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光 张萌:理解人工智能社会公正风险的基础向度

——基于马克思分配公正观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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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光   张萌  

 

摘要: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带来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也隐藏着无法回避的分配公正风险。作为一种基本分析的基础理论,马克思的分配公正观是一种进行不同的理解和分析时的共同性逻辑范式。在批判和解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马克思构建了以生产正义为根本前提,以劳动平等为价值规定,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实践旨归的分配公正观。在这一认识框架内,人工智能与分配公正的根本问题在于智能时代的“财富分配悖论”,其根源于人工智能的资本主义应用,表现为持续加剧的生产非正义、劳动不平等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受到极大限制。因此,使“无法回避”的分配不公正得以真正扭转的唯一出路是当人工智能一出现这种全新的伦理风险时就跳出资本逻辑并对此彻底批判,重构人工智能的社会主义价值,将分配的形式体系转变为创造的实质呈现,实现人工智能的真正社会应用。

关键词:人工智能;社会公正风险;马克思分配公正观

 

一、问题的提出

以人工智能为核心技术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正以不可阻挡之势席卷全球。作为“推动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重要战略资源”,人工智能在实现社会总体财富增长的同时,也衍生了新业态、新资源、新机会的分配公正问题。各个学科的学者普遍关注这一问题,关于人工智能对社会分配公正的影响,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代表性观点:

一是基于技术的伦理乐观论。此种观点对智能时代分配公正的实现持乐观态度,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用将带来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和分配公正的最终实现。一些学者相信人工智能“奇点”已经胜利在望,自动化生产将促使经济保持持续性高速增长,且增长速度会逐渐加快。“经济奇点”的到来使人类“从一种历史匮乏向富足时代发展”,“相对的富裕也会无处不在、唾手可得”,分配公正不再是社会难题。

二是基于伦理的技术悲观论。此种观点关注到人工智能应用引发的现实分配不公正问题,认为智能机器的应用不仅不会赋予人以自主性,还会产生“新的差异以及社会排斥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会导致大量失业,工人沦为“没有任何经济、政治或艺术价值,对社会的繁荣、力量和荣耀也没有任何贡献”的“无用阶级”;相反,资产阶级将利用人工智能及其政治经济特权发展自身,成为所谓的“超人类阶级”,从而导致社会分配矛盾不可调和,分配公正无法实现。

三是基于复杂性的矛盾转移论。此种观点在关注人工智能产生的分配公正风险时往往会排除其生产性根源。有学者将视野局限于分配关系的调整,或寄希望重建一种公正的分配方式,如税收鼓励,征收AI税、机器人税;或推崇普遍社会福利,如无条件的基本收入;或加强对个人资产调配的控制等。有学者则将生产分配问题归因于技术发展的程度,将开发人工智能技术看作破解分配难题的根本方案,甚至提出以强人工智能的根本突破来减轻资源稀缺所导致的挫败感。

上述三种观点揭示了人工智能分配公正的现实性和重要性,但远未达成一致。其要么陷入机械的功能主义,将分配公正理解为一种描述性的事实判断,夸大经济的决定性作用,进而陷入“经济决定论”“技术决定论”的陷阱;要么将分配公正的重大风险与虚无主义合流,指责人工智能使无产阶级一无所有,忽视人工智能之于无产阶级在社会分配场域中的正当性,轻视无产阶级历史使命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实现必然性;要么有意回避不公正的生产性根源,陷入狭隘的分配公正论或简单的技术拜物教。尤为重要的是,它们都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马克思分配公正观的解释力,难以穿透人工智能的现象迷障。事实上,理解人工智能的分配公正问题需要一种新的论证框架。而在寻找新论证框架的过程中,解决“普遍听众与特殊听众”的论证逻辑之难必须植入说服与信服的过程。对此,马克思分配公正观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不仅是一种具有说服力的论证框架,而且还能够提供从普遍到特殊的论证力,因而对人工智能的分配公正风险具有充分的解释力。在这里,应该正确认识到社会公正风险问题从未脱离“阶级”,阶级分析方法并非是将“阶级对象化”,而是一种认识复杂现象的根本途径,是在掌握有限性和相对性的过程中更加科学地认识人工智能产生的社会公正风险的复杂性。

因此,本文将系统阐发马克思的分配公正观,以回应诸多片面理解,运用马克思分配公正观的理论框架剖析人工智能发展应用所不断加剧的分配不公正难题,以坚实的现实基础维护人工智能时代的分配公正,彰显公正作为人类理想价值彼岸的现实的积极作用。

二、论证框架的理论基础:马克思的分配公正观

马克思分配公正观脱胎于对多种虚假的社会公正论的批判中,表现出了深刻的穿透力;同时,它科学揭示了以分配公正为核心的社会公正原理的本质属性,具有充分的解释力。

(一)分配公正的概念:理论素材的呈现问题

从语词角度看,分配公正由“分配”和“公正”二词组成,具有丰富的历史素材与多元的时代呈现。马克思分配公正观认为,分配公正的基础在分配,指向是公正。应该指出的是,脱离分配的具体性而抽象地谈公正,或脱离分配的规定性而笼统地定义分配公正都无法透析分配公正的基本属性,甚至会落入西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陷阱。

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中,萨伊将经济活动划分为生产、分配、消费三个部分,分配首次成为一个独立的部分。詹姆斯·穆勒则进一步区分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部分。此种分类法将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分割,将经济过程视为从生产到消费的独立线性运动,分配不过是表示“劳动生产物按照什么比例自然而然地分配给各阶级人民”的利益关系,而分配环节是为了将生产所创造的不同产品分发给社会成员以满足交换环节与消费环节的个人需要。因此,分配只是经济活动的中介环节。马克思批判性地发展了此种“四分法”,其对经济过程的描述没有停留在抽象地理解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而是扎根于资本主义的现实经济关系,由此透析其分配过程的本质。马克思认为,分配“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地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的人类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相互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显然,分配是生产的从属概念,而分配关系则是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生产关系的反映。

公正之于马克思,素有争议。很多学者认为马克思拒斥公正,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并不涉及公正的价值评价。事实上,即便马克思的分析不以构建公正体系为目的,其正义感却从未缺席。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不公正是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出发来揭露其自反性的。马克思赞同公正是具有规范性、评价性的价值分析工具,是事实的实践认知之内的关系评价,其“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由此观之,理解分配公正或不公正,不能诉诸抽象的道德和法,必须根据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确认分配的水平与公正与否。

作为复合性概念,分配公正的本义是得其所应得。然而,每个人应得什么?不同利益主体对相同分配关系的评价是否相同?主体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衡量现实的分配关系能否相通?在西方政治哲学中,这些问题始终无法真正得到解决。马克思指出:“什么是‘公平的’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资本家口中“唯一公平的”分配与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的分配公正主张是不同的甚至完全背离。各种分配公正的主张根本上是不同利益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同一分配关系所作出的价值判断。既然分配公正是现实的经济利益关系在观念层面的价值投射,而不同利益主体对同一分配关系所做出的价值判断往往是不同的,那么马克思又是基于何种立场提出其分配公正主张?这便需要进一步考察马克思分配公正观的本质指向。

(二)马克思分配公正观的本质指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和道义考察

以马克思分配公正观理解资本主义时代以来的社会不公正,须将生产环节作为起点,“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马克思进而强调分配“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以此观之,存在两种形式的分配,一是生产资料的分配,即根据所有制关系和社会需要的比例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生产资料的过程,以及社会成员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二是消费资料的分配,即用于消费的总产品和收入在不同阶级之间的分配关系。而不管何种分配形式,都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因此,脱离生产抽象地、空洞地谈论分配公正都是虚妄的,而将社会斗争的目标限定于实现分配公正则是幼稚的,“平等分配”口号只能是资产阶级法权内的空洞说教,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只能成为泡影。

其一,生产非正义。资本家通过剥削获取利润,而工人只能获得维持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这是“财富分配的极不平均”。这种非正义的生产和分配方式,使得无产阶级“替别人生产财富,替自己生产贫困”。马克思透过财富分配的不平等看到了资本主义更本质的制度问题——不公正的私有财产制度和雇佣劳动制度。私有制导致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逼迫工人只能将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而雇佣劳动制度则以私有制为基础,进一步确证生产资料的不公正分配,使得劳动产品全部归资本家所有,而工人只能获得维持生存的基本工资。

其二,劳动不平等。作为物质生产的内驱动因和真正来源,劳动不仅决定着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与“这个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分配方式”,还实现了个人需要的满足与个体生命的呈现。然而,在资本主导劳动的现代市民社会,雇佣劳动关系使得劳动沦为一种外在于人、反对人自身的异化劳动。“工人在他的产品中的外化,不仅意味着他的劳动成为对象,成为外部的存在,而且意味着他的劳动作为一种与他相异的东西不依赖于他而在他之外存在,并成为同他对立的独立力量。”这种不平等的异化劳动,使得工人与劳动产品、劳动本身、类本质相异化,并最终导致人同人相异化,继而全面引发社会阶级的利益对抗与整个社会财富的占有不公。

其三,人的“完全丧失”。虽然资本主义分配公正理论宣称将人的发展作为价值旨归,但事实是“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马克思从现实的生产关系出发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不平等、不自由状态,指出资本的逐利本性使得资本主义的生产分配始终由利润驱动,而不是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并直指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不公正,这“不是特殊的不公正,而是普遍的不公正”,这一不公正的制度锁链最终“表明人的完全丧失”。

(三)分配公正的内在逻辑:生产正义、劳动平等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首先,生产正义是分配公正的根本前提。权利的真正实现必须依靠物质生产的根本变革,分配公正的实现必须以构建一种合乎正义的生产方式为根本前提。一方面,生产正义要求实现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社会财富源泉的充分涌流。分配公正必须关涉分配对象,即社会物质资料。一切历史活动的首要前提是劳动,而劳动“不过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一种手段”,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财富的增加为分配公正奠定了根本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生产正义要求彻底消灭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共产主义社会是建立“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只有“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

其次,劳动平等是分配公正的价值规定。劳动平等是在废除雇佣劳动的基础上,取消社会成员在劳动权利享有方面的各种差别,包括取消分工,实现劳动机会的平等获取,使劳动从谋生手段恢复为人的自由自觉活动。其一,劳动平等内在地要求取消社会分工,实现劳动机会的平等获取。资本主义社会的多数劳动者没有选择劳动机会的权利,被长期固定于某一生产部门和环节。因此,必须消灭强制性分工,消除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别,使劳动者获得全面发展。其二,劳动平等要求以“劳动”为同一尺度进行消费资料的平等分配。马克思认为,“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按劳分配要求将全体社会成员视为平等的劳动者,以“劳动”作为消费品分配的统一尺度,个人所获得的消费品份额由其劳动时间所决定,体现了超越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的平等性和正义性。其三,劳动平等要求劳动从谋生的手段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只有在劳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只能是被迫谋生的手段,因此实现劳动平等,必须摒弃异化劳动,恢复劳动作为人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的本质属性。

最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分配公正的实践旨归。在某种程度上,人的本质是马克思的根本关切。不管是生产正义的根本前提,还是劳动平等的价值规定,都共同彰显了一种追求人的解放的正义逻辑。社会如何生产、劳动者怎样劳动,都离不开现实的人,都必须回答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如何真正“获得”分配公正。马克思指出按需分配原则是“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显然,按需分配是实现生产正义和劳动平等的真正前提。相比之下,按劳分配虽超越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等价交换原则,但形式平等并不能产生实质平等,所谓平等权“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总之,当以“劳动”作为分配的单一尺度时,分配所得出现差异在所难免,分配非公正无法避免。在这里,存在一个从低阶向高阶的变革过程,而这正是人工智能与分配公正的真正场域。

除此以外,马克思分配公正观还是一种动态的分配公正观,是在生产正义、劳动平等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过程中加以评价和确证的,三者缺一不可。如果“分配公正”存在一种现实的结果公正,那么其必然应以生产正义为前提,以劳动平等为保证进而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标准,而是否导向这个评价体系的积极性建构,也正是马克思的分配公正观与其他各类分配公正理论的重要差别之处,也是其能够穿透“技术性变化”的现象迷障而直击其社会本质的独特性所在。

三、人工智能与分配不公正:表象矛盾与内在相容的新问题

当前,人工智能与分配不公正的确是一个新论题。将人工智能置于社会经济结构中并考察其在生产正义、劳动平等以及人的本质实现方面出现的新挑战新风险新变化,透过新的表象性矛盾,依然能够从分配公正的本质同一性中确证其内在相容性。

(一)人工智能时代的“财富分配悖论”

人工智能时代的财富收入分配已成为学界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很多学者都表达了对人工智能诱发的技术性失业与分配不公正问题的担忧,指出技术的资本偏向性决定了其在资本与劳动等生产要素收入间的分配偏倚,认为生成式AI的流行将加剧复杂的分配不平等问题等。人工智能可能诱发“创造性毁灭”,即在重塑生产方式、增加社会总体财富的同时,带来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和日益严重的社会分化问题,使收入与财富分配呈现出一种相对背离的发展趋势。

一方面,是生产方式的重塑与社会总财富的增长。近年来,人工智能在与工业、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深度融合中,构建起先进的智能化生产体系,激发出巨大的社会生产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农业生产中,与传统农业依赖经验判断的人工操作不同,人工智能实现了土壤探测、病虫害防护、产量预测、畜禽患病预警等功能,不仅改变了农业的传统生产方式,还极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在工业生产中,人工智能通过机器学习、数据可视化分析等技术,在提高生产的质量和准确性、保证生产安全性的同时,促进了工业结构的智能化升级;而在服务业场景中,其不仅提高了传统服务业的质量水平,而且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舒适、工作变得更加高效。《人工智能:助力中国经济增长》研究报告显示,到2035年,人工智能有望拉动中国经济年增长率上升1.6%,推动中国劳动生产率提升27%。简言之,人工智能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和应用推动经济活动日益向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为分配公正的实现创造了根本性的技术基础和物质条件。

然而,与生产发展、财富增加相背离的是贫富差距的逐渐扩大与社会分化的日益严重。智能机器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明显加速了大范围机器劳动对活劳动的替代。相较于传统机器替代的简单性、重复性等依靠人类肌肉进行的体力活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突破逐渐覆盖具有复杂性、高技能性的脑力劳动。据相关学者对各种职业可能受到人工智能影响的概率分析,高学历人群的失业问题可能成为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其直接后果是更大范围对工人劳动权利的剥夺,使大量工人丧失获取收入的有效途径,导致群体贫困化。另外,人工智能作为一种资本密集型技术,其产品将大幅提升资本的收益率,从而为研发它的企业带来超高的利润率。这将不可避免地形成一种“赢家通吃”的市场规则,大量财富被少数掌握前沿科技的互联网公司和商业组织攫取,社会财富向“上”聚集,社会分化风险明显加剧。

(二)分配不公正的根源:人工智能的资本主义建构

作为中立性技术的人工智能何以带来财富积累与收入分配的极不公正,智能时代的财富分配为何形成这样一种背离的发展趋势?回答这一问题,应回到马克思分配公正观的解释框架。

1.人工智能时代的生产非正义

人工智能与生产的结合是以既有生产技术无法满足资本积累的内在要求为前提的,因为“资产阶级除非对生产工具,从而对生产关系,从而对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进行革命,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马克思指出:“加入资本的生产过程以后,劳动资料经历了各种不同的形态变化,它的最后的形态是机器,或者更确切些说,是自动的机器体系。”自动的机器体系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发挥了实质性作用,是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革新、生产力不断发展、保障资产阶级谋求生存的重要因素。回顾历史,以蒸汽机作为动力机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创了以机器代替手工工具的时代,消灭了落后的自耕农阶级,使工业资产阶级和工业无产阶级逐渐发展起来;以发电机为代表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强化了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趋势,生产和资本的不断集中甚至垄断最终确立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而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在推动自动化生产力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拉大世界范围内的贫富差距。反观历次科技革命,根本上都是资产阶级通过创新科学技术、革新自动机器体系以实现生产力的发展过程。

“资本不创造科学,但是它为了生产过程的需要,利用科学,占有科学。”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核心技术的人工智能,虽然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促进人类文明发展方面具有历史进步性,但是人工智能并未带来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实质变更,没有改变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与资本之间不公正的权力支配关系。资本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攫取大量社会财富,劳动者成为受害者,而“贫困比人口和财富增长得还要快”。由此可见,人工智能“依然有足够的理由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某种环节和结果”。如不从根本上改变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生产正义就难以实现,而分配公正更加遥不可及。

2.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不平等

人工智能以凭借更高的技术形态影响劳动力就业结构的方式培育了差异化的劳动者,如被机器取代的失业者、受指令支配的简单劳动者以及从事研发工作的核心技术人员。对此,考察智能时代的劳动,可以具象为三类劳动主体的劳动性质变化。

其一,劳动机会的根本剥夺。人工智能凭借海量的数据存储能力,深度学习能力以及准确的模式识别能力,实现了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对活劳动的替代。自动化生产替代了低技能型、重复性的简单劳动,导致大量工人失业,退出生产领域。其二,劳动能力的不断下降。马克思指出,拥有劳动机会且从事简单机器操作的劳动者只能是“被当做自动的机器体系的有意识的肢体”,工人如果只能依附于机器而劳动,那么这“只是在机器的运转,机器作用于原材料方面起中介作用——看管机器,防止它发生故障”。而此种过度依赖将使工人失去作为劳动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导致更贫乏的劳动能力与更僵化的创造力。其三,劳动异化的深度强化。产业后备军规模的增加将进一步强化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压力,资本家将不断盘剥在岗工人的剩余劳动。这对于从事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究的开发者而言,劳动将成为更高强度的谋生式劳动。“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对劳动者生存压力大、工作压力大、劳动时间长……对劳动者身心健康是严重的摧残。”非但如此,为了不断榨取剩余价值,资本家将通过智能软件不断强化对劳动者的全过程监督和全方位控制,“监狱式规训”则因智能技术的深度应用真正成为可能。概言之,智能技术与劳动的融合并没有实现劳动平等,反而强化劳动作为异己的、工具化的存在,而非人的第一需要。

3.人工智能时代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难以实现

马克思将闲暇时间的自由活动作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无论是个人或社会,其发展的全面性都是由闲暇时间决定的。所谓“闲暇时间”,是指个人从事比较高级的活动并获得自身发展的时间,即“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通过闲暇时间个人活动的性质可以发现,社会性依然是人的活动的主要规定。然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似乎切断了人与人之间真实的连接,人们逐渐独立于社会交往。无所不能的技术系统为人们提供了全方位技术服务,人们似乎仅仅依靠技术就可以满足生活的一切需要。人逐渐受制于自己创造出来的技术工具,“每个人都不再需要他人……失去与他人心心相印的生存方式,失去与他人共享和分享经验的生存方式”,作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必要条件的社会性逐渐消解。

社会性的消解是人工智能影响人类的表象问题,其背后隐藏的本质问题是对人之主体性的挑战。虽然判定人工智能是否真的造成人的主体性危机还为时尚早,但从目前的技术发展程度来看,人工智能正表现出明显的类主体性。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ChatGPT在内容创作上实现了新突破,能够实时地对任何提问生成对应的答案,不仅可以作为陪伴性的聊天机器人,还可以答疑解惑、编写代码、撰写论文等。无论在流畅度还是逻辑性上,ChatGPT都呈现出超预期的对话质量,能够自主判断和处理问题,甚至可以理解意图、表达情绪,其所展现出的对话式的强交互模式表现出某些类人性的心智特征。根据人工智能的“强弱之分”,ChatGPT已然正在趋向“具有人类大脑完全相同的意识”的强人工智能。

不难发现,人工智能在消解人的社会性同时,实现了对人类智能的模拟甚至超越。现阶段各种人工智能模型仍然属于新生事物,本质是无感知的智能机器,不具备完全独立的理解能力和思考能力。即使是看似无所不能的ChatGPT,其技术路线依然离不开对人脑神经网络的模拟,通过给定的训练数据和机器学习算法来生成回答,从而产生类似人类文本的语言。但是,技术发展的巨大潜力是不容忽视的。虽然ChatGPT依然是内容生成工具,但是人工智能模型在未来是否能够打破人脑结构的限制,或成为人的个性与能力发展的有效手段,或挑战人的主体性,对这些问题的可能回答成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不容回避的巨大挑战。

四、人工智能分配不公正的可能解决方案:实现人工智能的社会主义重构

从比较社会建构逻辑看,资本主义体系和社会主义体系在价值选择上的根本差别在于,前者遵奉的是资本逻辑,而后者遵奉的是人本逻辑。人工智能与不同社会制度的结合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要学会把机器和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区别开来,从而学会把自己的攻击从物质生产资料本身转向物质生产资料的社会使用形式”。实现智能时代的分配公正,必须改变人工智能的资本主义应用,跳出资本逻辑,将人工智能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结合,实现人工智能的社会主义重构。

(一)发展智能生产力,完善分配公正制度体系

其一,持续提升技术创新潜力,发展智能生产力。“我国人工智能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缺少重大原创成果,在基础理论、核心算法以及关键设备、高端芯片、重大产品与系统、基础材料、元器件、软件与接口等方面差距较大。”实现生产正义,应发展智能生产力。首先,推动基础研究,包括前沿理论、底层技术、通用技术、基础软硬件等,推动交叉学科研究,特别是与认知科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神经生物学等交叉融合。其次,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工智能相关的通信、存储设施、运算设施等领域谋求重大突破。再次,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形成政府、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四位一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最后,加强技术转化,“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全面提升社会生产力。

其二,巩固社会主义所有制,保障人工智能技术为民所用。社会状况的根本改善“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在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实现生产正义不仅应提升智能生产力,而且应该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优势。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所有制形式,既能保障人工智能技术为民所用,还能有效激发智能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在社会主义国家,人工智能技术应归全体人民所有,智能技术的发展应用必须与人民生活紧密相连,要充分考量区域平衡,防止新的社会不平等出现,要鼓励、支持和引导智能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智能技术创新造福人民。

其三,丰富发展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推动人工智能财富的公正分配。生产正义是公正分配的前提,人工智能时代的生产正义更需要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完善优化。鉴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要素和技术的偏向性所可能带来的贫富差距,应充分发挥初次分配、再分配与三次分配的不同功能,实现财富收入分配的公正性、合理性。首先,完善初次分配,在保障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要稳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要通过优化数据所有权和共享资本所有权方式,减少劳动者在人工智能时代初次分配中的利益受损。其次,强化再分配,通过征收数字化资本税、推行全民基本收入政策、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以及健全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方式,真正调整人工智能可能加剧的要素和劳动者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最后,发挥三次分配的富民导向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募集、捐赠、资助等形式开展慈善活动,从而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础上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三次分配调节,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

(二)消除技术与劳动的对立,真正“赋能”劳动者

其一,消除人工智能与劳动者之间的对立,使劳动者真正成为生产主体。劳动平等是劳动主体间的基本关系,人工智能的社会主义应用为实现这种平等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新途径。因为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力的质量平衡与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才能够产生积极的耦合作用,真正克服资本主义国家无法克服的劳动关系不平等以及技术剥夺劳动机会等社会问题。尤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真正实现了人工智能技术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从根本上改变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之间的对立状态,使劳动者真正成为生产主体,在尊重社会成员的共同意愿的同时充分发挥出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创造性。

其二,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劳动者“增智”“赋能”。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面对人工智能尖端人才匮乏问题,必须大力培养人工智能高端人才。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平等不再是劳动准入和劳动收入等简单的平等关系,更是劳动技能加权意义上的劳动力质量上的平等关系。为此,一方面要扩充技能型人才队伍,培养人工智能高端人才。以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吸引国内外人才加盟,不断完善人才引入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另一方面要完善人工智能相关教育体系。根据劳动专业化程度和创新性要求的持续提高,针对可能受到人工智能技术负面影响的特定就业群体进行技能培训,从而增加技能型劳动者的就业数量。

其三,关注失业人群,完善就业保障政策。“失业”困境究竟能否克服,抑或是发展“平等化”,这是人工智能时代解决劳动平等问题的现实挑战。智能机器对人的替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将人们从高强度的体力甚至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但也不可避免地改变了就业结构,增加失业风险。以劳动平等为基础的政策调整是必要的。基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国务院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确保因人工智能而失业的普通劳动者顺利转岗和再就业。一方面,可以通过产业升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在企业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及时获取失业人群的相关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尽快将失业人群与待就业岗位有效匹配。此外,政府还应积极采取失业补助金、失业救济金等保障措施维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三)坚守人民立场,实现共同富裕

真正检验人工智能分配公正风险是否消除的关键在于人民群众在人工智能时代能否获得更大的生存便利、生活舒适,是否能够在人的发展中更加具有全面发展的自由度和自由发展的全面性。技术发展为人服务、技术发展带来的财富为人民所有,是最关键的实现方式。立足当下,社会主义中国在激发人工智能生产力,保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同时,应始终以满足人民需求为出发点,致力于实现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使人工智能服务于国家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一方面,始终坚守人工智能发展的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发展人工智能的基本价值立场,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用必须体现鲜明的人民导向,必须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匹配。新时代人工智能技术不仅应实现极大丰富的物质财富以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还应更大程度地在医疗卫生、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智慧养老等民生领域丰富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此外,还应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对政府治理的技术赋能,推动政府运行机制智能化升级,强化信息收集平台、信息处理平台、信息共享平台的一体化建设,有效获取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信息,从而更加精准地捕捉民之所需,及时回应民之所求。

另一方面,在人工智能助力共同富裕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彰显了将追求财富和公正两种价值目标合二为一的理想社会状态。马克思指出:“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充裕的物质生活”“所有的人”“真正的充分的自由”等均表明,社会财富源泉的充分涌流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社会公平正义构成了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社会主义条件下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用也必将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在保证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并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锻造可能性条件。

 

元光,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萌,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治理研究》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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