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立鳌:论官本位现象的政治哲学渊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13 次 更新时间:2012-11-20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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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立鳌  

摘要 官本位是君主本位观的衍生物,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实际是由韩非政治哲学奠基并促成的。形成于战国末期的韩非政治哲学坚持彻底的君主本位观,提出了君主集权、以君督臣、利出一孔和文化专制等政治设定,并得到秦朝统治者的青睐和贯彻,从而对秦汉政治制度、政治观念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但韩非政治理论本身的某些缺陷,使君主本位的观念在现实中演变成了官本位思潮,催生了一系列负面效应。

关键词 韩非政治哲学 君主本位 官本位 传统政治文化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既表现为一种思想理念,又表现为特定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物质设施,它影响深远、根深蒂固,成为构建当代政治文明的一大阻碍。不少有识之士敏锐地察觉到这一危害,奋力清除这一文化痼瘤,他们用孔子的思想对其指斥驳辩,意在正本清源。但非常遗憾的是,传统政治文化的诸多偏失虽然与孔子思想不无关系,但就官本位而言,直接诱因则是韩非政治哲学,它才是“官本位”生成的根系。

韩非政治哲学的君主本位观

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各有其立论的本位。在崇尚武力、追求一统、权势为尊的战国末期,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理论极其推崇彻底的君主本位观。

中国古代以“本”为事物的根源与根基,“本位”则是指一种事物赖以形成的发始根源,或一种思想系统赖以产生的特定立场和出发点。可以说,产生于先秦时代的各种政治思想都有特定的本位。比如,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是以社稷为本位的思想系统,墨家学说是以天下为本位的思想系统,道家学说是倾向于个人本位的思想系统等等。与此不同,法家则构筑了以君主为本位的政治学说。慎到、申不害、商鞅等前期法家已经表现出对君主和权势的极大推崇,韩非则从更为精深的理论层面上构建了彻底的君主本位观,他的君主本位观蕴含在诸多思想理念中:

把维护君主权威视为政治活动的最高目的。韩非提出了以法、势、术为核心的一整套政治运作法式,在他看来,所有的政治运作方式,“皆帝王之具也”①,都是君主政治统治的手段。韩非解释《老子》中“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时说:“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故曰‘重为轻根,静为躁君’。”②意在告诫君主绝不能离弃权势之位,要把国家政治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以便保持自己的尊贵地位,避免为人所制。

韩非向权势君主不厌其详地论述了各种政治手段,认为做事情要遵循事物的理则,他说:“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无不能成者,大能成天子之势尊,而小易得卿、相、将军之赏禄。”③认为遵循事物规律办事,就没有不成功的,而他认为事情成功的最大标志就是维护了君主的权势。他是把成就天子的权势和威严视作政治活动最高目标的。

确立了君主对于臣属的绝对支配。先秦不少思想家对君臣关系有过论述,其中孟子有一段颇有影响的观点:“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之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④这一论述虽然包含君臣尊卑观念,但认为双方的关系有某种互动意义上的对等性;它要求君主善待下属、尊重下属,以换取臣属的忠诚和拥戴;而君主在得不到臣属的自觉拥戴时,就应在自己的待臣方式上寻找原因。与此不同,韩非是在人性自利的前提下看待君臣关系,他说:“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 ⑤在这一意义上,韩非明确提出:“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⑥公开宣称君主就是依靠刑赏权来控制臣属的人。韩非进一步认为,君主对于臣属是一种豢养、蓄养关系,即所谓“君之蓄其臣”。⑦他用春秋时晋国人师旷的言论比喻说:“君者,壤地也;臣者,草木也。必壤地美,然后草木硕大。”⑧君主就像土地养草木一样地蓄养了群臣,所以群臣的所有劳作硕果自然是君主土地肥美的功劳。他要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现“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⑨的效果。韩非公开主张君臣权力与义务的分割与分置,臣任其劳,君收其功,这是君臣等级制和尊卑观的典型表现。

提出了国家对于君主的隶属关系。韩非从根本上将国家机器视作君主伸张个人意志的工具,他说:“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⑩又说:“邦者,人君之辎重也。”11在韩非看来,邦国就是君主个人的所有物,君主取用于国,就像取用于自己的物资库一样,而国家的车辆驶向哪里,则全由君主的意志决定,因为整个国家机器本来就是载君行驶、供君享用的器物。

为了进一步说明国家机器对于君主个人的隶属关系,韩非特别作了如下的论证:当时田氏代齐的事件已经发生,晋国也出现了六卿专政。韩非提出时人所称的齐、晋亡国事件发挥说:“人主所以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专之也。”12齐、晋亡国,并不是由于它们的都城与土地遭受毁灭,关键在于原君主统治权的丢失。他是站在君主的本位上看待事物,完全把国家视作君主的隶属物。

从君主本位上思考国家政治生活,韩非发现了儒家重义轻利、谏言忠君、仁者爱人等许多道德伦理观念的严重偏失,他向君主表明态度说:“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非上,臣不谓义。”13在韩非看来,辞去爵禄而另择其主,违背君意而逞性强谏,施惠于人而收买民心,避世隐居而弃谤君主,完全是法所不允许的罪过,是应受到制裁的行为,无论如何不能给予道德上的褒扬。据此,他对儒家赞颂的“汤武革命”作了颠覆性评价,也否定了对谏臣和隐士的赞美。韩非站在君主本位的立场上看待政治,他要重建国家政治生活中君主本位的价值标尺。

建构了适合君主意念的政治伦理体系。韩非以君主本位观来思考政治,塑定自己整个学说的思想范畴,由此构建了适合君主意念的政治思想和社会伦理体系。

首先,关于法。我国很早就有法的概念,韩非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思想传统,非常看重政治活动中法的作用,他把法视为治理天下的根本,也肯定法的公开性和相对稳定性。然而,作为韩非政治哲学核心范畴之一的法,还有如下几个重要特征。一是法的实施者和确立者都是君主,即执法主体和立法主体都同一于君主。二是韩非的法与赏罚联系,并且以“禁”为主。三是,韩非主张的法是与君主的势、术结合而推行。由君主所立之法,在君主势、术的配合下,以严刑重罚的形式禁锢民众言行,保证君主的地位和利益,正是韩非之法的特征。

其次,公与私。公与私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传统概念,中国思想史上早就有先公后私、公重于私的价值理念。韩非运用了这对传统概念,但他将二者全面置于政治领域,并进一步将它们与法联系起来。在他看来,人性自利决定了人人都从自身利害出发来行事,而那些不合于法的自利追求都在性质上为“私”,与之相对的行为则在性质上为“公”。他说过:“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14又说:“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15韩非是在“废法”、“舍法”的意义上来定位“私”的。在他看来,奉法,就没有私;废法,才出现了私,因而“私”一定是不合于法。由于法不外是君主根本意志的体现,韩非通过改造了的公、私范畴和奉公废私的主张,要将全体臣民的心智和行为导引到君主希望的政治方向上。

再次,忠与奸。忠与奸可属伦理的范畴,韩非是在评价臣下待君态度上而论忠奸的。他说:“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16韩非把守法事主视为做忠臣的根本前提,君主本位观使他在此表现出了一种与儒家不同的评判标准。与忠臣相对的是奸臣。韩非说:“奸臣者,召敌兵以内除,举外事以眩主;苟成其私利,不顾国患。”17认为“奸”与“私”有着本质的联系,奸臣是追求私利而不顾国患的人。

韩非认为,人性自利,臣下没有谁能自觉地忠于君主,奸邪者将难以根绝。他提醒君主一定要早识别、早清除,“禁奸于未萌”。18为了保证禁奸的效果,韩非进一步提出:“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他认为禁止奸行已是最下等的方法,而诛其奸心才是君主禁奸的最高手段,由此把禁奸的政治行为引向了思想舆论领域。

韩非还论及君主的明与暗、世道的治与乱。他认为明主严法施政,去私禁奸,能达到国之治;暗主驰法为政,奸邪盛行,会造成世道之乱。通过这些范畴及其内在逻辑,韩非清晰地展开了以君主本位观为核心的政治思想体系。

韩非吸取了老子“道总万物”的思想,提出了“君道一体”理念,他说:“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所出也”20。韩非以老子哲学中的“道”比喻君主,以“万物”比喻群臣,意在说明君主对于群臣的根本性、生成性和法则性。他关于“君道一体”的论说为君主本位观找到了一个自认坚固的理论基石,从而把理论体系的完成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韩非政治哲学中的制度设定

从君主本位的立场出发,韩非提出了关于社会生活中一些明确的政治设定,表达了他关于社会建设的根本性制度设想。

提倡君主集权。为了保证国家政治活动在君主的全面掌控之下运作,韩非在两个层次上作出了设定。其一是中央集权。这是就中央和地方关系而言的。韩非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21这里的“要”,是要害、枢纽,指国家的最高控制权。韩非要求把具体的事务分配给各个地方,而把关键的权力集中在中央。他认为中央掌握了关键的权力,各个地方就会为之效劳。他要求保持中央对于天下事务的绝对控制。其二是君主独裁。这是就中央集团内部君主和群臣的关系而言的。把地方大权集中于中央,那中央的权力如何掌控呢?韩非说:“王者,独行谓之‘王’。”22他表示:“明主之道,在申子之劝‘独断’也。”23韩非强调说:“两尧不能相王。”“两主者,可亡也。”24他是主张权力一尊的,要求把中央的权力不作分割地由君主一人掌控。君主独裁是韩非政治哲学的明确结论。

要求以君督臣。将天下权力集中在手的君主如何处理纷繁的事务呢?韩非的设想是,把一切事务分授给臣下,君主采取“循名而责实”25的督责之术。韩非的督责方法实际上是一种隐秘的术治,他主张君主采用这种方法时,应把自己的所思所想、喜怒好恶深深地隐藏起来,以此防止臣下窥测方向,投机取巧。而在臣下发表意见时,君主要像酩酊大醉一样不先开口,等臣下自己说出分析意见后,君主从中了解事情的底细,进而将其作为考核臣下的参照。

督责之术的要害是把政务委派给臣下去做,君主可以使用质押、剪除等一切诡诈手段和各种隐秘之法实行对官员的督责课考,以使“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于下”;“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26君主坐收无为而治之效。

坚持利出一孔。韩非站在君主本位的立场,发现:“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27为此主张政治权力应该全面控制社会的利益出口,既防止诸侯大臣财富与势力的扩大,又使整个社会都听命于权力的调动。

韩非提醒当政的君主:“欲为其国,必伐其聚;不伐其聚,彼将聚众。”28他认为群臣由于自利的本性会不断积累自己的财富和势力,而臣下势力膨胀必然影响君主的施政,所以明智的君主必须对属下大臣的权势予以削夺和限制。另外,韩非认为“利出一空(孔)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29他主张国家的一切利益都由君主控制,尽力造成利出一孔的状况。他提出奖励耕战,抑制工商,就是要让全社会的利益出于农战一孔,使人们因求利而完全听命于君主。

主张实行文化专制。韩非提出治国必须禁奸。根据“禁奸于未萌”和“太上禁其心”的思想,他进一步提出了实施文化专制的主张。当时社会上流行儒、墨之学,韩非认为社会上人心不一,君主有时举措无当,都是儒墨杂学干扰的结果,他明确指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30为了使人心不受干扰,并确立法律的权威性,韩非提出“息文学而明法度”31,“燔《诗》、《书》而明法令”32,他要求取消文学,焚烧典籍,采用行政手段制止学术和思想文化的传播。他甚至提出对那些言论不当者应该“去其身而息其端”33,要求采取人身除灭的方式,把言论消灭在起始状态。韩非的主张把文化专制推向了极端。

对于民众的文化教育,韩非提出“以法教心”34。他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35在这里,法既被视作行为规范,又被视作人们的思想规范,官吏成了民众的教育者。韩非的这一设定实质上是把文化教育看作政治的附属,使国家君主充当了民众的最高统治者和精神导师的双重角色。

韩非政治哲学的历史影响

韩非政治哲学因其君主本位的理念迎合了最高权势者的个人欲望,也因其对社会政治的精深理解和全面设定打通了君主治乱寻策的迷茫心理,因而当时受到不少国家执政者的青睐。韩非的著作一传到秦国,秦王嬴政对其理论高度赞佩与倾服:“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36十多年后,秦统一海内,正是以韩非政治哲学为指导,构建了与以往不同的政治体制。后来,汉承秦制,秦国的政治模式在变革变通中得以延续。仅仅考察秦汉政治,就已经能看到韩非政治哲学的政治理念和政治设定对中国历史政治所产生的影响。

建立高度集权的政治架构。根据君主集权的政治设定,秦汉建立了高度集权的政治架构。公元前221年,秦王灭六国,即着手建立全国性的政权系统。丞相王绾提议迅速封立秦王子弟,以镇抚偏远之地。廷尉李斯是韩非的同学,他认为给功臣子弟赏予公家的赋税就可以了,应全面采用郡县制。郡县制不同于分封制的要害在于地方上的土地和人口不受分封诸侯的管辖,直接由中央政府统理,这样即能保证天下一切权力归天子掌控。李斯全盘郡县化的方案正符合韩非的政治设定并合于嬴政的权力欲求,因而立刻得到了嬴政的肯定。秦国遂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三十六郡,郡下置县,各郡的守、尉、监等行政官员均由中央委派,直接向君主负责。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正由此肇始。

公元前202年,灭楚而立的西汉政权采取了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的二元政治架构,这是楚汉战争中汉军一方多种政治势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并非国家执政者对政治体制的理想化设定。西汉最高执政者利用中央政府的优势,在建国后六七年间基本夷灭了境内的异姓诸侯王,代之以皇家亲族子弟受封的同姓诸侯王;后来经过平叛七国以及“推恩令”的实施,到汉武帝执政前期,中央一统的郡县制政体被全面确立。与此同时,汉武帝在朝廷建立了以大将军、尚书令为首,包括侍中、给事中、常侍等职在内的完全听命于皇帝的“中朝”系统,这一系统的常规化设置,使中央政府中以丞相、御史大夫为代表的三公九卿行政系统仅仅变成了执行机构,形成了更加集权的政治体制。无论刘彻时代的政治教化如何尊崇儒学,执政者赖以操控天下的政治体制无疑正是韩非的理想化设定。

根据君权至上和“利出一孔”的原则,秦汉的政权机构全面地囊括了一切社会事务。在这种设定中,社会的一切民生机构,包括经济、教育、文化、宣传、法律、监督等机构,以及对人、财、物的调配管理,都附着于政治权力之上。在这种体制下,一个人一旦占有了某种权力,就同时占有了附着于该权力之上的一切利益,占据了对社会一切利益的支配权。被管理者要想生存并获得某些利益,就只有对权力占有者俯首听命,这是典型的以制度为保障的“权力通吃”。

从秦朝一统到东汉末期的四百年间,国家政权数度易手,各个政权无不采取集权化的制度形式。由于韩非政治哲学的论证和支持,最高执政者只要条件许可,就会尽力去实现更加集权的政治制度,致使国家政体走着一条权力不断集中的路子。

以君督臣的治国机制。以君督臣的执政方式在秦朝时就被直接应用,表现为君主自己或委派代理人监督属下的治国理政活动。秦始皇建国时,在御史大夫下设监御史“掌监郡”,代表皇帝监督地方郡县官吏,他本人多次外出巡游,考察各地政事。公元前213年,他将各地治狱案不合律的官员贬修长城或谪发南越,又常对奉命行事的方士们侦察、暗访,即所谓“使人廉回”。后来,李斯出于谄媚,向胡亥提出说:“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37,于是秦廷督责之术盛行。萧何早年在沛县担任泗水卒史一职时,公务考核名列第一,深得秦监郡御史的赏识,可见这种督责是由中央政府发起,一直落实到基层机构,成为秦朝的一个治理法式。

汉初实行无为而治,但在长安附近的三辅地区也实行御史监郡制。汉武帝时,朝廷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部,每州设部刺史一人,负责监视州部内的郡县,开始将对地方臣属的督责考核制度化。当时的“告缗”之法,更是督责之术的极端化、泛滥化。

东汉立国者曾对督察制度有进一步的加强,东汉的御史中丞就有监督百官的职任,朝廷还复设司隶校尉,让他们察举包括九卿在内的官员,宦官的不法行为也在察举之列;朝廷扩大了刺史的职权,后来还依靠刺史处理地方政务而把郡县长吏搁置一边,到东汉末,刺史拥有领兵之权。当时在郡下设若干部,每部置督邮一人,郡太守委派督邮督察所辖县长吏的各项政绩。事实上,以君督臣的机制已成为汉朝君臣共同认可的治国模式。

天宪在君的司法制度。天下和国家既然是君主个人的私产,那君主自然就是天下法式的制定者。秦始皇对此直言不讳,他在公元前219年的泰山刻石上宣称:“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在同年的琅邪刻石上再次宣称:“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38这些文字表达了以法治国的思路,同时也表达了君主立法、为民规范的法治原则,秦朝十多年的治政之法,正是由最高执政者所颁布施行的。

刘邦进入关中,与秦民约法三章,立国后颁布了许多减轻徭役的诏令,而法由君出的实质并未改变,天宪在君的法治程式被完全承袭下来。西汉武帝时,执法者常窥测主上之意而处置狱案,有人曾就此事询问廷尉杜周:“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回答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39酷吏杜周直露地道破了专制制度下天宪在君的现实,表明了君主专制下法律的根由及其实质。

在集权化的政治系统中,各级行政权与司法权是合二为一的。一个地区的行政长官同时也是所辖地区的最高法官,他只对上负责而不受横向权力制约。中央政府设有廷尉为九卿之一,对下是最高法官,又是诉讼案的最高裁决者;皇帝凌驾于九卿之上,是最高的执法者和司法裁决者,这一制度决定了法律只是最高执政者随意把玩的工具,法治不过是另一形式的人治。

实行思想一统的文化专制。秦朝忠实地践行了韩非的文化专制思想,“焚书坑儒”是这一思想的直接实践,他们用取消经典、铲除异端的方式,在全社会推行文化蒙昧主义,以确立自身的文化专制。

汉武帝采取了“独尊儒术”的政策,似乎是对儒学思想的尊崇和弘扬,但其所倡导的儒学却是经过董仲舒发挥改造了的、维护君主统治的思想体系,是在取缔思想自由的前提下独树一家。朝廷通过设太学、置“五经博士”等措施,使儒学成为与现实政治紧密结合的官方意识形态,同时也使它演变为以尊君为核心、以礼制等级为内容、以忠孝思想为精髓的理论,儒学已成为专制政权服务的思想工具。和秦朝的文化蒙昧主义相比较,“独尊儒术”其实是一种更为高明的文化专制。

在秦汉时代,来自政治权力的支持决定着学术理论的兴衰,同时,儒学内部的学理之争最后也要由政治权力来裁决。公元前51年,朝廷组织国内著名学者聚会石渠阁,评议《五经》异同,汉宣帝“亲称制临决焉”40。他以皇帝的名义亲自裁定经书的是非异同。东汉明帝即位之初,去太学“正坐自讲,诸儒执经问难于前”41。公元79年,东汉章帝在洛阳白虎观召集经师、儒生几十人,集会数月,“讲议《五经》同异”,“帝亲称制临决”42。在这些活动中,君主都以最高学术宗师的身份出现,他们是学术是非的最后裁决人,因而也成为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领袖。

2012年11月19日10:15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10月下   “君主本位”向“官本位”的演化

比韩非稍早五十年左右的思想家孟子公开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43的政治理念,并且受到不少执政者的拥戴;成书于秦国时的《吕氏春秋》也主张“安危荣辱之本在于主,主之本在于宗庙,宗庙之本在于民”44的民本论,这表明君主本位观在韩非之前并非社会全面认可的理论。然而,韩非身后不久,经秦并六国、设立郡县、焚书坑儒等事件后,秦汉数百余年的政治制度、政治运作已处在了韩非政治哲学的指导之下。人们的社会存在必然决定着人们的思想,至迟到两汉时代,由韩非政治哲学奠基的君主本位观已成了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文化。事实上,自魏晋以降,经隋唐到明清,中国“百代都行秦政制”。秦汉时代确立的政治体制、政治理念和政治运作模式一直被延续了下来,君主本位观在两千余年中一直构成主流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

在源远流长、壤厚根深的传统政治文化中,君主本位最终演化为现实中的“官本位”。这一演化其实并非韩非政治哲学的初衷,但实在是由它内含的重大缺陷所导致。

韩非政治哲学从权势君主的立场上设定政治、规范社会,却从未从社会的角度考虑最高权力转移的规范性和君主缺位的情况。权势君主由于生命极限,必然要发生国家最高权力的转移,而权力转移的非规范性必然会发生大臣窃国政;同时,大多数君主也并非都是像秦皇、汉武那样干练的权力操控人。这样,现实中就出现了两种状况的君主缺位:一是君主不在权势之位,名义上的君主并不是国家政权的实际操控者;二是因权力系统中的种种阻隔和疏漏,庞大系统中的中下层疏离于权力中心,这些官员把持权力,无视君上,挟势自为。社会生活中的君主缺位,使政治文化中的君主本位观必然难以伸张。

在一个极度推崇权势以及君主缺位的情况下,君主本位自然演变为社会生活中的官本位。韩非政治哲学本质上忌讳大臣和官员拥有权势,但因其内在的缺陷,反而诱导出官本位,这是绝对的君主本位观推行于现实社会中的必然逻辑。官本位是君主本位观的衍生物,它是在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政治环境的长期延续中形成的特定的政治文化,这种文化主要表现为:从权势的立场看待社会,把权势追求视为最高目标;根据权力运作和权势者的需要来设定经济社会与文化生活的规范;将社会的资源和利益置于权力系统的掌控中,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官阶职位标识人生的成功并划分社会等级;热衷于应付上级考核的“政绩”,而漠视民众的利益和要求,以及各种权力自恋、权力自为、权力崇拜等。官本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在不同关系中会有不同的体现,但“权势为重民为轻”的意识却是一以贯之的。

“官本位”与平等、民主的现代政治精神相背离,是当代公民社会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的对立因素。马克思说:“人类能够愉快地同自己的过去诀别。”45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当代政治文明建设中,我们只有从根系上准确认识并彻底清理官本位,才能愉快地同“过去”诀别,开始未来。

注释

1 2 3 梁启雄《韩子浅解》,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406、170、145~146页。

4 43 李学勤主编:《孟子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16、387页。

5~35 梁启雄《韩子浅解》,第46、44、26、362、30、342、171、85、38~39、105、135、508、248、516、411、52、48、311、117~118、406、406、30、26、56、515、476、440、100、497、219、482页。

36 37 38 王利器主编:《史记注译》,西安:三秦出版社,1988年,第1623、1977、125~126页。

39 40 《汉书·杜周传》,长沙:岳麓书社,1993年,第1150、103页。

41 42 章惠康主编:《后汉书今注今译》,长沙:岳麓书社,1998年,第2087、88页。

44 《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668页。

4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页。

The Origins of Guan Ben Wei Phenomen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Feng Liao

Abstract: Guan Ben Wei is a derivative of the Monarch-oriented Viewpoint. In traditional politics and culture, 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an Fei actually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and eventually facilitated the formation of Guan Ben Wei. Established in the late Warring States period, 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an Fei firmly upheld Monarch-oriented Viewpoint, and created the idea of monarch centralization. As it proposed a series of political arrangements, such as the monarch overseeing the officials, all benefits, honors and awards coming from one source, and cultural control, it was favored and implemented by the rulers of Qin Dynasty, thus directly influencing the political system and political ideas of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But owing to certain shortcomings of Han Fei's political theory, the Monarch-oriented Viewpoint has become a social trend, i.e. Guan Ben Wei, and spawned a range of negative effects.

Keywords: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an Fei, Monarch-oriented Viewpoint, Guan Ben Wei, traditional politics and culture

【作者简介】

冯立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传统政治文化。

主要著作:《历史的心智》、《千年的遗恨》、《谋略与制胜》、《千秋政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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