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绍梅:“包容性增长”视阈下社会利益矛盾化解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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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绍梅  

“包容性增长”是一个“舶来词”,译自英语复合名词“Inclusive Growth”,又称包容性发展或共享式增长,也有人译作共享性增长,最早是在2007年由亚洲开发银行首次提出的。亚洲开发银行在《新亚洲、新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报告中提出:“新亚行关注的重点要从应对严重的贫困挑战,转向支持更高和更为包容性的增长。”“包容性增长”理念被中国广大百姓所熟悉,准确地说,是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的。2010年9月16日,胡锦涛主席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代表中国政府积极提倡“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对于中国而言,胡锦涛主席所倡导的“包容性增长”,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蕴含着丰厚的中国因素,闪耀着深远的中国智慧。“包容性增长”的本意是“包括”,一般会引申为“包容”,意为“和而不同”、“兼容并蓄”,再进一步会引申为“融合”,即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包容性增长”是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状态的一种描述,其基本要义一是和谐增长、科学增长;二是强调“社会包容”,即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核心是发展权利的同质均等性。在转型深化阶段和后危机时期,中国应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基调,通过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制度变迁与结构调整,寻找最佳路径去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这个“最佳路径”即是发展权利的同质均等性。因而,“包容性增长”既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道路和模式的精炼和升华,更是社会利益矛盾处理和化解的模式选择。正确认识“包容性增长”视阈下的权利同质及其与当前社会利益矛盾的关系,对于从源头上化解社会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包容性增长”的核心是权利同质均等

“权利”一词源于西方,但权利文化已经成为一种全球现象。在汉语中“权利”一词经常被解释为“权力和利益”,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权利同质则主要是公民依法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是人的最基本利益需求和首要价值追求,是人生存发展的根本目的所在。在“包容性增长”视阈下,权利同质的要义则进一步具体化,即权利公平、规则公正、成果共享、利益共容,核心是发展权利的同质均等性。

因此,在“包容性增长”视阈下,权利同质主要强调两点即“参与”和“共享”。“包容性增长”的第一个要义是科学增长、和谐增长,是一种天人合一、人伦和谐的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增长,是一种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增长。实现这种“增长”的前提就是发展权利的同质均等性,即要求所有的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都能够“参与”。关于“参与”,1995年的哥本哈根“千年宣言”中有经典的解释:“只有人——不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社群——成为行动主体,变化和发展才能产生。”因此,实现“包容性增长”,首先要让所有的社会成员能够享有行使民主权利的广阔空间,以求在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之间重建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认知,使每一个个体都能够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之中。“包容性增长”的第二要义“社会包容”,即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核心是发展权利的同质均等性。这是科学增长、和谐增长的真义,即实现“公平增长”、“正义增长”、“共享增长”。关于“共享”,2005年联合国审视“千年宣言”的一个报告中指出,共享不仅是指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同时也是发展和安全的共享。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本身毫无意义,它只是个工具,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在正视合理差异的基础上,开辟一条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的新路,为人们创造平等发展的环境、公平竞技的舞台,以科学增长的方式实现发展权利的同质均等性。因此,“包容性增长”视阈下的权利同质,一方面汲取了中国的“人伦和谐、天人协调”的传统资源,另一方面又吸收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现代理念,结合中国的深层现实为我们勾画出一个美好的“中国走向”:让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民生为重,百姓至上”,消除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和冲突。

二、“包容性增长”视阈下的权利同质是化解当前社会利益矛盾的战略必然选择

(一)当前我国凸显的社会利益矛盾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不断深化与完善的阶段,经济总规模跃居世界第二,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0%左右,被世界称作“中国奇迹”,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社会矛盾进一步凸显。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客观上看,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社会矛盾是自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空前多的一个时期。对于当前凸显的社会利益矛盾,很多学者做了一些较为深入的观察和描述。例如,清华大学社会学专家孙立平认为,中国出现了全面的社会溃败,社会溃败而不是社会动荡才是中国最大的挑战,表现在权力不受约束,潜规则盛行,社会底线失守,强势集团肆无忌惮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桑百川教授认为,今天的中国似乎已经在经济上“崛起”,但被阶层固化、贫富悬殊、道德滑坡、公平正义缺失的阴影所笼罩。在关乎“中国走向”的公共争论中,不讲逻辑的非理性情绪四处泛滥。政治、社会、经济结构的风险驱之不散。“现代化焦虑”,尤其是“民主焦虑”,又把很多人攫住。2012年年初,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清华大学凯风研究院社会进步研究所发布了题为《中等收入陷阱还是转型陷阱?》的研究报告。报告尖锐地提出,我们现在最需要警惕的既不是中等收入陷阱,甚至也不是简单的改革停滞或倒退,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进入转型陷阱。转型陷阱,即在改革和转型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阻止进一步变革,要求维持现状,希望将某些具有过渡性特征的体制因素定型化,形成最有利于其利益最大化的“混合型体制”,并由此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畸形化和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积累。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怀默霆在《一个国家两个社会:当代中国的城乡不平等》一书中指出中国社会最深的裂痕:城乡差距。剑桥大学中国问题研究员斯泰芬·哈尔坡在2010年出版的《北京共识》中写道:“除非北京政权崩溃或者中国政治体制发生激烈变革,中国将永远保持分裂的人格。”2007年美国加州大学全球冲突与合作研究所所长苏珊·舍克出版了《中国:一个易碎的超级大国》一书。她在书的序言中写道:“中国政府面临着一个两难的局面:中国越是发达、越是繁荣,中国领导层越有一种不安全感和受威胁感。”“30年改革开放已经剧烈地改造了中国社会。从一开始人们普遍认为的一场没有输家的改革,到贫富差距加大,群体事件频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拉大,沿海地区与西部省区的贫富差距在加剧。”中外学者对我国社会利益矛盾的诸种论述,侧重点各不相同,但恰好从不同角度反观出了当前社会矛盾的整体轮廓,即阶层分化、阶层异化、阶层固化趋势以及由此带来的情绪对立、道德滑坡。

(二)由权利失衡导致的“排他性增长”是当前社会利益矛盾的生存根源

在社会学和社会政策学的概念体系中,“社会包容”的反义词是“社会排斥”。对于“社会排斥”,美国社会学家戴维解释说:主导群体已经握有社会权力,不愿意别人分享之。现在,在社会政策及相关领域中,社会排斥的指向已经被泛化,意指占据社会主流地位的阶层或群体在社会意识和政策法规等不同层面上对边缘化的贫弱阶层或群体进行社会排斥。排斥性增长带来的结果是经济发展了,但利益是流向少部分人,大部分人很难获得利益。在排斥性增长的模式下,个人通过自己努力从草根阶层上升到精英阶层的概率越来越小。用形象的比喻来说,排斥性增长导致个人从草根阶层爬升到精英阶层的“梯子”已经被撤掉了。排他性增长方式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化,即一些社会群体越来越富,另外一些群体越来越贫穷。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模式就是一种排他性增长方式,导致社会已经演变成排他性或者封闭性社会,也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分化性社会。对这种分化性的社会,孙立平在他的一篇文章《用公平正义打破转型陷阱》中描述到:社会结构不但在定型化,而且开始再生产,这种定型下来的社会结构我们称之为断裂社会。一个逐步定型下来的断裂社会所形成的社会氛围或社会心态是很值得注意的。其一,由于社会中的门槛加高,社会活力大大下降,社会的氛围变得日益压抑和沉闷。其二,阶层之间的对立情绪凸显,“仇富”与“嫌贫”的集体意识在蔓延。其三,普遍的不平衡感为部分人的绝望感所取代,尤其是在农民、农民工和城市底层等群体中,形成的则是一种看不到希望的绝望感。一旦社会中大多数人对未来充满了绝望感、对通过自身努力实现阶层跃迁丧失了希望的话,社会冲突就可能接踵而至。也就是说,排他性增长方式必然导致社会的高度分化;而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必然导致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与冲突。这就是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实际情况。

这也是最近几年中央领导层一直强调我国要追求包容性经济增长模式的原因,其目的就是要消除任何形式的“排他性增长”。那么,要消除“排他性增长”,首先要寻找产生封闭性或者排他性经济模式的根源。在我国,导致“排他性增长”的根源主要是制度扭曲、权利失衡。美国教授奥尔森认为,在任何社会,包容性增长和包容性社会都会随时面临挑战。这是因为总有很多因素促成经济的增长和社会趋向排他性和封闭性。例如,一些占据社会、文化和政治战略要位的社会群体(例如高等级身份者和贵族)也会使用他们所有的资源来垄断机会,排挤其他社会群体共享发展机会和成果。即使在开放社会,利益集团经常会演变成既得利益集团或者“分利性”集团,垄断机会,驱使社会向封闭性发展。我国社会也是如此,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权利失衡的风险,直至在发展过程中演变成权利失衡的现实。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之后,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我国实现了包容性经济增长,即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的前途,改善自己的环境。社会群体的大多数都从经济成长过程中获得了利益,我国社会一度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不同社会力量出现了较为均衡的发展。但遗憾的是,这个过程非常短暂,大约只有十多年的时间。到90年代后期,这个过程基本结束。随着中央地方分税制建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调整,银行、资本市场领域金融改革等措施的实施,国家对市场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加强,资源重新走向集聚,经济结构开始走向封闭。再加上政府在分配制度、户籍制度、社保制度、倾斜发展政策等方面,没有能够保障基本的社会公平和公正,“排他性增长”在权利失衡中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三)以权利同质来消除“排他性增长”是化解当前社会利益矛盾的战略必然选择

过去,我们对待社会利益矛盾,总有一种传统经济社会思维模式,即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应该用发展的方式来解决。过去3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也的确解决了很多社会问题。但是,现实是,如果我们依然沿用这种思维方式的话,不仅解决不了一些社会矛盾,恐怕最终还会影响到经济的高速发展。这正如孙立平教授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描述的那样:尽管经济在惯性的推动之下仍处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甚至具有经济大跃进的表象,但这种发展已经越来越畸形化,并开始显露出明显的疲态,步履越来越沉重;作为30多年发展动力源泉的体制变革基本止步不前,甚至出现某种回归的迹象,一些“过渡性的现象”正在固化;最有利于短期快速发展的资源和优势已经基本耗尽,而大跃进式发展导致的副作用则在不断显现,社会生活中的张力越来越大;社会的活力和生机在不断丧失,发展与改革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将维持现状作为优先选项等。显然,很多社会矛盾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而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还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是肯定不行了,当然,我们不是说不要发展,而是说原有的“排他性增长”方式必须要改变。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怀默霆在《一个国家两个社会:当代中国的城乡不平等》一书中分析到: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致力于建设一个平等的社会,但是在现实中,城里人和乡下人在生活中享有的不同权利和机会严重分裂了中国,给城乡之间带来了更加严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收入、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不断增长的不平等是否会把中国推向一个社会抗议频发,进而威胁政治稳定的社会火山?所以,历史地发展要求我们必须选择新的发展模式取而代之。这个发展模式就是要实现包容性增长,以权利同质来矫正权利失衡,把发展更多立足于所有人在分配层面、就业的机会均等,以及对社会公共产品的享受权利等。有人形容说,这是我们的党正在进行的第二次赶考,即我们已经建设出一个“世界第二”的庞大经济体,我们能否消除“排他性增长”,建设出一个稳定有序、公平正义、幸福平安的和谐社会?

三、以权利同质化解当前社会利益矛盾的基本模式

化解当前社会利益矛盾问题,从根本上说也是能否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问题。自2009年以来,“包容性增长”理念的观念和重要价值逐渐被熟悉和接受,并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我国“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初步体现了以权利同质来化解当前社会利益矛盾的基本模式。《十二五规划建议》第八节从就业、分配、保障、医疗、人口、社会管理六个方面,对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前五条主要是从涉及改善民生,涉及老百姓的安居乐业,涉及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公平的视野,来寻找化解社会利益矛盾的基础通路。第六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则是从应对当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社会风险的视野,从源头上来减少矛盾,实质上是要解决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之间的脱节问题,解决一些地方管理者对普通群众的社会权利的忽略几成思维习惯的问题。这六个方面并举,提出了一种“标本兼治”、“刚柔相济”、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体现了包容性增长核心理念的社会矛盾化解模式。目前这种矛盾化解模式,已被社会各个群体所认可并形成共识。但是,要实现这个模式,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一)首要的是对改革进行顶层设计

改革顶层设计是自上而下的系统谋划,这一概念来自于“系统工程学”,其字面含义是自高端开始的总体构想。换句话说,在系统工程学中,顶层设计是指理念与实践之间的“蓝图”,总的特点是具有“整体的明确性”和“具体的可操作性”,在实践过程中能够“按图施工”,避免各自为政造成工程建设过程的混乱无序。[1]在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剧烈转型,我国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利益矛盾,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迫使既得利益阶层不得不让利;二是我们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革顶层设计,全方位调整社会整体利益结构,社会各个群体的经济位置和社会位置要重新洗牌。当然,我们不愿意看到第一条路,因为那有可能使社会发生动荡。从欧洲的经验来看,在工业革命之后,欧洲各国出现了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同时也积累了很多社会问题。但是,当时欧洲的问题得不到执政者的重视,最终导致了很多暴力的运动。对于第二条路,改革的顶层设计是我们现在最需要做的。改革走到现在,各方面、各层次、各阶层、各集团的利益相互交织、盘根错节,改革的“增量”和“存量”已然形成联动,很难通过个别阶层、个别政策来解决。今天的改革,更需要理性、系统、全面地进行顶层设计,这已逐渐成为一种共识。从改革的思想、方案的设计,到改革政策的落实,再到新制度的形成,都离不开自上而下的改革。但是改革困难重重。第一,改革的阻力相对较大。在改革进程中,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或者是明显占据了经济社会文化优势位置,成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虽然一部分人所拥有的财富或优势位置具有公正合理性,但同时也有一部分人所拥有的财富或优势位置则不具有公正合理性,尤其是这种不具有公正合理性的财富或优势位置拥有者存在党内的时候,就决定了重大的利益改革特别是制度体制改革很难进行。也就是说,改革是否进行以及进行什么样的改革并不取决于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意愿,而多受制于党内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与平衡。第二,改革的弹性空间相对较小。在中国现阶段,改革陷入困境,不仅是由于既得利益集团对改革的阻力,更重要的是由于在转型陷阱中既得利益集团败坏了改革的名声,使得改革在民众中失去了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对于改革失误的包容空间大幅度缩小。尤其是允许政策试错的空间在缩小。政策一旦有误,很快就会形成直接的现实负面影响,进而使得相关的社会群体产生不满。第三,党内结构与利益格局决定了党内有良知的、能够超越个人利益的、具有历史责任感的政治家占据少数,他们想着力破除现有利益格局则显得很艰难。

因此,要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顶层设计,从领导和谋划改革的要求看,建议成立由中央直接领导的协调机构,从全局上把握改革的进程。这个机构在改革过程中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因为社会改革的核心在于社会制度建设,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住房保障等。协调机构要能够超脱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之上,以权利公平、规则公正、成果共享、利益共容为基本理念进行基本制度和政策的设计安排,切割不合理的利益格局,重组利益关系,让制度改革为民,让利于民。真正的社会公正,不应只是对哪个特定群体有利,而是应当对所有群体都有利。第二,要具有改革的历史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勇气。面对一场巨大的变革,我们既要有对现实状况的清醒判断,更要有责任和勇气。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改革最需要的是一种勇气,一种能够正视既得利益格局、冲破既得利益格局、打破转型陷阱逻辑、走出目前僵局与困境的勇气,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阻力、最大程度地凝聚改革共识、最大范围地形成改革动力。正如温总理指出的那样:“改革只能前进,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停滞和倒退都没有出路。”第三,要注重宏观层面上的改革。协调机构应提高辩证思维水平,从战略高度、从党和国家全局出发,克服现有改革在某些方面存在的分散化、表面化、简单化缺陷,统筹兼顾,更全面、更深入、更科学地制定政策制度,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发展好、协调好,在实践中不断开拓科学发展之路,促进良好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及其运行关系的形成。第四,要注重改革的重点和连带性。立意改革,就要积极寻找现存的体制性障碍和深层次矛盾,以解决某个具体的社会矛盾问题为契机,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第五,要制定一个周全、长远的改革任务时间表。顶层设计需要落实而变为具体的改革任务。

(二)当务之急是让公众参与社会建设,推动公民社会的形成。进行“顶层设计”,当下最亟需的就是建立一种让公众参与的民主体制。公众参与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公众参与”是一种有计划的行动,它通过政府部门和开发行动负责单位与公众之间双向交流,使公民们能参加决策过程并且防止和化解公民和政府机构与开发单位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冲突。在改革领域,无论是经济制度、社会制度还是政治制度,都会涉及到社会,所有改革的起点和终点都是社会,都需要社会的接受度和支持。只有通过大众的参与和实践,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才能最终生成并为大众所接受。实际上,近些年来,一些制度改革之所以会走样变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民众对改革的参与。例如,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讲公平分配,但基尼系数却在不断上升,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关键的问题在于缺少强有力的公共参与。大部分财富集中在缺少足够约束的权力和资本手中。在这种情况下,财富自然会向权力和资本倾斜,公众利益也因此受到严重伤害。事实上,公众参与本身就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认同,只有通过公众参与,才能提高改革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社会才能实现对民生的改善,作出的决策才能得到公众的配合与支持。可以说,民众参与改革的进程预示着社会民生改善的速度,民生改善的速度也一步步强化着制度建设的程度。

当前,我们面临一个两难选择:不建设公民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就无法实现;如果完全放开,首先出来的社会组织,可能会把很多问题引爆,公民社会可能还没建成就会大乱。多少年来我们的改革一直在这种两难中摇摆不定。那么,要破除这一难题,一方面我们要增强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另一方面,还必须紧紧依靠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协同,共同努力克服改革中的困难。因而,我们目前当务之急的工作是:第一,植入公民参与治理社会的机制,给民间组织以更大的信任和空间,鼓励公众参与献计献策,激发民间参加社会治理的热情,消解抱怨和对抗,推动民众与政府在互动中分担责任。比如,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的成熟与发展将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第二,培育公众权利意识,培养公众参与能力,引导公众参与热情,创造公众参与条件,从“单向管理”走向“社会共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第三,给公民参与一个合法的地位,允许他们通过试错的、渐进的、经验摸索的方式进行探索,包括省、市甚至更基层的探索。允许试错,让民众有很多组织,让它在试错中找到一个边界。这个边界既能够使公民社会发育,又不足以引起对现秩序的根本挑战。第四,政府既要推动、服务、监管、引导公民参与,又要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

总之,以权利同质来化解当前社会利益矛盾,最关键的就是找到处理存量和增量的内部矛盾的正确模式,在法律的渠道中,通过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以及二者的交互作用,来消除“排他性增长”,实现每个底层人都有向上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1] 竹立家《什么是“改革顶层设计”?》,载于2011年2月11日《浙江日报》。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年第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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