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应对危机的政策措施,用“中国模式”固定下来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政府出台了扩大内需的十大措施,得到了国内外的好评,在全球率先使经济走出了困境,2009年实现了9.2%的经济增长速度。在这种背景下,引发了“中国模式”的争论。
有人认为,应该充分肯定“中国模式”,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巨大成就来佐证“中国模式”的伟大,中国所以出现奇迹,就是因为形成了“中国模式”。我并不反对“中国模式”的讨论,但我反对把“中国模式”界定为:政府行政主导,受控市场。我认为,所谓模式是定型的东西,如果把政府行政主导、受控市场作为“中国模式”,就会转移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会影响深化改革。
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各国政府纷纷出手对金融危机进行干预,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应对严重经济衰退的通常做法,并非是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否定。我国仍处于穿透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阶段,消除走向市场经济体制障碍仍需要我们付出极大的努力,不能由于紧急或危机状态下必须采取一些特殊政策而否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政府的政策如何撬动市场力量应该成为考虑的重点,而短期不得不直接介入市场的行为应避免过度,同时要考虑经济运行恢复常态时的“淡出”安排。
所以,不能把应对危机的政府行政主导的政策措施,用“中国模式”加以固定下来。政府政策的重点在于撬动市场,而不是代替市场。强调“中国模式”,容易理解为中国改革已经到位了、定型了,不需要再深化改革了。
配置资源的主体是市场,而不是政府
现在,有人一提宏观调控往往与政府行政主导联系起来,所以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宏观调控。
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基础作用”,这是十四大的表述。后来到了十四届三中全会,表述有所改动了,改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调控下发挥基础性作用”。到了十六届三中全会,我在参加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时提出,“要从源头上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议。我提出,原来的表述并不科学,因为:
一是宏观调控是资源配置的前提条件,还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大支柱之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二是资源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作用,还是资源配置在政府的作用下发挥市场的作用?三是资源配置的主体是政府还是市场?是政府行政主导型还是市场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四是宏观调控的含义是什么?应该主要是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节经济的运行。五是谁代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国务院当然是代表国家,但省市也说自己代表国家,所以各地都争夺宏观调控权。
起草小组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并经中央同意,不再提“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只强调“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是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正确表述。应该说这个表述是科学的,与时俱进的。但在实践中还是强调国家宏观调控,过多地强调政府的作用。目前各级政府和部门中过分强调自己的宏观调控职能,很大程度上是计划经济时期行政性控制的翻版。必须明确,政府宏观调控不是资源配置的前提,配置资源的主体是市场,而不是政府。
宏观调控要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尽可能少用行政手段。政府如何改革宏观调控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是当前和今后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一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传统的行政方式进行调控所起的作用不会很大。二是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主要是总需求膨胀的倾向,现在已经让位给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供给过剩倾向。这就是说宏观调控的背景和基础发生了变化。因此,调控方式必应发生变化。三是依靠行政审批制度和管制来加强宏观调控,容易造成权钱交易,容易抬高企业的准入门槛,造成某些行业的人为垄断,提高某些行业的利润。管制越严、利润越高,地方的积极性就越高。四是行政手段容易加大改革和发展成本。因此,要尽量少用行政手段。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不限于经济范畴,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普遍实现社会公正、制度文明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都将成为发展的重要内涵。因此,政府职能转变不仅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前提,而且必然要求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坚持科学发展观,还要求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决策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传统体制高度集中的弊端已被认清,但集中体制“能办大事”的认识误区依然影响深远。而科学决策和执行存在多种约束条件,如信息对称与否、利益取向是否“一致”、决策目标是多重还是“单一”的、长期决策还是短期决策等等,不解决约束条件问题,很可能大事办不成,负面影响不小。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分散决策,政府存在很强的“集中偏好”,就难于根据市场经济的实际进程切实转变职能,反而会把不适当的决策“强加”给市场,甚至代替市场选择。这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要充分认识转轨时期政府的特殊性。政府与市场必须分野,但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相比,转轨国家的政府依然具有一些特殊的发展职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因此是不可避免的。对一个转型中的经济体来说,更需要论证的是:政府的哪些干预是现阶段必须但长远是要“退出”的,哪些干预无论现阶段还是长远都要“退出”,哪些干预是现阶段和长远都是必须的。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解释和处理好转轨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转轨国家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远不像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基本“定型”,而是一个市场关系逐步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的互动过程。但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必须确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地位,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在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这个历史背景下,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是必然的。现实中的诸多矛盾更主要的是由于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所致,并非所谓的市场机制“缺陷”。“权钱交易”和公共领域的“缺失”恰恰是市场经济不成熟的表现,是市场“边界”不清的结果,不能作为指责市场经济或市场机制的依据。问题的症结在于,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究竟是强化政府职能转变,让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更充分地发挥基础作用,还是强化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力,这是根本方向问题。这个问题搞不清或方向反了,不仅无法最终完善市场经济新体制,而且会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和稳定形成重大障碍。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进入向更加广阔的领域纵深发展的新阶段,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诸方面的改革交织在一起,性质之深刻、任务之艰巨,将大大超过以往任何时期。特别要实现2020年的目标,任务更艰巨了。2020年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要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还有不到八年时间了,怎么实现这两个宏伟目标?我们必须有紧迫感,真正拿出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改革,同时要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不然有落空的危险!
(作者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