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涛:废除劳教制度,是法治和权利的双重胜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05 次 更新时间:2013-04-1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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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涛  

7号,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在全国人大批准之前,严格控制,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1月7日 新华社)

2013年的第一个星期一,我们得到了一个来自“顶层”的利好承诺——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在停止之前,也尽量不采取劳教措施。虽然任建宇在12月28日的重审中再次败诉,虽然“上访妈妈”唐慧所受的委屈一辈子也不能完全抚平,但可以欣慰,他们对与我国劳教制度的抗争,终于赢得了一个明确的结果和改革的路向。即便劳教制度不知道在哪一天被取消,但这足以引起民意的狂欢。

从历史上看,劳教制度并非一无是处。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在法治精神尚未渗透进社会各个角落、法律法规几乎为空白的权力时代,劳教制度发挥了法律制度发挥不到的社会作用。可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到了“立法时代”。30多年来,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虽然不足以称得上完全杜绝的“法大于权”,一些领域的法律法规仍然需要填空补白,但是,也算基本建立了一套特有的法律体系。

在法治的对比之下,劳教制度的荒谬性,也一步一步凸显出来。一是,劳教对象范围不断扩大,权力一生气,就会把某一类人列入劳教对象。据了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到现在为止,我国劳教对象已经由最早的4种人变成了33+X种人。连一些为了生存的上访者,都被一些地方政府视为潜在的劳教对象。二是,劳教的功能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先前的维持社会秩序变成了地方政府的维稳利器,劳教不仅仅剥夺了一些公民自由,也剥夺了起码的人权。

废除劳教制度,首先是法治的胜利。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的是独立的法律制度,而并非随权力而变的劳教。劳教制度早已成为法治时代的荒谬,这一点也早已成为社会共识,2012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撰文称“劳教制度违反了《立法法》,已经陷入了不合法的窘境”。可以说,不废除劳教制度,劳教制度就一定会导演一幕又一幕“权大于法”的悲剧故事。劳教制度被废除,是政治尊重法律的表现,也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一个方式。

废除劳教制度,是对私权利的保护。劳教已经变味,劳教中对于私权利的打压,已经和公众权利的进步、公民社会的建设,构成了名副其实的“负能量”。对于权力而言,无论是因为发微博的任建宇,还是为了女儿的尊严而抗争的“上访妈妈”,都成为了劳教制度的牺牲品。可以期待,劳教制度的废除,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公权力,也能保护私权利。

废除劳教制度,是众望所归,人心所向;是常识归位,更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权。2013年,是迈向“中国梦”的第一年。可以肯定的是,“中国梦”不能空谈,不能只仰望星空,而必须要通过现实层面的改革来实现。任建宇曾说,我希望通过我的坚持可以改变劳教制度。这是属于任建宇也是属于几万被劳教人员的梦。虽然任建宇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恢复村官的身份,但是他的一个梦想实现了——在梦想实现的日子里,幸福必然会来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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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观点中国 2013.01.08,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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