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河南周口的平坟运动遭到群众的低制,政府称要继续推行下去,理由是改变丧葬陋习,不能让死人跟活人争土地。显然,这不是简单的土地资源争夺问题,背后是城市化推动,结果会影响社会治理,特别是农村治理。平坟运动似乎热点已过,但它产生的影响将持续下去。
不能让死人跟活人争土地,貌似合理,实则牵涉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一是针对平坟本身的权益保护,二是由此衍生出来的整体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继而关系到农村治理。平坟运动从纯粹利益得失看,是死人与活人争土地,从文化角度看是文化变迁。刚性利益得失必然牵涉到现实利益的分配。分配不公,会引发系列矛盾,文化因素在矛盾过程中激发出来。长久以来,征地产生严重分配不公,政府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得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在整个过程中,农民只得到很少一部分利益。这是引发全国普遍性的因拆迁而抗争现象的原因。在平坟运动中,如果农民的权益不能得到合理分配,引起情绪反弹,继而抗争是必然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即使没有农民的抵制,或者政府强行推动平坟,会引发整体性的农民权益受损,继而有引发农村治理危机的可能。从文化变迁看,平坟运动对农村文化影响是最大的,城市早已实行火葬,广大农村还普遍存在着土葬习俗。土葬文化到底是落后还是先进,不能简单判定,要从历史截面看它是否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
当前,农民权益整体受到两方面的压迫,一是城市发展对农民权益的压迫。当国家将重要资源用于城市发展时,农民权益受损是必然的。二是改革发展使得农村内部开始分化,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部分人还处于贫穷状态。贫富不均导致农民权益不均,一部分人的权益对另一部分人的权益形成压迫。这是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
农民权益受损当然与国家整体法制建设滞后有关,特别是针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滞后有关。近些年很少有针对农村法制建设的措施出台,中间零星出台一些有关农业生产的政府规定,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农民法制意识不强,打官司不知找谁,即使找到了人,因为整体处于社会弱势,官司打起来也处于弱势。
农村法制建设滞后的后果,一方面是农民权益难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是农民权益形成一种文化性依赖。正是这种权益的文化性依赖,使得当前农村整体还能保持和谐稳定。所谓权益的文化性依赖,是指农民权益靠文化的传承来得到保护。当前表现为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文化维系城市与农村的联系,继而维护农民权益。改革开放使得部分农民进入城市,这部分进入城市的人对还在农村的农民有一种输入性权益保护,很大部分是通过文化途径来实现的,特别是节日祭祖拉近城里人与农村人的联系。从这次周口平坟运动引起许多城市人的不满可以看出。二是在农村内部,由于传统文化的存在,使得农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不至引起利益刚性对抗,传统文化也导致农村内部的权益输送。
看不到农民权益的文化性依赖,仅将平坟运动看作改变农村陋习,不符合当前的社会现实。相反,平坟运动本身是出于一种不平等利益考量,首先,城市化本身脱不了出于城市发展的利益考量,这种利益考量并不是出于农民意愿的,很多时候是违背农民意愿的。其次,城市化很大一部分推动力来源于少数人的利益夺取热情。少部分能从中得到最大化利益,总会不择手段地投身于平坟运动当中。
从长远角度,土葬也许是一种陋习,但作为一种文化存在,不能简单粗暴地改变,特别是当它身上依附着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时。简单粗暴的改变,会导致弱势群体权益的崩解式损害,从而引发农村治理整体性危机。可以想象,会有两种明显的危机表现,一是农村与城市的进一步隔离,二是农村内部的利益刚性对抗。对文化的改变要慢慢来,对依附权益的文化改变,要首先完善法制保护权益,以法制置换文化,才不会导致农村整体性治理危机。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