。天下没有其他国家的政府会这样协助学术研究。这项研究一败涂地,因为我拿到的工业承包合约频频变换。那是改革发展的初期,政府上头与工厂下头争论频密,没有定案,而学者是不应该参与这些争论的。这个时期我的中国研究可没有交白卷:一九八七年六月我出版《再论中国》,据说是当时最多北京朋友阅读的外地经济书--该书及一九八五年出版的《中国的前途》各被北京翻印了二千本,指明是内部阅读的。
一九八四年我知道内地的工业有“层层承包”这回事,不以为奇,属外间的判上判安排(称subcontract),当时的香港及美国皆普及。一九八六年,北京的朋友安排我到那里的首都钢铁厂的宿舍住了几天,考查他们的工业承包,没有收获;跟着他们带我跑杭州,跑温州,也没有收获。是说研究上没有,但认识的干部朋友为国家的拼搏使我知道当时外间的负面评论一律有偏见。
工业承包柳暗花明
今天回顾,工业承包从来没有在中国成功过。跟农业承包相比,工业有两项难以解决的困难。其一是工厂属国家,其中的厂房、工具、机械设备等需要维修保养,也需要久不久增加投资,要哪方出钱呢?还有,产品、工具甚至机械皆可给工人偷去,要谁负责呢?农业没有这些困难,属国家的主要是土地,而农户的成员是一家人,只要承包合约年期够长,再投资是农户的事。是的,八十年代的中国,再投资或维修保养的钱,在工业承包政府与厂方常有争议,近于无从解决。
其二,除了有政府维护着垄断权利的,当时的国企工厂一律亏蚀。进入九十年代,这些工厂的工具、机械等折旧折到零,而又因为国家职工不容易解散,有些工厂免费送出去也没有人要。我当时建议国企工厂实行股份化,把股份赠送给员工。也难成事,因为股份化要有钱赚,有收入,才有可为。后来股份化成功地在某些有收入的国企推出,但主要是靠政府维护某程度的垄断。是的,九十年代中国国营的亏蚀工厂的困难,不是需要的再投资--没有谁要挽救无可救药的--而是厂内的工人一律是国家职工,不补偿不能解散。当时北京补贴这些工厂,叫苦叫出声来。
柳暗花明,二○○○年中国通缩终结,地价上升。这上升是挽救亏蚀国企的主要原因,其实是协助关门,因为地价够高容易补偿国家职工退役。尤其是昔日的旧厂通常建在城市热闹地带,只要政府容许改用途,投资买厂可以把工厂转到郊区去。偷龙转凤,长沙是有名的例子。买厂其实是买地,不难找到投资的人。其实为地而买厂的投资在九十年代初期出现,跟着的地价下跌使下了注的损手。另一方面,补偿解散职工没有政府出手不易达成协议。
地区干部是地主吗?
八十年代后期,我听到承包责任制伸展到地方政府的运作去,也听到地方政府与北京上头在财政上常有争议。不认为学者要跟进。九十年代中期我听到工业的层层承包被引用到大小层面不同的地区去,今天回顾当时应该跟进,但没有。
重要的发现是一九九七年。该年到昆山去为家族的一间在香港亏蚀的小厂找地盘,遇到不同地区干部的“争客”情况的激烈我前所未见。当时中国的地区竞争大家早有所闻,而地区竞争不是中国独有。但昆山之行我的感受很特别:只要投资者考虑下注,什么条件皆可商量,档次不同的干部说同样的话,而投资者有什么独特的要求,不出几天一定有答复。干部仿佛是“地主”,怎么可能呢?
我要到二○○四年初才知道,地区干部果然是地主!证据是土地的使用权与转让权清晰地落在县政府的手上,而土地的收入权益是有着明确的地区层面的界定。是分成制,每层的分成率有别,是层层分成。土地的所有权还属国家,但这对土地的使用效率毫无影响--英国的经验如是,香港的经验也如是。
没有业权的竞争对发展无足轻重
虽然行内朋友认为我的英语文字清楚,他们有时误解了我。二○○八年为科斯写好的《中国的经济制度》(下称《中国制度》),详细地分析县际竞争,行内朋友不少说:地区之间的竞争举世皆然,有什么奇怪了?他们提出英年早逝的Charles Tiebout一九五六年发表的关于美国不同地区的互相竞争与财政问题那篇大名文章,以为我不知道。Tiebout在洛杉矶加大任教时我是该校的研究生,当然知道。关键问题是:参与竞争的人有或没有跟竞争有关的业权是两回事。我开一间小食店,业权是我的,要跟隔邻的小食店竞争;你是我的朋友,为我的店子打气、拉客,不可能跟店子是你的那么卖力!
本来我不要回应行内一些朋友的质疑:地区竞争到处都有,所以中国没有什么特别。但最近读科斯与王宁合着的《变革中国》,其中提到我说的县际竞争,说不同的地区层面也有竞争。科斯与王宁没有错,但他们看不到我要说的重点:竞争者没有业权,这竞争对经济发展基本上无足轻重!
权利界定地区清晰
在《中国制度》文内我是这样说的:
“经济权力愈大,地区竞争愈激烈。今天的中国,主要的经济权力不在村,不在镇,不在市,不在省,也不在北京,而是在县的手上。理由是:决定使用土地的权力落在县之手。……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决定土地使用的权力最重要。没有土地就没有什么可以发展。土地得到有效率的运用,其他皆次要。……
“竞争的激烈程度决定着土地使用效率的高低。人与人之间竞争,户与户之间竞争,机构与机构之间竞争--传统的经济分析,这是所有的竞争了。中国的情况,是在同层的地区互相竞争,而因为县的经济权力最大,这层的竞争最激烈。……多加了一层竞争是经济奇迹在中国出现的主要原因。”
在文中我没有说县政府是土地的业主,为恐引起无谓的争议,但从使用权、转让权(即议定及授予土地使用的权力)及收入权,县受到的权利界定皆清楚。这些跟作为土地的业主是没有分别的。使用权与转让权清楚,不用再说。要说的是土地收入的权利界定,主要是投资者、县政府与上头市政府这三者之间。全部是以分成合约处理。我的调查止于二○○七年,之后没有跟进。至于市与省、省与北京的分成我也没有调查,虽然这层层分成显然存在。
收入分成有方程式
只谈工业用地,因为变化最多,也最有趣。中国的工业用地不少是从农地改过来的,新的全部皆是。二○○七年,县政府收地补偿与改进约人民币十多万一亩,档次不俗,一般水平高于美国。改进了的工业用地可以由县政府卖出去也可以送出去,弹性高,主要看投资设厂的人会给县的整体带来什么利益,包括经济学说的外部性考虑。如果卖地有价,县的分成通常超过地价的一半,余下的交上层。不同地区的县有不同的卖地分成率。
引进投资县干部有奖金,可以看作经纪佣金,不同地区的百分率不同,而这百分率一般是早期高于后期的。分成奖金是按投资者的投资总额,资金打进了银行才算。说不得笑,我知道在某黄金地区的黄金时期,一个招徕有道的干部累积了几个亿人民币奖金。
最重要的县收入是增值税,即是工业产品扣除原料成本的所值而抽的一个百分率,一九九四年初起全国划一为百分之十七。这百分之十七的增值分成率,县所得是其中的四分之一,即是产品增值的百分之四点二五。后者分成率也是全国划一的。
租与税的分别重要
这就带到非常重要的一点。最近(二○一三)北京提出把增值税扩展的性质我没有跟进,但我调查县际竞争时发现,中国工业的增值税明显是租,不是税。在本卷第二章第八节我分析了租与税的分别,主要有三点。一、租金是基于一些指定的资产权利的转让来收取的,例如厂房或土地--税没有资产转让的指定。二、租是使用资产的人有权不参与,即是有权不租--税没有这个选择。三、租是凡使用有关资产就要交,不管有没有钱赚。
这里含意着的是一个尴尬的问题。经济学者历来反对抽高税,可没有反对收高租。斯密当年落笔打三更,把佃农分成收的租作为政府抽税看。我今天认为,那些所谓自由经济学派反对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有点糊涂。使用资源,不管业主是谁,不交租是缺少了通过市场引导资源的使用,虽然你称租为税我不会跟你打官司。有经济效率的资源使用不一定要通过市场,但如果选择市场的引导,租值极大化是效率极大化。至于资源使用者交出去的租(或税)会怎样花是另一回事。
商场比喻与地价调校
上文提出的租与税的分别重要,因为前者是直接地联系着资源的使用,其升或降是资源使用效率的量度。通过增值税的分成处理,加上县与上头的层层分成,无效率的资源使用所有的人都会受损。所有的人因而关注着县干部选择的投资者会带来什么贡献。
在《中国制度》文内我提到,中国的县可以作为企业看,而适合的比喻是一个庞大的购物商场。租用商场的客户可以比喻为县的投资者。商场收的基本固定租金可以看为县收的地价,而商场收的分成租金可以比喻为增值税。商场的大业主选租客(县干部选投资者),多方面给租客提供服务(县也如是),而有号召力的租客(投资者),商场(县)会给予不少优惠条件。二○○六年底中国有二千八百六十个县(商场),互相竞争的激烈可想而知。
我在《佃农理论》提及,佃农分成地主要监察农民的操作,因为产出愈少地主的分成收入愈低。县干部对投资者的操作关心也如是,提供协助的意向也因为分成而增加了。二○○四年底,以佃农分成的思维解释中国的县际竞争时,一个难题困扰了我几个月。佃农的分成率变化多,但中国的增值税(分成也)却是全国一致为百分之十七,怎可以有效率呢?终于在一个晚上我想起作研究生时读到马歇尔的一个注脚,使我想到县政府可以在地价上作调整。跟着的考查不仅知道不同的投资者付出的地价变化大,而且遇到上佳的投资者县政府可以把改进了的土地免费送出去。我也知道一些上选的投资者可能获得几年退还增值税的待遇。
经济解释的威力
推断与解释有事前或事后之分,理论可以一样,处理方法不一定相同。事前抑或事后比较困难要看面对的问题了。一九六七年写《佃农理论》时我没有合约样本在手,但推断佃农合约会指定农户的非土地要素投入。一九六八年在芝大找到佃农合约的真实样本,证实我一年前的推断。
二○○四至二○○七年考查中国的县际竞争,我从干部朋友中获得几份他们跟投资者签订的合约样本,县提供的土地与投资者的非土地投入的指定,跟当年在芝大见到的佃农合约一样。属分成合约,只是增值税率(即分成率)全国划一,不需要提及。土地与非土地投入的指定支持着增值税是租而不是税之见--最近(二○一三)增值税的扩展有没有改变了性质我没有跟进。
苹果会掉到地上吗?昔日牛顿说会,提出了解释。这是科学。分成合约会指定双方的投入吗?当年我说会,提出了解释,推断的准确性跟牛顿推断苹果下跌一样。这也是科学。科学解释有时简单,有时复杂,有时湛深,有时简单却湛深。追求真理是一种乐趣,往往带来很大的满足感。
结语
一九六七年写好《佃农理论》的论文,二○○七年写好《中国制度》的初稿,相隔刚好四十年。要是当年我没有解通佃农分成之谜,四十年后我不可能解通那在人类历史上算是特别而又重要的中国制度的经济密码。当年我只用一个晚上就解开了佃农分成之谜,但中国的经济制度我要花上三年才破案。后者,不少内地朋友给我提供一手资料,我由衷感激。中国经济奇迹的出现,这些朋友的贡献不可或缺。
中国的地区层层分成与县际竞争促成土地的效率使用及协助财富累积,史无前例,发展中国家要拜中国为师。但如果土地已经是私人财产,中国的制度是不能仿效的。中国的持久高速增长人类历史没有出现过。可惜北京的朋友似乎不重视这制度,没有悉心地修改一些细节。更不幸是二○○八年初北京推出新《劳动合同法》,使曾经严厉执行该法的工业重镇的优势一去不返。该合同法是从西方抄回来的,而且是百鸟归巢地抄。中国人一般聪明,该合同法他们凭自己的智商想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