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岗: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视角看收入分配的理论和现实

——访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教授林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48 次 更新时间:2012-12-3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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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岗  

记者: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报告中提到这个目标有什么现实背景?

林岗:同步不是同等比率的增长,经济增长率肯定要比收入增长要快,因为要扩大再生产,留出一部分给投资,然后才能进行分配,因此,不可能增长多少就分配多少。

在历史上也曾经提过同步增长。在计划经济时代,刚开始实行工业化的时候,国家需要大量积累,人民群众的收入因积累率很高而增长得比GDP的增长慢得多。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重重工业、轻轻工业,重积累、轻消费,没有把发展生产力同改善人民生活紧密结合起来。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就说过,近三十年来,人民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理论界开展了一次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大讨论,帮助大家弄清楚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一大讨论扭转了多年存在的为生产而生产的倾向。当时就有劳动者个人收入要与经济增长同步的说法。现在情况不一样,问题提出的背景不一样,当时背景是中央集中计划,而现在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个国民经济的储蓄和投资等决策不光是国家做出的,国家只能决定其中的一部分,比如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做投资,但大部分决策是由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的企业自主地、分散地做出的,它们的决策对国民经济的积累率或储蓄率发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积累率高,意味着收入中企业所占比重较高,劳动者所占比重较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实际上是持续下降的,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下降到2010年的45%。而企业利润所占比重是持续增大的。现在存在的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与GDP中劳动者和企业占比的这种变化趋势是密切相关的。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前私营企业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但是,私营经济中主要实行雇佣劳动制度,而私人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获取利润,或者说是占有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以使自身的资本增殖。在这种情况下,GDP中企业收入占比较高、劳动报酬占比较低是必然的。而这又必然会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私营经济,但也必须正视私营经济发展的这种不可避免也不容回避的社会后果。如果说过去20多年的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是突破“左”的束缚,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打开空间,那么今后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要采取措施矫正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现在我国社保体系虽然建立起来了,但还不够完善,社保体系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充分。同时,在调节劳资关系的立法和法律实施方面,也有不少不足,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实际上,党和政府早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决心改变这种状况,从十七大以来已经采取了大量改善民生的改革措施。十八大提出的这个目标,就是要继续完成十七大以后已经开始推进的这方面的改革工程。

记者: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国家越是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如果收入分配又不加以调控的话,这个差距会不会越大?

林岗:是的。所以国家要进行校正,要调节初次分配。初次分配调节的是生产出来的新价值中资本家利润和工人工资谁占多少的问题,也就是企业工人新创造的价值多大的比例划为企业主收入,多大比例是工人工资。如果不加以调节,处于强势地位的资方肯定会使自己利益最大化,压低工人的工资。但这种调节不是通过行政规定而是国家通过立法进行,比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各种福利保障在企业缴纳的部分。在调节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加大对富人征收的所得税和财产税在税收中所占比重,加大转移支付即再分配的力度。这些直接、间接的措施,都可以有效地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将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促进共同富裕。十八大报告里讲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根本原则。贯彻这个原则,就必须对过大的收入差距加以调节。现在我国基尼系数和美国一样高,这样不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基尼系数一样高,怎么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

记者:您怎么看待“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这种说法?

林岗:生产要素按照贡献大小参与收入分配,这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即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说法。这个说法实际上是非常滑稽的。比如说有一个养鸡场,养了一群老母鸡,生产鸡蛋,老母鸡是生产要素。养鸡场的主人把鸡蛋卖了,老母鸡作为生产要素有贡献,它们各自应该分多少收入,生一个蛋算多少钱?洋人将它用学术的词语装点起来,就在某些人心目中成了神圣的经济学教义,称为“功能分配理论”。与养鸡场的例子一样,企业生产中,机器设备、厂房这些物质形态的资本,离开了人的劳动,自己能够贡献什么?要说劳动工具、机器、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贡献,那只是技术上的。但是,收入分配是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不是物质生产要素之间的技术关系。实际上,机器等物质资本本身并不参与分配。参与分配的是作为资本所有者的企业主和作为雇佣劳动者的工人。

我们谈论按要素分配,首先要弄清楚按要素的什么分配。实际上,这是指按照要素的所有权进行分配,只有这样才说得通。企业主取得利润,是因为他握有资本的所有权。工人拥有的是劳动力的所有权,他的工资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所得到的收入。可见,按要素对生产的贡献分配的的说法不仅悖理,而且与实际的分配关系没有关系。为什么西方主流经济学搞出这套东西来呢?因为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在新创造出来的价值一定的情况下,工人分配得多了,资本家就拿得少了,工人工资部分多了,资本家的利润部分就要减少。西方主流经济学编出这套理论实际上是想掩盖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对立的利益关系。所以,把资本家对工人的分配问题,通过生产函数变成各种物质生产要素与产出之间的技术关系,然后再借助这种关系将企业主与工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归结为要素价格的决定问题。这样,实际发生的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剩余价值和利润的真实来源就被掩盖起来了。现在,有些人将功能分配理论归入现代经济学,而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归入过时的古典经济学。其实,功能分配理论要早于马克思的理论。其早期形式之一,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批判过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这种理论的荒谬,马克思作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建议大家有空时读一读。功能分配理论现在还很有市场,说明现在许多人身受充满马克思所说的“辩护士的坏心恶意”的新古典微观经济学之害,不知道这是一个错误的东西。

记者:一说起马克思,我记得他在《资本论》中说过:“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品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劳动力的最低价格应是劳动者吃饭、穿衣、住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生育、养老、失业救济等所需费用的总和。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劳动力价格是否低于其价值?

林岗:这是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对它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因为,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工业化城镇化,已经在全部工人中占多数的“新工人”即农民工的工资,事实上并不足以完全满足你所提到的这些需要。他们的家庭收入中还有一部分是务农得到的。对许多农民工来说,如果没有一块承包地,光靠打工养活一家人是较为勉强以至很困难的。农村家庭抚养的小孩一般比城市多,而且之前也没有什么社会保障,没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因病致贫现象大量存在。为什么现在国家在农村推行医疗保障体系非常得民心呢?就是这个原因。此外,克扣和拖欠工资的现象也较普遍。所以,说我国劳动力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其价值,是有根据的。

记者:那您觉得现阶段我国劳动力价格比较低的原因是什么?

林岗:劳动力价格较低,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从供求关系来看,我们劳动力总体上供大于求。我国经济这些年快速增长,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有充沛的劳动力供应。劳动力出现较严重的供大于求的情况,开始是文革以后,大量的下乡知识青年返城找工作;后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的推进,农民工大量的进城,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速度快,劳动力供应十分充沛。劳动力就像市场上的商品一样,供大于求,价格就降下来了。

其次,初次分配中,企业利润和工人工资的分配比例不合理。多年来,初次分配中资本的利润占比逐渐升高,而工人的工资占比逐渐下降,导致劳动者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较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虽然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如果说“工资侵蚀利润”是改革初期普遍存在的情况,那么,现在的普遍问题是“利润侵蚀工资”。

再次,劳动立法不健全,社保体系不完善。我们改革开放初期,很多社保政策不配套、不健全。从十七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在努力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立法来矫正这种由于大量私营经济存在造成的后果。历史上,二战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法国,还有北欧都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保体系。我国那时候还没有搞这些东西。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大包大揽,企业都是国家的,企业建有学校、幼儿园、食堂等等,国家全部给包了,但工资很低。后来推行市场导向的改革,要求政企分开,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这就要求减负,因此这些福利就一点点都去掉了。特别是新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从一开始就没有这些福利。私营企业普遍存在某些学者所说的“社会欠账”,即原来属于工人必须的生存资料中间的一部分,没有支付给工人。

最后,就是前面已经提到的农民工家庭的全部生存资料的一部分,是靠农业、靠种地来的。刚才说的私营企业的欠账,也包括这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的最后的保障就是他的土地,他可以依靠土地赚取农业收入,所以他才能够接受这么低的工资,但如果城镇化后变成城里人,没有土地了,原来的这点工资就不够维持家庭的生存了。

记者:是不是可以这么说,正是因为中国有国有企业存在,所以说收入差距才不会过度地拉大?

林岗:除少数例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内部分配是遵循了公有制所要求的按劳分配原则的,高管与一般职工的收入差距远低于私营企业。现在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的高收入是分配差距拉大的根源。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你看到过哪个大型国有企业的高管进了富豪排行榜?事实上,进这种排行榜的都是私营企业的大老板。相反,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是我国社会经济中抑制收入差距过分拉大因素。在存在的财产占有不平等,少数人凭籍私人财产权取得的收入占了居民收入大头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贫富分化。如果都是拿工资,都是按劳分配,不会出现太大差距。所以,在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要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现在一些人鼓吹国企私有化,那是不行的。我们要鼓励公有制经济,不光是鼓励国有企业,还应包括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全国各地有一些集体经济搞得非常好,应当总结经验,加以鼓励。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坚定不移的鼓励私营经济发展,承认私营经济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要保护它的合法利益,同时我们也应当鼓励劳动者联合起来走公有制道路。

记者:刚才您提到农民,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土地作为“财富之母”,作为生产要素和农民的财产,是不是在收入分配调节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林岗: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它虽然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包产到户以后,实际的使用权属于农民,除了不能买卖以外,可以出租,也可以流转。转让土地使用权得到的收益就是一种财产性收入。土地的价格是什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它等于地租除以利息率,它是土地收益的资本化。

多年来,农民的土地在被征收后,补偿费用实际上很低,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政府以很低的成本从农民那拿走,通过招拍挂卖地,价格涨了不知多少倍。农业用地通过征用后变成工业用地,或者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由于用途的变化而升值的部分应该给农民足够的补偿,使离开土地的农民拿到这笔钱可以自谋生计。在过去补偿标准非常低,实际上是牺牲农民的利益,以较低的成本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

这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国家在采取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措施,充分发挥土地这一农民的财产在增收中的作用。

记者:您觉得我国未来收入差距的走势会是什么样?

林岗:收入的差距肯定会缩小,如果没能缩小,那么党和政府从十七大以来做的事,很多都白做了。未来,收入差距肯定收窄到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但是差距不会消除,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中将很大一部分非公经济长期存在,其中通行的是雇佣劳动关系,分配得按生产要素的私人所有权进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比如瑞典、英国、北欧等国家搞的是私有制,但为什么收入差距就低呢?他们的基尼系数比我们国家还低,为什么?因为社会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资本主义剥削。但这种差距又消除不了,因为私有经济的广泛存在,决定这种差距必然存在,政府所能做到的只是把它缩小,缩小到让老百姓能够承受,社会能够承受。

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将收入差距抑制在一定限度内,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而且是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一个条件。《资本论》的第二卷讲到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说明生产出来的产品卖得出去,社会再生产才能持续下去。而这依赖于占人口多数的劳动者的购买力。如果收入差距过大,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多数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就会出现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对此,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有清醒的认识,例如凯恩斯。根据他的理论,富人的边际消费倾向是递减的,而穷人有消费欲望但没有消费能力,结果将导致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产能的相对过剩,很大一部分产品卖不出去,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不了。所以,调节收入分配不光关系公平正义,不仅是个社会伦理问题。限制收入差距,保证老百姓手里有足够的购买力,使社会再生产能够不断正常进行下去,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才能持续发展,才不会受到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打击。所以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应该是一个收入分配比较公平的经济,或者说,是收入差距被限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的经济。我国有些私营企业主不懂得这个道理,对党和政府出台的收入调节政策不理解,只看到劳动力成本提高使眼前利润减少,而没有看到这种调节归根结底是有利于私营经济的长远发展的。

记者: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提高劳动报酬,您觉得应该采取什么切实可行的措施?

林岗: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1)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存在,是成熟而健康的市场经济的标志。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深化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的任务。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市场调节在各个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相比是滞后的,目前社会保障的水平还比较低,所以要进一步在这方面努力。

(2)国家在初次分配领域要进行干预。在初次分配领域的调节,西方主要靠工会,代表工人和资本家谈判,维护工人利益。在我国,要靠国家,国家可以干预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调节。

(3)鼓励各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适当扩大按劳分配在经济中的覆盖范围。

(4)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者的工资和劳动力的素质有很大关系,一般是呈正相关关系,劳动者素质越高,工资也越高。在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国家大有可为。现在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制教育,建议把义务教育制度覆盖到高中。

(5)实行税收制度改革。把间接税改成直接税。当前我国税收收入的70%以上是间接税,间接税属于流转税,是在流通环节征收的,最后终归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直接税就无法转嫁。要加大转移支付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性和力度,就应当加大对少数富人征收的财产税和所得税在全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

从以上几方面的措施进行努力的话,我认为,劳动报酬在国民分配中所占比例一定会提高,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局面也一定会改观。

记者:非常感谢您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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