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什么?一直以来都讲是实践。毛泽东在《对五评苏共中央公开信稿的批语和修改》(1963年11月18日)中讲,“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严格地讲,这种观点是不科学、不全面、不准确的,是似是而非的观点,应当讲,事实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按照通常的讲法,真理就是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有的人把真理定义为“人们对客观事物(存在)的正确认识”,这是不完全对的,比如,在一个人对“鬼”的认识中,“鬼”就不是客观事物或存在,世上并没有鬼。所以,在定义中单用“事物”更全面、更准确,既指客观事物或存在,也指人们想象、误会成的事物。真理属于意识范畴,不具有独立性和绝对性,只具有依赖性和相对性。所谓真理的依赖性,就是讲真理的内容一是依赖于客观或主观事物,二是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思维。没有客观或主观事物,就不会有真理;没有人们的主观思维,也不会有真理。所以,客观或主观事物和人们的主观思维是真理的前提条件,这两个前提条件决定和影响真理的内涵和形态。真理的存在形态主要是口头语言或文字语言的形态。不同民族的语言和不同的语言表达习惯使相同的真理具有不同的形态。比如 “地球围绕太阳公转”这条真理,它的内涵依赖于地球围绕太阳转动这一客观现象,没有这一客观现象,这一真理也不成立;同时,用英语和汉语表达的形态是不同的,而且,本来讲“转动”就可以了,却又讲是“公转”,这是出于人们的思维习惯,人们在思维上习惯于把地球围绕太阳转动时自身也自转加以区分说明,所以用了“公转”这个概念来表达——这些就是真理形态的问题。所谓真理的相对性,一是指真理是相对于事物来讲的;二是指真理随着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的深入而有所变化,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有所深化、丰富,这是由真理对主观思维的依赖性决定的;三是指真理随着事物的发展变化而有所改变,这是由真理对客观或主观事物的依赖性决定的。真理相对于事物,只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异问题,而不存在完全不符合的问题。那些与事物完全不符合的认识,不能讲是真理。比如,有的人为了论证真理具有相对性,讲哥白尼“日心说”出现之前的“地心说”最初也是真理,这是荒谬的,“地心说”本来就不是真理。对真理的相对性作这样的论述,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会导致话语霸权,导致某些人永远以真理代言人自居。一事物必须有一事物的某些本质规定性,偏离这些本质规定性的认识,就不能以所谓相对性去解释。真理内涵本身没有相对性和绝对性的问题。偏离事物本质规定性去谈真理,是一种随意专断主义,是不顾事实的狡辩,是对辩证法的歪曲滥用。比如,当下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有一些人对普世价值完全断然否定,就是一种狡辩。就拿“民主”来说,只要是人类,无论是在哪一种社会当中,“民主”都必然具有一定的共同的规定性,否则为什么叫“民主”而不叫别的什么呢?中国的民主与西方的民主当然具有共同的规定性,讲中国民主不同于西方民主,而不讲民主的共性,就会陷入“白马非马”的违背常识常理的怪论,是不能说服人的,是一种把特殊性绝对化的做法,好比只承认世上只有女儿、姐妹和母亲,却不承认有妇女一样,等于说母亲、姐妹和女儿不是女的,这哪里讲得通呢?这种狡辩是理论无能和贫困的表现。可笑的是,中国权威媒体的权威文章都在坚持这种狡辩,突显当今中国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幼稚和落后。
真理是如何产生的呢?从人数上讲,真理可由一个人产生,也可由一些人共同产生。如孔子发现仁义原理,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孟德斯鸠发现政治权力需要制衡和如何制衡的原理,亚当•斯密发现社会分工原理,马克思发现社会生产力决定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爱因斯坦发现相对论等等。从真理产生的基础上讲,主要有物质和精神生产活动、认识世界活动、社会管理活动、人类生命自在活动等等人类活动。认识世界活动有时单独存在,有时寓于生产活动、社会管理活动及人类生命自在活动当中。社会管理活动又包含有社会变革、阶级活动之斗争和调和、社会变革。阶级活动在本质上都是社会管理的活动。国家制度及政权运行都是阶级活动的具体形式。革命战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人类生命自在活动又有性生活、饮食等等。认识世界活动又有观测、实验、试验等具体形式。真理产生的方式主要有逻辑思维、辩证思维等等。从真理产生的基础上看,过去讲实践是真理产生的根本性活动,这失之于偏颇、模糊,不能很好很精确地解释现实,是不正确的。所谓实践,就是指人们有目的的、外在的改变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与大脑的内在的精神性活动是不同的。而有些动物也能够能动地改造世界,如黑倭猩猩也会利用简单的工具进行采集劳动,也可以称之为实践,但并没有能够发现真理。而且,很多人平时也在生产劳动中产生物质性结果,但并没有能够发现真理。相反,真理往往是由少数人发现的。所以说,认识世界的活动才是发现真理的根本性活动。而认识世界的活动本质上是人的内在的精神性的活动,目的不是改变世界,结果也不能立即改变世界,不能算是实践活动。实践活动与认识世界的活动同属人类活动的一部分。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重大的真理发现,如天文历法、万有引力、相对论、量子力学等等,都是由专门的认识世界的活动产生的。这是由人类活动分工原理决定的。人类自从学会了分工(特别是社会分工),社会的发展步伐就大为加快,劳动生产力就大为提高。真理也是由于人类有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工之后才被大量发现的。那种讲实践是真理产生的根本性活动的观点是很片面和不科学的,这种观点是不尊重科学研究和蔑视知识分子的根源。而且,过去把科学实验、试验划归实践之内也是不科学的。科学实践、试验只具有改造客观世界的主观目的,不同于物质和精神的生产活动直接改造客观世界,所以科学实验、试验应归入认识世界的活动的范畴。
实践不是真理产生的根本性活动,也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即根本标准。上面讲到,实践是人能动的外在的改变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实践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物质性、创造性和社会性。主观性是指实践受人的思想支配,客观性是指实践受客观条件,如实践的对象、实践的环境、实践的工具等的限制。物质性是指实践的后果看得见摸得着。社会性是指实践后果包含着历史的或现实的人与人交往、交流获取经验的因素。实践是人的能动性活动,本质上是一种过程,因而常常具有不明确性和不确定性。过去把实践解释得模糊宽泛,似乎把实践活动等同于人类的全部活动,这是错误的。实践活动应当仅指采集劳动、物质精神生产劳动、社会管理劳动。人们的认知活动、生命自在活动、非认知的意识活动如梦等,都不应该当作实践活动。实践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更谈不上作为唯一的标准。独立于人之外的自然界的活动,精神世界的自在活动,人的生命的自在活动等等与人们的实践毫不相干,实践是那样,不实践也是那样,人们对其认识的正确与否,是不能拿人们的实践去检验的,因为人们的实践根本无法参与其中。退一步讲,如果实践也指实践事实,那么,实践也只能检验涉及实践活动的认识是否是真理。有一些人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把实践标准当作霸占话语权的法宝,用以标榜自己永远正确,如拿某种社会理想当真理去实践,因为这种实践可以没完没了,因而这样的“真理”也就永远经受着实践的检验,也就永远无法讲不是真理了。这是一种多么高明的骗人手段,具有很强的道理性,一般人是无法识破的,也就永远心甘情愿地受骗上当。
实践仅仅是真理产生的重要活动,而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事实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谓事实,就是指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相对稳定的现实表现。包括自然界现实状况、人的精神现实状态、人的生命现实状态。事实有自然界事实、实践事实(历史的、现在的)、精神活动事实、人类生命自在活动事实,等等。事实与事物不同,事物讲的是内在属性,事实强调的是外在影响和表现。对于实践来讲,事实是强调实践的效果。事实是如何检验真理呢?当然是通过人的观察、体验、对比、思考来实现的,因为事实本身不会自动检验人的认识,只能依靠人自身拿事实去检验人的认识是否是真理。人对事实的观察、体验、对比、思考不是一种实践行为,它不是一种改变、改造、创新、创造的物质性活动,是一种相对被动的主观活动。这种活动由于不带目的性,因而对事实的反映更真实。这种活动与真理发现活动也是不同的。真理发现活动更注重把握事物的内在属性和规律性,而对事实的认识活动更注重事实的表现、结果、客观影响。事物的内在属性及其变化发展规律具有隐蔽性,一般的人难以发现,也不容易被人正确认识,所以发现真理是很艰难的。而事实比较直观、直接,容易被人发现、认识,平时人们一般都能够认识到。事物的内在属性及其变化发展规律与外化的事实,二者有时直接相等,而更多地是不相等的。由于受到外部事物的影响,事物的内在属性及其变化发展规律表现为事实的时候形式多样,有曲里拐弯的现象。但是,事物对人们的影响不仅仅是内在属性与其发展规律的影响,事物的事实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只不过内在属性及其发展规律的影响占主导地位而已。例如,以基层直接民主民即基层自治为基础,以政权民授和权力制衡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民主政治,在西方的实施事实和东方的实施事实二者的影响肯定是不一样的,但民授和制衡的本质不会改变。事实相对于事物来说,最能说明问题,最管用,影响直接而复杂,所以,事实胜于雄辩。相对于其他事实来说,实践事实是最为复杂的,其中又以生产劳动事实和社会管理劳动事实为最。生产劳动事实和社会管理劳动事实夹杂着很多人的主观目的性,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又斗争又调和的阶级关系反反复复。阶级斗争和调和又有明显和不明显的阶段。当然,人们之间的关系以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家庭、集体、国家,家庭与家庭,集体与国家,集体与集体、国家,国家与国家的形式为常态形式。阶级与阶级的形式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形式,一般是社会矛盾极端尖锐的时候才存在这种形式。
事实检验真理虽然必须通过人对事实的认识,但事实是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认识为转移。当今一些人所谓的真理,在呈现给广大群众的事实面前显然是狡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务最能说明这个问题。
毛泽东,这位中国杰出的现代革命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创立了正确的新民主义理论,吸引了大批包括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分子,领导完成了推翻压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头上的三座大山的革命任务,使中国人民重新站立了起来。但是,在关于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问题上,他违反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坚持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促进论,急于否定新民主主义道路,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大搞高级社和“大跃进”、“破四旧、立四新”、“文化大革命”、批“唯生产力论”、阶级斗争,等等,搞得人民群众不安定不富裕,国家也不强大。事实证明,毛泽东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的理解是错误的,而他自己却认为是真理,深怕别人认识不透,反复倡导党内要学习毛列主义著作,结果是有许多人学得多了反而起来反对他,以致于他说“路线确定之后,知识越多越反动”。现在看来,在对待新民主主义问题上,刘少奇关于巩固新民主主义的说法固然不是很正确,但如果毛泽东不完全否定刘少奇的说法,而是提出建设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主张,无疑是中国人民之福。至于“文化大革命”,毛泽东是在以“反修防修”的名义行反官僚腐败之实的美好目的下发动的,但他的一整套指导思想又是在他年青时便深受影响的一种无政府主义的民主思想,他称之为大民主,这种民主早被包括苏格拉底的许多先哲们强烈反对,历史事实及“文化大革命”的结果也证明大民主是不成立的。在“破四旧、立四新”运动中,否定一切传统文化,大搞历史虚无主义,想以脱离现实历史阶段的共产主义道德思想统领社会,结果不是愚昧就是虚伪的风气盛行,延滞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又如,阶级斗争本来是社会发展特殊阶段的特殊形式,但毛泽东把它强调成社会发展的常态,并且变成社会管理的一种实用手段,不讲阶级调和,这就把阶级斗争庸俗化和绝对化了,搞得整个社会人人自危,人为地制造社会分裂。而无数历史事实证明,阶级斗争和阶级调和同样推动历史的发展,阶级调和更能经常而持久地推动历史的发展进步。落后于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落后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对生产力与经济基础起促退作用;高于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也对生产力与经济基础起促退作用。只有适合于生产力水平与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对生产力与经济基础才具有促进作用。检验生产关系是否符合生产力水平,上层建筑是否符合经济基础,关键是看能否调动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工作自主性和积极性,能否兼顾效率与公平,能否保障社会和谐。毛泽东的思想虽具创造性但却不是真理,已经被事实所证明。不承认这一点或者还想在上层建筑领域坚持毛泽东想法的人,必然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毛泽东的做法虽然也取得一定的良好成效,但却象速生桉一样,是不耐用的,从长远来讲,负面作用大于正面效益。相反,邓小平主政之后,继承了刘少奇路线,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方面纠正了毛泽东的思想和做法,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至1997年的十八年间,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国力的综合指数比毛泽东的二十七年的综合指数还高。遗憾的是,由于还坚持脱离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与日本的发展速度相比还是慢的,否则,中国的条件优势和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活力将能够更好地得到发挥,在相同的时间里,中国比日本更富强。
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设想并论证的理想社会,吸引东西方很多人和国家为之奋斗,但大多数已遭受失败,也有一些还在不懈地实践着。但无论从理论上怎样自圆其说,嘴巴上怎样强硬坚持,苏联、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的跨台,中国、越南进行的面目全非的改革,朝鲜、古巴仍然贫穷落后的事实已经证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不是真理。有人因为苏联、东欧国家的失败,就论证说他们这些国家实行的模式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这也是不正确的。其实,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自有其逻辑性,苏联模式正是遵循了马氏共产主义学说基本逻辑的结果,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也是一样,只不过实行的策略和措施不同而已。这是什么样的逻辑呢?即:消灭资本对雇佣工人劳动剩余价值的剥削,实现社会公平;要达到消灭资本剥削和社会公平的目的,就要消灭资本剥削产生的条件,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劳动力成为商品;要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劳动力成为商品,就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消除社会分工,生产资料公有就不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就不会有两极分化、贫富不均的基础,而没有社会分工就不存在商品买卖,劳动力就不会变成商品;没有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者就可以在劳动者都是占有者的企业和社会里劳动,劳动成果归劳动者自己所有,劳动剩余价值就不会被别人剥削,就能实现社会公平。这就是马氏共产主义学说的基本逻辑。人们遵循这个逻辑,于是便有了各种各样实现的策略和措施,有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形态。苏联和中国都走暴力夺取政权的道路,苏联消除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采取的是暴力夺取的方式,中国则采取有些用暴力夺取,有些则用金钱赎买的方式。苏联和中国对机器工业企业都实行全民所有制(实质上是政权所有制),对半手工或手工企业实行集体所有制,对农业也实行集体所有制(苏联叫集体农庄,中国叫初级社、高级社、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等等)。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民主党则采取议会斗争的方式,走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道路。其实,北欧这些国家名义上称为社会主义,本质上则是资本主义的,只不过是更多地照顾了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已。苏联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已经跨台,中国、越南已走上市场化和资本主义的改革道路。而除了国家政权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讲的原理外,真正还遵循马氏共产主义学说基本逻辑的国家只有朝鲜、古巴两个国家,而生产力状况和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物质文化方面远远没有达到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那种理想高度,反而陷入贫困状态。所以,除了朝鲜、古巴外,目前世界上已经不存在符合马氏基本逻辑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越南、瑞典等国家实质上是社会资本主义国家,资本所有联合化、集体化、集团化,甚至是国家化,工人阶级的利益得到更多地照顾,资本活动受到调控限制,只不过是有的国家由不是高度集权的社会民主党或工党领导,有的国家则由高度集权的共产党领导而已,从这个事实来讲,也证明马氏学说并不是真理。
但是,有些人说,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设想是正确的,也就是说是真理,只是社会生产力未达到相应的水平,所以共产主义目前无法实现,只要不断地发展生产力,最终一定能够实现马克思设想的那种共产主义社会。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的基本逻辑是错误的,照他的逻辑推理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不可能存在,更何况共产主义社会本身是一种推理和设想的东西,怎么能当作真理呢?我们来分析马克思的逻辑错误在什么地方。从马克思的逻辑推理本身来讲不存在什么破绽和错误,但这种逻辑推理的前提是不存在的,即社会分工和剥削消除(即使资本家剥削这种形式可以消除,但由于人类的劳动剥削这个根本不可能消除,也就会产生其他形式的剥削,如新中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资本剥削现象消失,但不久就产生了官僚特权剥削现象,毛泽东不得不想了很多办法来制止,“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等等),这样的条件在人类社会是不存在的,即使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也不存在。在人类远古的采集时代便存在社会分工,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原始氏族公社时代,分工开始出现集团化,很多氏族或部落的名称便是从他们分工从事的行业得来的,如陶唐(陶搪,陶器加工制作)、虞(牲畜训养)、夏(专司历法祭祀)。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社会分工更精细更深刻了。分工与生产力的发展是互相促进的关系,消灭了分工则生产力便不能得到发展,生产力要发展就必然会分工,就是过去那种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也是存在分工的。即使抛开老弱、病残自然因素造成的剥削不说,由于分工的存在,劳动剥削行为也就无处不存在。因为分工的存在,劳动必须进行交换,有交换便有剥削,为什么呢?因为,人的劳动只要使用劳动工具,使自然会产生剩余价值,如果加上其他的科技因素,如肥料、灌溉、杂交等等,剩余价值就更多了。而在现实的交换当中,马克思讲的那种价值交换是不存在的。凝聚在商品中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对于甲某与乙某来说是不一样的,甲某与乙某交换的目的是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价值交换只是表面现象,而且是无法精确计算的,按马氏用劳动时间衡量,并不能精确衡量出商品包含的剩余价值是多少。所以,甲某与乙某的交换,只有采取自由交换的方式,因为,只有自由交换能更好地体现双方的意愿,能够使劳动得到自由和公正的进行。这种公正虽然不是绝对地平均,但得到交换双方的认可,因而能够使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更和谐。这种情况也能够说明为什么过去中国大陆实行公有制,虽然生产资料占有和劳动分配很平均但劳动者却并不买账的原因,因为这种平均反而导致劳动的不自由和不公正。马克思、恩格斯后来大概已经认识到他们的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有错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退了一步,把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恩格斯在1893年5月11日回答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提问时干脆说:“我们没有终极目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恩格斯的亲密而忠实的学生伯恩斯坦也说过类似的话,被列宁主义者视为对共产主义的背叛。更为关键的是,人类劳动的本身就存在剥削。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人的劳动从来就不是单个人的劳动,他在劳动中使用的劳动工具和技术始终凝聚着他人的劳动成果,因而他的劳动始终或多或少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所以,只要存在人类劳动,剥削是不能消除的,资本剥削形式只不过是工商业时代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适应相应的生产力水平的先进生产关系形式,在今后很长远的时期里,这种形式都不能自然消除,如果人为地消灭这种形式,必然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进步,我们在平时所能做的,就是使这种剥削在程度上尽量减少。如果要使剥削在人类社会中完全消失,只有人类在不用劳动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这只有两种状况:一是人类不吃不喝;二是有另外一种东西帮助人类劳动,而人类坐享其成。如果真能实现这样的社会,对人类来说还不知道是祸是福呢。综上所述,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不是真理,他关于共产主义的描述,只是一种理念和设想,也不能说是真理。但是,马克思的大多数立场、价值观和世界观是正确的,而其他的西方思想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法论无疑比马克思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法论更为正确。
总而言之,严格地讲,实践本身是一种有过程的活动,是不能拿来检验真理的。就实践事实来讲,对于自然界的自在运动也是无法检验的。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完全正确的讲法是: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