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德刚:国际安全之联盟理论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980 次 更新时间:2008-07-1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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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德刚  

内容提要:联盟理论一直是国际安全研究领域所探讨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一个充满悖论、见仁见智的问题。以摩根索为代表的传统现实主义联盟理论认为均势是联盟形成的关键;以沃尔特为代表的新现实主义联盟理论则认为威胁平衡是联盟构建的动因;冷战结束后,面对联盟特征所呈现的变化,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分别从功能和文化的视角对联盟的本质加以深度剖析,进一步完善了联盟理论的研究;而20世纪90年代施韦勒“利益平衡”的提出,说明现实主义联盟理论不仅没有退出舞台,而且仍然是联盟研究的主流理论。同时,二战结束以来国际上出现的奇特的准联盟现象也已经引起部分学者的注意,但学术界对准联盟理论的研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

关键词:联盟理论 准联盟理论 国际安全研究 国际关系理论

联盟①是国家维持和获得权力与利益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正如布热津斯基所说的:“美国在全球至高无上的地位,是由一个的确覆盖全球的同盟和联盟所组成的精细体系支撑的。”②国家间结盟与反结盟的斗争贯穿了人类近现代历史,而合纵连横和联盟交锋的结果往往关系到大国的兴衰、地区的稳定以及新旧国际格局的转换。

一 联盟的概念之争

联盟的含义似乎显而易见,但迄今为止学术界仍未对此概念的界定达成一致的看法。早在20世纪60年代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Wolfers)就认为,“联盟是指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之间作出的关于相互进行军事援助的承诺。这种承诺与那些松散的合作协定不同,一旦签订包含着承诺的军事协定,国家便正式许诺与其他国家一起对抗共同的敌人。”①这种界定主要强调了联盟的军事性质,回避了联盟的政治性质,属于传统现实主义的联盟理论。格伦·斯奈德(GlennH.Snyder)则从共同体面临的安全威胁考虑,认为联盟是“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之间利用武力对付外来威胁而形成的一种正式联合”。②1990年,他还在另外一篇文章中对联盟的定义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正:“联盟是为维护成员国的安全或扩大其权势而组成的关于使用(或不使用)武力的正式国家联合,这种联合针对其他特定国家,不论这些国家是否被明确地写入条约中”。③格伦·斯奈德对联盟的界定体现了新现实主义的联盟观。学术界还有一部分人同意这样一种界定:联盟是两国或多国之间为具体目的而合作的正式协定或条约。④这种界定体现了冷战结束以来联盟的形式、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即联盟不仅具备传统的政治和军事功能,而且拥有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功能。

尽管从文字表述来看,目前学术界对联盟的界定大相径庭,但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归纳出联盟的一些共同特征。第一,联盟的关键内容在于成员体在安全和军事领域内的合作与承诺,通常规定成员体在特定的情况下负有使用武力、或考虑使用武力的义务。这使联盟有别于一些经济、社会组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等。第二,联盟通常针对某一或某些外部的特定国家,或是外部不确定的威胁。这使得联盟的性质与国际组织相区别,如欧盟、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联盟等。前者合作具有外向性,后者合作则具有内向性。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在实施联盟战略时往往强调其防御的性质,通常将联盟称之为“集体安全”组织(collectivesecurity),如北约、中央条约组织等。这种集体安全的组织原则是任何其他国家对该联盟中任何成员国的进攻即是对联盟全体成员国的进攻。①这种集体安全组织不同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因为它针对的是外来威胁,从本质来看具有军事和政治联盟性质。第三,构成联盟的主体通常是主权国家,即联盟是政府之间的组织,而不是其他各种形式的非政府组织、恐怖主义组织和地区性政府组织。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联盟成员之间有实际的安全合作行为,如战时或平时提供军事装备、出售武器、经济援助、联合演习、情报合作、提供军事基地、高层互访、发表联合声明等,至少有提供以上这些援助的决心和意愿。举例来说,1950年中国和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自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双方龃龉不断,到60年代末更是在珍宝岛兵戎相见,虽然《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直到1980年才宣布失效,但如果按照上述的联盟标准,中苏自60年代中期开始已经不属于联盟关系。

二 现实主义联盟理论

众所周知,一战以前联盟一直被认为是维护地区均势、保障地区安全的重要手段。西方学者对联盟的主要评价是积极的。一战的爆发改变了人们对联盟的看法,当时理想主义学派均认为联盟是战争的根源,因而人们严厉批评结盟外交,大力提倡理想主义,企图通过建立国际集体安全机制,如国联,来维护世界的持久和平。1945年前后,随着世界反法西斯联盟在二战取得最终胜利,人们又开始积极评价联盟在维护世界和平中所起的作用。二战结束后,传统现实主义者十分重视对联盟的研究与考察,西方出现了一大批重要人物,如摩根索、奥斯古德、沃尔弗斯、利斯卡、赖克等,他们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联盟思想,并对联盟理论作了较为精辟的阐述。就理论框架而言,乔治·利斯卡(GeorgeF.Liska)和威廉·赖克(WilliamH.Riker)的观点有一些相似之处。首先他们都认为,一旦目标实现,联盟就会自行解散,原因是成立联盟的主要目的就是“反对某人某事或顺带地反对某人或某事”。①从研究方法来看,利斯卡和赖克的联盟理论主要强调结盟的“收益”与“成本”的计算,就是说国家必须审时度势,将参加该联盟的利弊与参加其他联盟的利弊相比较,以及权衡不结盟的利弊。

关于联盟的功能与作用,摩根索在其经典著作《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和《联盟的理论与实践》②一文中作了较为透彻的考察。他认为,联盟是实现军事目标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一个国家或一个联盟与另一个国家或联盟之间的均势(balanceofpower)是历史上大国维持实力平衡的最重要工具。摩根索进一步阐述说,在地区或国际体系中,相互竞争的A国与B国为确保或改善他们相对的权力、利益和地位,可采取三种措施:第一,增强自身实力;第二,依靠其他国家的权力来增加自己的权力;第三,阻止其他国家的权力增加到对手的权力中。当它选择第一种做法时,就会走上军备竞赛的道路,当它选择第二或第三种政策时,它便选择了结盟政策。③摩根索认为,国家是否采取联盟政策不是一个原则问题,而是权宜之计(expediency)。结盟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获得权力。结盟对象可以随情况的变化而任意改变,并且不受国际道德的制约。正如帕默斯顿所直言不讳的那样;“英国没有永远的盟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通过结盟,国家间可以使共同体既得的共同利益以及相应的政策和实施步骤更加明确。另一方面,摩根索并不看重意识形态在结盟中所起的作用,他认为意识形态在联盟中只能起到辅助性作用,“同物质利益无关的纯意识形态联盟只能是不成功的联盟”。④相比之下,利益是关键,一旦彼此间共同利益消失了,联盟便不复存在。

联盟为什么会解体?这一问题也是传统现实主义理论家们探讨的一个重要议题。赖克认为,所有政治上有理性的参加者都希望看到对自己有价值的结果———胜利。但是哪里有胜利者,哪里就有失败者。在零和游戏中,联盟的领导人生来就有的这种取胜的习惯和欲望肯定会导致他们超支。也就是说,它们付给盟友的附加报偿比胜利所得的回报要高。联盟领导人最终会毁了自己,因为胜利的无形价值并不能取代领导人为了建立或保持一个在物质上无益的帝国或联盟而不断耗尽的有形财产。最后,赖克得出一项推论:美苏两国迟早会因为联盟领导人在盟国身上花费过度而衰弱。①赖克的预言似乎在20多年后的苏联解体事件中得到了印证,但这一理论却很难解释为什么冷战以来美国不仅没有垮掉,反而更显其“独霸地位”这一现象。

此外,传统现实主义学派还就联盟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联盟与中立和不结盟的关系、核武器对联盟政治的影响②、国内因素对联盟外交的影响、③小国和大国在实施联盟战略上存在的差异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假设和命题。④传统现实主义者的联盟理论中的许多观点至今仍不失为真知灼见,他们提出的假设和命题为以后的联盟理论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他们的研究仍显得宽泛,缺乏对联盟理论的系统和实证研究。就像沃尔特在谈到传统现实主义联盟研究的局限性时所说的:“他们很少对各种一般性的假设提供系统的验证。”⑤

1979年,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Waltz)撰写了《国际政治理论》一书,该书保留了现实主义政治的主要内容,但对传统现实主义作了重大修正,开创了新现实主义流派。⑥尽管沃尔兹并未对联盟理论作系统的阐述,但他的关于“国家追求的目标是安全,而不是权力”的观点,以及对两极和多级体系的分析为新现实主义联盟研究者们带来了有益的启迪。斯蒂芬·沃尔特、格伦·斯奈德、柯庆生和杰克·斯奈德等都成为新现实主义联盟理论研究的代表人物。

沃尔兹的学生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M.Walt)认为,制衡在当代国际关系中比见风使舵更普遍。二战后美国无论从政治、军事、经济还是从综合国力来看都要比苏联强大,如果各国只关心均势,美国冷战时期的盟友应该选择与苏联结盟才对,但这并不是当时的现实状况。①因而沃尔特认为有必要对以均势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经典联盟理论作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于是他提出假设:国家选择结盟主要是对“威胁”作出的反应,而不是对“权力”的反应。在国家面临威胁挑战时,国家可能会采取“制衡”(balancing)的措施,也可能采取“见风使舵”(band wagoning)的政策(如近代以来日本分别采取与英国、德国和美国结盟的政策),前者是指“面临外来威胁的国家会与其他国家结盟来反对制造威胁的国家,”后者指“面临威胁国家与最具威胁性的国家结盟。”沃尔特使用了“威胁”平衡(balanceofthreat)来代替权力平衡(balanceofpower),他所定义的“制衡”与“见风使舵”的内涵已不同于沃尔兹的界定。②沃尔特进一步认为,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是否构成了威胁主要有四个衡量标准:综合国力、地缘邻近性、进攻性力量和进攻意图。也就是说,威胁是由客观性力量与主观性力量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该联盟理论能够根据“构成威胁”这一点解释为什么一国会与不太强大的国家结盟,以对抗强大的国家,而且可以解释为什么一国会同一个强大的国家结盟去反对并不太强大的、却被认为是最具威胁性的国家。威胁均衡论是建立在系统的实证考察的基础上的,所以说服性很强。后来沃尔特又对中东以外地区的结盟情况进行了考察,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③

当然,对沃尔特“威胁均衡论”提出批判的例子也比比皆是。格伦·斯奈德在《联盟,均衡与稳定》一文中就指出:制衡—见风使舵这种两分法存在很多问题,因为国家结盟的考虑实际上并不止这两种,外交史上有很多制衡与妥协结合在一起的例子。兰德尔·施韦勒(RandallSchweller)认为,结盟不仅是国家对威胁的反应,同时也是对机遇的反应。国家除了在遭受威胁时可能会见风使舵外,还常常为了扩大本国利益主动而不失时机地见风使舵。他认为见风使舵行为的机会主义的一面与威胁施加国的联盟选择这两个因素都被沃尔特忽略了。在施韦勒看来,国家可分为维持现状的国家(狮子型和羊羔型)和改变现状的国家(豺型和狼型)两类。前者一般来说倾向于制衡和寻求安全,而后者则希望增加权力、威望和财富,因此倾向于见风使舵,与强者为伍。沃尔特只注重安全,从而陷入了“维持现状的偏见”(thestatusquobias)。①在威胁平衡的基础上,施韦勒进一步提出了利益平衡(balanceofinterest)这一论断。另外“威胁均衡论”也忽视了国内因素对结盟类型的影响。②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理查德·纽斯特就提出了国内因素对结盟的影响。新自由制度主义代表人物罗伯特·基欧汉(RobertO.Keohane)更是批判“威胁均势论”完全没有涉及制度对联盟的影响。③

在新现实主义联盟理论中,格伦·斯奈德(GlennH.Snyder)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他对“联盟困境”的研究方面。他借用了迈克尔·曼德尔鲍姆(MichaelMandel baum)在分析核武器对国际政治的影响时所使用的“抛弃”(abandment)和“牵连”(entrapment)这两个概念。④由于盟友可能会采取解除盟约或与敌国结盟的可能,所以国家对受到抛弃的担心总是存在的;“牵连”则意味着因盟国的利益而被拖入一场与自己利益相悖的冲突。每个国家都必须在“被抛弃”和“受牵连”之间进行权衡。这是联盟困境的第一层含义。联盟困境含有另一层含义,那就是如果一国为了自身安全而选择强化联盟,可能会引发对手的敌意,从而加剧紧张局势,引发不必要的军备竞赛。因此,格伦·斯奈德认为,联盟不仅是盟国之间的博弈,同时也是自己与敌国之间的博弈,需要谨慎行事。⑤此外他认为,在两极体系下,被盟国抛弃的风险要比多极体系小得多,所以“联盟困境”的情况不会那么严重,西方世界内部的争吵也不会导致北约解体。

柯庆生(ThomasJ.Christensen)与杰克·斯奈德(JackSnyder)研究的内容也主要是联盟的安全困境。他们通过分析沃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将罗伯特·杰维斯(RobertJervis)的“安全困境”理论中的非结构变量———领导人关于“进攻战略或防御战略相对有效”的观念引入到联盟理论的研究当中,构筑起了自己的研究框架。他们认为,在多极格局下,如果领导人认为进攻性军事战略更为有效,国家间就会结成紧密的联盟关系(即“同舟共济”),冲突迅速升级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如果领导人认为防御更为有效,他们就会试图把早期对抗挑战者的代价转嫁到其他国家身上(即“推卸责任”)。进攻有利还是防御有利,这种观点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政府与军队系统的关系、历史上大战的经验和教训等。如果领导人对军队的控制力强,或者该国有作为防御方取得战争胜利的经验,那么该国就有可能会形成“防御有利观”;反之,如果一国军方自主性大,或者该国有作为进攻方取得战争胜利的经验,那么“进攻有利观”就有可能会形成。①柯庆生与杰克·斯奈德还用自己的理论论证了一战和二战爆发的原因。他俩所探讨的联盟困境实际上旨在揭示在多极体系下国家选择中立或结盟的时机及其原因。从联盟困境来看,联盟好比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其利无穷;使用不当,则伤敌不成,反伤自己。更何况加入联盟虽然增加了一国的安全感,但同时也必须承担起更多的义务,自己的行动自由也难免受到限制。在结盟政策面前,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需要指出的是,新现实主义尽管对传统现实主义采取了批判的政策,但后者重要的方法论和命题还是为新现实主义联盟研究者所吸收。如迈克尔·阿尔福德(MichaelF.Altfeld)认为,国家在对安全不懈的追求中,必须在结盟和军备之间作出选择。这种决策的基础是对成本的计算,即所付出的代价的大小,如果联盟能够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分担安全成本,那么付出的成本要比没有联盟小得多。同时国家还要对结盟和军备的成本与失去独立行动能力的成本进行比较,并要考虑国内经济为额外军备所付出的代价。②

联盟出现利益分歧对联盟的稳定会有什么影响?它与联盟解体的可能性增大之间是否成正相关关系?小查尔斯·凯利(CharlesW.KegleyJr.)和格雷戈里·雷蒙德(GregoryRaymond)由此入手分析。同阿尔福德一样,他们运用的也是传统现实主义的“收益—成本”计算方法。他们认为,信任文化直接关系到联盟的稳定。在大战结束后或国家间权力分配出现重大变化时,联盟会出现利益分歧,其解体的可能性会增大。这时各国会在联盟义务带来的利益、价值与其带来的规范压力之间进行权衡。如果一国认为维护条约的规范比不履行义务或终止联盟的压力更重要,其结果是联盟的“信任文化”会得到加强,联盟的凝聚力也会增加,反之亦然。①

以上这些研究丰富了传统现实主义联盟理论,也弥补了沃尔兹结构现实主义的某些不足。与传统现实主义相比,新现实主义联盟理论无论是在系统性、实证性、还是在命题探讨的深度方面都达到了新的水平。但从总体上来看,新现实主义联盟观存在以下三方面的缺陷:(1)过于注重相对单一的国际体系的结构,而忽略了国际体系的其他方面,包括国家内部的属性;(2)过于关注国际体系中比较持久的因素,而忽略了国际体系变革的研究;(3)过于保守,没有充分认识到国际经济相互依赖的倾向。

三 自由制度主义联盟理论

传统现实主义联盟理论认为,联盟形成的目的是要实现成员体的势力平衡的共同目标,随着这一目标的实现,联盟集团就会自行宣告解散。②或者当一个联盟接近胜利时,中立者往往会加入一个较弱的联盟,以阻止较强的联盟取得霸权。例如赖克在谈到联盟的规模时就说过,联盟必须保持一定的规模,在联盟方取得胜利后,必须缩小联盟的规模,这样才能使剩下的参加国更加有利可图。③然而就外来威胁而言,冷战后国际格局已明显不同于冷战时期。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华约解散,外在威胁明显减弱后,作为军事集团的北约非但没有解散或解体,反而更加活跃,功能更趋完备,更具有扩张性,这种现象无论是传统现实主义还是新现实主义的联盟理论都无法解释得清楚。以基欧汉和奈(JosephNye)为代表的自由制度主义者们①开始将“制度对联盟的影响”作为议题②,试图解释冷战结束以来联盟出现的新变化,挖掘联盟存在的新基础和联盟的新内涵。

制度主义者认为,现实主义联盟理论仅仅探讨了权力、安全、威胁、对抗、战争以及结构等问题,忽视了联盟的制度作用。在基欧汉看来,北约已经建立起高度制度化的联盟,这有别于历史上仅为一纸盟约的联盟。最初的联盟仅限于军事合作,且军事合作的程度也相当有限。18-19世纪的联盟一般要求缔约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人员和物资以备共同之需,但联盟很少会要求成员体协调军事行动或整合军事力量和作战计划。从二战开始,联盟各方的领导人开始寻求加强军事一体化,多数联盟都有永久性的指挥部以及政治和军事协商机构,联盟机制日趋稳定;冷战结束后,联盟不仅有大规模的组织,而且其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联盟的职能范围日益扩大,组织性更强,其目的不仅包括联合作战,而且包括制止危机和增强全体成员的外交影响。北约的制度化不仅表现在它拥有正式和完备的官僚机构,而且表现在它拥有一整套极其复杂的决策程序和多样化的分工和功能。无论是北约还是日美联盟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功能,使它即便在没有外来威胁的情况下也仍然能够生存下去。就像生物体一样,联盟在对外方面能适应环境的变化,生命力十分旺盛。另外,基欧汉还将现实主义关于“合作关系制度化带来的物质收益”的观点引入到分析中来,认为降低交往成本能带来更多的收益。③由于建立新的制度往往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所以成员体总是倾向于首先对原有的制度加以改造和利用,赋予它以新的功能。而且,联盟的制度化建设能产生许多精英人士,他们通过实行内部分工而建立起密切的联系,能够促使联盟在外来威胁减弱的情况下克服负面影响,继续维持下去。

对自由制度主义联盟思想的批判主要来自于新现实主义。进攻性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J.Mearsheimer)曾尖锐地提出,在结盟过程中,制度很少对国家行为产生什么独立性的影响。①其他新现实主义联盟研究者们则对制度主义联盟理论采取了既批判又吸收的态度。例如,沃尔特也承认“制度化”因素会对联盟的维持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联盟的制度化存在的缺点也是不言而喻的,那就是高度的制度化不一定就能带来高效率,而且还可能掩盖问题,使联盟病入膏肓而不自知。尽管北约现已成功地实现了向地区“安全管理机制”的转换,但从长远来看是否行得通还很难说。从历史上来看,有些旨在消除国家之间冲突的机制,如“欧洲协调”、“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等为解决诸如跨国犯罪问题、毒品问题、难民问题以及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等的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它们不具备独立的力量,不是超国家的世界政府,所以要采取行动最终只能依靠民族国家。在关键问题上,一些大国不同意,国际制度就难以采取行动,这些机制发挥的作用可以说是相当有限。沃尔特还认为,北约之所以能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主要是因为美国在其中占有无可比拟的关键地位。否则北约的“安全管理机制”是否继续发挥作用还很难说。②

四 建构主义联盟理论

建构主义的认同理论认为,国家的行为不是被“结构”(即无政府状态和权力分配)所决定,而是被“观念”(相互作用和学习)所左右。除了物质结构以外,国际政治领域还存在社会结构,理解利益的构成有助于揭示理性主义所误解和忽视的许多国际现象,其中认同是利益的基础。③拥有共同的民主认同的国家能长期保持活力,其原因是:在彼此进行合作时,各国使其内在规范得到了外化。例如民主化即是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和波兰加入北约的先决条件。三国为什么自愿加入北约?国家集团如何能像其他集体一样形成自身的认同?这不仅对一体化十分重要,而且对基于意识形态之上的联盟也有着更为特殊的意义。

首先,建构主义的联盟观感兴趣的是行为体的集体认同,并认为决定集体认同的因素有意识形态、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价值观等。①建构主义研究者通过研究得出结论:因为美国其联盟观更强调“共同理念”,并竭力向全世界传播美国的世界秩序观,所以世界上存在着以共同理念和意识形态为基础而结成的联盟。②建构主义联盟理论的研究目前还处于萌芽状态,最大的软肋是缺乏系统性和实证性,研究成果主要是基于对新现实主义联盟理论的批判。例如,沃尔特在《联盟的起源》一书中曾提出的“攻击性意图在结盟中的影响作用”这一主观因素引起了建构主义者,像彼得·卡岑施泰因(PeterJ.Katzenstein)的注意。他提出的质疑是:既然威胁是由“攻击性意图”决定的,那么这种威胁的观念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这正是建构主义联盟研究者所要回答的问题。其次,沃尔特提出的“意识形态在威胁观念中起到一定的作用”这一推论也引起了建构主义者的浓厚兴趣。但卡茨斯泰因认为:“假如人们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个影响威胁界定的价值体系的话,那么沃尔特的结论便需要仔细推敲,因为当国家在意识形态团结和国家安全考虑之间进行权衡时,其成本计算肯定要受到自身意识形态的影响。”③

到目前为止,建构主义分析联盟理论的研究者还为数不多,托马斯·里塞卡彭(TomasRisse Kappen)可算是其中的一个。他将民主和平论、建构主义和自由制度主义理论融为一体,对冷战后北约的进一步壮大这种现象作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他的观点是:(1)由于民主国家国内有一套民主规范来管理,视彼此为和平国家,所以它们之间很少爆发战争;(2)民主国家之间在共同的价值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多元安全共同体;(3)安全共同体的集体认同意识为形成像北约军事联盟这样的国际制度奠定了基础;(4)联盟制度规范会发展成为类似于各国国内的决策规范;(5)这些规范将进一步加强各行为体共同意识和集体认同。因此里塞卡彭认为,虽然冷战结束了,西方的民主规范却进一步得到了增强,西方的价值共同体进一步扩大,它成为北约继续存在和拓展的新基础。

建构主义者认为,规范、认同和文化等非物质因素在联盟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且有助于形成强有力的共同体意识和集体认同。2001年,泰德·霍普(TedHope)在“冷战后的联盟———单极的幻想”一文中首先提出了“认知联盟”(authoritativealliance)的概念。该理论认为美国遍布全球的联盟体系,包括北约、日美联盟等,在冷战结束后已不是外在威胁驱动的结果,而是在社会、经济、文化一致性或兼容性的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对利益联系性和共同性的认同使这样的联盟成员自发地融为一体和迅速壮大。霍普认为,认知联盟不同于传统联盟,因为认知联盟针对的是事而不是某一特定的国家,即使外来威胁消失,认知联盟机制仍具有再造功能,从而使它们融为一体。①新现实主义一般认为,联盟永远不可能改变无政府状态,联盟只能是“追逐无政府主义内部冲突”的工具。②但霍普认为,基于社会一致性而形成的对收益或利益相近的理解以及产生合作的愿望,这一切都有助于无政府状况的缓和。③从方法论来看,认知联盟属于建构主义范畴,特别是亚历山大·温特的认同理论对它有很大的影响和启发作用。同时,认知理论还借鉴了一些传统联盟理论,如共存理论(compatibilitytheories)④等。这一理论认为,相似的特性,如地理接近、共同的历史和文化、国家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相近的意识形态可以形成强烈的对外政策合作的倾向性。

建构主义的联盟理论以认同为基础,分析非物质因素在联盟的产生、发展、衰弱过程中所起的重要因素,从一定程度上说弥补了传统现实主义和结构现实主义联盟理论的某些不足,但它也存在许多的缺陷。正如建构主义奠基人之一———温特自己所承认的那样:第一,如果威胁不是迫在眉睫,行为体必须付出巨大努力才能实现对共同命运的认同;第二,相似性也可能形成威胁,作为独立实体共同建构的群体,仍然需要个体的认知边界,而过分强调相似性会模糊这一边界;第三,相似性的增加可能会减少联盟内部的分工,使行为体缺乏“自然”的互补功能,结果相互依赖程度就会大大减少。⑤沃尔特认为,尽管目前某些国家共同体意识在不断增强(如欧盟成员国),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民族意识要远远大于共同体意识。一旦发生军事或利益冲突,大多数领导人将会首先考虑本国的安全和利益。与制度主义一样,认同和共同体意识也是环境发展的产物,剧烈的外界变化会削弱集体成员的认同感,因为毕竟集体认同还没有强大到足以使各国在利益发生冲突时不采取单独行动的程度。①里塞卡彭本人也认为,从方法论上来看,建构主义联盟研究者的个案选择有问题,因为他们选择北约来论证其联盟理论时难以解释为什么像希腊和土耳其那样不同于西方民主的国家也留在北约之中。②从目前研究状况来看,建构主义联盟理论研究还处于起始阶段,且多是一些假设,缺乏充分的实证研究。

五 准联盟理论

尽管联盟的形式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国内外学者对联盟理论的探讨也相当深入,但国际舞台上存在的另一类安全合作形式却往往被忽略了。从形式来看,这些国际行为体之间并没有签订军事联盟协定;从法律条文来看,它们也缺乏相互援助、提供情报、共同抗击敌人等具体的承诺条款;但从行为体的表现来看,它们却一直积极地相互提供军事和经济援助、交流军事情报、参与联合军事演习等。它们在军事行动中相互支持,在外交场合也交往频繁。这种非正式的安全合作关系,即双边或多边心照不宣的、未签订正式军事协定的安全合作关系,可界定为“准联盟”。③

准联盟的例子很多,如20世纪60至70年代的美以关系,60年代的苏联与埃及(阿联)关系,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中美关系以及中美建交后的美国与中国台湾之间的关系。值得一提的是,与联盟关系相比,准联盟关系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因为它的基础不是具体的军事合作协定,而是心照不宣的默契。准联盟之间甚至只做不说,连口头承诺也没有,如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美战略关系。联盟关系一般只存在于主权国家之间,这从上述联盟理论研究者对联盟的界定可以看出,而准联盟成员有可能是一个地区,如美台准联盟。20世纪90年代后,准联盟关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双边准联盟开始向多边准联盟的方向演变,如海湾战争时期的反伊准联盟、阿富汗战争期间形成的反恐准联盟。也有些学者将这些不签订军事协定的多边准联盟界定为“临时联盟”(adhoccoalition)、或“意愿联盟”(coalitionofwillingness)。准联盟已经在美国处理国际危机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美国学者亨廷顿曾指出:“与冷战年代相比,各国现在面临的共同威胁小得多,像北约那样永久性的联盟将变得不太重要,而像海湾危机那种临时性、针对某些特殊问题的联盟则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①准联盟关系的存在无疑说明:国际行为体在特定的情况下不仅可能选择“制衡”或“见风使舵”的政策,而且有可能选择“准制衡”(quasi balancing)或“准见风使舵”(quasi bandwagoning)的政策,从而形成一种半结盟或临时结盟的状态———准联盟,目前国内外在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

总之,联盟现象及其联盟理论一直是西方战略家、外交家和学者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二战结束后,美国十分重视其全球范围内的联盟体系,可以说,联盟贯穿了二战以来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中的合作、竞争与对抗。纵观美国结盟的历史与现状可见,有两个变量推动了美国联盟和准联盟体系的构建:权力与安全、文化认同与意识形态。第一个因素是传统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联盟理论的主要依据;第二个因素是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联盟理论的主要依据。同时,准联盟现象的存在为联盟研究者们提供了大量的研究个案。“正式联盟”和“准联盟”的关系改为近于“夫妻”与“情人”的关系。尽管“准联盟”关系在冷战期间仅仅是联盟关系的一种补充,但随着它的不断发展和逐步壮大,它对正式的军事联盟体系无疑将产生巨大冲击,并将进一步削弱正式联盟在安全合作领域内所起的作用。伊拉克战争期间美国同欧洲盟国德国和法国的龃龉就是准联盟对正式联盟构成冲击的具体表现。

(作者为上海外国语大学社会科学院博士生,来源:《欧洲研究》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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