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琴筝:中国需要一场教育思想与体制革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41 次 更新时间:2012-08-1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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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琴筝  

在中国古代,隋朝和唐朝以前,教育界可谓等级森严,门阀制度盛行。举荐官员不是靠能力、成绩和才华,而是看门第高低。士族子弟能够进去的门槛,平民之辈几乎永远不要想。这种体制有些类似于印度的种姓制,把社会各阶层分割得泾渭分明,而且在纵向层面世世代代地延续下去。隋朝立国之后,隋文帝杨坚以大无畏的开拓和革新精神,打破教育以及人才选拔领域的等级制、世袭制,开创科举考试,从广大民众中选拔治国理政的栋梁之才。杨坚在位时间并不长,但推动教育和人才选拔体制向公平公正靠近,还是具有重大的历史贡献。可惜,其子隋炀帝杨广篡位后横征暴敛、涸泽而渔,导致隋朝二世而亡。

但隋文帝在教育领域开创的时代之先,即科举取士体制,经过唐太宗李世民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成为当时以及其后千年的主要人才选拔机制。虽然近代以来明显落伍,但其中涵盖的公平竞争、一视同仁思想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不管官宦子弟还是平民子弟,要想获得进身之阶和实际功名,都要经历年度的同场竞争、做同一张试卷。而且对作弊、泄题等行为立下严刑峻法,并曾有将徇私舞弊的地方和全国主考主掌官员判重刑乃至斩首的不少案例。皇帝最后还要在全国大考之后举行殿试,钦定状元、榜眼和探花等前三名。教育公平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社会公平。封建社会教育中的一些平等理念、平民关怀和公平竞争思想,对今天全国各地的教育思想和体制改革,仍很有启发意义。

从国外来看,其教育思想本身很有可取之处,教育公平深入人心,国家扶持国民教育体系力度大、层级高、普及面广,也很值得我们借鉴。而近几十年来尤其是近10多年来,内地在广大学子中间,从幼稚园到小学到中学,展开了深重全面的填鸭式竞争,社会教育体系在知识、能力以及教育硬体资源等诸多方面,考孩子、考家长并形成恶性循环,给孩子和家长以及社会层面造成严重的负担和压力,导致他们疲惫不堪、苦不堪言。

相比民国时期,相比改革开放前后,孩子的填鸭式学习负担已经过早压弯了他们稚嫩的脊背,牺牲了他们的业余活动时间,严重扼杀孩子的活泼天性,扼杀孩子的创造思维,这是一种对孩子施加的体制性教育摧残,是对国家未来潜质和希望的持续戕害。但是改来改去,目前还看不到解决的尽头,这种状况令各界人士感到痛惜但又无奈,全社会都被绑上这一沉重的教育战车而无法自拔,眼睁睁地看着学生的整体创造力、健康素质在下滑。教育沦为现状,颇为悲哀。

更让人无法理解和接受的是,在经费、硬软体、试卷一致性、打破户籍限制等诸多方面,很难看到积极的公平进展。比如高考能否打破户籍,能否统一考试标准,是教育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衡量标准。既得利益不能太自私,需要考虑整体国民教育发展。许多政策人为地继续制造着教育鸿沟和不公平,非户籍子女、农民工子女、平民子女已经无法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与其他阶层的子女进行竞争,社会的层级化和固化越来越严重。由于潜规则盛行,平民和农民子女,在教育之初以及学成后的就业链条,都遭遇全面的不公平竞争。

尽管中国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但占GDP的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准。大量经费没有发挥最大效用,越是需要经费支援的老少边穷和乡镇村级学校,往往拿不到足够的财力支持。10多年前国家财力的确有限,而近几年来国家税收大幅度跃升,中国增加教育经费并公平使用、向弱势群体倾斜是可行的,尽早实行12年义务教育乃至高等教育基础学科免费等政策也是可能的。尤其要指出的,是一些政策人为地朝令夕改、过分随意,好的举措和政策无法延续,造成思想、机制和措施混乱。对基层中小学校的分合政策太过随意、拍脑袋决策,造成了严重财力浪费,大大了增加了办学成本和机会成本。

在上述方面,国外许多国家做得很不错,早就树立了典范。比如,韩国推行“平准化教育”,指中小学教育品质在达到标准、均衡的基础上实现统一和公平。韩国取消了初中、高中入学考试,“高考”缩短时间、减少科目、降低分数在录取中的比重。努力推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发展,大大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杜绝了填鸭式的枯燥无味。在改革大学入学制度方面,将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先进教育理念和考试制度引进来,在确保入学公平、防止潜规则和走关系入学的前提下,注重学生的人格与能力培养。

国家贫富是一个方面,但多数国家非常注意教育公平和国家财力支持。注意在校际间、城乡间和区域间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没有重点校和重点班之分,确保每个学生享有均等的优质教育。高品质教师和个性化教学辅导是芬兰推进有品质的教育公平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日本通过教师和校长轮换交流制度实现校际均衡发展,政府保证了充足的义务教育经费,使每个学生能够学到统一、规范的教学内容;执行严格的就近入学制度,保障了每个适龄学生的教育机会均等。

许多国家通过立法来保障教育公平和平等。英国1998年《人权法》认为教育权是基本人权。2006年《平等法》认为,任何学校根据学生的宗教及信仰录取学生、拒绝录取学生或者据此谋取好处,都将被从某种机构中排除出去,遭受严格的法律处罚,无人说情、走关系。英国还有《反残疾人歧视法》,保证残疾学生的平等教育机会。美国的《初等与中等教育法》注意为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提供经济资助,使地方教育当局能够极大改善其教育状况。英美国家对幼稚教育建设和发展也能做到国家财政支持,消除了家长各种绞尽脑汁的择校等各种疲于奔波。而且幼稚教育注重让孩子平等地无忧无虑在快乐玩耍中成长,杜绝填鸭式灌输。

在确保教育公平、增加教育投入和扶助弱势群体方面,巴西等发展中大国的作法值得借鉴。1996年修订的巴西《全国教育方针与基础法》规定,提供强制性免费基础教育,尤其是免费接受0~6岁的儿童进托儿所或学前教育学校等等。

巴西宪法规定,中央政府应使用不少于整个预算13%的资金,州政府和市政府用不低于25%的所得税收入发展教育。2003年“助学补助金计划”连同其他三个联邦补助金专案合并成“家庭补助金计划”,特别是要优先保证最贫困人口。截至2005年10月巴西有800万家庭受益,80万儿童重返校园,2006年专案覆盖1120万家庭。这项计划被联合国称作是加强对穷人社会保护的一项“最佳实践”。印度也做得不错,如1992~1993年教育支出占GNP的3.8%,占其政府支出的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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