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任务,这为农村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也为农村党支部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提出了新的主要任务。
关键词:以人为本 政治文明 农村体制改革
解决“三农”问题已经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在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以全新的视野和举措,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共同规律,是我们党站在历史和时代发展的高度做出的科学结论和战略选择。
一、党的以人为本的施政方针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选锋,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庄严使命。我们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鲜明地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人为本思想的提出,成为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新的执政理念。
1、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
我们党是一个拥有6800多万党员,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东方大国,领导和团结56个民族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执政党。党执政5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总结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经验教训中,在长期的执政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新的执政理念,比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执政兴国的理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依法执政的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治国必先治党的理念等。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新一届中央从我国国情和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的深得全党和全国人民拥护的又一个崭新理念。
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历史性地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党中央的决定中明确写上“坚持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这在中国共产党54年的执政史上还是第一次。
2004年4月4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对“坚持以人为本”作了详细的阐述,他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当前,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已经取得了全党和全社会的共识。
2、正确理解以人为本
新一届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后,立即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关注。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首先要正确理解以人为本。
首先要把握“人”和“本”。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有三种基本存在形态:一是人作为人这个种类意义上的种类存在,二是人作为群体意义上的社会存在,三是人作为具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个人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一个尊重人、解放人、为了人的“自由人联合体”。以人为本的“本”,就是人把人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把人当作人,这是我们一切社会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的目的和归宿,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体现。过去我们往往较多地关注人以外的世界,而对人本身的世界关注不够,人总是为人之外的东西而存在,而不是为自己而存在,形成了人对金钱、物质财富的依赖,对人和权力的依赖,使人成为物的奴隶和他人的奴隶。在意识形态狂热的岁月中,人就成为实现某种乌托邦的工具和奴隶。那种以物为本,以国家为本,以领袖为本,以意识形态为本的倾向,是对以人为本的反动,是一种奴隶主义的治国方式。
其次要把握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的关系。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和执政理念的最进步体现就是民本主义。民本主义思想的实质就是以君主为主、臣民为本,即承认主权在君的前提下,侧重强调臣民这个“本”对整个政治体的作用。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与西方近代的民主主义虽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却有本质的区别。民本主义预先设立主权在君,而民主主义设定主权在民。[2]在当代中国,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有许多相通之处,但不能将以人为本理解为就是以民为本。[3]第一,以人为本中的“人”不仅仅包括政治意义上的人民,还包括生物意义和社会意义上的个人。第二,以人为本包含对个人价值的承认和尊重,而以民为本则强调人民或民众这种群体价值。事实上,没有对个人价值的尊重,就没有人权的保障。第三,以人为本凸显人的个性和差异性,有利于每个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
3、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果断地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毫无疑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以阶级斗争为纲,是我国社会历史的巨大进步。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但是必须看到,我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特别是在发展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形成了新的GDP崇拜,为了追求所谓的经济增长,不惜牺牲生态环境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一系列环境和社会问题。新一届中央领导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明确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即科学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思路和实践的科学总结。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一条主线就是以人为本,就是发展要以满足人的需要、提升人的素质、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新一届政府正在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同。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内涵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我们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创新的概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1、文明与政治文明
在中国,最早出现“文明”这个词是2000多年前的《周易》。《易经•乾卦》中有“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在西方,“文明”一词究意何时出现,似乎没有权威的说法。对文明的定义,恩格斯认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一种社会品质”。[4]我们简单地说,所谓文明,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进步状态。从静态上看,文明是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进步成果;从动态上看,文明是人类社会不断进化发展的过程。
早在1844年11月,马克思就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在中国,“政治文明”的提法是政治家和学者们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逐步提出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任务。在最初设计党的十二大报告时,胡乔木主张并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分法,认为政治民主属于精神文明范畴。随着思想的不断解放和实践的逐步深化,对政治文明概念的提出也就呼之欲出,有的学者就认为除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外,还有一个政治文明。这样,经过整整20年的探索,“文明”从党的十二大报告的“两分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到党的十六大报告的“三分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这一概念从此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中的关键词之一,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2、政治文明的概念和科学内涵
就目前来讲,对政治文明作出比较全面解释的是《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中的“政治文明”条目。该辞条写道:政治文明是“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一般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在人类历史上,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先进阶段,通过社会革命改造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形态。在新的社会形态里,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统治,需要建立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状况相适应的社会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民主制度。在这些制度中,人们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利实现程度相应获得新的提高,这就是政治文明的进步。”
简单的说,所谓政治文明,就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它表现为人类社会政治进程中取得的全部进步成果。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组成部分。[5]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所构成的社会结构都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统一体,相应地,人类文明的结构也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体。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具有不同的含义,体现着不同的关系,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益成果,表现为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生活的进步即物质文明;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益成果,表现为政治生活的进步,即政治文明;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中形成的有益成果,表现为精神生活的进步即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政治文明体现的是人与人的关系,精神文明体现的是主观与客观、人与自我的关系。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者之间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物质文明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物质条件,物质文明实践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提供源泉和动力。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与基本的政治方向和必要的保障。只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三种文明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才能全面推动社会的进步。[6]
3、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必须认真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邓小平同志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高度的民主,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当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的有机统一。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和基本特征。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就是用制度来体现、巩固、维护和发展民主,使民主和民主政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就是民主政治的活动和行为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符合一定的尺度和标准有序地进行。民主政治的程序化,就是通过健全完善民主政治程序规定,使民主政治的运行符合一定的议程、次序、步骤和时限要求。首先,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和完善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等。其次,要规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行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项制度,而且必须加强对民主政治行为的约束和规范,重点是依法规范立法行为,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追究失范行为,形成责任追究体系。再次,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程序。按照程序办事,就是要求人们在行为和活动中按照既定的方式、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办事,以保证行为途径、活动过程的确定性、公开性。程序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长期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程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当前,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程序,关键是要培育和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政治程序意识,加强民主政治程序立法,健全完善民主政治程序运行机制。[7]
三、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措施
50多年来,我国农村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建国以后,我们照搬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一个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逐步建立起来,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农民事实上成为低人一等的二等公民。二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的推行,农民空前地获得了生产自主权和自治 ,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进步。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思想观念和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制度环境,使农民在不完全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演变为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和利益受损的弱势阶层。三是统筹城乡发展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一个以人为本,注重公平、统筹发展的执政理念开始得到广泛的认同,新的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呼之欲出。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不健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事实上面临着三重困境。一是制度歧视的困境。在南非,曾经有过漫长的白人歧视黑人的种族歧视。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曼德拉为首的南非人民经过长期的斗争,终于废除了持续300多年的种族歧视,建立了种族和解与自由发展的新南非。在我国,虽然没有种族歧视,但却有众所周知的农民歧视,农民歧视的本质不是城市人歧视乡村人,而是“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国家政策制度人为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导致农民这一群体在不平等的制度安排中陷入被歧视的境地。二是市场失灵的困境。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同时又使农村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趋向衰败。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的竞争性经济,它要求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不受制于人的自主权。我国农民却在二元社会结构未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走向市场,其不利因素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即使农民拥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也会处于劣势,因为极其分散的小农经济必然在市场经济的无情竞争中走向破产和衰落。当前,农村最基本的土地、劳动力和资金三要素都还没有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三是政府失灵的困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和长治久安。但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职能比较普遍地呈现出“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造成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8]
传统的农村管理体制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特性是强化了权力扩张,使公权的约束和人权的保障长期滞后于现实政治生活的需要,其重大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在传统农村管理体制中,农民缺平等参与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利。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社会实行指令性的计划管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是“命令——服从”的关系,政府下达指令,农民只管服从;在市场经济条件,由于农民在理论上应该拥有市场经济中平等的主体地位,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就应该是“规则——遵守”的关系,这种规则应该是政府与农民共同制定的“规则”,这种“遵守”应该是政府与农民的共同“遵守”。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仍然习惯于行政命令,对农民指手划脚,未能实现从“命令——服从”关系到“规则——遵守”关系的转换,农民缺乏有效的制度管道有序地参与制定游戏规则,农民仍然在政府单方面制定的游戏规则中生产生活。另一方面,在传统农村管理体制中,农民缺乏正当的利益表达渠道。我国拥有世界上人口最庞大的农民阶层,却没有农会这样一个最基本的农民利益表达组织。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上的一个重大不足。众多事实表明,在分散的农民与有组织的政府和其他社会强势集团之间的博弈,存在着明显的力量不对称,农民缺乏最基本的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必然放纵和造成社会不公,积累大量的社会矛盾。
在新的形势下,改革农村管理体制显得十分迫切。当前,改革农村管理体制,必须充分认识到我们党、国家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第一,要充分认识到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这就要求我们从执政党而不是革命党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制定政策。第二,要充分认识到我国已经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要求我们全面清理计划经济时期的思想观念和政策法律制度。第三,要充分认识到我们党已经从主要依靠政策和领导个人意志治国转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要求我们从长期的人治思维中解放出来,站在现代法治的高度去立法、执法。第四,要充分认识到我们党和国家已经从城乡分治转向统筹城乡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尽快破除二元社会结构,废除和终结一切歧视农村和农民的制度安排。第五,要充分认识到我们党和国家已经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在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环境和改革形势下,推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关键是要有利于农民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利于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第一,改革户籍制度,恢复公民的迁徙自由权。迁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90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被人为地限制和取消了。自1975年《宪法》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从宪法条款中取消以来,至今没有恢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恢复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的条件已经成熟。
第二,改革税费制度,确保公民平等纳税权。几千年来,皇粮国税的观念在人们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而现代社会公平的税制意识比较缺乏。我国现行的农业税主要依据1958年出台的《农业税条例》,1990年代以来,各种名目繁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使农民不堪重负。传统农业税制的根本缺陷在于单独面向农民征税,这与现代税制强调的统一公平原则相背离。从上一届政府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到本届政府宣布取消农业税,这不仅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而且是我们党和国家治国理念的巨大升华。
第三,改革义务教育体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教育决定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和民族的未来。要实施科技兴国战略,就要在具体体制上体现和落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来。义务教育的责任在政府,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是国际上通行的普遍做法。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义务教育实质上由农民负担,高昂的学校收费和各种乱收费行为不仅大大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而且造成不少农民子女读书困难,辍学现象比较普遍,其严重的后果将是导致国民素质的下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逐步实行免费教育,由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
第四,改革乡镇体制,扩大公民的自治权。自治权是公民自我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权利,自治权的实行和扩大,意味着国家权力退出其不应当干预的社会领域。在当代中国,农民的自治权主要体现在村民自治上。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农民来说,另一个可以预期的自治权应该是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执掌全国政权以后,建立了历史上最强大、最集权的中央政权和渗透最深入、控制最严密的地方和基层政权,突破了几个年“皇权不下县”的传统,空前地将国家政权下沉到乡镇一级。这种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结构,虽有利于维持统治和秩序,但却大大增加了统治的成本,扼制了民众的创造力。依据历史传统和国际惯例,将政府的层级由现在的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缩减到中央、省、县三级,在乡镇实行自治,是扩大农民自治权的现实选择。
除此之外,农民的平等就业权、农民的医疗卫生保健权、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等等都应该得到国家一视同仁的承认、尊重和保障,为了保障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一切正当权利,成立农民维权组织的农会已刻不容缓。
四、农村党支部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主要任务
农村党支部是农村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农村党支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担当起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
1.加强民主法治学习。我国正处于社会大转型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历史任务,需要我们全面学习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知识。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具有二千多年封建传统的国家,专制主义思想的残余影响比较严重,加上建国以来在苏联模式的影响下搞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行政命令和家长制作风比较盛行,相反,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比较淡薄。面对这样一个基本历史和现实国情,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加强学习肯定不行,不转变观念肯定不行。加强学习,并不是读了书就是学习,关键是要看究竟读了什么书;转变观念也一样,关键是看转变了什么观念。从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来看,我们要学习的就是有关民主、法治、自由、人权等方面的知识,要树立的就是民主、法治、自由、人权等方面的观念。
2.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条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显得尤为紧要。当前,我国农村政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农村党支部必须站在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在政治上保障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部关系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
3.发展党内民主,促进村民自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作为执政党,没有党内民主,就很难说有人民民主。新形势下的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要突出党内民主建设,以农村党支部自身的民主建设来保障和促进村民自治。当前,农村党支部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党员和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党员和村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农村党支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力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全和完善,要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3页
[2]参见俞可平著《增量民主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3]参见韩庆祥、张洪春《全面理解以人为本》,载《学习时报》2004年6月7日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66页
[5]参见虞崇胜著《政治文明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0页
[6][7]参见彭国甫等著《政治文明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100页
[8]参见周作翰、张英洪《农民自由发展与乡镇体制改革》,《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4期
200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