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轩鸽:财税超收与超支的总根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0 次 更新时间:2012-11-06 01:00

进入专题: 财税  

姚轩鸽  

对中国财税收入超常增速及其无序支出的关注,近年来日渐升温。与此同时,对财政超收与超支总根源的探索,也一刻没有停止过。甚至,只要出现任何一个有关财税问题的契机,都会引发社会的广泛热议与追问。

除过每年初财税数据的公布、三月份的“两会”、年底的“突击花钱”等相对固定时间会重复形成财税热点话题之外,诸如涉税纪念日,征纳税过程中的矛盾冲突事件,以及财税机关出台一个新的财税政策,国家的涉税涉财修法等等时机,无不被新老媒体高度追逐。近的看,对奥运会中国“每一枚金牌耗资7亿元”问题的关注,对上半年24省份财政收入增速(除上海、北京和浙江的财政收入增速略低GDP外),其他省区财政收入增速均超GDP增速问题的关注等等,无不成为国民最为关心的公共事件。事实上,各界对涉及财税问题关注热度的升温,预示着一种社会建设正能量的聚集与增长,一种文明精神形态的生成与拔节,一种公民社会的自然、快速形成。

问题或在于,一方面,国民是基于本能的好奇心,渴望弄清楚这些涉及财税事件背后的真实原因与机理;另一方面,国民也期待明白自己用血汗创获并交给政府的财富,是否购买到了性价比高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比如安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等他们切切实实需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到底是什么?

实际上,财税收入高速增长不是一个新问题。可以说,从1994年新税制改革以来,这个问题就一直伴随中国财税改革实践的全过程,也一直困扰着学界和社会各界。官方一贯给予的答案是:因为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民间的预选答案从来都多于官方的标准答案,认为高速增长的背后,既有中国特色“政治任务式”税收征管机制的“高效”,也有现行税制改革之初基于较低征管水平设定的较高税率之模糊授权。因此,税务机关才可能在“应收尽收”的名义下,持续推动财税收入的超速增长。当然,也有现行财税体制固有的“财权与财力失衡”导致的地方政府旺盛财税需求的异化,以及税务机关基于经费不足对地方政府不断追加税收任务的无奈。

毋庸讳言,伴随财税持续超收的,一定是财政支出的持续超支。持续超支或许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持续的乱支与浪费,持续的结构性、方向性犯错所导致的对国民真实需求的背离。具体说,一方面表现为被社会长期拷问的“三公消费”,行政成本的高居不下,以及腐败与浪费。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财政收入支出与民意的错位。就是说,政府的所支,往往背离了国民的所需,实现的往往不是绝大多数国民的财税意志,而是少数官员基于政绩需求和“面子”需求的意志。一句话,国民交纳税费购买他们急迫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性价比太低,国民的满意度不高。

遗憾的是,对导致财税收入超速增长及其相关问题原因的探讨,大多数国民仅仅从数量的角度,感性的发言发声,仅仅关注财税收入的多少、国民税负的轻重,税负痛苦指数的排名顺序等要素,从而去探讨中国财税面临问题的根源,并开出相应的药方。笔者愚见认为,虽不能完全否定这些观点的价值和意义,包括其现实功德,但理性客观地讲,这些理解和分析,显然未及中国财税超收病因的根本与关键。

财税收入的多少、国民税负的轻重,税负痛苦指数的排序,固然可以折射一种财税体制的优劣,但根本说来,决定一种财税体制优劣的关键要素是——这种体制是谁主导的:官员主导的,还是国民主导的?如果是国民主导的,岂不意味着,这种财税体制体现的是绝大多数国民的财税意志。如果这样的话,财税收入的多少、国民税负的轻重,税负痛苦指数的排序等等问题,岂不成为次要因素。因为那都是经过国民同意和允许的。反之,如果财税体制官员是主导的,岂不体现的是官员的财税意志,自然未经国民同意和允许。同样,如果这样的话,财税收入的多少、国民税负的轻重,税负痛苦指数的排序等等问题,岂不也成为次要因素。可见,导致财税收入长期超速增长,超过GDP增速的超速增长,其总根源无疑在于——国民权利主体地位的错位与失位,在于财税权力监督的失效。

换句话说,如果全体国民在财税治理体系中的权利主体地位不归位,得不到制度性保障的话,中国财税收入超速超收,以及超支,也即结构性的低效问题根本不可能得到有效的遏制与彻底的解决。因为,国民在财税治理体系中的权利主体地位问题,直接决定财税权力的合法性大小,以及对财税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效能大小问题,决定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公正与平等问题?自然,也关系着财税规模的大小、增速的快慢、税负的轻重、税痛的大小,以及实际福利的多少、幸福感的大小等等问题。

可见,确立全体国民在财税治理体系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这才是根治中国财税长期超速增长、超支,以及秘密财政和支出结构性问题的不二法门,包括非税收入问题的解决。舍此一切,都可能南辕北辙,或者事倍功半。难怪温家宝总理一再告诫我们:“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的程度。”

    进入专题: 财税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经济学 > 经济时评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58747.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