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政治专业化的意义——冲突与秩序漫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16 次 更新时间:2008-07-2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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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 (进入专栏)  

丛林原则

说人是从丛林中出来的,当然指的是人进化中有过的某个阶段的经历。再早一点,又说人的进化还可能与海洋有关。大略说,人是从原生动物开始的进化链条的最末一端吧,据说人的十月怀胎重演了人的进化过程。

有生物学家已经很好地描述了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进化过程,只是对这个过程的解释人们还有争议。天主教曾经反对达尔文的进化论,后来对这个进化论做了自己的解释,那就是把进化的方向归结为上帝的意志。其实,这个解释是不对的。物种的变异是随机的、散乱的,只是在环境的作用下,那种最适合环境的变异成了主流,成了方向。人是环境铸就的。

生命在进化过程中到了动物阶段,动物自身也成了环境的能动的一部分,这个时候,物种间的自相残杀、弱肉强食也成了优胜劣汰的条件。这个条件被人们称做“丛林原则”。可以说,丛林原则存在于人的基因中。

然而,用丛林原则解释人类社会似乎免不了尴尬,因为人类社会中的确存在相互合作、扶弱济困的现象,人们称之为高尚行为。大略说来,人类似乎在不停地与丛林原则相抗衡,发展出一套合作互助的规矩,这套规矩便被叫做“文明”。人类发明了文字以后,就有了一种传播文明规范的职业化的人士,人们把他们称为“圣贤”,例如中国有孔子,西方有亚里士多德。继承他们衣钵的后世圣贤绵延不断,勤于著述,便积累了浩瀚文献,人们称这些文献为“文化经典”。

文化经典给人以安慰,使人们“忘记”了丛林原则。人们需要这种安慰,于是便有人专门供应这种“安慰”,这种供应者的组织形态之一便是宗教。我们记得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精神鸦片”,但有学者认为正确的翻译应该是“宗教是人民的精神安慰”。我赞成后一种翻译。如果历史上的宗教不去寻求这种供应“安慰”的垄断,那宗教可能毫无争议地会被当作人类文明的形式之一。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

如果不是陶醉于文化经典的说教而不能自拔,人们大抵还是不会忘记人类固有的弱肉强食这个基因片段。触目皆是的无规矩的利益竞争不用说了,就是那些专门供应“文明”的圣贤和组织也不免暴露出雌雄相决的丛林霸气,这使人们想到他们也只是一种职业人士或职业组织。孤立的圣贤是纤尘不染、清流风范,但你会发现圣贤之间常常在激烈竞争,其手段甚是老辣。孔子就杀过少正卯。圣贤的高超智慧令我辈高山仰止,把他们幻化为英雄,全然忘记了他们和我们一样也有那个丛林基因。至于宗教,它们彼此竞争中演绎的种种历史惨案,想必是谁也掩藏不住的。呵,我们没有忘记慈善家以及慈善业中的专业人士,他们好像生来就是利他主义者。但有研究者发现,不同团体的慈善从业人员之间也心存嫉妒,地盘意识甚为甚为强烈。看看,没有谁能摆脱那基因。

读者阅读到这里不免丧气或生气。难道我们的世界果真就没有高尚么?其实,高尚当然是有的,只是我理解的高尚与圣贤们说教的高尚不大一样。高尚产生于集体行动,而集体行动照样受丛林原则支配,只是它的支配力量发生在团队之间。这个团队可以是家庭,可以是社区,还可以是民族和国家,有时候则可以是种族。人在竞争中会结盟,促成结盟的纽带可以是血缘,也可以是语言,还可以是肤色,甚至可以是政治家创造的动员符号。为了增强团队的竞争力,在团队内部限制丛林原则的作用便成为必要,因为互助、忠诚、牺牲、扶弱济困这样一些文明规范都有利于增强团队的整体竞争力。我的结论是,在团队内部限制丛林原则,是为了更好地在团队之间利用丛林原则。文明的本质是团队原则,而所谓高尚,其本质也是团队原则的创造和维护。除非一种高尚行为能够引起任何团队关于自己命运的联想,否则,高尚行为仅仅具有团队性质。

说到这里,一个进一步的逻辑结论便要引申出来:人类文明提升过程,也就是人类大家庭中的团队扩张过程。团队的扩张不决定于圣贤的说教,而决定于人类物质生产进步所提供的人类交往圈的扩张。

写这篇文章想是告诉读者诸君:对人类的本性不要抱幻想,我们所能做的只是不断地扩张人类的团队边界,不断地在更大的范围里推动团队原则对丛林原则的替代。

能替代得了吗?

冲突的含义

把丛林原则定义为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是一个大略的说法,这个说法并没有包含对冲突发生原因的充分解释。

其实,弱和强是相对的。在人的交往中,恒强和恒弱都是不容易见到的。就拿女人和男人之间来说,体力方面女人弱于男人,但有的方面女人可能又强于男人。特别由于生理差异,女人在哺育子女方面的作用是男人望尘莫及的。人的强弱因此往往是互补的,张三在某方面强于李四,而李四在另一方面可能强于张三。这样一来,人之间就可能发生交易或合作。

交易是一件很美妙的事情。亚当.斯密说交易是人类的本性,等于说人天生在追求美好的事情——这不是俏皮话。只要交易是自愿的,交易的结果必然给带来好处,所以,人追求交易,实际上是追求利益。人之间的差异越大,只要交易的成本足够低,交易给双方带来的利益就可能越大。男人和女人之间建立一种亲密交易关系(家庭内部关系也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关系),是因为他们之间在生活的重要方面有完全的互补性。做斧头的和做鱼网的也一样,他们越是专业化,互补关系就越强,交易给双方产生的利益也就越大。这个道理在经济学上是有证明的;交易“凭空”所产生的好处被叫做“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可以把交易双方看作互为生产者和消费者)。

中国的成语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人与人之间不仅强弱是相对的,技能也总有互补的方面。只要有这个前提,人和人之间就总可以交易,达成一个互相利用的协议,形成一种均衡,一种稳定的秩序。例如,一个有钱但缺少闲暇的阔老和一个没钱并失业的穷汉之间可以交易,穷汉给阔老修剪草坪,阔老给穷汉发放工资,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增长。这样一来,交易可能普遍发生,而冲突就不会发生了。可是,实际生活中冲突为什么又普遍发生呢?

我给冲突下这样一个定义——它是指一种人们之间不愿交易或交易不能达成而产生的对峙或暴力强制状态。冲突的极端形式是武力对抗。在大的群体之间,冲突的极端形式是战争。我们设想,那个阔老现在不想掏钱就要那个穷汉给他修剪草坪,穷汉当然不愿意,于是,交易不能达成,产生了冲突。发展到极端,阔老借助自己的暴力优势,强制穷汉给自己修剪草坪,穷汉不得不暂时屈服,但心里想改变暴力资源的对比,伺机摆脱控制,这就产生了紧张局面,使冲突升级。冲突升级的结果可能是某一个风高月黑的夜晚,穷汉在朋友的帮助下一刀结果了阔老的性命,逃亡他乡。或者按照王小波的小说笔法,也可能是穷汉占了阔老的豪宅,霸了阔老的女人,从此反客为主,自己当起阔老来了。冲突由此可能结束了,胜利归于先前的穷汉。这不是一场双赢的游戏。

阔老为什么不选择公平的交易?显然,阔老有自己的算计:强制比交易给自己带来的利益的更大。在这个算计中,阔老考虑到了法律的因素,甚至还考虑到了道德的因素,但算计的结果还是认为选择强制对自己最有利。这种算计当然是基于阔老自己的知识和信息资源。

阔老的算计也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的,就是说,穷汉终其一生都在阔老奴役之下而不得自由。历史的经验证明,这类事情司空见惯,而并非中国的谚语说的总是“恶有恶报,善有善报”。非洲的胡图族杀了图希族一百万,何报之有?历史上欧洲的天主教杀了“异教徒”一千多万,又何报之有?

阔老的算计当然有可能是错误的,结果就像前面提到的那样。为什么错?如果阔老有平常的智力,那他还有可能因为信息不完备而发生错误。他低估了穷汉的怨恨,也没不了解到穷汉会有朋友帮助。阔老获取这样的信息要付出成本,经济学上把这个成本叫做“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太大会使交易不能发生,而导致冲突。

是不是历史逻辑总能造成阔老的某种算计,而使得阔老不愿意与穷汉自由交易?也还不是。时代进步造成专业化的扩张,人的互补性在增强,这使得人们容易发现自由交易带来的好处,于是选择自由交易,而不去冲突。交易成本也会下降,使交易更容易发生。这个观点会使我们有一种历史的乐观主义。

这个短文说明,冲突是一种历史现象,我们总有一天要告别冲突。但现实的逻辑比这里的理论逻辑来得复杂,尤其在有了人的组织以后更是如此。我们距离告别冲突的时代还很遥远。写这篇短文时,伊拉克的战争还在进行。

性关系中的冲突与合作        

人作为自然人,他的成熟大概在十月怀胎结束时就完成了;但人作为社会人,他的成熟是从性的萌动开始的。有一种说法,人学会在社会中交往,是先从他与异性的交往开始的。从与异性的交往中,人学会了妥协和让步,学会了解决冲突的技巧。虽然由这里学到的技巧不是处理人生问题的技巧的全部,但肯定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决定人生技巧的态度和明智。人会从他与异性交往中懂得,只要有合作的愿望和技巧,他的福利就会增大。

异性之间的合作或交易,是他们的自然差异决定的。男人与女人的天赋资源不同,并由此决定了他们的社会角色,而社会角色一旦确定,便由于“路径依赖”规律,他们益发按照一定的模式给自己定位,变的难以自拔。

男人与女人的天赋资源差异,一定与物种进化的自然选择有关。器官的分工有利于生物组织的生存,所以,生育子女一事由男女各自承担专业化的任务,算是造物主的英明。女人十月怀胎,十月母乳喂养,并按照自然规律要一个接一个地生,历时数十年。这样就把觅食的艰难任务交给了男人,男人必须孔武有力,体格健壮。觅食不易,要应付复杂的环境,这样便把男子的大脑锻炼出来了。但不要以为男人占尽了风光。觅食的任务使他们承担巨大风险,他们的生命相对短促。更有甚者,男女之间在子女养育中的自然本性是“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男人不易终有所养。所以,女子对风险的厌恶以及男子对风险的相对偏好,也基于生殖分工的后果。

虽然女人更易终有所养,但也有不利之处。妇女因为承担了生育孩子的任务,户外活动甚少,有更多的机会吸入室内的霉菌孢子(可引起人的幻觉的微生物繁殖体);体格不容易健壮,性格不容易开朗。长此以往,这种基于男女自然原因造成的差异被固定为文化,甚至改变女子的遗传基因,最后铸就了一种不利于女子的分工结构。母系社会是一种非定居的社会,女子的室内时间可能要少一些,因此体格要比现在健壮;到了定居时代,女人进了房子,就发生问题了。女人的生存能力下降以后,自然会产生对男子的依附性,这种依附性又要有一种文化包装,这便是女子的娇媚以及男子对这种娇媚的追求。因为娇媚需要体格的支撑,而定居女子的体格并不能长久地支撑娇媚。这样一来,女子的娇媚便如同经济学所称的“易腐商品”,要赶紧出售。娇媚便成了女子的一种促销自己的艺术。

女人在婚姻上处于不利地位,根本原因是她们在财产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而财产关系中的不利地位,又是因为现实社会的“风险”造成的。女子天然不适合冒风险,这是一种自然分工的结果。所以男子的利润,是一种风险收益。男子的死亡率高,平均寿命短,是风险存在的一种证明。女子出让了社会权利,换来的是男子对她们的保护,也换来生活的稳定。在泰坦尼克号轮船下沉之际,男子把生存希望留给女子,这原本是女子与男子之间经过文化包装的社会契约,遵守这个契约,就得到一种尊敬;这个契约基于男子与女子的天然禀赋的差异,所以是有利于社会的契约,其中包含着明显的社会功利意义。

经济学上有“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但好像在男人找情人这个事件上,这个规律不显示作用,因为至少部分男子的态度是“多多益善”。其实,那个规律并没有违反。“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指的是连续消费同一种物品时,物品的新增部分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增量是下降的。但是,男子的性伙伴不论有多少,我们都不能把她们看作同一种物品。女子的个体差异应该很大,更由于男子的多样性选择同样可以减少遗传上的风险,所以,男子在有可能选择一个以上的性伙伴时,一定倾向多样化的选择。这样说来,男子的性消费永远在饱和点之内,这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一个特征。对男子的性消费的约束,只能是他的成本。男子的性消费与其他消费之间当然具有可替代性,所以,如果给定男子的消费成本曲线,男子的消费均衡还是可以确定的。按说女子与较多的异性来往也容易提高她们的遗传基因的表达机会,但迄今为止的大部分历史时期,女子在这方面的社会风险很大,这也就促使她们采取保守的策略。

如果一个社会对异性交往给予极大的限制,那么,上面讲到的人对交往策略的刻意学习就会遇到障碍,这可能使人变得狂躁、乖戾,甚至漠视人的生命的价值。对近现代所发生的世界性冲突,我常常从“性文化”的角度去寻找其中的部分原因。设想一下,如果一个民族把女子禁锢狭小的生活笼子里,对自由恋爱的惩罚是处死恋爱的当事人,那这个民族不仅不会在内部确立好的合作规则,也很难学会与其他民族合作。这可能对这个民族的战争方式有影响,例如,他们的领袖会要求自己所能控制的成员用自杀的方式解决冲突,也即采取一种彻底不合作的方式来处理争端。如果这个民族又没有高超的战争技术,那它就麻烦了。

反观欧洲基督教民族就很不一样。他们保持了一种相对有弹性的性文化,这便使他们易于建立合作规则,也不会漠视生命,人的创造力也易于释放,这对他们保持民族间的竞争优势自然是有好处的。

请读者注意,我不是用性文化来解释冲突的原因,而只是用它来解释冲突方式的部分原因。这个短文想说明,建立一种相对宽松的异性交往文化能是一个社会的基础工程。

异性之间的合作方式   

家庭本来是男子和女子订立的一种契约,这种契约可长可短,究竟长还是短,要看具体条件。

在家庭内部,两性之间至少有三种交易:第一种是纯粹的性交易,第二种交易是养育后代这件事上的交易,第三种则是养育子女之外的其他生活方面中的协作。这些交易在本质上并不都需要长期契约,长期交易的产生与社会发展的程度有关。

男女之间单纯的性交易可能会是一种简单的交易,交易中的风险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很小,或者规避风险的成本比较小,此时,是不需要长期契约的,也即不需要采取婚姻的形式。美国纽约市附近的拉特格斯大学的人类学教授费舍的研究结论认为:大多数女性在结婚生育之后,便对丈夫失去了兴趣。她们的基因会告诉她们,与不同男性生育孩子,能令下一代拥有多元化的天分,增加子女存活的机会。“人类大脑中激发爱情的化学物质,在男女结合36个月之后便会耗尽,但我们通常需要一年才会意识到这一点”。如果费舍教授的研究是对的,那么说明男女之间在性伙伴的选择上天生就有一种“短期行为”,天生不需要长期契约。

说起来,贝克尔也谈到契约问题,但他认为只要男女之间存在专门化投资和生物学意义上的差异,就会产生“长期契约”,两者在这种契约中都将获得增益。我以为他在这里有些草率。应该将契约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由上述男女之间的自然差别因素决定的契约是短期的,大约是三、四年时间。有了社会性因素特别是财产因素的干扰,短期契约就会转变为长期契约。

在养育后代这件事上的交易非女子与男子之间莫属。在这种交易中,双方的贡献极难计量,极难监督,所以交易成本很高。家庭的组成就是要降低这种交易成本。不过,如果没有财产关系的介入,这种交易在本质上仍然不需要长期契约。在人类还没有能力积累财产的时代,男人和女人都不可能考虑给自己的子女遗赠财产。在这个时代,父母对子女成长的投入相对较少,尤其是男子对子女的投入很少,加上“不知其父”的原因,男子不能奢望从子女那里得到回报。子女稍有能力,就不得不为觅食而奔忙了。这一切决定了不需要确立长期契约来稳定父母与子女特别是父亲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人类开始有能力积累财产以后,情况就大为不同了。人们的时间价值相对提高了。这个时候如果不能确定父亲与子女的关系,就增大了父与子两个方面的风险。在亲子鉴定技术未发现之前,男女双方所生后代的父亲几乎不能搞清楚,所以需要一种家庭长期契约来固定父与子的关系。既然是长期契约,便需要严肃地加以“公证”,于是,人们发明了“婚礼”。婚礼是长期契约签订的一种仪式,这种仪式的核心内容是“广而告之”,男子告诉世人,那女子是我的妻,你们不可染指。这个广告成本是省不了的,否则长期契约就不牢靠了。当然,这种长期契约仅仅靠一次广告是不能维持的,人们便运用了另一种文化包装--道德,来起一种约束作用。这种道德便是谴责一切“红杏出墙”行为。道德不过是一种人们的行为约定,目的是为了降低社会生活的风险。在旧时代,后代身世的真伪这件事关乎到财产安全大事,最需要降低风险,所以,道德的压力就在这方面格外显著。人们歌颂“从一而终”的道德规范,并给以文化艺术的包装,实质上都是为了维护财产关系。但是,财产关系的文化艺术包装一旦形成,就取得了独立的形式,人们甚至把它的内容忘于脑后了。从此,“孟姜女”、“窦娥”、“林黛玉”等故事令善男信女们长哭当歌,甚至那些“把别人的故事讲给别人听”的作家们干脆宣称:“爱情是文学艺术的永恒主题”!你说这不是真可笑么?

至于养育子女之外的其他生活方面中的协作,也不需要长期契约。男子与女子之间在天赋资源上的差异决定了两者在生活协作中可以实现“双赢”的交易。但是,在人口密集、生活资源匮乏的条件下,男子的生存手段要更为优越一些。于是,女子便发明了一种技术(一切施展性魅力的手段),就是把自己变为“性”的供方,迫使男子变成“性”的买方,也就是说,男子要用自己的独特的创造财富的体能或智能资源来交换女子的性接待。男子承认了女子的技术特权,而女子并不需要给谁交纳专利保护费。女子的这种技术也的确降低了她与男子之间的交易成本,否则,不定男子与女子要如何为一项协作进行怎样的讨价还价。问题是这种交易技术同样取得了文化包装,并固定为人们先入为主的某种观念。对男子来说,如果哪一位女子不用自己的性吸引技术来赢得男子的服务,而把自己定位于“性”的需方,男子便觉得恐怖,视此女子为异类。有的宗教门派把女子用实物包裹起来,强化她们的神秘性,容不得她们的任何“性”显露技术,实际上使女子在性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但归根到底这也损害了男子的利益。在这种形势下,保障女子生活的是男子的某种“义务”,而不是女子的战利品。基于自然差别而产生的男女之间在生活中的协作,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文化包装,仍不需要长期的家庭契约来固定,长期契约的出现还是由财产关系来确定。

这个短文想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方式可以变化,与此相伴随的道德观念也可以变化。道德是为秩序服务的,特别是为关于财产获取秩序服务的。

何时向爱情悲剧拱手揖别?         

毕竟家庭组织的长期契约是财产关系带来的,而性交易的天然属性并不需要短期契约,所以,人们总要想一些办法来挣脱财产关系的束缚,但法律和道德是站在财产关系一边的,是支持长期契约的,于是,人类社会在这方面便有了延绵不断的冲突。

性交易的短期契约在长期家庭契约的夹缝中存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形式化的男女之间的准“性接触”,具体说就是人类发明的舞蹈艺术;二是妓院制度;三是婚外情。

我们没有看到单独的女子舞蹈或男子舞蹈(不是指片段,而是指单元),而只看到男女共舞。生活中所不能发生的“男女授受之亲”,在舞蹈中就被允许了。因为舞蹈被形式化了,成了观赏的对象,这种准“性接触”就不至于再威胁财产关系,而家庭长期契约本来是为了维护财产关系的。这种制度的极端形式是男子女子们在某些节日聚集到某个神庙纵情行欢,事过之后男女之间又相视为陌路之人。这也不影响财产关系,所以也被承认。被财产关系所容忍的只是贵族化的舞蹈,这种舞蹈有严格的规范,有谁胆敢不遵守规范,便一定遭受上流社会的唾弃。欧洲大音乐家谱写的各种优美的圆舞曲就是为这种舞蹈服务的。我们的舞场往往黑灯瞎火,震响着刺激人们放浪形骸的音乐,直接鼓励人们的原始激情,已完全不是财产关系所允许的古典舞蹈了。

自古以来就有妓院存在。妓院威胁家庭契约,如“杜十娘”和“茶花女”那样的女子并不鲜见。但妓院的存在降低了婚外性交易的成本,所以它受到至少部分男子的欢迎。毕竟妓院威胁家庭契约,而法律同样站在财产关系一边,所以,各国或者用法律取消妓院,或者限制妓院的发展。

用法律取消妓院增大了纯粹的性交易的成本,所谓“腐朽现象”便以另一种形式出现了,这就是婚外情现象。婚外情是一种短期契约,交易成本也很大,但可以避免因犯“卖淫嫖娼”罪而下狱的风险。但这种契约反倒以更大的程度危害家庭,因为情人关系中的女方大多希望将短期契约改为长期契约(婚姻关系)。所以,家庭主妇们对情人关系恨得牙痒痒的。在中国,因为法律禁止妓院存在,所以这种短期情人契约导致一个“弊端”,这便是大街上有了大量年轻女子开着豪华轿车的现象,据说此种现象令老外们惊叹不已。其实这个不难理解,她们在性关系市场不发育的情况下,容易获得垄断地位,又因为很难把短期契约改为长期契约,女子风险就大了,所以,她们的收益既有垄断收益,又有风险收益。事实上,道德对这些女子的约束很小,但不是她们没有羞耻心,而是在流动程度极高的社会里羞耻心不再具有惩罚功能。

由于工业社会的产生,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婚姻的长期契约的性质赖以成立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了:

第一,养育后代的功能发生了变化。养育后代有三大功能:一是养儿防老;二是解闷消遣(贝克尔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娱乐功能);三是宗教感情的需要--自己去了“彼岸世界”,给“此岸世界”留一个自己的复制品,兴许可以减少在彼岸世界的风险。这第三种意义不能证明,所以我把它称为一种宗教感情。第一种功能由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而大大减退了。这当然意味着财产关系的变化,人们不再是为了未来而牺牲眼前的消费,而更多地是为了眼前的消费预支未来的收入,真正的“自我”意识强化了。第二种功能也降低了。当今时代,社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人们的休闲时间增多了,为此人们开发了许多娱乐项目,其中包括宠物的喂养。围绕宠物甚至发展起来一个庞大的产业,从宠物的繁育到丧葬,有一条龙服务。这些新的娱乐项目的成本要比养育子女便宜的多。

宗教感情也受到极大冲击。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命本质的认识在不断发生变化,维持宗教感情的“底线”在退缩。我们仍然在敬畏生命,而科学也仍然不能证明彼岸世界是否存在(宗教也不能证明),----这是宗教存在的最后的底线。在子女身上的宗教感情在主流社会里恐怕没有踪迹了。所有这些变化当然在瓦解着两性之间的长期契约,为长期契约服务的道德也跟着在被瓦解。于是,诸如“试婚”、“婚前财产公证”、“非婚同居”以及婚外情就发展起来了,这都属于两性之间的短期的性交易契约,或者是为长期契约的解除而进行的技术准备。在技术进步快的国家,人们甚至放松了对政治家的性道德约束。美国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做梦都没有想到,公众原谅克林顿总统,却单单不原谅他本人。类似情形已经成为欧美国家的普遍现象。

第二,亲子鉴定技术发明以后,在养育后代这件事上对女子的交易风险大大降低了。女子以及她所生的孩子都很容易找到该承担责任的男子。亲子鉴定技术的应用,是家庭关系史上的一场革命。这种技术降低了男子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与女子的风险。在法律的帮助之下,不论女子是否在家庭之中,也不论女子所孕孩子的父亲在哪个温情港湾享受生活,他做父亲的义务是很难逃脱得了的,除非当事男女之间由过特殊约定。在现代民主制度之下,这样的保护妇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一定很容易获得通过。总有一天,当事男女之间会对他们的每一次性行为在孕子事项上订立契约。有报道说,有的富豪、明星常常遇到与自己有过一夜之欢的一群女子领着一群孩子要他认儿子、女儿的事情。有了亲子鉴定技术,一方面男子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会大大增加,另一方面也会减少女子对男子的讹诈。这样的变化当然减低了家庭的意义,也就是说,男女之间的交易越来越不需要家庭这种两性之间长期契约的形式。

这个短文想说明,支撑艺术家浪漫情怀爱情故事总归要终结,那种肝肠寸断的爱情悲剧将成为不被后人理解的历史遗迹。我们大可不必为此而悲伤,但要在不同时代信守不同时代的道德。超越时代的只是理论。

穷人抗争之谜

穷人是不是一定会造反?回答是或不是都过于简单。

人们的一般看法是,贫穷会导致造反,落后会产生社会不稳定。中国有“穷则思变”的说法。这种说法甚至可以得到统计分析的证明。据一些西方学者的研究,在74个国家里,人均国民收入与死于国内暴力事件者(可以看作社会不稳定的指数)之间的相关量是-0·43。这似乎表明,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社会稳定程度也越高。另据研究,在1955年至1960年间的70个国家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爆发革命的频率之间的相关量是-0·56。1958年1965年的8年中,遍及赤贫国家的暴力冲突是富裕国家的暴力事件的四倍,87%的赤贫国家经历了严重的暴力冲突,相比之下,只有37%的富裕国家有同样的经历。一些政治家也喜欢把贫穷与社会不稳定联系起来。亨廷顿曾引述麦克纳马拉的话:“暴力与经济落后之间有着无可争辩的关系,此点毋庸置疑。”

中国政治领袖毛泽东也认为贫穷和革命有关联,他说:“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地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显然,毛泽东把社会不稳定与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联系在了一起。

然而,也不乏与上述看法相反的观察结论。自称对亚洲问题颇有研究的瑞典学者缪尔达尔便持相反的看法。“一个对旧德里贫民窟的研究甚至发现,绝大多数人的人均月收入大约4美元,但却认为目前的状况是‘安定’的”。缪尔达尔还注意到,印度作为一个落后国家,缺少来自下面的对政府的压力,这便使得印度出现停滞与政治稳定并存的局面。缪尔达尔甚至断然否定贫困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人类能忍受而不反抗的痛苦有一个限度吗?或者没有一个限度吗?今天农村和城市贫民窟里许多人默默忍受的悲惨之极的生活条件大概表明:没有这样一个限度”。

上述两种看法各执一端,都概括了现实生活的某些现象,然而又都不具有一般性。毛泽东无法解释缪尔达尔看到的现象,缪尔达尔也无法理解中国革命的原因。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学者亨廷顿提出了一种较深入的看法。

亨廷顿认为,贫困与落后,动乱与暴力,这两者之间的表面关系乃是一种假象。如果一个国家出现动乱,那并非因为它们贫穷,而是因为他们想致富。“事实上,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亨廷顿用许多事实证明他的结论。“贫穷和动乱之间没有肯定的直接比例关系。尽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死于国内暴力冲突的人数之间的相关量为-0·43,但是人们发现,发生暴力冲突最多的并非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00美元以下的赤贫国家,而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00至200美元的较富裕的国家。”在拉丁美洲国家中,不贫穷的国家发生叛乱的可能性是贫穷国家的两倍。1966年,6个赤贫的拉丁美洲国家中,只有一个国家发生了暴乱,而14个较富裕的拉丁美洲国家中,却有5个国家发生了动乱。至于在非洲,殖民主义和种族冲突比贫穷更能预示暴力的发生。利比亚、南非等一些非贫穷国家曾经旷日持久地陷入暴力冲突之中。在亚洲,伊拉克、马来西亚和塞浦路斯这样一些非贫穷国家也长久地经受叛乱之苦。甚至在一个国家内部也是如此。在英国统治时期,印度发生政治暴力最普遍的是那些经济高度发达的邦里;独立以后,暴力冲突仍然比较集中在实现了工业化的地区和城市。在许许多多不发达国家里,主要城市的生活水平一般高于乡村3至4倍,但城市却是动乱与暴力冲突的中心。亨廷顿还指出,动乱的程度还与现代化的速度有关。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现代化速度越快,越容易发生动乱;但对于中等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二者之没有明显关系;对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二者之间呈反比关系。

亨廷顿对他所看到的现象给出了解释。现代化进程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认识。

第一,现代化进程打破了传统文化在观念上的障碍,产生了新的渴望和需求,这种渴望和需求通常难以得到迅速满足,这个反差会导致普遍的不满情绪的出现,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动因。

第二,现代化进程的初期阶段常常扩大社会的不平等,少数人财富积聚加快,引起多数人不满。

第三,现代化进程伴随教育的普及和新观念的引入,实质上是一个社会动员过程;这个过程不仅人们对旧的不合理制度的不满,还对新的不平等产生恼怒。

第四,腐败加剧也与迅速的现代化进程有关,而腐败常常是引起社会反抗的动因,特别是青年学生向政府发难的导火线。

亨廷顿通过大量事实的分析,所提出的关于现代化进程与社会动乱之间的关系的一般模式,的确值得社会科学工作者充分重视,当然更会成为不发达国家政治家的一座警钟。但是,真正科学的或对现实生活有解释力的判断是不能被证伪的,亨廷顿的理论不具备这个特质。有下述几个疑问必须回答:第一,即使是亨廷顿引证的材料,也不能说明一切出于现代化进程的国家都不稳定。还应该特别注意到,像美国和原苏联这样的大国,在它们的现代化进程中都是比较稳定的,而这两个国家的条件又极不相同。台湾在现代化进程中也保持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局势。这样的情形怎么解释?第二,在一个国家内部,并非总是相对发达的地区比较稳定。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本世纪初就已开始,但截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不稳定的是落后的农村地区,而不是相对发达的城市地区。中国农村的状况为中国革命创造了条件,使中国革命得以走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并取得了胜利。这又如何解释?第三,从根本说,现代化进程是无止境的,欧美发达国家至今仍然处在高级的现代化进程之中,而在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出版以后的近20余年里,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几乎停顿,但是,剧烈的社会动荡却发生在第三世界国家,而不是欧美国家。这与亨廷顿的一些分析也是不相吻合的。

这个短文想说明,穷人要和主流社会发生对抗,不仅仅是因为穷;贫穷可能是对抗的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充分条件。

抗争的逻辑

现代化进程究竟会不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要看这个过程所发生的实际变化。如果下面一些变化发生,社会不稳定的某些条件就产生了。

现代化使人们的偏好发生改变。现代化的进步导致交往的扩大,一个社会的其他群体或其他国家更高的生活水平进入穷人的视野,使穷人的预期发生改变。金德尔伯格指出:“当现代通讯工具使人们把自己的命运和本国其他人和其他国家的人相比时,不满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现代化还使人们的能力禀赋的价值发生改变。人的能力在农业社会的耕作劳动中,可能表现为耕作土地的亩数的几倍的差别,但引入货币和市场制度以后,人的能力差别便被放大,一个人的收入可以是另一个人的收入的几十倍。由此便会引起人们权利追求的差异。

现代化进程中人口的流动性往往显著增强,这不仅减弱传统权威机构对社会的控制能力,还使社会的道德约束能力下降,导致犯罪增加。如果政府不能控制犯罪率上升,它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这会瓦解那些本来容易维持的社会规范。

现代化进程中所产生的新的经济活动或新的产业,因其技术性质的特殊性使之与旧的秩序发生矛盾,解决这些矛盾需要制度创新,但通常制度创新是滞后的。这样一来,利用制度的不健全,暴发户便容易出现,社会公正会受到怀疑,人们的不满便容易发生。

现代化还导致居民文化水平的提升,而政治学家亨廷顿说:“老百姓受到启蒙越快,政府被推翻的次数也就越频繁”。这是一个可怕的观点,让人不敢相信。但亨廷顿也讲了关于这个判断的道理。教育的普及起到了一种动员民众参与现代化进程的作用,但同时提高了人们的愿望和期待,如果这些愿望和期待得不到满足,就会刺激个人和集团投身与政治。在缺少强有力的和灵活的政治制度的情况下,这种参与便意味着动乱和暴力。统计资料也发现,在识字率高和低的两个极端的国家,社会相对比较稳定,而处于中间状态的国家,则相对不稳定。这种情形似乎证明了亨廷顿的理论: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社会不稳定。尽管亨廷顿有自己的分析,我还是认为他的结论过于轻率了。

经济学家诺斯教授也看到了现代化进程这种内在的矛盾,认为,“增长过程对一个国家内部意味着不稳定。……信息费用、技术和人口(或通常所说的相对要素价格)的变化,都具有明显不稳定的影响”。

我相信读者读到这里不免生厌。学者的无能常常有两个表现:一是抖书袋,把别人的观点颠来倒去地引用;二是不会把复杂的事情讲简单,反倒把简单的事情讲复杂。这篇短文似乎已经犯了这两个毛病。但我们不要着急,且看下面的演绎。

的确,穷人抗争,社会不稳定,作为社会的一类现象,当然会牵涉许多因素,我们可以拉一个很长的单子来罗列这些因素。但我们应该找到一个办法来简化我们的问题;问题不简化,答案也简化不了。

我用下面的逻辑推理来简化关于抗争的问题:

第一,抗争问题的讨论不涉及个人的独立行为。一个人自己要和主流社会对抗,可能是违法(不论这个法的公正性如何)。无论这种抗争的数量规模有多大,都不足以威胁社会的权威机构,因为个人的独立活动永远无法和有组织的权威机构的暴力相抗衡。大量的文字作品常常集中在这个层面议论社会稳定问题,实在是犯了逻辑错误。

那么,第二,说起社会不稳定,集体的抗争才值得讨论。集体抗争意味着一个或几个组织与主流社会对抗,麻烦就在这里。研究社会稳定问题,就是要关心这个层面上的事情。

第三,一个人是不是参加集体的抗争活动,他会做一个利益和成本的比较。按照经济学的逻辑,他的行动会有一个平衡点:参加集体行动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第四,政府要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体抗争,办法不过是两个:一是增大上面所说的边际成本,二是减少上面说的边际收益。我们本来可以简单地画出一个图形(边际成本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来表示上面的逻辑关系。在这个可能画出的图形中,一切影响这两条曲线的因素都被曲线的位置和斜率反映出来了。由此,问题就简化了。

第五,抗争问题还有组织与组织的层面,包括抗争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我的观察是,在这个层面上抗争有可能转化为妥协或合作。政府和单个人的合作成本很高,但和组织之间的合作成本就会相对降低。这个层面上的抗争和妥协也有它的逻辑,我们以后再说吧。

好了,有了上面的逻辑推理,我又可以讲故事了。

历史的经验证明,不仅个人的行为要颠覆国家不容易,就是一些组织要颠覆国家也不大容易,不论这个组织的成员有多穷,情绪上有多不满。一个社会中,政府一般是最强大的暴力的拥有者,一般的组织与政府对抗是不会有好果子吃的。从中国1949年前的情况看,中国社会小的局部的冲突在不断发生,但大多数是政府方面获得胜利。失败的最重要的原因是穷人通常没有组织能力;组织资源通常掌握在富人、有文化的人手里。而富人和有文化的人常常在统治集团体系的内部。

所以,一切成功的穷人抗争,无一例外都得到统治集团内部力量的支持,由他们给穷人提供组织资源。陈炯明、李济深、廖仲恺这些地方大员,都是当年彭湃率领的海陆丰农民起义的支持者,是农民战争的默许者。与印度比较一下,印度那么多穷人(到现在还是如此),但印度的穷人很少造反,那是因为印度的种姓制度使它的穷人没有组织者。亨廷顿这个大学者不懂这个道理。

那么,如何又是什么因素导致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呢?我的观察是,当政府不仅剥夺穷人,而且也开始剥夺富人(中产阶级)的时候,统治集团内部就要分裂了,危机就笃定要发生了。中产阶级是一个社会的精英,如果社会的精英阶层丧失了对自己前景的信心,这个社会就会发生主流意识形态的分裂,统治集团内部就会发生分裂。这个时候,与核心统治集团离心离德的中产阶级与社会最底层弱势集团之间会相互支持、呼应,共同瓦解社会稳定的基础。

穷人的组织者常常是富人。对富人的剥夺,意味着创造出穷人的组织者。穷人的组织是比较困难的。可怕的是,在纲纪败坏、官场腐败的专制制度下,国家必然要走到剥夺中产阶级的地步。

这个短文要说明,社会的对立与和谐自有其逻辑;知道了这个逻辑,稳定社会的大的思路就有了。中国不是印度,要建立稳定的中国社会,帮助穷人是基础,保护富人是支柱。要真正做到这两点,中国要逐步地改革自己的基本制度,因为不是任何制度都可以做到这两点。

地理环境与与古代社会冲突      

我们这个世界有不同的民族,它们选择的制度在历史上也各有不同。同是人类,但制度却不一样,这真是一个有意思的现象。

在古代社会,地理环境是一个民族选择制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历史轨迹一旦形成,也难免对它的后续发展也产生影响。我们把这叫做历史遗产的影响。

中国历史上长期以农业民族为主体,中原地区人口密集,地理形势较为简单,交通相对方便,因此维持一个统一的政权成本较低。在周边民族中,南方民族刀耕火种,食物结构使其具有温顺的性格,加之不易利用马匹作战,对中原地区的威胁很小。北方地区生存条件很差,游牧民族虽然彪悍,但其发育集结的周期较长,且发育过程同时也是被中原文化同化的过程,又矢志南下,不能形成与中原政权在北方长期对峙的力量。中国西部的崇山峻岭更是中原政权的天然屏障。因此,中国易于长期成为一个孤立的政治单元,专制政权常常高枕无忧。中国古代专制政权的稳定性注意来自内部农民起义的干扰。

欧洲的情形就不同了。被海洋分割的欧洲支离破碎,地域统一程度很低,在大的范围里建立统一帝国的成本极高。甚至北非、西亚的也不断欧洲的历史进程。欧洲历史上最强大的统一政权莫过于图拉真统治前后的罗马帝国,但其疆域最大时也不到欧洲的三分之一;罗马帝国的内部统一性也很弱,不仅各军事集团给中央政权形成压力,一些内部少数民族也强迫中央政权给予其某种特权;罗马帝国在莱茵河和多瑙河上游的防线以及对亚洲人的防线一直是其沉重的财政负担,不仅军费开支巨大,还要向外族人支付黄金以免其入侵。这种由人民所承担的维持帝国的巨大的费用,一开始就与人民获得的安全收益极不对称,人民的反抗与逃亡配合外族入侵,很快便把这个本来不很统一的帝国推向灭亡。罗马帝国鼎盛时期不过200余年。可以说欧洲历史始终具有多个政权相互对峙的地缘政治结构。

上述地理环境因素不仅影响到中国和欧洲古代社会的稳定性方面的特征,还影响到这两个地区城市地位的差异,甚至还影响到近代资本主义文明产生的历史机遇的差异。在古代,水运成本比陆运成本低,也较为安全。欧洲大陆被海洋所切割,但却有利于海上贸易的发展。事实上,欧洲历史上的海上贸易十分发达,相应有一批繁荣的港口城市。海上贸易不同于陆地农业生产,它需要特殊信息,且信息极不完备,不确定性极大。这种信息资源以及对付不稳定相对技能均属于城市中的商业贵族。王权替代商业贵族来供应海上贸易所需要的安全服务和秩序,实在是一直额外的沉重负担。这里也没有代理的可能性,因为王权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必然严重不对称,监督代理人的成本是及其高昂的。因此,商业贵族与王权之间达成以货币购买自主权所交易,必然是最合理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商业贵族不能独立解决安全问题时才会向王权让步,以纳税来扶持一个强大的王权,以保障和扩大自己的贸易市场。这些情形在欧洲历史上先后发生过。欧洲历史的这个情形使其很早就有了独立、不依附于王权的商人,并产生了独立的价值观,在知识界找到了他们的代表。近代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不过是过去历史的继续——一个水到渠成的自然结果。资本主义与海外贸易紧密相连,马克思也有类似看法。

中国虽然也有较长的海岸线,但中国被海洋切割情形不复杂;中国距其他国家的海洋距离又比较远,且海外的周边国家大多为岛状小国,极不发达,海洋贸易的条件恶劣。更有甚者,由于中国的陆地统一性较强,使得陆路贸易较为发达,政权的统一性又使陆路贸易较为安全,便有了一种对海上贸易的替代性。这种情形又反过来促进了政权的统一性。陆路贸易的特殊性较海上贸易弱,获取信息的专业化程度低,使土地贵族兼营或插手贸易成为可能,并倾向于利用政权力量来夺取贸易利益。所以,中国的封建地主阶级也进入了城市,城市的经济活动联系着农民与封建贵族,皇权成了万能的垄断者。进一步说,在中国,为城市提供安全,降低城市社会的不确定性等政治功能的实现,不需要王权以外的专有资源。王权对贸易的垄断限制了贸易的发展,特别限制了独立于王权的商人阶级的产生,也限制了商业技术(簿记、计量技术等)的发展,更限制了商人价值观的发展。中国古代商业的发达主要是规模大,而商业活动的制度创新很弱。

近代工业革命以后,人类有了先进的技术克服地理环境给人带来的影响,地理环境因素对制度的影响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例如,美国这样的大国之所以称霸世界,不是决定于它的地理环境,而是其他因素。一位研究战争史的学者说,西方列强依靠军事技术、军队的纪律和作战的后勤保障这三个条件,在近代战争中所向披靡,打遍了世界。深入看,这三条的背后也与它们的制度和历史遗产有关系,但毕竟这三条算不上地理环境因素了。东方人可以通过学习也让自己在这三方面获得进步。

这篇短文想说明,我们走过的路总归是可以理解的;既然能够理解过去,那便对未来也就可以把握。我们不能改变我们的基本环境,但改变我们的制度是有可能的,只是要认识到这种改变因为历史遗产的缘故会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

偶发因素和制度变迁    

在制度变迁中,一些偶然因素会对变迁的进程发生影响,使得变迁进程或长或短,或容易或艰难。此前的专栏文章我谈到的地理环境也是一种偶然因素。按一种说法,几百万年前人类的先祖从非洲丛林里跑出来奔走于世界各地,定居在不同地方。蛮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越是勤快的团队,跑得越远,但命运似乎越是不好。当然,我说的命运好坏的标准是现代化速度的快慢。如果没有这个标准,一切都不好说了。也许有人会拿出统计问卷的分析结果来证明一个印第安部落的居民要比上海延安路的居民幸福,那我是没有办法反驳的。

现在看来,有一系列的偶发因素帮了欧洲人的忙,使他们在现代化的路程上跑得比我们快了许多。近代战争中,我们也是输多赢少。要不是欧洲国家的民主政治限制他们自己的战争野心和战争动员能力,那我们的麻烦还真不小。

在民主政治出现之前,一个民族的战争能力似乎只取决于它的军事能力(战争技术、将士体格和物质后备)。这种军事能力在古代自然和地理环境有密切关系。写过《论国家》的奥本海默说,牧民和海盗最容易发育系统的暴力,“牧人和战士是同一个概念”,而海盗“所造就出来的严格的纪律对(实现政治性的等级统治)是非常有利的。------他们在较大的渔船上必须为自己挑选指挥者,无条件地服从他的指挥,因为任何成功都取决于服从。指挥渔船有利于后来的国家治理”。暴力活动是战争,战争在孕育国家过程中“发展了三个层次的等级:复仇者、勇士和强盗”。如果在海上,海盗和海军在近代史上史不容易区分的。

特别有意思的是,以海盗为基础的暴力集团和以牧民为基础的暴力集团在行动的后果上有很大不同。牧民作战是大团队,这种大团队以统一行动为主,团队的协作在统一指挥下实现。海盗(特别是北欧海盗Vikings)作战以船只的独立行动为主,因为海上的协作比较困难。统一指挥当然也会发生,但基础是自治的,奥本海默忽视了这一点。牧民团队在组织结构上就有了专制的基因,而海盗团队则在组织上有了自治的基因。这两种团队都在农业民族面前都有相对强的军事能力,他们在战争胜利之后安排殖民地的制度都不免种下自己的组织基因。

海盗集团主要生长在北欧,牧民集团则主要生长在中亚。北欧的海岸线长而曲折,波罗地海是天然的训练海军的好地方。中亚水草丰茂,适合游牧民族发育。这两大集团都觊觎农业民族的富裕,各自选择方便的路径去完成征服使命。就这样一个历史的起因,便导演了千年左右的人类历史的壮观战争图景,并对各主要民族的现代化历史发生了影响。

北欧海盗当然进攻中欧和南欧要来得方便,他们偶尔也向西亚和东欧出击。那战争是异常残酷的。战争的一方常常把另一方当作异类来消灭。公元10世纪的一场英格兰反击北欧人的战争中,指挥者的命令就是把敌人斩尽杀绝。连绵不断的战争使一些欧洲民族全民皆兵(民为贵族,非农奴),社会结构也有了服务于战争的特点,虽然他们表面上没有常备军。这种结构又是海军式的结构,而不是陆军式的结构,呈现了某种自治性质。

中亚游牧集团进攻的路径主要是西亚和南亚。两河流域和印度是他们喜欢去的地方。东北亚的游牧部落则喜欢进攻中国的中原地带。这种路径选择当然和地理环境有关系。游牧部落在进攻农业地区之前一般都和这些地区的居民有了往来,制度方面已经有了渗透。游牧部落的集中军事统治也和农业民族的专制统治容易结合,他们建立的殖民地通常强化了社会垂直控制的程度。

中国中原地带遭受过几次北部游牧部落的入侵,这种入侵似乎没有对中原地区的制度变迁带来积极的作用。我们对古代历史上由地理环境产生的影响因素实在是无可奈何。

欧洲人的“幸运”还不止前面说的那些战争因素,在14世纪开始的一系列事变进一步促成了欧洲(特别是西欧)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黑死病、价格革命、商业革命、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地理大发现、新大陆殖民、世界贸易的扩张和民族国家的出现,接连二三,把西欧封建主义葬送了,1500年成了分水岭。此后便是资本主义和产业革命的兴起,也就是民主政治的崛起。在这个历史链条中,似乎缺了哪一个都不会使欧洲的制度变迁一气呵成。而在这个链条中又有一些偶然因素,例如瘟疫导致劳动力缺乏,进而导致土地租约的改革;而贵金属矿产的发现则使得金属货币贬值,使那些在长期租约下拿货币地租的贵族发生经济危机,加速了封建政治的瓦解。

这个短文说明,制度变迁是一系列偶然因素的连缀,但连缀的逻辑却是人的理性可以把握的,这种逻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历史规律。可是历史规律总不会把不存在的那些偶然性连缀在一起。想想我们的祖国吧:我们有的,多是历史包袱;我们需要的,却多是我们没有的。

“永不合作”的社会均衡        

按浪漫的说法,政治家是历史舞台上的演员。按规范学术语言讲,政治家是政治产品的经营者。在社会结构大转型时期,政治家的风险大,但收益也可能很大。究竟有多大的收益,要看他们面对的历史的基础和他们长袖善舞的本领。

历史是无法改变的,但在历史的舞台上政治家可以演绎出自己对未来历史的理解。《十面埋伏》中那以长袖击鼓的女子有自己的本领,但没有那场地她也就不行了;而有了那场地,又未必人人能舞得过来。

政治家需要一种人格魅力,这个很重要,我们按下不表。这里只说大的几个方面。政治艺术的施展实际上是要在下面几个方面做出选择。

第一,改革过程是从上至下,还是相反。西方主要国家在政治改革主要是从上而下的,台湾的改革有人称是从下而上的。经验似乎是这样的:如果在改革起步之时执政者对社会的控制比较有效,改革有可能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若情况相反,则采取由上而下的方式。但这两种方式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具体如何把握的确需要政治家审时度势而后动。执政者有可能认为由下而上的方式对自己的风险比较小。但是,简单的由下而上常常困难重重,可能使社会民主力量感到沮丧。中国乡村民主政治当前的困难之一,便是上一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滞后带来的。究竟怎么样选择改革道路,看来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第二,利益集团的关系如何处理。赫尔德有一个经验之谈: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把政治和经济问题的糟糕的后果分散给最软弱无力的集团。同时,安抚那些能够最有效地调动公众呼声的集团。“这并非说政府一定要这样做,但是,如果政治是可能的艺术,或者,民选政府一般都力图确保现有秩序的最平稳延续的可能性,那么,他们除了安抚那些最强有力、最能有效调动资源的人以外,几乎别无选择”。中国的弱势集团当然是农民,过去,他们已经承受了大量“糟糕的后果”,如果搞民主政治,他们还要承担这样的后果吗?国际上的经验在中国是适用的吗?这显然是一个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在我们看来,中国农民已经过分承受了政治的痛苦,民主政治改革不能再让他们付出代价。

第三,处理国内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从这几十年的国际政治动向看,国内民族问题总是和国际关系联在一起的。政治家完全有可能通过外交方面的杰出表现而减轻国内民族问题所产生的压力,从而使民族问题不至于成为推进民主政治改革的重大阻力。

第四,意识形态的变化对于民主政治的建立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诺斯证明了意识形态对于长期经济政治结构变迁的意义。但是,意识形态的作用要通过中介环节才能实现,按诺斯的意思,由教育等手段引起的持久的知识传播,有可能在一定的群体中克服搭便车问题,“促使一些群体不再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这是各种主要意识形态的中心问题,因为无论是维持现存的秩序,还是推翻现存的秩序,离开上述行为都是不可能的”。改变“现存的秩序”,就涉及到了民主政治的动力问题。那么,适合民主政治的意识形态又如何产生呢?诺斯分析说,每个人的意识形态中的固有部分乃是关于制度的公平与否的评判,只要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就会导致意识形态的变化,具体说,产权的变化、交换条件的变化、相对收入的变化以及信息成本的变化,会引起意识形态的改变。

第五,掌握分权的技巧。许多杰出的学者发现,众多小国之间的竞争,是民主政治发生的重要的外部条件。地方势力(或小国)之间的竞争,必然涉及财力的较量,为了增加财力,那些具有远见卓识的地方势力必然要在经济组织的效率上做文章,具体说,要在产权变革上做文章。欧洲的社会转型比较成功,就与15、16世纪各个小国之间的竞争有关系。幸运的是,欧洲天然地分成了很多小国;中国是一个大国,那么,中国的政治家就必须在这个大国里掌握分权的技巧。诺斯说,“1500年至1700年之间经济成就的差别主要归因于新兴起的各国为应付持续的财政危机而创建的所有权形式”。实际情况是,并非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建立一套鼓励长期经济增长的所有权,最后获得成功的政策是那些能鼓励交易的政策。但是,好的制度会扩张自己的力量,最终大家都不得不选择好的制度。

中国学者杨小凯与其他两位学者在1999年发表的《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也发现小国政府间的竞争有利于宪政转轨,“在西欧,试验各种制度,扩散、模仿、转轨到成功的制度的一个重大推动力量是西欧的政治不统一”。这个论点很有意思,也似乎被历史所证明。美国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疆域大,但人口少,情况也特殊。其余几个大国的转轨(如印度、中国和俄罗斯)都非常艰难。俄罗斯通过休克疗法开始转轨,但过程异常艰难。“由于俄罗斯缺乏法治传统,俄罗斯的转轨也许要比17世纪的美国转轨和19世纪的法国转轨更加困难。法国从旧王朝到新宪政秩序的转轨花了一个世纪,俄罗斯是一个庞大的内陆国家,且有着更不利于转轨的历史。许多学者把俄罗斯不佳的转轨绩效归咎于法律执行不力”。

我的看法是,中国这个大国要实现成功的社会转型,到不一定把自己分成若干小国,这个做法的风险实在太大。只要政治家善于掌握分权的技巧,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如何打破“永不合作”的社会均衡          

前面的专栏文章我们已经说过,实行垂直控制的制度所产生的“永不合作”的制度均衡,会发生一种自增强过程,难以被打破;但是,它还是在许多国家被打破了,只是打得很艰难。破解这种均衡,是一个关于民主政治的动力问题。我们还是拿意大利来说事。

意大利1860年建国,但直到二战结束后一个时期,这个国家还不是一个典型的民主政治国家,“上层是共和国,下层是帝国”这个话可用来反映这个国家的制度的一个侧面。国家主要政治家是参加选举的,有民选总统,也有议会,但地方政府的首脑是中央政府任命的。于是,这个国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总是处于紧张状态。1948年已经有了改革动议,产生了关于地方政府选举的新宪法,但由于当时的右派政治家担心共产党的活动以及当时国际背景使然,这项改革被拖延了,以后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仍然是中央政府控制。欧洲国家作类似改革的还有其他国家,如丹麦,但曾被称作“欧洲病夫”的意大利作这样的改革其意义更加深远,其经验也更值得关注。1968年,意大利的改革重新启动,一系列故事发生了。帕特南是这场改革的见证人,他的著作《使民主运转起来》就想回答意大利这个国家究竟是如何打破“永不合作”的均衡,实现民主政治的。有这么几个因素很受帕特南看重。

第一,是改革的次序。没有地方自治,就没有民主政治,但实现地方自治的条件是中央政府的民主政治基础。尽管中央政府实行了普选制度,有了一部民主政治的宪法,但因为垂直控制所导致的庇护-附庸型关系,使意大利的政治腐败异常严重,社会生活中“永不合作”的囚徒困境难以打破。对于这种局面,包括共产党领袖在内的一批地方精英是不满意的,他们竭力促成改革。不难理解,改革是艰难的、痛苦的。但改革竟在二十来年的历程中成功了。从改革的过程看,地方精英和中央精英有可能坐在一起谈判,而中央精英受选举制度的制约,不得不考虑地方的利益,使得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有了某种一致的可能。所以,在意大利,民主政治的扩展,是以中央政府的民主政治形式为前提的。试想,就关键的改革(如基本宪法秩序的改革),如果中央政府改革在后,地方政府改革在前,政治冲突将大大增加,改革的风险也将大大增加,改革的夭折也将更容易。地方政府先行改革,改革的节奏难以控制,由各种历史原因导致的离心倾向会导致社会分崩离析。如果中央政府先行改革,地方精英先在最高层练习谈判、合作,同时,他们的岗位(如总统、政府部长、国会议员等)决定了他们有可能去优先考虑国家整体利益,从而在利益冲突中先产生中央层面上的利益均衡,并努力把握地方改革的节奏。

第二,民主政治不是一纸法令可以建立起来的,民主政治的实际发育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民主政治的真实变化是极其缓慢的,帕特南感叹说:“人们可以一周接一周,一月接一月,有时甚至是一年接一年地考察制度的发展,然而,……制度变迁的节奏是缓慢的,要清楚地看到一个新制度对文化和行为产生的显著影响,常常需要几代人的时间。……要想建设新制度的人和想要对此做出评价的人需要耐心,这是从意大利地区试验中得到的最重要的教训之一”。帕特南是一个典型的改良主义者,他不认为改革的最终成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就制度建构而言(不仅是制定宪法),时间的计量是以10年为单位的”,制度要改变历史文化遗产,需要的时间更长;意大利的20年改革几乎察觉不到对文化模式和社会结构的作用。

其实,不仅对民主政治发展的漫长性我们有深刻印象,就对民主政治发展中的某种“无序”性,我们也不应该陌生。在关于英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篇文献中我们看到,在英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早期,选举中的违法无疑是广泛存在的。从较富有的地主们往来的书信中,可以看到他们的确在选举中进行阴谋策划,但是,“在市镇中奋力拼搏的中产阶级社群里”,这种情况就要少的多。18世纪中期以后的一个时期,英国发生了要求议会纯洁化的广泛的运动,主要目标是保障选民的权利、保障当选人的独立性、恢复三年一届的议会、减少税收等,参加的主体是“绅士、教士和不动产的保有者”。早期西方国家议会里的打架现象司空见惯,前几年的台湾议会也是如此。那些反对民主政治的人士经常借用这种现象来提出他们的批评意见。中国农村选举中贿选、暴力等现象也已经产生,并成为一些反对者的借口。

第三,帕特南发现,改革过程的长短与历史文化遗产有关。意大利的宪政改革实施以后,各地表现的效果是不同的。帕特南设计了一组指标来描述这种情况。在南部,“选举制度下的政府管理还不如旧式庇护制度下的管理有效率”(帕特南,1992,56页)。北部的情况就不同了,那里的政府绩效明显高于南部。差别的原因是什么?帕特南发现,北部社会存在大量社团组织,如合唱团、足球队、扶轮社、甚至是鸟类观察俱乐部,那里的人关心公共事物,遵纪守法,相互信任,社会的组织和参与方式是横向的、水平的。进一步深究,帕特南发现,北部地区早在12世纪开始就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景观,人民培育了比较强的公共精神。帕特南把这种横向的社会网络关系称作“社会资本”。帕特南著作的最后一句话是:建立社会资本并非易事,然而,它却是民主得以运行的关键。

第四,解决好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民主政治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意大利北部的民主政治发展比较顺利,与那里的农村社会有密切关系。早在19世纪,这里已经发育了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即使在最贫穷的农民中间,中世纪的合作传统也长期维持。但意大利南部的情况恰恰相反,在庇护—附庸体制之下,农民之间相互不信任,发展了一种“非道德的家族主义”,不得不顺从权势阶层,甚至到后来顺从了黑手党。

第五,中央政府的统一改革部署和地方政府的自主创新相结合,是民主政治实现的重要策略。改革对于社会来说总是一件新事物,决无可能被人设计好以后一次推行完毕。中央政府的高层政治领袖依照某种意识形态可以提出改革的基本方向,但改革的具体部署要靠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是改革的重要推动力。在改革的竞争中,社会得到了学习的机会,这是一种所谓“干中学”的方式。

这篇短文想说明,要打破“永不合作”的均衡,在宏观上要建立民主政治框架,微观上要建立多元化横向联系纽带的社会组织结构。这两种建设都难以一蹴而就。但是,我们不害怕速度瞒,就害怕大方向错。

什么是政治艺术?           

按浪漫的说法,政治家是历史舞台上的演员。按规范学术语言讲,政治家是政治产品的经营者。在社会结构大转型时期,政治家的风险大,但收益也可能很大。究竟有多大的收益,要看他们面对的历史的基础和他们长袖善舞的本领。

历史是无法改变的,但在历史的舞台上政治家可以演绎出自己对未来历史的理解。《十面埋伏》中那以长袖击鼓的女子有自己的本领,但没有那场地她也就不行了;而有了那场地,又未必人人能舞得过来。

政治家需要一种人格魅力,这个很重要,我们按下不表。这里只说大的几个方面。政治艺术的施展实际上是要在下面几个方面做出选择。

第一,改革过程是从上至下,还是相反。西方主要国家在政治改革主要是从上而下的,台湾的改革有人称是从下而上的。经验似乎是这样的:如果在改革起步之时执政者对社会的控制比较有效,改革有可能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若情况相反,则采取由上而下的方式。但这两种方式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具体如何把握的确需要政治家审时度势而后动。执政者有可能认为由下而上的方式对自己的风险比较小。但是,简单的由下而上常常困难重重,可能使社会民主力量感到沮丧。中国乡村民主政治当前的困难之一,便是上一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滞后带来的。究竟怎么样选择改革道路,看来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第二,利益集团的关系如何处理。赫尔德有一个经验之谈: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把政治和经济问题的糟糕的后果分散给最软弱无力的集团。同时,安抚那些能够最有效地调动公众呼声的集团。“这并非说政府一定要这样做,但是,如果政治是可能的艺术,或者,民选政府一般都力图确保现有秩序的最平稳延续的可能性,那么,他们除了安抚那些最强有力、最能有效调动资源的人以外,几乎别无选择”。中国的弱势集团当然是农民,过去,他们已经承受了大量“糟糕的后果”,如果搞民主政治,他们还要承担这样的后果吗?国际上的经验在中国是适用的吗?这显然是一个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在我们看来,中国农民已经过分承受了政治的痛苦,民主政治改革不能再让他们付出代价。

第三,处理国内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从这几十年的国际政治动向看,国内民族问题总是和国际关系联在一起的。政治家完全有可能通过外交方面的杰出表现而减轻国内民族问题所产生的压力,从而使民族问题不至于成为推进民主政治改革的重大阻力。

第四,意识形态的变化对于民主政治的建立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诺斯证明了意识形态对于长期经济政治结构变迁的意义。但是,意识形态的作用要通过中介环节才能实现,按诺斯的意思,由教育等手段引起的持久的知识传播,有可能在一定的群体中克服搭便车问题,“促使一些群体不再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这是各种主要意识形态的中心问题,因为无论是维持现存的秩序,还是推翻现存的秩序,离开上述行为都是不可能的”。改变“现存的秩序”,就涉及到了民主政治的动力问题。那么,适合民主政治的意识形态又如何产生呢?诺斯分析说,每个人的意识形态中的固有部分乃是关于制度的公平与否的评判,只要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就会导致意识形态的变化,具体说,产权的变化、交换条件的变化、相对收入的变化以及信息成本的变化,会引起意识形态的改变。

第五,掌握分权的技巧。许多杰出的学者发现,众多小国之间的竞争,是民主政治发生的重要的外部条件。地方势力(或小国)之间的竞争,必然涉及财力的较量,为了增加财力,那些具有远见卓识的地方势力必然要在经济组织的效率上做文章,具体说,要在产权变革上做文章。欧洲的社会转型比较成功,就与15、16世纪各个小国之间的竞争有关系。幸运的是,欧洲天然地分成了很多小国;中国是一个大国,那么,中国的政治家就必须在这个大国里掌握分权的技巧。诺斯说,“1500年至1700年之间经济成就的差别主要归因于新兴起的各国为应付持续的财政危机而创建的所有权形式”。实际情况是,并非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建立一套鼓励长期经济增长的所有权,最后获得成功的政策是那些能鼓励交易的政策。但是,好的制度会扩张自己的力量,最终大家都不得不选择好的制度。

中国学者杨小凯与其他两位学者在1999年发表的《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也发现小国政府间的竞争有利于宪政转轨,“在西欧,试验各种制度,扩散、模仿、转轨到成功的制度的一个重大推动力量是西欧的政治不统一”。这个论点很有意思,也似乎被历史所证明。美国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疆域大,但人口少,情况也特殊。其余几个大国的转轨(如印度、中国和俄罗斯)都非常艰难。俄罗斯通过休克疗法开始转轨,但过程异常艰难。“由于俄罗斯缺乏法治传统,俄罗斯的转轨也许要比17世纪的美国转轨和19世纪的法国转轨更加困难。法国从旧王朝到新宪政秩序的转轨花了一个世纪,俄罗斯是一个庞大的内陆国家,且有着更不利于转轨的历史。许多学者把俄罗斯不佳的转轨绩效归咎于法律执行不力”。

我的看法是,中国这个大国要实现成功的社会转型,到不一定把自己分成若干小国,这个做法的风险实在太大。只要政治家善于掌握分权的技巧,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政治专业化的意义      

民主政治的重要内涵之一政治家的专业化,特别是中高层政治家的专业化。但常常有人不懂这个道理。学者不懂不要紧,老百姓不懂更不要紧;如果政治家不懂这个道理,他就会设计出一种要人人都关心政治的制度来,这就很麻烦了。

积多年的读书、观察和思考之所得,我以为民主政治的发展与所谓“民主素质”无关。如果我们把所谓“民族素质”定义为构成民族的人民的心理偏好以及文化教育水平,那么,这种民族素质对社会的民主政治能否成功不会有什么重要影响。去年,电视台播放了很有影响的一部电视剧《走向共和》,其中有的情节(如老百姓对投票的迷茫,政治家的利欲熏心等)让人对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实现感到沮丧,并容易联想到只有先教育老百姓,才能搞民主政治。其实,类似的感觉现在仍然会产生。以肤浅的观察为依据做出所谓“民族素质”制约民主政治发展的结论,是要不得的。

现代政治是社会专业化的副产品,只要少数专业政治家有健全的游戏规则,互相盯着对方,监视对方是否遵守游戏规则,就由不得普通“公民”不去遵守政治活动规则。公民是政治家训练出来的,不管这个公民是农民还是市民。民主政治与社会的专业化程度有关,而与所谓人的素质无关。人的素质与民主政治一样,都是社会专业化程度的后果。在专业化社会里,不需要人人都是政治家,不需要人人懂政治,更不需要农民个个懂政治。我们不是害怕一般公民违反政治游戏规则,而是害怕政治精英违反游戏规则,而防止政治家违反游戏规则的办法,就是让政治家之间发生竞争。这是历史的经验。

不承认所谓民族素质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不是说中国离开国际环境的压力也会自发地走向民主政治。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在封闭条件下,中国政治体制依照自己的惯性向前滚动,这如同帕特南议论过的那种受“路径依赖”所约束的“非合作均衡”,一旦产生,如果没有外界条件的影响,是很难变过来的。

现在中国的社会专业化程度无疑好于西欧国家200年前的情况,这个判断不需要我们罗列统计数据来证明。专业化程度越高,政治家可能越少有依附性,从而越独立。这种状态下政治家可能只是纯粹的领受Olson所说“有差别的激励”的人,他们的利益届时来自政治组织本身,而非其他利益集团奉送的所谓“租金”。这一点对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可能是重要的。如果没有高度的经济活动的专业化,政治家对产业集团过分依赖,会使民主政治堕落为拉丁美洲那样的假民主政治,使社会严重地“黑社会化”。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强调经济发展水平对民主政治的推动作用,因为只要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才产生比较高的专业化水平。

近些年,不少国内学者受西方学者著述的影响,经常提及中产阶级的发育对民主政治的影响,但讨论这个问题实在是语焉不详。如果把那些与非农产业相联系的城市居民看作中产阶级,那么,中国的中产阶级队伍在规模上与比重上并不比200年前的西欧国家弱,但这个东西可能并不重要;中产阶级的发育状况可能主要对民主政治的实现方式有重要影响。西欧国家的民主政治是从上而下的,选举权范围逐步扩大,走了一种由“贵族民主”到“大众民主”的发展道路。只要有一部分社会精英成为专业化的民主政治活动家,民主政治就可以起步,而不需要有了一个很大规模的中产阶级以后再发展民主政治。

专业化的政治家由何而来?在已经完成过渡的国家,政治家由有序的政治竞争所产生,这个不难理解。问题是处于转型时期的政治家由何而来?

在西欧社会转型时期,政治家主要来自地方贵族和新生资本家阶级。摩尔对近、现代史上的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变迁作了比较研究,发现了社会转型时期政治家产生的踪迹。他说,“以多元论的观点看,独立的贵族是民主发展进程中的基本要素,这在历史上是有充分根据,比较研究证实了这一点”。这个条件的意义在于对国王的权力形成制约,使得社会的自由度加大,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其他条件的发育。如果没有其他条件相伴,过分强大的贵族反倒会严重侵害民主,俄国和德国就是例子。

摩尔还发现,“生机勃勃的城市居民”以及土地贵族转向农业商品经济,也是政治家的土壤。城市居民有强烈的民主政治倾向,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果土地贵族的市场化程度很低,将在农村聚集大批农民,并有可能产生两种恶果:或者是发生农民起义,或者是产生法西斯主义,这两种后果都将延缓或阻碍民主政治进程。摩尔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发现,土地贵族能否转向商品经济,在欧洲各国表现出很大的差异。

这篇短文提供的资料应该给我们一种启示,成功的社会转型不在于营造一种人人关心政治的气氛,而在于出现一批优秀的政治家。适度的竞争是这些政治家产生的条件。人人关心政治,那其实是可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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