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鸣:对中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深刻把握——论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66 次 更新时间:2012-06-18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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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鸣  

精神实质是一个理论的主旨、核心与灵魂,也是一个理论的价值追求与指向。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中国改革发展新阶段形成的理论成果,其精神实质,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又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进步的价值意蕴,充分体现了对当代中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深刻把握与回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执著与努力,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的自觉与坚定。

  

着眼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蕴涵着为人民发展的精神实质,让当代中国发展的价值指向更加明确

  

发展对于当代中国社会的重大意义是毋庸置疑的,我们从“发展是硬道理”到“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再到“发展是主题、是主线”这些已经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话语中可以看出,发展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地位有多高。但也必须看到,在这些年的发展过程中,发展实践给我们带来的“回报”与我们给予发展的“高待遇”相比,似乎有些不太匹配。一些地方在追求发展的时候存在一些误区,即把发展本身当成了目的,为发展而发展、为政绩而发展、为统计数据而发展,以为只要建起了高楼大厦就叫发展,有了GDP就叫发展,有了好看的报表就叫发展,却忘了这些发展的成果是否真正能为人民群众所共享,是否实实在在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显然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不能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去实现所谓“看得见”的发展。科学发展观在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明确把以人为本作为其本质和核心,正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观点的坚持。立足以人为本,我们就会认识到发展是硬道理,为人民发展更是硬道理中的硬道理。发展固然要关注物质财富数量的增加,更要看重物质财富价值的实现。我们通过发展创造的财富,归根结底还是要用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要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在当代中国社会,为人民发展的具体表现就是发展要更加关注民生。不能造福于民生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更不是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发展。民生诸事看似细小,但落到每一个群众身上却是大事,如果13亿群众的这些小事汇集起来,那就更是天大的事。而且围绕民生看发展,使得以人为本有了更具体的体现,也使得人的全面发展有了更坚实的基础。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这一精神实质,让当代中国发展的价值指向更加明确。

  

着眼于“总体布局”:科学发展观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切入的,可是科学发展观的着眼点并不仅仅是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是更为宏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当我们从这一高度认识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发展”时,就会看到此“全面”非彼“全面”。这一“全面发展”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方面面。这也就是为什么说科学发展观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同时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的道理所在。从这样的理论定位出发,我们就会看到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认识,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的内涵与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经济建设方面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政治建设方面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文化建设方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兴国之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在社会建设方面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倡导人与自然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实现人与生态友好和谐;在党的建设方面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持党的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等。

随着中国社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科学发展观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的地位,会越来越突出。

  

着眼于“又好又快”:科学发展观的这一精神实质,表明我们对发展本身和对当代中国发展的思路模式途径的认识更加清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从人民群众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到经济总量的世界第二,中国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果是巨大的,发展的高速度是举世瞩目的。但这些发展的含金量是各不相同的,而且有的发展得不偿失甚至还可能潜藏很大的隐患。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但是,从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现实要求来看,发展必须是“好”的发展而不是“坏”的发展,是“真”的发展而不能是“虚”的发展。而“好”的发展与“真”的发展,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在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

比如,萧条的农村培育不出繁荣的城市,衰微的农业支撑不起强大的工业,没有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我们要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还比如,全中国是一盘棋,既要鼓励“孔雀东南飞”,创造深圳这样从小渔村变成国际大都市的奇迹,又要设法让“春风西渡玉门关”,在戈壁滩上建起塞外明珠,这就需要通过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逐步扭转区域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形成东中西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再比如,单纯依靠市场换技术不可能获得我们所期望的、真正的高新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社会还会被戴上倾销的帽子。我们要坚持自主创新,大力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为我国在新一轮的世界产业发展和经济竞争中抢占有利位置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总之,只有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我们才能避免经济大起大落,保持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科学发展观的这一精神实质,表明我们对发展本身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当代中国发展的思路模式途径的认识更加清楚。

  

着眼于“公平正义”:科学发展观强调和谐发展、共享发展成果贯穿发展的全过程

  

从根本上讲,发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但就具体的发展历史和发展实践来看,如果发展方法不科学也会滋生甚至加剧社会的不公平与非正义。科学发展观强调和谐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就是着眼于在发展过程中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社会面临着这样一个客观事实,这就是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在社会迅速发展、人们政治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提高的情况下,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不仅不可能产生效率,反而会导致经济发展的停滞乃至社会的冲突。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表明,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运行、发展、繁荣的基础性条件。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全体人民才能进一步同心协力地共同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所呈现出来的阶段性特征来看,我们在推进科学发展的过程中,要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各个社会阶层与群体都能享有自己可得到的和应该得到的权益与利益,都能在和谐社会的社会结构中找到自己的应有位置和恰当位置,进而实现社会的有序稳定。

就我国现阶段来说,共享发展成果正是公平正义最直接的体现。我们承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在财富的分配和占有方面不可能是无差别的,我们要保护在改革发展中创造和积累起来的财富及其财富的拥有者,要继续支持并保护靠劳动和创造先富起来的群体。当前更为重要、更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是:一定要让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既不能让社会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收益差距太大,让一些利益群体超常规地获得利益,也不能让一些群众生活的改善赶不上相应的社会发展进步水平。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发展实践表明,通过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消除过大的贫富差距,使相对低收入以及一般收入社会群体的生活水准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准保持着一种大体同步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比如,从2010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连续两年快于城镇居民;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呈现出较大幅度调高;各个层面、各种类型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标准越来越高,等等。所有这些彰显着比太阳还更光辉的事实,都是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公平正义精神实质结出的丰硕成果。

着眼于“改革创新”:科学发展观强调把制度建设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解决方案只能是制度安排。改革发展积累产生的矛盾要靠制度来化解,新的改革发展的举措要靠制度来保障。中国社会在改革、发展、建设的各个方面都需要科学、规范的制度创新与体制保障。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自觉。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科学发展观强调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但是,制度有好坏之分,有优劣之别,有现实与空想之异。制度好,坏人干不了坏事;制度不好,好人会变成坏人;制度适宜会事半功倍,制度不切实际就会大吃苦头。因此,在构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制保障过程中,要注意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把改革发展实践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制度,并保证制定的各项制度具有科学性,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要注意加强制度的系统性,注意各项制度之间的配套与协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率先突破,实现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但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还有待于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协同跟进。我们要通过进一步的经济体制改革,把经济改革中的成果巩固住;要通过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把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成果巩固住并且发扬光大。所有这些,都是科学发展观体制机制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为中央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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