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岭:宪法讲堂系列:秋菊“胜诉”以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87 次 更新时间:2012-07-23 17:25

进入专题: 秋菊打官司  

马岭 (进入专栏)  

电影《秋菊打官司》的结尾,村长被警车带走了,秋菊似乎“胜诉”了,但她并不高兴,相反却很困惑,很焦虑,很茫然。法律给她的“说法”不是她所要的“说法”,秋菊尴尬,法律更尴尬。村长被抓走后,秋菊的处境会怎样?她的生活会有什么变化?在组织法律系学生讨论了秋菊的故事之后,我把这个问题出在考卷上,请学生们回答。

同学们的答案大致有16类:

1、 秋菊被孤立。村民们认为秋菊是一个忘恩负义的人,村长救了秋菊母子的命,秋菊却把村长送进了局子,真是不仁不义的白眼狼。大家在背后对她指指点点,议论纷纷,经过她家时吐口水表示轻视,甚至当着她的面冷嘲热讽,人们觉得秋菊太多事,太过分,破坏了乡里乡亲间的和睦气氛,处处排斥她,孤立她,秋菊再也不能融入到那个她熟悉的乡土社会中去。

2、 秋菊背黑锅。村长被关了十几天后放回来了,他坚决辞去了村长一职,其他村民有村长的“前车之鉴”谁也不愿再当村长,村里的事情无人管理,乡里布置的工作没人抓,歪风邪气抬头,治安状况大不如前,李公安焦头烂额。村民们把这一切都归罪于秋菊,认为都是秋菊惹的事,闯的祸,秋菊是“扫帚星”,成了过街老鼠。

3、 秋菊被防范。村民们觉得秋菊太“厉害”,心狠手辣,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竟然让人蹲“大牢”,能让公安“关”村长,她的“后台”恐怕就是那位严局长吧?这关系可真不一般啊!村民们再也不敢“惹”秋菊了,大家都躲着她,谁也不跟她多说话,谁也不登她家门,敬而远之,以免自己落得和村长同样的“下场”。

4、 秋菊自责。村长被抓,使秋菊内心十分不安,村里人的冷言冷语更令她无地自容,她找李公安请求放人,但李公安无能为力,她又去求吴律师和严局长,他们也帮不了忙。不久,村长拘留期满回家,秋菊登门道歉,被村长家人拒之门外。秋菊很长时间闭门不出,沉默不语,生活在良心折磨之中,从此在村里抬不起头,夹着尾巴做人。

5、 秋菊畏法。通过这场官司,秋菊觉得法律是个可怕的东西,不讲情面,不通人性,律师收了你的钱却不一定替你着想,不告诉你真相,他包办一切但不管结果你能不能接受。后来秋菊又遭遇到更多不公正的事,但她再也不敢讨“说法”了,再也不找律师了,再也不信任法律了。

6、 秋菊被打。村长被抓后,村长老婆慌了手脚,搂着几个女儿哭天喊地,秋菊心里愧疚,前去劝慰,却被村长老婆又踢又咬,一些村民表面劝架,实际上向着村长老婆,秋菊被人们拉着动弹不得干挨打,最后还是秋菊丈夫赶到,把鼻青脸肿的秋菊背回了家。

7、 秋菊离婚。村长被抓后,不仅村民们纷纷谴责秋菊,秋菊的家人也对她怨声载道,原本就对秋菊打官司有意见的丈夫更是火山一样爆发了,把在村里受的气都撒到秋菊身上,夫妻间天天不是打就是吵。公公在家唉声叹气,不愿出门,连一向支持秋菊的小姑子也开始怀疑秋菊。丈夫在村里人的挑拨下提出离婚,秋菊也觉得这日子无法再过下去,同意离婚,带着儿子回了娘家。

8、 秋菊再打官司。秋菊的丈夫执意要离婚,但又爱子如命,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争执不下,在舆论普遍同情男方的“形势”下,法院从安定团结的角度考虑,最后孩子判给了父亲。秋菊不服,以她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性格又开始踏上艰难的上诉、申诉之路。

9 秋菊疯了。秋菊的“不明事理”、“恩将仇报”令乡亲们心寒,反感,当秋菊的儿子生病时,再没有人帮忙,秋菊哭着求村长,村长却铁石心肠。由于耽误了时间,秋菊的孩子死在送医院的路上。秋菊痛哭失声,昏死过去,醒来后她目光呆滞,逢人便问她的儿子,絮絮叨叨地成了又一个祥林嫂。村民们却反映冷淡,有人说秋菊罪有应得,遭天报应。

10 秋菊自杀。秋菊受到乡亲们的孤立、指责,她试图向人们解释,但村民们不但不听,还一致斥责秋菊,有的更是恶语伤人。在家里夫妻关系恶化,孩子稍大些在村里受尽欺负,经常莫名其妙地在外挨打。秋菊完全陷入孤立无援、四面楚歌的境地,她彻底绝望了,认定自己永无出头之日,遂喝农药死在辣椒地里。

11秋菊出走。秋菊的所作所为令村民们实在难以接受,人言可畏,秋菊受到极大的孤立,借农具借不到,搭便车搭不上,遇到任何困难都无人帮忙,在那个熟人社会实在生存不下去了,于是和丈夫一起带着孩子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凭着她那吃苦耐劳的精神,秋菊当保姆,摆地摊,很快赚了一点钱并用它开了一个小饭馆,渐渐融入到城市文明之中。

12 秋菊被认可。村长被关后,最初怎么也想不通,后来经拘留所干警的教育开导,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从拘留所出来后,他主动找到秋菊“认错”,并在村民们面前替秋菊做解释。秋菊又感动,又高兴,两家关系和好如初,秋菊的儿子还认村长作了“干爹”。

13 秋菊“普法”。村长被抓后,在拘留所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思想焕然一新。回村后,带领大家学法用法,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在李公安的支持下,村长聘秋菊当了义务法制宣传员,秋菊现身说法,刻苦学法,还经常到城里找到公安局长和吴律师请教法律问题,在村长、秋菊、李公安的共同努力下,村民们的法律意识大大提高,该村成了远近闻名的“法制宣传先进村”。

14 秋菊当“律师”。村长被抓走了,秋菊被法律弄糊涂了,她怎么也闹不明白,于是去找吴律师。吴律师给她作了解释,她仍然似懂非懂。吴律师送她几本法律书,她回去后反复阅读,逐渐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后来,秋菊在吴律师的帮助下成了半个“法律通”,她与外面收购辣椒的客户签合同,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并积极给村民们提供法律帮助,乡亲们有什么事都来找秋菊咨询,秋菊成了当地的“土律师”,名声在外。

15 秋菊当村长。秋菊虽然受到一时的孤立,但并不屈服,仍然挺直腰杆做人。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村民们的观念也渐渐地发生了变化,他们开始把秋菊看作是一个“先锋”,见过世面,经历过“大事”,年轻人羡慕她,钦佩她,觉得她有魄力,有胆识。在村民大会上,秋菊积极竞选并成功地当选为村长,她带领乡亲们大力发展辣椒产业,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农民企业家。

16 秋菊堕落。秋菊把村长送进拘留所,令村民们对她刮目相看,有人觉得她本事大,有能耐,她和严局长的关系被添油加醋地越传越神秘。一些人给她送礼,求她帮忙,不断巴结她。开始时秋菊还解释推脱,后来碍于面子还真替大伙办了点事。往城里跑的次数多了,通过严局长她又认识了王局长、李局长,通过吴律师又结识了高律师、杨律师,通过旅店老板与更多的城里人交上了朋友。随着她的关系越来越多,村民们对她也越来越依赖,她已经习惯了收礼,甚至还索要钱财,最后因诈骗而入狱。

从以上同学们的“设计”中可以看出,虽然大家想象中秋菊的“结局”五花八门,但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类:沉重的和光明的。“沉重派”在数量上居多,但在程度上并不一致,设计秋菊会离婚、丧子、疯掉、自杀的只是其中极少数,大部分人描述的是秋菊如何受孤立、非议、排斥,这说明对秋菊的环境持强烈否定态度、情绪激烈、极端的实属个别,多数人觉得秋菊的环境会恶化但不至于陷入绝境。他们普遍认为,表面上看秋菊似乎“胜诉”了,但她为此付出的代价过于惨重,这种“胜诉”对秋菊没有多少积极意义可言,相反倒可能是她一生中最大的“败诉”。这些同学实际上对法治在乡土社会的发展前景不抱乐观态度,他们觉得法制现代化的阻力极大,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思想、习俗汇合成的传统势力根深蒂固,要改变这种势力比进行任何一场运动、战争都更耗时费力,甚至他们怀疑有无必要去进行这样的较量,对强大而顽固的习惯势力与其硬撞,不如迂回。他们从非常现实的角度出发,更关注那些能够与今天法制建设融合的种种传统因素,思考着法治该如何本土化。同时他们对舶来品的“法治”也持审慎的态度,认为其中未必没有应当加以改造的成分,对新旧法制的磨和期带来的尴尬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他们的基调没有多少年轻人的亢奋昂杨,倒是带有几分中年人的沉重务实,他们可能更象是“保守派”而不是“激进派”,他们不会为秋菊的“觉醒”而欢呼,相反同情秋菊并为秋菊的生存环境而忧虑。他们不仅认为秋菊“胜诉”后的处境可能是悲剧性的,而且觉得整个国家法制现代化的建设都不容乐观。

“光明派”(在数量上是少数)对秋菊的未来持积极乐观的态度,他们笔下的秋菊搞法制宣传,做律师,当村长,成为农民企业家。他们相信秋菊的困境只是暂时的,随着商品经济进入农村,城市文明的渗透,法制宣传的普及,秋菊所在的乡土社会乃至全国的村村寨寨都会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人们会渐渐接纳秋菊,至少秋菊的压力应当是减弱而不是增长的趋势,更多的新鲜事,更多令村民们应接不暇、目瞪口呆的现象都会不断涌现。现代化扑面而来,这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这部分同学欣赏秋菊执著、倔强的个性,认定她不会被可畏的人言击跨,会在逆境中成熟、成长起来,会比其他村民更快地接受时代的变迁,融入到改革的大潮中去。他们中有的倾向于由政府自上而下地推动法制建设(在其设计中李公安、乡长主动搞普法宣传,秋菊是被聘者,积极响应者),有的倾向于民众自发地要求学法用法(在其描述下秋菊对法律知识产生强烈渴望,自学成才,农民有法律问题纷纷找她咨询),有的倾向于政府和民众相结合(他们设想秋菊有学法的强烈愿望,同时得到严局长、李公安、吴律师的帮助,成为“土律师”)。这部分同学对法制现代化有坚定的信心和乐观的态度,在看到秋菊的困境之后他们并没有因此而退缩,而怀疑法治,他们坚信前进中的困难并不能阻挡前进,胜利来之不易但终究会来,秋菊的未来是光明的,中国法制建设的未来也是光明的!

秋菊“胜诉”后的日子究竟会怎样?法治在中国的前景到底如何?事实胜于雄辩,让我们试目以待。

《中国妇女/法律援助》2002年第9期

进入 马岭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秋菊打官司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法学专栏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55705.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