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宗海:“一个国家”与“一国两区”可以重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85 次 更新时间:2012-08-25 09:07

进入专题: 一国两区  

邵宗海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2012年7月28日在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曾经指出:“两岸虽然尚未统一,但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没有分裂。一个中国框架的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这段论述虽经短时间尚无法在两岸形成发酵,但是它后续影响力仍见存在,值得关注。

“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的说法与“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用辞,到底在内涵上有什么差异,或者说在策略上有什么样的不同效果,就关系到两岸之间的政治互信是否可以深化的关键所在,也关系到两岸之间是否能跨入政治议题“深水区”的门槛所在。

在内涵上有没有差异的看法来说,如果把这二句话引申到在“一个框架里”的意义,或是说“大陆和台湾不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那么它们之间应该是差异不大。如果再放到“国家主权与领土不可分割”的前提来看,这二句话的深层意义,都在凸显这样的宣示与立场。

但是从策略上是不是有什么样的不同效果去论,“一个国家”一词对中共决策者来说,绝对是创新的作品,而它的意义,在作者个人的揣测里,显然是针对台湾对“一个中国”的污名化,希望用“一个国家”比较中性,而且也符合台北多年来习惯性使用的用词,譬如说“一国两府”或“一国两区”等,进而能让两岸达成共识,可顺利进入政治议题探讨的“深水区”。

再深入一点来说,这更是作者的推论,“一个国家”一词应该会比“一个中国”更具想像的空间,包括“这可以不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可以是两岸共同缔造的新中国”、甚至于“这可以是联邦、邦联以及国协体制”的国家。在面临台北今后可能希望在两岸整合的过程里,会有更多“主体意识”能呈现在整合看法与体制层面里,不希望只是被单向并吞或边缘化,“一个国家”的适时提出,就是希望让台北更趋于同意接受,进而逐渐的取代“一中”说法,让这项难题得以破解。

其实“一个国家”的用词,更能贴近台北的习惯用法,也符合台北现行的规定,包括《宪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因此作者试以台北曾经提出的“一国两区”的例子来说明,以显示台北应该对这个新名词终将接受。

在2012年3月于北京举行的第五次“吴胡会谈”里,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曾特别向中共总书记胡锦涛提出“一国两区”概念,期待作为今后两岸政治定位的基础。

在吴伯雄的谈话中,有几项重大的法律依据与论述是可支援“一国两区”的存在事实,玆将重点摘录如下:一、台湾现行两岸条例是以“一国两区”概念做为法理基础,处理两岸事务是陆委会,而非外交部,足以说明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关系。二、坚持“九二共识”是国共两党重要政治互信。根据双方现行体制及法律规定,彼此都坚持一个中国,但对一中内容,双方表述是有差异,因此要求同存异,同的是“两岸同属一中”。

“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与“一国两区”有无重叠?其实它们二词像极了“九二共识”,那就是“一个中国”或“一个国家”,两岸现状则是用不同文字但一个事实来各自表述。

再深入一层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没有对台湾有定位,只是在宪法前言中提及“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因此,台湾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的一部份,只是中国主权下的领土一部份,与中华民国宪法视大陆地区为其主权下的一部份,几乎是一样的看法。

如果现在连北京都可正式提出“一个国家”用词,说明“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框架,事实上与“一国两区”的说法以及实质意义上几乎重叠,甚至内涵尚有“九二共识”中各自表述的精神,可彼此赋予对“一国”的各自认知,对北京与台北来说,这可是走向于“突破”的重要一步。

作者是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

    进入专题: 一国两区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台湾研究专题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56741.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