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家实力和人民生活都得到很大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社会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深入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和社会不公,而政府对于推动社会公正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公平行政对于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重问题,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人民权利和利益,以及推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公平行政是行政主体(即政府),本着公平的政治理念和价值,通过制度设计,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行,以及规范行政行为等社会治理活动,从而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一种行政过程。公平行政具有深刻的政治学学理依据和现实依据,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政府公平行政,政府通过公平行政对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关键作用。
【关键词】 政府; 公平行政; 社会公正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步拉大,社会不公正现象逐渐凸显。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领域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二是政治领域政治资源的分配不公。三是社会文化领域资源分配的不公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绩是由广大劳动人民创造的,但是发展的成果并非是由广大劳动人民共享。社会存在严重的不公平现象,而公正问题的解决,将对中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于中国政治发展的民主化进程,以及中国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结合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从政治学角度讲,政府行政理念的变迁,政府采取的有助于社会公正的实际行为,以及行政方式,行政效果等,给我们的政府如何推行公平行政提供一种思考和借鉴。
李克强同志在2013年记者会上提出,政府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促进社会公正,他强调公正是社会创造活力的源泉,也是提高人民满意度的一杆秤,政府理应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温家宝在2012年记者会上也提到: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由此看来,政府通过公平行政,在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人民权利和利益,推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公平行政的概念与依据
1.1 公平行政的概念与内涵
新公共行政学弗雷德克里森倡导的行政公平观认为公平行政包含着对组织设计和管理形态在内的一系列价值取向的选择,强调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平等性,强调政府在决策制定和推行中的责任和义务,强调对公众要求的积极回应。这种公平行政是推动政治权力和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持的处于社会劣势地位的人们[1]。在行政法学概念上,行政公平和行政公正都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公平就意味着全体人民在自己的国家范围内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行政主体(政府)应平等地对待任何行政相对人,不厚此薄彼,不能凭借某种关系或自己的好恶赋予某些人以特别的权利,加予特别的义务。刘俊祥教授认为公平政治是一种政治形态,意味着某个政治体系奉行公平的政治理念和价值,具有公平的制度机制,实施公平的政策行为,通过公平的施政达到了公平的经济社会效果[2]。
综上,我认为,公平行政是指政府本着公平的政治理念和价值,通过制度设计,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行,以及规范行政行为等社会治理活动,从而保障社会成员平等享有各种应然权利,公平分配各种资源,机会和利益,进而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公平政治的一种行政过程。简言之,公平行政就是政府推进社会公正,实现公平政治的一种过程。
1.2 公平行政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1.2.1 公平行政的理论依据
在古希腊城邦政治时期,古希腊政治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是一种追求至善的生活,城邦政治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善业,达到全城邦的美满幸福[3]。根据这个理论,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全体人民的物质富足,生活愉悦和精神的满足,那么公平政府就是要谋求全体人民的真正的幸福。
近代政治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也提到,政府是主权的依托者,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才成立了政府[4]。按照这种理论,一方面,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当人民的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时,或者人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时,人民有权力要求自己的意见和利益被政府毫无偏见地倾听和保障。另一方面,政府作为人民的受托者,必须把实现公共利益作为一切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持公平的理念和原则,制定公平的制度,规则和公共政策,并且在政策的执行中,公平行政,以实现人民的幸福。只有这样,政府行政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和认可,才能成为其合法性构建的来源。
当代美国政治家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概念,把公平与正义概念结合在一起[5]。这种公平正义认为,每个人都有一种平等的权利;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机会平等和分配公平。前者是在政治领域,后者涉及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在罗尔斯眼里,一个符合正义的社会,必须使得基本权利和义务得到公平分配,使得社会经济利益得到公平分配,社会机会向所有人平等开放,那么政府必须公平行政,保证这三个方面的公平。60年代以来,以弗雷德里克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认为,过分推崇效率和经济,会造成日益增大的社会不公平,损害公共行政的公平价值。他们强调要把公平作为公共行政追求的目标,强调一种公平行政,主张将“效率至上”转向“公平至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在实现效率和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社会也出现很多社会不公正问题。这种新公共行政理论体现越来越多的国家把基于社会公平的理念作为政治的基础和底线。
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公共行政学领域越来越注重研究治理理论,比较典型的就是善治理论[6]。善治是一种理想的治理模式,是一种是公共利益实现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理论从三个方面体现公平政府的理念。第一,公平是善治的价值目标,这就要求不同民族,阶层的群体,在经济,社会,政治各领域实现平等和公平;第二,善治强调一种社会和政府的合作与共同治理过程。通过双方共同的参与,合作与互动,可以保障社会成员平等的分享社会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可以消除贫富对立,维护处于劣势地位的社会群体;第三,在善治理念中,公民与政府通过共同治理,协调与互动的过程,本身可以为实现公平公正创造路径。比如,公民参与政治的过程,可以保障权利的平等;公民参与致力于社会资源和利益分配的公共政策,从而保障机会均等和利益分配的合理均衡。这些都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一种路径,因此,善治理论为政府公平行政提供一种理论范式。
1.2.2 公平行政的现实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取得突飞猛进的效果。与此同时,社会也产生了很多不公正问题: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公,政治腐败,社会不安全事件不断增多,利益冲突不断等。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政治领域的不公正。首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李刚”事件、深圳“富士康”事件 、四川的“万州事件”以及 “人大代表打人事件”等,这些事件体现在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方面的制度缺失。其次是腐败问题。腐败本身是造成社会不公正正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社会不公正的重要表现。腐败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社会歧视问题。在中国20多年的发展中,功利化势利化的社会导向,整个社会充满嫌贫爱富色彩。此外还存在身份歧视,城乡歧视、行业歧视、单位歧视、年龄歧视等等。 二是经济领域的不公正。首先是收入的不平等;其次是城乡差异的拉大;再次是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环境不同,拥有的资源量不一,政策待遇不同等等原因,目前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仍存在巨大差距。尤其是省际和区际之间;最后是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三是社会领域的不公正。首先是教育不公正,众所周知,我国的教育资源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其次是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的不平等也表现明显等。在这些因素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导致了公民对政府的严重不满和抵制情绪,造成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严重不和谐;也造成了这个社会的不满和不稳定。这些社会不公正导致了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开始产生严重的不信任和不合作,而这些不信任和不合作反过来又加剧了社会不公正[7]。
究其原因,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和社会不公。实践证明,不平等是一切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而这种不公正是由不公平的政治产生的,包括制度,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政策措施等。当今中国存在的唯GDP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效率政治,长期以来严重地阻碍了公平政治的推行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反而导致了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和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8]。因此,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推进中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做到公平行政。
二、公平行政对社会公正的功能作用
2.1 什么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所谓公平正义,包含公平和正义两个词语。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第一次把公平和正义的内涵综合起来,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观念。他认为公平正义的一般意义是:所有的社会基本的善,包括自由和机会,收入与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该被平等的分配。综上,我认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在公平的政治制度和社会规则之下,社会的政治权利,经济利益和其它资源在全社会之间进行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包括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均等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法律的公正无私。公平正义的理念体现在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中。
那么社会公正就有这么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权利的平等。权利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权利的平等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是公民实现机会平等和利益分配平等和获得社会保障权利的基础;二是机会的均等。。公民的权利平等, 通常要通过机会公平来实现。也就是说, 只有社会公平地为公民提供各种机会, 才能真正保证公民的权利平等。实现社会公正必须坚持机会公平。社会必须通过法律、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公民在教育、就业、社会管理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三是利益分配的公平以及社会保障的实现。 正是因为各种客观因素的巨大差别, 使部分社会成员无法享受平等权利和公平机会, 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因此, 要实现社会的公正, 社会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公平保障机制, 使弱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再分配措施,调整收入差距,可以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9]。
2.2 实现社会公正需要公平行政
第一,政治的本性和目的是实现公平和正义,谋求人民的幸福。古典政治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指出政治的目的是过一种善的生活。近代自然法学政治家也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处于平等自由的状态,但是由于自然状态的不安全,不方便,人们相互订立契约,成立政府。那么政府的目的在于保护人们生命,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现代政治思想家边沁也提到,政府的最大目的是考察和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要保证公民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也就是说要推行公平行政。
第二,政府的公共性和在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政府公平行政,推进社会公平正义。首先,政府的公共性和公平性同样关注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利的维持和达成。公共的必然是公平的,因此公平应成为行政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公平行政必然是政府推行社会公平的必然选择。在当今社会,唯有政府践行公平价值理念,通过公平行政,才能促使广泛的社会公平的实现。其次,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和社会利益分化越来越明显,政府的职能也将不断完善,这就决定了政府越来越成为社会生活的核心地位。政府必须在推进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社会成员的应然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因此,无论什么时候,也只有政府的公平行政才能担负起社会公平的使命,成为社会公平的主要提倡者和推动者。
第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公平行政。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特点,其自然的发展趋势和逻辑是优胜劣汰,结果将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公平问题产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采取政策措施,弥补其缺点和劣势,市场经济导致的社会公平问题的产生需要政府公平行政来解决和实现。公平的经济社会,健康的市场经济,需要政府依照公平的理念,采取公平的政策和是措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2.3公平行政能够推进社会公正
首先,公平行政可以为社会塑造一种公平的价值理念[10]。自古以来,中国社会很多方面都存在严格的高低划分和贵贱之别,比如在官民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都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社会资源分配,比如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都会根据这种不平等而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公平行政能为社会重新塑造一种公平的理念和价值,让公平价值深入人心,深入社会各个方面,深入政府履行职责,为民服务当中。
其次,公平行政可以为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制度基础和政策依据。社会差异和不公平很大的原因在于政治与行政。政治权力与社会资源的结合,便可以为掌握优势资源的人民获取便利,从而通过对他人权利的资源的掠夺和侵占而造成社会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公平行政,就是要建立一套公平正义的政治制度,推行公平的公共政策和措施,缓解社会的不公平,保证人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利益分配正义,从而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再次,公平行政可以通过提供公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使得社会的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基本内涵。 那么,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必须公平行政,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的安排,加快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政府如何公平行政以推进社会公正
文明进步的政治社会,有良知的政府和执政者,都应该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进行公平行政。对于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如何公平行政,意味着政府必须承担和实践公平的理论价值,设计公平的政治制度,制定和执行有助于公平的政策措施,谋求社会成员的权利平等,机会公平和利益分配,资源分配的合理公正。
3.1 公平行政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公平行政要处理好行政的出发点与行政方式的关系问题。公平行政的出发点当然是为了推进社会公正,而行政方式则会影响行政的效果与出发点的悖离。政府公平行政的举措,是以领导人的魅力和行政强力推行,还是依靠制度,法律,规则推行,直接影响着行政行为的效果。因此,公平行政必须依法推进,合乎程序,合乎法律,合乎民主等普适价值理念。
第二,公平行政应要注重行政的持续性问题。中国从古代以来,一直是以“人治”治理社会。人治往往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社会发展的效果和主政者的个人行为密切相关,一个好的主政者往往可以为这个社会的公正和发展带来好运,而社会公正的局面往往会随着主政者的更换而出现大的波折与反差。因此,在中国,民众渴望一个良善的主政者,可以为实现社会公正有所作为,可以改善民众的生活状况。那么公平行政必须要处理好这种行政的持续性问题,社会公正和发展不会因为个别领导人的变更而变化。这就涉及到人治和法治的区别问题:人治和法治的区别归根在于制度和完善和法律的保障。因此,公平行政,必须依赖于良善的制度和法律。
第三,公平行政要处理好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问题。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和仇恨,会导致矛盾的激化,导致社会的不公和不稳定。在社会各个阶层的主体关系之间,政府应该是一种中立的态度,不能和社会富裕阶层相结合,而导致某种特权和资源垄断,也不能片面的依靠强力,杀富济贫。在当今社会,往往存在政府权力与富人相结合,垄断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从而来压制穷人阶层,这将会继续导致社会悬殊和社会不公,会对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结果。那么,政府在公平行政过程中,必须恪守政府的职责和公平理念,以中立的态度推行公平的措施。
第四,政府公平行政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公平和效率不是一组对立的概念,不能因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效率和速度而忽视社会公正,也不会因为片面注重社会公正而忽视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两者应该是而且可以是一种统一的关系,社会公正问题解决了,那么阻止经济发展的社会问题就少了,民众的利益和权利得到保证了,那么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动力也就可以得到最大的迸发。
3.2 政府如何公平行政推进社会公正
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和规范,政府的公平行政,需要致力于机会公平、收入和财富分配的正义与公平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平等分摊。
3.2.1 要重塑公平的行政伦理价值
行政价值观是公共行政的灵魂,公平的文化价值理念可以为社会营造一种公平的社会氛围。所谓行政文化价值理念,就是政府在制度设置,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中所遵循的价值理念,并通过践行这种理念,营造一种社会氛围。我国公平行政,必须对行政价值观进行重塑,由效率主导转向公平主导,把社会公平作为政府行政的主导价值取向,把推行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的本质和出发点。并且使这种观念深入公务人员的心中,践行到公共行政过程中,从而营造一种倡导公平理念,践行公平政策,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此外,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员,通过宣传,培训和教育,使他们破除官本位意识和势利思维,以公正的价值和理念履行自己的职责,更好的服务人民。
3.2.2 以公平的政治建设促进政治资源的公平分配
公平行政需要公平的制度基础,公平行政最终要体现为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当中。要以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底线公平为导向,加强社会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是公平正义的基础。政府公平行政首先要表现在政治制度的安排和权力运作的公正性,因此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是公平行政的首要基础。
第一,在法律上,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是公平行政的保障。司法公正包括法律制度和法律执行,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的公平公正,任何社会主体,无论是政府公务人员,还是普通社会民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要依法行政。公务人员行政过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践踏法律,不能在行政过程中因行政对象的地位,身份,财产等不同而有不公正的待遇。
第二,在政治制度上,发展民主政治是解决社会公正的根本路径。罗尔斯说过,“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公平行政的制度基础。而从制度设计而言,民主政治是发展社会公正的根本路径(因为,民主制度可以保证公民权利的平等,而通过民主决策又能够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在政治决策中得到体现和表达,进而保证机会平等和分配的均衡)。因此要发展民主政治,就是要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保证司法公正和监督有效。民主决策,就是要让不同群体的公民参与到政治决策当中,保证不同的利益要求都能在决策中得到体现,而且政治过程和决策过程要做到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就要要使得政府管理过程破除官本位意识,行政过程中遵循公平原则,不歧视,不势利。这种民主制度应该有完善和公正的法律作为保障。
第三,在政府体制上面 首先,政府要优化自己的管理,为社会公平制定良好的公共之策,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和秩序,要把政治职能从权力主导转向公共服务上面。 其次,要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化,使得政府权力不断夸张。不断膨胀的政府权力,必须建立和落实严格的行政责任制度,必须加强监督和约束,包括制度监督约束,法律监督约束和社会监督约束,才能防止行政不公和权力腐败。
第四,要完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是国家行政职能的直接履行者,建立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保证政府公平行政的基础。公务员制度的完善要改进公务员的运行机制。首先,公务员的选拔要做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这就要求: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考录制度有法可依,对选拨录用的标准,程序,内容等都要做出详细的规定。二是拓宽公务员选拨录用的竞争渠道,做到人尽其才。其次,要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培训制度,培养具有公平公正理念,具有服务精神的公务员队伍。第三,完善公务员的考核和激励奖惩制度,保证公务员在公平,公正的制度下,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行政执行过程中的公平正义。
第五,在公民权利和参政渠道上,首先,掌握等量的政治资源,要把公民权利落到实处,保护公民政治地位的平等,防止社会的等级化现象。我们已经修改了宪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我们修改了选举法,使得城乡代表比例均等化。这些都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制度性举措。此外,我们需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城乡二元制体制长期带来的弊端和不公平,消除社会不公平的起点基础和根基。其次,政府要不断提高民众的参政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渠道。要为社会底层人们提供合乎比例的政治机会,使他们的意愿得到表达和体现,并在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上能够掌握主动权;要健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包括法律上和制度的援助和支持机制,疏通社会公众的利益表达渠道,使社会公众,无论身份与地位高低与大小,都能通过畅通的法律和制度维护自己的合理合法权益。
3.2.3 以公平的经济建设促进经济资源的公平配置
在经济上,公平行政要推进经济制度,经济过程和经济结果的公平正义[11],从而保证社会机会的平等和利益分配的公平。
第一,经济制度的设置应当保证公平正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在经济蛋糕做大的今天,我们更加需要主动分配的公平和正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我们需要进一步调整分配政策,让国有经济的财富向社会再分配,由国民共享。比如我们可以使国有经济的就业资格向公众开放,国有经济的财富,多投入公共设施建设,把国有经济价值平分给国民共享,防止利益垄断和特权阶层凝固化。
第二,经济过程要公平正义。经济过程公正是指经济活动主体,在追求利益的经济活动中都平等地遵循法律政策,都会得到政府的公平对待。市场准入规则和限制垄断市场的规则更加需要公平共正。我们的市场准入规则内容就应该建立包括推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保证城乡之间发展机遇更加公正地分配,提供给农民更多的生产性就业和竞争的机会及条件等。
第三,经济结果要公平正义。结果公正强调的是经济活动的结果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而不是说这种结果是平均化。对个体而言,它既意味着从市场经济中得到公正合理的回报,也意味着对各种资源、信息、环境、公共设施、医疗保障等的平等分享;对社会整体而言,它是整个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也意味着整个社会利益分配的公正合理和公平。这就需要合理调整国民经济收入分配格局。
具体地,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要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要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分配领域里坚持竞争公平和经济活动起点上的机会均等为前提,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职能,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使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趋向合理。并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支持和扶助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
3.2.4 公平行政要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社会是否公平,能否实现正义,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是块试金石。一个社会如果能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上、弱有所靠,能将其所有社会资源对一切人开放或提供平等机会,使弱势群体和其他人一样感受到起点平等、机会公平,一致认可结果公平,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公平的社会。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需要政府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积极发展公益事业。
具体地,要大力发展各项民生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就是坚持所有人受教育与培训机会的平等,使每个人在获得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艺的机会,不受家庭出身、个人所处阶层的影响,实现初步的社会平等; 要改进社会户籍制度,改变城乡二元制不合理结构,促进社会就业资格的公平公正。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制一直是导致社会民众起点不公和机会不公的根源,要从根本上破除这种城乡二元制,城乡对立的结构和观念,实现社会成员在起点和机会上的平等公正; 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要完善社会保证事业,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探索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待遇增长的可持续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统筹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等工作,加快构建统筹城乡、惠及全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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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武汉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