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普遍接受一个关于“老龄社会的国际标准”,即60岁以上者占到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的达到7%,即进入了“老龄社会”,并由此认为我国已是老龄社会了。但我认为,这样定义老年人和老龄社会存在着严重的偏误。
首先,人的年老本来是个体的特征,现代社会用统一的年代年龄来标定所有人的年老标准(如60岁或65岁),忽略了年长者群体中的巨大差异,明显不合理。现代社会规定统一的老年人年龄标准,主要是为了统一实施强制性退休、养老金、以及老年人福利优待等制度和政策。按这个标准落入了“老年人”圈子的人就强制性地“被退休”、“被保障”、“被优待”,而不管他们的实际能力和需求如何。
其次,即使确需建构一个统一的老年人年龄标准,这个标准也应按照年长者群体实际平均衰老程度来界定和动态调整。在中国,包括年长者在内的总人口的实际健康和能力都大大提高的情况下,仍然固守60年前的老年人标准,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年长者的活动能力还会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变化,在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时代,不应继续沿袭过去体力劳动为主时代的退休年龄标准。
再有,用不合理的60岁标准来计算出“老年人”已占10%以上,自然就会得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的虚假结论。以“65岁以上占总人口7%”为老龄社会标准也不科学。为什么要因7%这个很小的老年人比例,将整个社会都界定为“老龄社会”?中国14岁以下未成年人达16.6%,是否更应把社会称为“未成年社会”?从社会负担上看,7%的老年人对现代社会的负担总体上并不重。科技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还会进一步使社会财富增加速度远高于老年人比例提高的速度,再加上合理的社会保障和其他财富分配制度,老年人口的增加不会导致严重的社会负担。
因此,目前采用的“老年人”标准和谈论的“老龄社会”都是由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和观念建构的,这种社会建构,又反过来强化着不合理的制度和观念。只要摈弃不合理的老年人划界标准,改革建立其上的不合理的强制性退休等制度,老年人实际比例马上就会大大下降,所谓“老龄社会”的许多挑战和问题也就会消失或大大减少。对那些真正进入老龄阶段的真老人,只要我们转变观念,改革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他们的养老也不会有问题。
(作者为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南开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