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宪政民主”是社会性系统工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46 次 更新时间:2013-05-2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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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礼庭  

建国以来,“宪政民主”一直是学术理论界,乃至舆论界的禁异,但当前一个可喜的现象就是“宪政民主”在学术理论界逐渐成为讨论热点,不泛大牌的权威学者,都发表了不同的意见,这实在是中华民族之大幸。

从几年前朗咸平教授主张法制优先于民主的观点:“等法制化完成之后,就可以再谈自由民主议会宪法。”【1】到最近张千帆先生主张“人的尊严”:“中国可以用尊严替换人权,和其他文明进行对话,如基督教中的尊严、伊斯兰教中的尊严或犹太教中的尊严。”【2】并且提出了:“民本是目标,民主是手段。”的观点。【3】张千万先生甚至还对“宪政社会主义”中的“社会主义”概念作了如下解释:“虽然‘社会主义’本身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但是至少按照马克思的经典定义,其本质在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宪政’和‘社会主义’不仅不是一回事,而且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4】

同样,徐景安先生则认为:“当今中国的问题不只是缺制度,更缺理念。当今世界更是不缺制度,而是缺理念。”【5】而徐景安先生提出的“理念”就是:“全球人类面临的共同困惑、共同难题、共同挑战,落脚点是解决当今世界的现实问题,也是探寻人类共同的终极追求,即追求幸福。……每一个人对幸福的理解而作出的选择,决定个人的命运、民族的前途、人类的未来。”【6】

而和徐景安先生探讨同一话题的何凡兴先生则认为:“讨论人类共同问题时,我们还存在着两千多年一直没有解决的大难题——‘盲人摸象’的问题——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关心的问题最重要,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观点最正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我们只谈应该做什么,不谈我们怎么去解决目前存在的重大问题,这是传统的乌托邦模式。……如何将寻找重大问题的解决办法与方法创新紧密结合起来,我已经研究很长时间了,已经取得初步成果。”【7】而何凡兴先生认为他发现的“新大陆”就是:“如果多数国家或多数人能够认识到用‘根本问题(或重大问题)-招标竞赛-局部试验-不断改进’这个模式,去寻找重大问题的解决办法,是所有国家和所有人获得可持续最大利益的唯一途径,人类将迎来一个新的更伟大的时代。”

在如此繁琐地引用了各位权威学者的观点后,就理所当然地应该亮出我自己的观点了——他们的观点都很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同时也都是片面的!为什么?就因为我曾经提出的观点:个别的理念和概念是不可能囊括“宪政民主”的全部和整体的内涵的,“宪政民主”是一个社会性系统工程:“所谓,普世价值观,并不是某一因素,或者说是民主、法制或者共和等个别因素单独冒进,而是社会领域一切必要因素同步协调地发展。也就是,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法制、和教育、医疗卫生等等领域的各要素,包括自由、民主、法制、人权、共和、包括新闻出版和言论、文艺创作自由、三权制衡、司法独立、教育及其普及、以及经济方面无论是供给、需求、消费、成本、利润、工资、财富的分配、价格水平、福利水平、利率、汇率、货币供应量、税率、税额、各项财政支出、贸易顺差、当然也应该包括共同富裕等等,都必须和社会发展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都必须互相有机地保持一个适当的‘量’和‘度’,无论哪个元素如果单独地‘冒进’和‘滞后’,都会给社会整体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带来危害。”【8】

而我之所以反复地强调:“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之所以反复地强调中国的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不是忽视和反对共和、法制与效率等其它社会要素,(当然也不是反对“尊严”、“幸福”、和“社会主义”,甚至是寻找“解决办法与方法创新紧密结合起来”。)而是在中国,民主制度的建设,已经是严重地滞后的瓶颈,已经严重地遏制了其他方面和其他要素的发展。也就是说,在当前中国,如果在民主宪政的制度建设方面不能有重大突波,那么,无论是共和、还是法制,甚至是共同富裕和经济繁荣,(当然也包括“尊严”、“幸福”、“社会主义”、甚至是什么“学术招标”等等,都不可能获得有效成果!)都不可能完善和实现!”【9】

无论主流学者如何想方设法提出“新概念”、并宣称发现了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新大陆”,并以此来回避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宪政的制度建设这个已经严重滞后的瓶颈问题,但中国的客观的事实就是:如果不能有效地在民主化制度建设这个严重滞后的瓶颈问题方面取得突破,那么几乎所有其他的改革政策和措施,都不可能获得预设的成效!当然包括全民尊严、全民幸福等社会发展目标。

虽然在社会领域无法如自然科学那样对社会问题进行科学的“实证”,但社会领域应该有自己检验和证明真理的方法,这就是“实践的检验”!!如果我们还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社会领域的“定理”,那么我就无法否认全世界、全人类的实践都已经非常明确地证明了:所有已经实现经济相对持续高速发展、经济相对繁荣、民众相对共同富裕、生活自由幸福的发达国家,都无一例外地都是实现了非常一致的民主宪政的“上述”基本原则和社会性系统工程,虽然不可否认的是,在发达国家之间,无论在制度上、文化上都存在着各自的“特色”,但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普遍实现了上述宪政民主系统工程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他们无一例外地是在坚持了这些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才考虑和照顾各自的“国家特色”!!同样无一例外的是,不能全面地、相对有效地建立和贯彻上述这些民主宪政的系列原则的国家,无论有没有自己的特色,或者是无论如何强调自己的特色,都不可能实现经济相对持续高速发展和繁荣、民众相对共同富裕、生活自由幸福的事实。我们有什么事实和理论依据可以否认已经得到全人类的实践检验的上述“民主宪政系统工程的普世价值和普世原则呢?”

不错,我不否认人的尊严固然重要,就算我们集中力量在尊严方面取得初步进步,如果其它社会要素,包括民主、人权、法制、市场经济、共同富裕等等其它的社会发展要素不能同步跟上,人的尊严问题有可能“单兵冒进”吗?退一步来说,就算是实现了“单兵冒进”,如果单有尊严,但民众的民主人权,甚至法制却严重缺位,那么这种“单兵冒进”对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又会有什么实际的现实意义呢?

再来分析“幸福”的问题,不错,“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问题,不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目标,而且也是检验一切社会“价值观”对与错、是与非的标准。但是如果没有民主宪政的其他原则和要素的保障,有可能实现“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吗?张千帆先生自己也说:“民本是目标,民主是手段。”,那么显然的事实就是没有相对完善的民主这个手段,民本和幸福的目标又怎么可能实现呢?

至于解答什么才是幸福、怎样的生活才是幸福的根本问题,应该唯一地属于民众自己来决定的“专利”,任何其它人,包括执政党,都没有权利来越俎代庖。更何况如果没有制度赋予民众民主权利来自己争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民众的幸福又从何而来呢?难道民众的幸福能够依靠执政者的赐予和施舍来实现吗?

再来分析何凡兴先生说的:“根本问题(或重大问题)-招标竞赛-局部试验-不断改进。”招标的一个根本问题是“谁”有能力、资格和权利来评标和定标、决标呢?市场经济中理所当然应该由投资者来决定、谁投资,谁就有决定权,天经地义。但在社会发展的学术理论问题上,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包括执政党有权利可以“替民做主”,如果一定要找出“投资者”,那么理所当然地就应该是“全体纳税人”!所以,对社会问题的评标、定标和决标,同样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地应该由全体国民通过民主程序来民主地决定。如果这个结论是正确的,那么问题又转回原地——重要的应该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建立和完善宪政民主制度!

接下来分析“宪政社会主义”概念中“社会主义”的问题,张千帆先生认为:“虽然‘社会主义’本身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但是至少按照马克思的经典定义,其本质在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宪政’和‘社会主义’不仅不是一回事,而且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一旦把真正的“社会主义”放进定义来,绝大多数宪政国家确实是‘不合格’的,但是这也恰恰凸显了‘宪政社会主义’概念的内在矛盾。……宪政是一个法律学和政治学概念,社会主义则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因而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将两者绑定在一起,正如市场经济未必和私有制绑定在一起一样。宪政就是宪政,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实行宪政,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实行宪政。”

我实在是不知道张千帆先生的上述观点的理论和事实依据来自何处,据我读过的有限的马、恩原著中,马、恩是把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归纳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而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理论概念,早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产生前,就在欧洲流行。至少一直到19世纪末,社会主义还仅仅是一种主张经济公平和平等的理论体系,而和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没有必然的联系。把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三原则加上无产阶级专政定义为社会主义的是列宁和斯大林!

所以,我曾经反复地强调,在批判地继承马克思主义理论时,“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和列宁、斯大林主义划清界限!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主张过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三大经济原则,但我同意秦晖和金雁老师的观点:在马、恩的理论中,无产阶级专政仅仅是非常时期的临时措施,一旦革命成功、社会趋向稳定后,就应该尽快回复民主宪政的制度原则。所以,把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长期地、永久地和无产阶级专政结合起来,并定义为社会主义的,是列宁和其后的斯大林集团。其根本的目的和企图,就是为了篡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认定像俄罗斯这种落后的农业国,是不可能单独实现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三大原则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一“基本原则”!

所以,如果中国的执政党一定要把宪政和社会主义相结合,那么就必须、也应该恢复社会主义主张经济公平和平等的理论定义,也就是必须贯彻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原则——“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即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二大原则。重要的是,如果一定要真正实现共同富裕,那么民主的政治制度就理所当然成为必要条件。因为民众如果没有制度赋予的民主权利自己来争取自己的经济利益,那么共同富裕就永远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因为人民群众是不可能依靠执政的精英群体的施舍和恩赐来实现共同富裕的!这也是为什么国际歌高唱“世界上没有救世主”的根本原因。还因为任何让精英群体来“替民做主”的政策措施,都必然地为精英留下腐败和既得利益的“隐患”!!这是被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无数次证明了的铁的规律!

同样,如果我们承认社会主义就是主张经济公平和平等的理论主张,那么社会主义就必须,也只能和私有制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不但因为私有制市场竞争,是经济效率和劳动者劳动积极性和能动性最强劲的激励因素,还因为共同富裕最有效的制度性保障,并不是公有制,而应该是民主宪政和福利制度!还因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年代,宪政民主和福利制度都还非常地不完善,因而所有制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决定社会经济分配的最主要的决定因素。但随着民主宪政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主宪政和福利制度越来越成为决定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的决定因素,而所有制对社会经济分配的决定力和影响力,就必然地越来越衰退了。

综上所述,结论就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或者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应该是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原则——“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即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而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已经非常明确地证明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就是民主宪政和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合的福利等等上述制度性的系列原则的综合和总和,也就是一个社会性系统工程。

2012年7月5日

【1】:朗咸平:《社会和谐与资本主义精神》

http://bbs.zcinfo.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439

【2】、【3】:张千帆:《从群里到尊严,宪政需要建成根基》

http://www.infzm.com/content/77336

【4】:张千帆:《宪政社会主义应成为基本共识》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xzmj/article_2012061261747.html

【5】、【6】:徐景安:《关于起草<21世纪伦理宣言>的说明》

http://www.yuand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3071

【7】:徐景安与何兴凡对话:《如何寻求幸福的共识》

http://www.aisixiang.com/data/26393.html

【8】、【9】:丁礼庭:《来自民间的心声》

http://www.aisixiang.com/data/54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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