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对于中国税改未来发展方向的认识有多少分歧,至少在走向文明这一点上,任何人不应存在疑虑。用文明导引税改,当是每一个理性之人本应持守的基本价值取向。
文明虽然与文化有联系,文化是文明的基础,但文明必定又不完全等同于文化,唯有价值净余额为正价值的文化才属于文明的范畴。价值净余额为正价值意味着,唯有对全体或大多数国民具有正价值,就是能给大多数国民带来福祉的税改,才真正属于文明的税改,才是大多数国民真正需要的税改。自然,仅仅为少数人带来福祉的税改,因为其价值净余额为负,就不属于文明的范畴,仅仅属于文化的范畴。
因此,文明导引的税改,一定是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至少是能够增进大多数国民福祉总量的。凡是仅仅有助于增进少数人福祉总量的税改,注定都是不文明的野蛮的,最终将会侵害每一个国民的福祉。这样的税改,终极而言,就是遵从“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 ,或者“行一不义,杀一无辜,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帕累托原则的税改,即遵从“不伤一人地增进所有人利益总量”终极标准的税改。也就是在特定情境下,即一部分人的利益与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发生冲突、不可两全的情况下,才能审慎地运用“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原则”的税改。简而言之,判定一种税改是否文明,以及文明的程度,只能看其向善的程度,看其能够增进多少国民的福祉总量。无疑,增进国民福祉总量越多的税改就越文明,越少的税改越少文明。
具体而言,文明的税改,一定是最人道,给国民自由最多,异化最少,把国民当人看,使国民成为人的税改。就是“把纳税人当人看”,使“纳税人成为人”的税改,就是最能激发纳税人首创精神,有助于每个纳税人自我实现,创造性潜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的税改。这样的文明税改,一定是遵从“未经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文明治税原则的税改;也是遵从法治原则的税改,一切税改举措都是全体或大多数国民或纳税人认可同意的。而且,这种文明的税改,一定是遵从公正原则、平等原则、限度原则的税改,是遵从民主原则、宪政原则的税改。因为,唯有遵从上述原则的税改,才可能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福祉总量,才是具有正价值的文明的选择
“文明与价值判断相联系,用以确指开化的社会。它从反面意味着有不文明民族或野蛮名族的存在。”这就是告诉我吗,虽然一切税制的变化,都可以贴上“税改”的标签。但是,唯有能够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税改,才属于文明的范畴,才是文明的税改,才可能远离野蛮、邪恶、非人、异化、人治、不公等负价值的词汇。
而且,唯有用文明导引的税改,才可能获取最大的税改动力。常识告诉我们,如果一种税改有助于增进大多数国民的福祉总量,大多数国民就没有理由不支持不参与,不献计献策。相反,如果一种税改总是削减大多数国民的福祉总量,大多数国民凭什么要积极支持,大力参与。如果一种税改不“把纳税人当人看”,无助于“使纳税人成为人”,活得有尊严有自由,在征多少税,向谁征税,在哪个环节征税,如何用税等等重要事项上无视纳税人的存在,未经同意就私自随意征税,纳税人凭什么心甘情愿地接受、拥护这样的税改。
真诚向善,原是人性最原初的欲求,唯有文明可以满足这种人性的里层渴求。请用文明导引税改吧,这是时代的呼吁,也是人性的呼唤!人道自由、公正平等,这是文明的核心价值,也是税改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