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谐社会,今时在内地、香港,均成为民众迫切愿望和政府施政理念。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既要通过市场机制不断地扩张个人经济生活权利的空间,让每一个潜力得到最好发挥,又要政府通过种种政策来保障弱势者的生活权利,遏制不合理、不合法市场力掠夺社会之财富。
香港商报载文指,建立和谐社会,今时在内地、香港,均成为民众迫切愿望和政府施政理念。最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建立和谐社会看作2005年经济工作主要任务,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可谓更上一层楼。
经济学的理论研究表明,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中,人们经济交往,和谐与合作是交易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因此社会的和谐必然会减少人们在种种交往中的交易成本,提高社会活动的经济效率。而且从人的身心发展的角度来看,工作环境、家庭及人际交往中的和谐也是个人成长与快乐的好条件,而且这种和谐对经济主体的确立、社会的经济创新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一个和谐的社会是每个人都可为、可享、可触、可闻的东西,而不是人们观念中的理想。随着中国内地市场经济发展,如何以社会和谐来创造更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已是当前经济发展之现实要求。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如何才能构建呢?
在市场体制中,市场的最大魅力就在于分散化的决策能够充分发挥每一个市场主体的潜能,并促使经济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地方。因为,只有市场主体的个性化,才能根据自己的约束条件选择适应自己的行为方式。但是,市场的激烈竞争必然会引起市场中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体之间的冲突与摩擦,社会的资源也可能在这种冲突与摩擦中消散掉。为了减少这些冲突与摩擦,政府就得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就得提供合理的游戏规则。而这种市场秩序的公正性与游戏规则的合理性也就决定了个人潜能发挥与个人财富的分配状况。
目前的国内股市,为什么会低迷三年不见好转?为什么中小投资者不愿意进入股市?最大问题就在于国内股市游戏规则的不合理、不公正。让自由进入市场者(如二级市场的进入者)都亏损离场,而让政府准入的进场者(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市场中介等)都大获其利。或者说,在政府管制下,允许上市公司用劣质产品卖高价。
还有,目前国内存在的「三农」问题,尽管2004年有所改善。但是农民苦、农民穷、农村生活水平低是不争的事实。可是农民为什么会这样穷、这样苦呢?是因为他们文化水平差、是他们不努力、是他们天赋不足吗?非也。最大的问题是以往的城乡二元结构制度造成了农民现在这种状况。因此,要改变这些现象就得从改革这些现象的初始的权利结构入手,创造社会中每一个人都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制度规则下来充分发挥个人潜力,充分地创造个人财富的环境与条件。
公平原则鼓励竞争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成就,是每一个人经济生活权利的空间不断地扩张,这就为每一个人在市场竞争中找到自己适得其所工作和获得相应的报酬。比如你能做企业家,你就能够获得企业家的报酬;你能当教授就获得教授的报酬;你只能做环卫工人就获这种工人的报酬。只要个人根据自己的能力能够适得其所,这才是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在这些方面,这几年改革进展很快,但由于制度路径依赖,要改革的地方还很多,如户籍问题,农民工进城工作受到歧视的问题,都有待改进。
同时,在市场中,无论是国家、单位、家庭,还是个人,其初始条件、资源禀赋、能力与智力等条件是不同的,因此个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也就不一样。因此,通过市场机制必然会导致社会财富向市场竞争力优势者集中。市场越是成熟,这种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越是会严重。加上一些市场制度规则不合理、政府职能不明确,这种财富分配向少数人或少数地区集中的现象更是会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得通过税收、财政政策等方式来改变这种状况,否则,社会冲突与摩擦不可避免。
扶贫纾困缩小差距
按照联合国的标准,中国是一个刚刚进入中低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在这样一种发展水平下,许多制度严重缺失,政府权力界定不足,约束不严,社会财富匮乏,这必然造成个人之间的财富差距、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及企业之间的竞争力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有义务与责任通过政策方式来开展扶贫开发、平衡地区发展,保证弱势民众的生存权。
比如,在最近的房地产泡沫的争论中,有部门就指出,中国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时,应该是每户一套(120平方米),每人一间。可以说,对于14亿人口的中国来说,只要是按需所取,个人住房需求永远是一个无限大的量,按照目前建筑水平,再建筑100年也是无法满足这种需求的。但是这种住房需求成本由谁来承担呢?是个人还是市场?如果个人来承担,以目前一些城市房价高企,内地又有多少人可承担的呢?一方面豪宅高价狂炒,另一方面大多数民众望房兴叹。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有责任通过税收、土地、信贷等多种政策来调整这种关系。如果任由房地产炒作,不仅伤害弱势民众,也容易导致社会冲突与风险。
总之,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既要通过市场机制不断地扩张个人经济生活权利的空间,让每一个潜力得到最好发挥,又要政府通过种种政策来保证弱势者的生活权利,约束政府权力减少对个人财富的掠夺,遏制不合理、不合法市场力掠夺社会之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