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越来越关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不仅是适应当今世界潮流的驱使,同时也是在目前国内各种矛盾、各种问题——如腐败、低效、党群干群关系紧张——难以解决的背景下的思考。这些问题多归咎于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不可否认,在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政治体制改革应当提上日程,但由于诸多原因,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迟迟不见踪影。本文试图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困境、变革时期中国的特点等出发,寻求相对可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
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困境
1、稳定问题的阻碍
在当代中国,稳定是个大问题,也是最让政治精英们头疼的问题。可以说,对稳定与否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阻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因。其合理性来源在于,中国民众缺乏普遍的民主训练,至少从历史上看,基本上没有一个时期有过民主的尝试。另一个理由就是,中国民众已经习惯了“服从”,如果让自己去选举首脑,会手足无措。在这两个假设前提的推导之下,中国一旦进行民主改革,则“乱”的可能性会非常大,那么付出的代价将会很大。
对于这两个假设前提,我表示无法苟同。当然,表示不赞同并不意味着我就承认“中国民众不缺乏普遍的民主训练”或者是“民主不需要训练了”。因为,从历史上看,一些民主国家的民主化进程都是由少数人倡导并进行的,或者是由少数人享有(例如古希腊的城邦),最后才推及到全体民众。而在推及的过程中,充满了热情的宣讲和倡导,乃至整个国家的民众信服于这种普遍的正义制度。或者是另外一种情况:从市民(公民)社会到民主国家,即在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发育中内生出民主自治形式,并在市民(公民)社会力量的扩大的基础上,人们按照内生的民主规则建立国家。但这需要一个很长的时期,甚至是几个世纪,这与当前中国激烈的社会大转型无法合拍。当然,从国外的经验看,民主的达成有暴力革命和和平过渡两种形式。对于前者,是我们极力要避免的。关注的重心在于后者,即和平过渡。
和平过渡似乎有若干种途径,例如仿效台湾蒋经国开放党禁、报禁,国民党不再作为法定的唯一执政党存在。这一方式对台湾无疑是可行的。孙中山先生倡导的“军政”、“训政”和“宪政”经过几十年的熏陶,台湾民众已经对其有所了解,实行民主的时机已经成熟,且台湾并不大,“船小好调头”,发生意外情况的可能性极小,即使发生,也易于控制。而中国大陆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国土面积大、人口多、地区差异很大,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不稳定因素很多,一些民众对现实的不满情绪也很突出,这就使得大陆很难仿效台湾的模式进行民主改革,而且政治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模式不具有可套用性。只要是负责的政治家,必须要考虑到一旦出现意外或不可测因素所带来的后果——内乱。如果这样,经济可能倒退数十年,而普通老百姓将是这个惨重代价的最终承担者。
概括地说,对于稳定的担忧,成为中国迟迟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因。当然,从中共最高领导人的学科背景出发这一现象的出现也是不可避免的。他们基本都出身于理工科,尽管思维缜密,但无疑会囿于繁冗的推理和谨慎的言行。这使他们在改革问题上有过多的担心和忧虑,延误了改革时机。笔者同样对改革而导致不稳定后果的可能性表示担忧。但是,如果因为出于对稳定的担忧而迟迟不进行改革,那么因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引起的问题将会越积越多,最终会难以收拾。那时再进行改革,则成本过高,风险过大。
这样,在稳定的问题上,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因为担心出现大动荡,所以迟迟不进行改革;而不改革或延迟改革,则出现大动荡的潜在危机会越积越多。可以说,究竟改不改和“一改就乱、不改就死”成为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困境(dilemma),或者说是两难处境。
2、由民众缺乏民主训练假设而引发的讨论
上面曾经提到部分人认为“中国的民众普遍缺乏民主的训练”,并以此作为难以进行民主化改革的理由。缺乏民主训练确是事实,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进行民主改革的日期就要延后。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是绝对不可分的,忽略任何一方必然导致另一方的衰退乃至崩溃,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进行大转型的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将成为或者业已成为突飞猛进的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基于“缺乏民主训练”这一前提,村民自治让许多持此观点的学者感到欣喜万分。例如,徐勇先生认为,“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在于它作为大众参与的民主化实验,在民主化实践中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并为中国的民主化提供了示范性作用。” 笔者对其预期的价值表示赞同。然而,村民自治在中国却遇到了许多人未曾想过的麻烦。中国的农村社区,从古代到建立人民公社体制之前,基本上都是在熟人社会里的自治或准自治,已经形成了强有力的自我调节、自我管理功能(依靠村规、家法和伦理等)。人民公社不过是打破了这一体制而代之以国家权力。不过,尽管如此,自治或准自治依然存在。正因为古代“皇权不下县”,所以,中国的农村本身就已经具有了自治或准自治的传统,而且根深蒂固。所以,作为填补人民公社空白的村民自治其实并无实质上的或可操作意义上的新意(当代村民自治实践的发起者也是农民,不过最后由人大立法确定了而已)。
同时,村民自治在中国却遇到了许多人未曾想到的制度性障碍,即县、乡一级政府对村民自治的干涉。例如,村民大会有选举村主任的职能,但村主任的工作经常受到县、乡一级政府的限制,而村民最关心的税收问题,村民大会却对此无能为力,相反,村委会在村民心中成了“刮宫引产、催粮要款”的县乡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民主的尝试可能会因为这种情况而破产,即没有足够的制度保障。同时,由于名目繁多的税收使农民的生活受到威胁,而村民自治又无法改变这一现状,于是对村民大会逐渐失去了兴趣和信心。笔者认为,对某一制度的诉求或满意度,直接建立在该制度对公民权利的保证程度基础上。如果制度安排的初衷很好,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无法满足公民的需求、保障公民的权利,那么公民很快将对它失去信心并表示不满。村民自治制度就是这样的典型。
可以说,村民自治是“自下而上”的民主化尝试。从另一个角度说,也是“自下而上”的民主训练。然而,事实证明,这一条路并是很好的选择。中国的权力结构是自上而下、垂直统一的,并且权力在下传的过程中极有可能被过度放大。因此,选择自下而上的民主化尝试在中国遇到了它在西方从未遇到的困难。这是特殊的权力阶构与民主化的紧迫性、困难性交织的结果:薄弱的下层权力无法对抗强大的上层权力,而且权力的层阶又过多,权力和信息的传输渠道不是很畅通,也容易被曲解。因此,选择逐步“自下而上”的民主训练或培育公民社会不是个好办法:改革紧迫,这一做法所需要时间又过长。
当然,从最基层的权力组织开始尝试民主,可能基于中国国民的主体是农民这一事实,同时包括了农民素质最低下、实践民主的困难性最大等主观臆度。对此,笔者不做具体分析,短短一篇文章无法对这个问题做出具体的回答。况且,上面的分析已经否定了“自下而上”途径的可行性,因此,需要把注意力转移到中国的中层民众上来,即城市里的工人、商人和其他非农业劳动者或管理者。如果农民素质低下而无法或很难实践民主,那么中层民众是否有这个可能性呢?应当讲,中层民众基本都工作在高度组织化与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中,但没有农村社区的绵延千年的自治传统。但是,这一群体接受的民主思想是最多的,对公民参与的渴求最迫切,已经具备了民主化的思想意识基础。不过,国家权力对该群体除了社会流动以外的管制与控制是最为严格的,倘若从城市率先开始民主化实践,就等于放弃控制,无疑将会触动上层的权力基础。问题在于,民主化的制度安排尚未确定,开始全面民主化的各项基础工作还未见端倪,这样做的危险性比较大。具体地说,党政合一的制度形态,必然会使民主选举等问题无所适从:如果中层民众有权直接选举选举政府首脑或人大代表,或者政府首脑、人大代表进行竞选,那么就意味着共产党组织直接退出权力系统。这就象一辆高速运行的列车突然撞墙,权力交接、以及和政府、人大等千丝万屡的联系问题会突显出来,并可能会引发比较大的社会动荡。很好理解,由于历史的原因,共产党作为大陆唯一的、并对其他任何组织进行政治领导的合法执政党,它的意志和能量已经渗透到几乎所有的政治和非政治组织,例如,人大、政协、政府等,并对这些组织进行政治领导,而且起着绝对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共产党的突然直接退出,则会在组织运作上产生权力真空。那么随后的问题就是,由谁来填补这个权力真空、怎样来填补。在制度安排未经确定的情况下,填补真空所需时间、填补所需花费的成本和最终效果都是一个未知数。同样的道理,机会成本过高,那么老百姓必然成为这一代价的最终承担者。
这样的分析可能过于简略,但是,如我上面所谈到的一样,中国的政治制度形态的特殊性,以及实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性,决定了无法单纯通过培育公民社会最终达到民主这样的途径进行,也决定了无法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政治体制改革,也不能单纯依靠从城市或中层民众中间开展民主实践以解决现有问题。
二、对现有民主“药方”的批判
1、“一步飞跃”式
不可否认,目前国内许多知识分子对民主化的进程想法过于简单、激进,即希望中国一步从专制社会跨越到民主社会。从感情上,笔者完全理解知识分子尤其是自由知识分子对民主的渴望,但是,这一想法存在许多问题:片面强调了政治价值而忽略了经济问题,换句话说,对政治民主诉求的强烈呼声使得抛弃了对经济问题的思考。从国内许多学者和知识分子对于政治和经济问题的辩论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因为出发点的不同,或者所关注问题的重心不同,导致了这些学者、知识分子分别站在自己的角度争论问题,一方希望民主而忽略经济,另一方寻求经济发展而忽视政治制度的突破,双方很难达成一致。
从政治改革的角度来说,对民主化进程的思考不能不立足于对经济的研究。但是,许多自由知识分子显然对经济问题缺乏操作研究。他们大都怀有对民主的向往,对自由平等的渴望,希望大陆的老百姓过上好生活。然而,操之过急的情绪可能使老百姓的生活因为“聚变”而变得更糟。这一理由的论据在于,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在实质上决定于共产党的政策倾斜和扶持,而不单纯依靠市场自行调节。况且,经济中存在的诸多隐患仍没有得到解决并有可能更加严重,那么,在“一步飞跃”进入民主的过程中,得到共产党倾力扶持的在GDP中占相当分额的企业倒闭的可能性极大。这样一来,中国的经济倒退几十年恐怕就不仅仅是个担忧了。
“一步飞跃”是我个人的叫法,刘军宁先生称之为“两点一线” ,持此观点的知识分子其思想来源于卢梭的浪漫主义和法国大革命的激情,缺乏对中国现实问题和具体问题理性的分析。尽管在道理上并没有错,却并不是好办法,也不太具有可行性。
基于对这种“药方”的批判,一些学者提出先从党内民主搞起。我同意这种观点,而且在后面还要详细论述。不过,这种观点存在一个问题,即民主推进的“自下而上”,“先从镇级、再县级党委逐步推开,实行真正的竞选” 。这一观点忽视了中共决策及权力机制的特点——自上而下、高度集权、垂直统一。前面也讨论过,权力在从上到下的传达过程中会不断放大,且上一级党组织是否会轻易放弃对下一级组织的统辖和管制还是一个未知数,可能会发生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冲突问题,这一方法的可行性较低。所以,最好的方法是“自上而下”实行党内普选和地方分权,后面还将更详细地讨论。
2、威权主义和东亚模式
威权主义之所以在中国产生并且得到上层的亲睐,其一是对以集权为特征的东亚模式的误解,其二是担心中国可能因“分权”或“涣散”而陷入混乱,其三是急于促成经济飞跃。
不可否认,东亚模式的确在战后促使东亚国家形成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主要动力来自于民众对摆脱贫困落后现状的期待以及由此激发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于是强势政府和集权成为看似合法的理由。经济的腾飞致使世界范围内的研究者对威权主义和东亚模式感到新奇和鼓舞。与此同时,部分人对民主的低效也产生了怀疑,兼之社会民主主义及新自由主义强调的国家对市场的有节制的调控获得的巨大成功,使他们乐颠颠地为“国家吞并公民社会”的论调寻找论据。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的变迁过程受初始制度条件和规模报酬递增因素制约。在初始制度条件的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作用下,制度变迁会沿着某一路径不断自我强化。按照这个观点,在巨大经济成就的陶醉下,东亚国家的领导人醉心于找到了这样一条后发国家迅速发展的道路并不断地强化之,而忽略了威权主义和东亚模式自身存在的严重的隐患,最终在一定程度导致了东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尽管如日本、韩国等国家有议会等民主制度,但是市场依旧笼罩在政府强力支持的阴影下,并没有通过自由竞争形成如欧美那样成熟的市场机制(具体体现在自我调控、对危机的应变、反应和适应能力等)。房宁先生认为,东亚模式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政府动员机制造成了经济集团化与垄断。其次,集权政体积累、激化了社会矛盾。第三,集权政体不利于市场机制的运作和完善,引发严重的政治性腐败 。他总结说,东亚模式中表现出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并存的双误现象,充分说明了集权政体对于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弊端。从长远来讲,集权政体既不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也不利于政治稳定。
威权主义和东亚模式一度成为中国现代化道路的“兴奋点”,在某些人看来,似乎东亚模式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最有效的路径。但是,这种过于乐观的估计有很多问题。例如,中国与东亚国家国情本身就不同;所谓共同的文化、伦理背景即儒家哲学也有很大的变异;二者的政体也完全不同等等,最根本地讲,东亚国家的威权主义是建立在既有民主政体的基础上,“威权”集中体现在强势政府上,而不是一党专政。同时,东亚国家形成威权主义的世界政治背景也已经逐渐淡化,其发展模式已经开始向西方国家靠拢,在这些条件下,中国真的能依靠威权主义继续发展吗?不同点和不确定性太多,且不合时宜。
威权主义和东亚模式在急功近利地追求经济腾飞和民族复兴的前提或借口下,给了部分行业、部分群体相当程度的“特权”,同时,这也意味着需要牺牲一些人或群体的利益。从理念上讲,在国民整体复兴的前提下,牺牲部分人的利益显然是非正义的。这个问题在中国体现得似乎更明显,而且被牺牲掉的那部分人和地区如今与拥有“特权”者和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造成了资源的严重不平衡流动以及歧视、不公正、腐败、生态环境恶劣等问题的发生。基于中国是个国情非常复杂的大国这一理由,让“部分人先富起来”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又因为是“国情非常复杂的大国”,所以这种局面一旦形成,反而加重了经济平衡、协调发展的难度。可以说,中国的情况与世界范围内的“南北”问题是一致的,或者说中国问题是“南北”问题的缩影。恐怕,这样付出的代价比改革开放在东部地区所取得的经济成就在量上要大好几倍。
三、党内普选:中国渐进式民主化进程的突破点
1、对俄国布尔什维克的反思
沙皇俄国时期的布尔什维克有过一段时间真正意义上的党内民主。这一时期是从1905年到内战爆发。之前,列宁在《怎么办?》中提出了自己的建党理论,概括一下有这么三点:第一,党组织和劳动者组织必须划清界限。列宁认为,党是职业革命家组成的集团,劳动者可以是支持者,但支持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是党员或党组织。第二,牺牲民主主义原则,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面对缺乏政治自由的沙皇俄国,党组织必须避免一盘散沙。第三,对整个劳工运动实行强力领导。没有革命精英的领导,自发的运动不可能成为阶级斗争。
随着国内情况的改变,列宁开始对其建党理论做了检讨和修改。1905年,由于无产阶级自下而上革命的高涨以及沙皇俄国允许国内存在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列宁开始积极倡导党内民主,将党的性质由职业革命家的精英组织变为大众政党,并于年底形成决议:民主集中制、广泛的选举制、广泛的公开透明等,并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界定,即党内批评的自由、保留少数意见的自由和形成派系的权利和自由等等。客观地讲,这一时期的布尔什维克是最为活跃和有生命力的,时常见诸党报上的激烈的、率直的甚至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大辩论使得布尔什维克成为有史以来,或者是有共产主义性质的政党以来从未有过的现象。国内有学者形象地称之为“为主义而权力”,而不是后来斯大林之后的“为权力而主义”。
布尔什维克普遍的党内民主和其独裁专制的时间比起来,确实是昙花一现,原因这里不做详细分析。如果说为了尽快实现“主义”的理想,在组织效率和民主主义两相冲突的情况下,选择前者是无奈之举似乎可以理解。但是从根本上讲,这是最愚蠢的做法。有人对列宁的建党理论进行分析之后认为,如果列宁没有过早的逝世,可能后来就很难形成斯大林主义的极权统治。这种看法似乎很幼稚,从另一个角度看,它把斯大林主义形成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于斯大林个人的影响。因为很明显,列宁的建党理论本身就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而且从本质上讲,列宁本人也不是民主主义者。因此,斯大林主义的出现也是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理想与布尔什维克政党实践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不过,这一“民主”时期却能为研究我国民主化进程提供一些参考,下面还将继续探讨。
2、当前国内阶层分析与大众政党的趋势
陆学艺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报告》指出,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正在朝着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演变,所以,可以说,一个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的雏形已在中国形成。具体表现在:社会结构的中下层正在逐步缩小;社会中间层已经出现,并且在不断壮大;掌握或运作经济资源的阶层正在兴起和壮大;现代化社会阶层的基本构成成分已经具备;现代化的社会阶层位序已经确立;现代社会流动机制已经出现,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社会流动机制。
实际上,国内许多学者对社会阶层也做出了类似的分析,不过在立足点和措辞上略有不同。总的来说,因为社会阶层的分化以及阶层界线的日益明晰,中共党员的社会阶层也逐渐复杂。改革开放以前,党员是按照职业划分的,例如农民、工人、军人、学生、知识分子等,并且绝大多数是吃财政饭的“公家人”。职业仅仅代表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具体分工而已。目前则大不相同,对职业的描述不单单具有社会分工的内涵,而是更多得体现出社会阶层的特征。因此,党员群体也开始出现分化。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不应以财产多寡作为判断政治上先进性的标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党员群体的阶层分化,同时成为进一步扩大党员所代表阶层的范围的信号。
回过头来考察和比较布尔什维克那段“自由民主时期”,列宁将作为先锋队的布尔什维克改为大众政党,取带了精英主义的政党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目前国内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相似性。这就会产生两方面的结果。首先,中国共产党党员趋向于“平民”化,其次,党组织将由单一的政治精英模式向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等联合的复合模式转变。概括地说,就是转变为大众政党(尽管可能不是很恰当)。由于各类精英所分布在不同的阶层,或者说是是各阶层的精英(当然,因为阶层的不同,导致精英也有“高低”之分)所代表的利益不同,那么党内就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在此基础上,共产党一方面将成为占有各种资源的精英联合,另一方面也成为协调各个阶层和各类精英之间利益矛盾的组织。当然,处于最高层的精英也并不完全代表下层民众和较低阶层精英或不占有政治与权力资源的精英的利益,而且占有政治或权力资源的经济精英与并占有这种资源的精英之间存在冲突与矛盾,但与以前相比,共产党已经不再单纯地以某一群体利益的维护者而存在。
党内的冲突与矛盾可以用下面的图表简单地表示。
上层政治精英(中央) + 上层经济精英(权力资本)
—+ —
中层政治精英(地方) -+ 知识分子+ —
-+
下层政治精英(基层) +— 下层经济精英(民间资本)
(“+”表示联合或合作,“—”表示有冲突)
知识分子是夹在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之间的特殊群体。整体上讲,他们对各个层次的精英都着不同的态度。或者因其自身特点的不同(自由主义者、社会民主主义者或新“左派”)对精英认同有差异。总体而言,知识分子对政党政治的直接作用力相对较小,尽管可以通过撰文或者呼吁对政党政治形成压力,但很难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知识分子,尤其是自由知识分子成为国家政治的“边缘人”。
正因为党内阶层分布的日益复杂,利益冲突和分配也会产生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有必要在党内实行普遍、广泛的民主,减少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问题,降低决策的外部成本,提高决策的效益。
为了便于讨论,这里插几句民主在利益分配方面的作用。民主,在最根本上讲,就是一种相对较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也就是由谁来分蛋糕,怎么分,分给谁的规则。民主的其他功能,例如人们享受较多的自由,保持稳定等都是附加功能,利益分配才是最根本的。民主的利益分配功能,是目前人类所发现或创造的相对最为合理的一种,它充分考虑进去了制造蛋糕的人的利益。如果从另一个角度说,也就是成本收益分析,则是所有的该机制里最能保证公平的一种。这可以做这样的分析:
a、非民主国家的利益分配机制,靠少数人的决策,尽管决策成本很低甚至达到最低(例如一个人说了算),但是其外部成本可能是最低的,而且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例如可能因为决策者的能力、品格等而发生不同的可能性。
b、民主国家的利益分配机制,靠尽可能多的人的决策,表现在人数多、成员构成复杂、代表不同利益群体、年龄群体等等,因此其决策成本也许很高,但是其外部成本却很低,也就是说,收益相对较大,不确定性因素少等等。
同时,民主的利益机制的外部成本或收益也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够尽可能的满足多数人的利益或想法,使多数人的不满情绪降至最低,尽管在决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争吵、相互攻击的问题发生,但这都可以算进决策成本里。不会对外部成本或效益造成不利影响,相反,正因如此,才能保证收益最大化。
利益群体的增加,意味着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同时也就要求适当增加决策成本以降低外部成本、提高外部效益。基于这个考虑,扩大党内民主乃至普选应当提上议事日程。
3、从党内普选到宪政民主
由于对稳定问题的担忧和对中国民众缺乏民主训练的武断臆测,使得中国民主化进程迟迟未见踪影。在利益冲突可能扩大化的背景下,扩大党内民主似乎很有必要。同时,通过党内普选完全可以进行民众的民主训练。原因在于,共产党有6600万党员,分布在各个群体和阶层,在确保党组织的统一前提下,进行广泛的民主或竞选可以避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而且民众在此过程中,完全可以体验程序上的民主或选举民主。具体做法,可以借鉴1905年俄国布尔什维克的做法(详见前文)。
当然,这只是一个理想状态。因为一旦开始这样的尝试,面临的问题会很多。例如司法系统的独立、军队国家化及中立、人代会(议会)拥有实质最高立法权等等,究竟与党内普遍民主同时进行,还是提前进行或者部分进行呢?笔者的想法是,这些棘手的问题在没有达成党内普选的意向之前暂时搁置,毕竟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同时也深刻地影响到中国的稳定与政治文明,况且,这也并非本文所要讨论或涉及的主题。
当前国内关于中国民主进程的观点有许多,例如联省自治、地方自治、议会民主、三权分立等。不可否认,这都是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然而,从操作上讲,在没有确定国家权力的运作方式或权力分配以及权力的正当获取途径之前,这些方法无疑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或许,这恰恰可行且要优于笔者的观点,但作为探讨,我对此持批评态度。
具体操作,可以按照列宁在1905年提出的“民主集中制”为开端,即党内批评的自由、保留少数意见的自由和形成派系的权利和自由等等,并且在实践中从党报上予以公开。当然,出于稳定的考虑,首先要保证在一定时期内共产党的完整性,这可以在党章里确定。党内分派并非意味着党的分裂,而是按照不同的观点、阶层或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将分歧或争论公开化、透明化,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自由辩论的态势和宽松的表达环境。这样做的初衷是希望通过自由发表言论的方式寻求解决国内、党内存在问题的方案,同时形成民主化最起码应当具备的环境和氛围。
由于党的纪律限制,为了保证团结性和稳定性,反而使得一些问题无法得到彻底的解决,或者说意见表述不充分、信息传达不对称,由此可能忽略了或者是压制了一些或许有效的意见和建议,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到悬置。同时,党内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由于“小帮派”和“稳定团结”的限制而被隐瞒,不利于反腐倡廉的深入进行。
与此相应,党内普选也就势在必行。除了党的最高领导人需要通过竞选寻求全体党员的支持、投票外(按传统地理意义上的大区提出候选人),省一级、地一级以及县一级可以“自主”竞选,并对当地的党员负责,同时直接接受党中央的监督。这就涉及到党内的“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或者可以理解为党组织的“地方分权”,形成相对独立却又有一定从属关系的党内权力分配模式,而不是现在实质上的高度垂直统一权力模式,或者是高度的集权。
当然,严格地讲,所谓政党的分权是滑稽可笑的,根本不符合现代政党制度的内涵。然而,问题在于,共产党已经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政党,而是占有大量资源的执政群体和政治群体。因此,虽然“党内分权”存在荒唐的一面,但若拿到中国本土来考察,却有其合理性、可行性的一面:政府与政党的界线不清,并且在实质上政党与政府是合而为一的。可以这样说,党内的分权实际上就是中央政府把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促成地方分权或地方自治。
王力雄先生提出“递进民主”,按我的理解,即为了避免直接选举在中国成本过高的问题,按行政层次一层一层的进行选举:基层选举形成代表,这些代表再选举上一层的代表,依次类推,直到选出中央政府。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这似乎存在溶解民意之嫌,而不是王先生的“溶解权力”(如果曲解了王先生的意思,在此表示歉意)。其实,抛却其他因素,中国目前的选举就是在“溶解民意”,最高一层的代表能否真正代表普通老百姓或基层民众的意见呢?所以,这里提出党内权力的“去中心化”,并辅以地方自治或联省自治,就是出于这个考虑。本质上讲,如果按照现在共产党的发展和吸纳新党员的标准推测,不久的将来,党员群体或阶层构成会相当复杂,如果包含基层的劳动者,恐怕会成为中国各阶层的大集合,或是中国社会各阶层精英的集合。它所代表利益群体将囊括中国现有的一切群体,利益矛盾和冲突将不可避免。只有进行党内广泛意义上的民主化,才是解决之道。
王思睿先生“所说的(广义的)民主思想体系,至少要包括分为三组的九个概念。第一组是共和、宪政、法治,第二组是自由、民主、平等,第三组是博爱、善治、自治。可以把它们分别比喻为民主预备班、普通班和高级班的内容” 。以我个人的见解,民主预备班实际上是“准民主”(semidemocarcy)。尽管我力图找出适合中国民主进程的“班级”,但似乎只是徒劳。因为说到底,我所提出的这个办法不属于三者的任何之一。或许叫做“民主-威权的混血”(Democratic-Authoritarian Hybrids )更为恰当。因为这种方法存在以下几点问题:对个人选择自由的限制;竞争的限制;决定掌权者的选举过程的能力限制等(Limitations on Individual Freedom to Choose, Limitations on Competition, Limitations on the Capacity of Electoral Processes to Determine Powerholders)。说到底,就是王思睿先生提出的“选举民主”,而且恐怕比这还要低级。因为在一定意义上,这毕竟只是个民主化(democratization),而非民主(democracy)。
总之,笔者所提出的观点仅仅是一种理想化的策略,忽略了许多在实践中可能很难解决且无法逾越的问题。且行文匆匆,需要商榷之处颇多,还请读者批评。
《中国民主之路:从形式到实体——对村民自治价值的再发掘》。
刘军宁:《儒教自由主义的趋向——东亚模式与中国大陆》,思想评论网站“刘军宁文集”
刘军宁:《从台湾选举看大陆民主化的道路选择》,思想评论网站“刘军宁文集”
房宁:《论民主政体的政治稳定功能》
参见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报告》
王思睿:《为什么不是“中国的民主”》,《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5期,P10
John Markoff: Waves of Democracy, Pine Forge Press,1996
来源:公法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