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德刚:论新时期中国的准联盟外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50 次 更新时间:2012-08-26 11:06

进入专题: 准联盟外交  

孙德刚  

摘要:在新时期国际“多元格局”下,中国应尝试开展灵活务实、相互联动的“三环准联盟外交”——多边组织型、新兴合作型与传统友好型,它是中国实现和平发展,运筹与美国、欧洲大国、日本、印度等大国关系的战略支点。

一 问题的提出与相关研究

中国的外交战略是个关乎中国和平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议题。其研究的出发点是:中国外交战略的实现手段是什么?它有哪些基本选项?有学者认为,中国外交战略的实现主要依靠以下手段:其一,奉行独立自主外交,推进多极制衡格局。其二,建立可靠的核威慑力量,提升常规武器力量和作战的现代化。其三,防范为先,构建周边安全机制,参与改造国际体系;其四,壮大自己,增强综合国力。①以上观点主要强调中国的外交战略必须立足本国、自力更生,但在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的今天,中国的国家安全往往需要依靠国际安全合作才能真正实现。21世纪,中国的战略重心应当从制陆权(维护本土安全)转向制海权和制空权、维护中国综合安全和海外利益;中国国家安全应从自给自足的简单观念转向以维护发展权为核心的世界性概念;②中国要实现外交战略,必须参与多种形式和多个层次的安全合作,建立稳定的双边和多边协调机制,扩大共同利益。③

新时期④的中国正处于快速崛起期,其外交战略的选择需从历史上西方大国的崛起中寻找可供借鉴的经验。纵观历史,西方大国的崛起常常依靠联盟外交,因为联盟可能在短期内产生力量倍增效应,如《管子·霸言》所言:“轻重强弱之形,诸侯合则强,孤则弱。”⑤从国际冲突的视角来看,人类近代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部战争史,而近代战争史又是一部西方列强的联盟斗争史,如欧洲“三十年战争”是新教联盟与天主教联盟的纷争和冲突;第一次凡尔赛条约形成了英普联盟与法、奥、俄、西班牙和瑞典联盟的对垒,并引发了“七年战争”;18世纪末至19世纪,欧洲列强又建立了反法联盟;1914年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1939年爆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和1947年爆发的冷战都是围绕联盟外交展开的博弈。⑥

由于国情和战略文化不同,在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排在前11位的国家中,中国是唯一在政策宣示上强调“不结盟”的大国。⑦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动日益频繁,国内社会转型与国际体系转型相互影响,中国面临的各类威胁与其他国家面临的地区性、全球性挑战相互交织,如果仅仅着眼于立足本国、办好自己的事情这一政策显然已不能满足中国安全与发展的需要。在此情况下,若机械地理解“不结盟”原则,恐将难以更好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在中国国家安全、利益和责任三个变量都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实践“不结盟”原则?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以下简称“十七大报告”)、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等政府文件并未明确说明新时期中国应奉行怎样的结盟或不结盟政策,这给学界留下了广阔的研究空间。如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认为“今后一段时期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⑧《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指出:“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不同任何国家和国家集团结盟,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异同决定国家关系的亲疏。”⑨

本文力图解决的问题是: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基础上,新时期中国政府应如何根据国家安全、利益和责任需要,有所作为,与他国灵活机动地开展安全合作?如何科学地理解“不结盟”原则,赋予其符合时代需要的新内涵?

关于中国的“不结盟”原则问题,学界已做了有益探索,其观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种观点认为,同美、日、俄和欧洲大国一样,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实施联盟外交,包括与苏联、朝鲜、越南、阿尔巴尼亚、巴基斯坦等结盟,今后也应继续奉行联盟外交⑩;第二种观点认为,新中国成立后,除中苏结盟外,中国长期奉行不结盟外交,今后也应继续坚守“不结盟”政策(11);第三种观点认为,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国际环境的变化,中国需要积极开展国际安全合作,但他们未明确指出中国参与国际安全合作的具体路径。(12)以上三类观点要么忽视了中国安全合作的新发展(主张奉行不结盟战略),要么过于超前而忽视了中国的战略文化和当前的国情(主张奉行联盟战略),要么未能细化中国的安全合作形态,因此新时期中国的“不结盟”原则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13)

  

二 准联盟外交:概念、逻辑与特征

  

迄今为止,学界对联盟理论的研究方兴未艾,大体可归纳为六大研究领域,即联盟的定义(14)、联盟的类型(15)、联盟的形成(16)、联盟的管理(17)、联盟的功效(18)和联盟的终结(19)。本文在联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非正式联盟——准联盟外交理论与新时期中国的准联盟外交实践。

(一)准联盟外交的概念

在国际关系领域,联盟理论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但是在外交学领域,对联盟外交的特点、动因、机制和绩效的研究成果可谓凤毛麟角。(20)本文在联盟理论与联盟外交的研究基础上,将国际上非正式安全合作关系界定为“准联盟(quasi-alliance)”,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实体在非正式安全合作协定之上形成的针对外部敌人的安全合作关系”;准联盟外交(quasi-alliance

diplomacy)就是“主权国家运用非正式安全机制与伙伴方开展针对外部敌人的安全协调与合作的外交理念、机制和行为”,主要包含四个不可或缺的要素:主权国家、安全合作、非正式机制、针对外部敌人。准联盟外交是国防部门与外交部门通过资源的整合实现国家安全战略目标的手段。目前学界倾向于将亲密的国家间关系冠以不同名称,如“特殊关系”、“未签订盟约的联盟”、“事实上的联盟”、“心照不宣的联盟”、“非正式联盟”、“临时联盟”、“流动联盟”、“意愿联盟”等,这些均系准联盟外交的表象,其学术内涵至今仍缺乏系统的理论探讨。本文提出的“准联盟外交”强调的是安全范畴而不是政治、经济或文化范畴,是一种在联盟外交、伙伴外交与中立外交(21)之外的“安全合作选项”。

在中国古代,诸侯国之间签订的安全合作协定为数不少。根据《春秋》、《左传》、《战国策》、《史记》等史籍记载,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形成天下体系,各诸侯国之间的“会”和“盟”十分频繁。“会”即大会,“盟”则为缔结条约。《春秋》记“盟”有105起,《左传》记“盟”约160多起,且“盟”的形式相当完备,包括导言、征文和誓词三部分。如齐桓公曾多次大会诸侯,订立盟约。(22)按照今天的标准,中国历史上的“盟”有的属于正式联盟,有的属于低层次的准联盟。非正式安全合作协定在名称上与正式盟约可能没有太大差别,但前者是行政部门签署的,通常无须立法部门(如国会)批准,法律约束力弱,“议定书(protocol)”、“文件(act)”、“照会(exchange of notes)”、“备忘录(memorandum)”、“临时协定(modus vivendi)”、“联合宣言(joint declaration)”等一般都是非正式安全合作协定的标志,在其基础上开展的安全合作就是准联盟外交。当前,美国与以色列、俄罗斯与叙利亚、中国与巴基斯坦、日本与澳大利亚、伊朗与叙利亚、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之间都开展了双边或多边准联盟外交。

基于“准联盟外交”这一概念,本文将国家间关系按照国际安全合作的程度高低划分为六个等级,其中准联盟属于第二层,介于联盟与伙伴关系之间(见图1):

图1 国家间关系的六个层次

(二)准联盟外交的逻辑

国际安全合作主要围绕三种角色展开博弈:本国、敌人和朋友。在“零和博弈”中,一切外交的艺术无疑是努力增加朋友,同时尽可能减少敌人;努力增加收益,同时尽可能减少成本;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同时尽可能减少主权受到的侵蚀;努力塑造对本国有益的权力关系,同时尽可能减少受到盟国的牵连。选择结盟是为了增加朋友,选择中立是为了减少敌人,在激烈斗争的国际政治中,如果不想树敌,也就得不到朋友。(23)主权国家在国际政治斗争中主要依靠两种手段:立足本国与争取外部资源,前者主要包括发展军备和提高综合国力,后者则希望依靠第三方力量,其中联盟外交与准联盟外交都是战略选项。联盟外交可弥补自身战略资源之不足,通过缔结盟约来预防盟友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塑造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稳定权力关系,同时它也可能是一种累赘,使本国受到牵连、被迫卷入冲突的可能性增加。准联盟外交则试图打破上述两难困境、走中间道路,亦即通过模糊的准联盟外交做到既增加朋友,又减少敌人。(24)换言之,准联盟外交意在牵连与抛弃之间寻求平衡的支点,既维护合作关系,又避免卷入冲突。从这种意义上讲,准联盟外交强调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开展一定程度的安全合作,既引入外部力量改善安全处境,又避免受制于人而丧失主权。这些国家的政治领导人尽管在政策宣示上不一定使用“准联盟外交”这一术语,却按照“结伴而不结盟”、“合作却不失自主”的隐性逻辑开展安全合作。

(三)准联盟外交与联盟外交的异同点

联盟的概念千差万别,但主流联盟研究者将联盟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聚集在一起,在安全领域签订明确无误的协定,承诺将针对共同威胁相互援助、提供资源”(25)。联盟外交与准联盟外交都是国际安全合作的形态,都形成了指向第三方的安全共同体,但二者有以下四点不同:

第一,合作载体的正式性与非正式性。如果说联盟外交既“联”(指向外部的安全合作)又“盟”(签订军事盟约),那么准联盟外交就是“联”而不“盟”。联盟外交与准联盟外交的区别在于契约的制度化程度——前者基于正式契约,法律约束性强;后者基于非正式契约,法律约束性弱。盟约是联盟外交的载体,非正式安全合作协定是准联盟外交的载体。准联盟避免依靠联盟安全架构,不仅出于减少敌国的需要,有时也出于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包括减少立法或其他部门的干扰,如尼克松政府时期的美国对华准联盟外交主要由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亨利·基辛格(Henry Kissinger)执行,以威廉·罗杰斯(William Rogers)为代表的国务院并不热心;卡特时期美国对中国台湾的准联盟外交主要由国会推动,白宫并不十分情愿;杜鲁门执政时期美国曾成立特别项目办公室(OSP)以专门开展海外军事行动,该机构同美国情报部门合作,联合其他国家,试图联手推翻危地马拉前总统雅各布·古斯曼(Jacobo Guzman),(26)美国情报部门无疑获得了特权。美国行政部门在开展准联盟外交时无须征得国会同意,在国内政治斗争中处于更有利地位,特别是与人权纪录差、政局不稳的“独裁国家”开展准联盟外交更是如此。

第二,合作形式的稳定性与动态性。联盟外交通常较为稳定,属静态性安全安排;准联盟外交实用性强,具有动态性。如果将联盟比做“轮廓鲜明的山峰”,准联盟就是“流动的沙丘”。结盟既体现出盟友之间的共同利益,又体现出与敌人的竞争利益,国家选择结盟不仅选择了利益和朋友,也选择了潜在冲突和敌人。这是许多国家不愿结盟的原因。(27)准联盟外交实施者常常避其锋芒,使各国利益相互重叠,模糊了安全合作的指向,让各国相互协调、彼此制衡,超越“敌人的敌人是我的朋友”、“朋友的敌人是我的敌人”这一简单逻辑。准联盟外交的灵活性和动态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联盟外交静态性与僵化性之不足,彰显出独特价值。

第三,成员关系的封闭性与半开放性。联盟外交和准联盟外交一样,均不同于集体安全,均具有封闭性与排他性,因为二者都是在“安全共同体”的隐性逻辑下实施的。但与联盟外交严格的排他性相比,准联盟外交具有半开放性。尤其是自冷战结束以来,许多国家开展的准联盟外交均试图突破“零和游戏”的恶圈,以实现“双赢”和“多赢”。例如,中国提出加入美日联盟或俄罗斯提出加入北约都很难实现,因为美日联盟和北约具有强排他性。当波兰、捷克和匈牙利加入北约时,俄罗斯立即做出反应,强调俄战略空间受到了挤压;而当乌兹别克斯坦宣布加入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时,其他大国并未做出强烈反应,因为与北约相比上合组织更具有开放性。

第四,安全管理机制的同质性与异质性。安全管理机制系指“在特定国际安全领域,容许一国相信他者,并将获得回报,而在它的行为上保持克制的原则、规则和标准。它不仅指便于合作的标准和期望,而且指一种超出短期自我利益追逐的一种合作形式”。(28)安全管理机制分为同质性安全管理机制(homogeneous security management)和异质性安全管理机制(heterogeneous security management)两类。前者指国家间在共同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基础上集合力量,从而形成同质性、对抗性安全结构,如北约和华约;后者是指成员体之间的政治制度、价值观和需求各不相同,要建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军事协定较为困难,因而只能建立动态性、弱对抗性和互补性安全架构,例如近年来美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简称海合会)六国形成的针对伊朗的准联盟。安全管理机制框架下的安全合作由主到次包括三大内容:第一类包括整合所有的军事力量,这通常依靠领导人协商和一系列政治、经济和军事政策得到保障;第二类包括交换通讯、情报和后勤保障系统、开展有限的安全合作;第三类包括研发各种材料和军事力量。(29)在这三类功能中,第一类是联盟最鲜明的特点,安全管理机制具有同质性,准联盟主要具有后两类功能,安全管理机制具有异质性。

(四)准联盟外交与伙伴外交的异同点

伙伴外交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伙伴外交包括三类:一是潜在利益冲突方通过建立伙伴关系增进互信、减少敌对、管理风险和避免对抗,如中国同日本和印度的伙伴外交,其安全合作停留在浅层次;二是潜在利益攸关方在政治领域通过建立伙伴关系增进互信,扩大政治合作范围,安全合作也停留在浅层次,如中国同欧盟、美国、非盟、阿盟的伙伴外交;三是盟国在军事领域通过建立伙伴关系,共同应对外部敌人的挑战,安全合作处于高层次,如美日、美欧、美韩、美澳的伙伴外交。狭义的伙伴外交主要包括第一类和第二类,不包括第三类——联盟外交,本文探讨的也是狭义的伙伴外交。

伙伴外交的特点是:其一,大国或大国集团在政治上的协调关系。其二,具有很强的宣传色彩。其三,成员构成了一种复杂的伙伴关系网,使几乎所有国家都高度重视其他成员的战略地位,似乎伙伴完全是一种资产而不是累赘,无须担心安全困境问题,因此政治领导人坚信,伙伴的数量越多,战略资源就越丰富。其四,它与地缘政治紧密相联,大国和大国集团领导人站在全球的视角审视自己的战略利益、促进地区整合。其五,它体现了国际关系民主化,即伙伴外交的基础是主权平等。(30)

准联盟外交与伙伴外交的相似之处是战略上的模糊性、频繁的首脑外交、结构上的层次性、多领域的协调与合作等,但二者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区别:

第一,准联盟外交属于安全合作,伙伴外交属于政治合作。准联盟外交和伙伴外交尽管都涉及政治、安全、经贸和文化等合作,但前者本质上是安全范畴,旨在建立安全共同体,安全合作是出发点和归宿;伙伴外交在本质上是政治范畴,旨在建立政治共同体,将建立良好的政治关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伙伴外交从密切程度来看可分为稳固型、普通型、拟议型和潜在型等,它以双方自愿为前提,以公开政治承诺为形成标志,以多层次对话为机制,以首脑外交为途径,属于政治合作。(31)例如,中国构建的立体多维伙伴外交网实际上以一个基本原则(独立自主和平外交)、两个基本点(发展中美关系和参与国际机构)和三个战略支点(与大国发展战略伙伴关系、与邻国发展睦邻伙伴关系和与发展中国家发展基础性伙伴关系)为基本框架,(32)主要是出于政治合作而不是安全合作的考量。

第二,准联盟外交针对第三方,伙伴外交不针对第三方。如自1979年以来,叙利亚和伊朗的准联盟外交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应对三种不同的外部安全挑战,分别是1979-1988年应对伊拉克的挑战,1989-1999年应对以色列与土耳其的挑战,2000年以来应对美国与以色列两国的挑战。(33)相比之下,中国和印度开展伙伴外交指向内部问题而不是针对外部敌人,即通过政治对话与外交协调增强战略互信,改善政治关系,妥善处理彼此之间历史遗留的领土争端问题等。

从表1可以看出,准联盟外交、联盟外交和伙伴外交都是主权国家在高级政治领域开展的合作,但准联盟外交和联盟外交的本质区别在于安全合作载体是否具有正式性;准联盟外交与伙伴外交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针对第三方的安全威胁,其他差异性都是从这两点派生出来的。

  

三 准联盟外交的实施条件

  

主权国家为什么会实施准联盟外交?其背后的动因是什么?归纳起来,准联盟外交的实施需具备四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即竞争性政治集团、动态性权力关系、严重性安全威胁和“统合性”战略文化。

(一)竞争性政治集团

不同集团之间的力量聚合以及由此产生的极化现象是准联盟外交实施的结构性原因之一。德国军事家和战略家克劳塞维茨(Carl von Clausewitz)在《战争论》中指出,竞争性政治集团常常形成两极性,正数与对立的负数能恰好抵消同一事物,一方的胜利排斥另一方的胜利,这就是所谓的“两极性原理”。(34)换言之,只有当各政治集团之间的安全利益或意识形态层面出现了摩擦、冲突和对抗时,开展准联盟外交才有必要。准联盟外交是国际行为体实现安全的手段,而力量的聚合首先是因为“对立面”的出现。各种力量的分化与组合最终导致相互对抗的“极”的出现。

出现竞争性政治集团的原因很多,既可能是安全利益或地缘政治争夺所致,也有可能是意识形态、价值观或文化差异所致。在单极霸权格局下,一国开展准联盟外交有很大难度,因为权力结构的特点决定了“极化”的政治集团很难出现,单极格局下一国很难获得准盟友;在两极格局下,一国开展联盟外交的可能性增大,当冲突的两方出现权力分野时,形成铁板一块的联盟、建立两大政治集团和两大平行市场往往成为首选,准联盟外交只是联盟外交的补充;在多极格局下,各国的安全利益取向多元化,形成铁板一块联盟的难度增大,当各政治集团的冲突增加时,一国在安全竞争中获得准盟友的概率上升,准联盟外交最频繁。极的数量越多,政治集团之间的竞争性越强,实施准联盟外交的可能性就越大。政治集团的数量和冲突烈度决定了准联盟外交的实施频率。(35)

(二)动态性权力关系

准联盟外交的实施必须满足的另一个条件是:参与国际安全合作的主体都有外交决策自主权而不会受到某个大国的支配,确保形成动态性安全合作关系。例如在冷战期间,美国和苏联在东南亚、南亚、中东和非洲地区积极开展准联盟外交,培养了许多代理人(准盟友),这些代理人与美苏之间既存在向心力,又存在离心力,因此经常在美苏两国之间频繁地“易主”,实施追随大国战略,如印度、埃及、伊拉克、索马里、埃塞俄比亚等,它们能够与美苏开展准联盟外交主要是因为没有一个大国可以左右其外交决策;而在东亚、北美、西欧和东欧地区,美苏两大阵营泾渭分明,日本、韩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实际上处于美国的支配之下;蒙古国、民主德国、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实际处于苏联的支配之下,上述国家无法在外交上独立自主,因此也无法游离于美苏战略“轨道”之外。这就是为什么在东亚、北美和欧洲,美苏两国实施的是两大阵营、两种意识形态、两个平行市场的联盟外交;而在东南亚、南亚、中东和非洲,两国主要开展准联盟外交。

从图2可以看出,由于存在动态性权力关系,霸权国、挑战国和中小国家对未来预期都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非正式安全合作存有偏好。准联盟内部安全合作结构具有松散性,霸权国同甲、乙、丙开展了准联盟外交,挑战国同A、B、C开展了准联盟外交。两大阵营内部均具有一定的向心力,又具有一定的离心力,存在“倒戈”的可能,亦即甲、乙、丙有可能成为挑战国的准盟友;A、B、C可能会成为霸权国的准盟友,从而导致国际力量重新分化组合。因此,竞争性政治集团的出现、动态性权力关系的形成是准联盟外交实施的国际体系层面的原因。

图2 准联盟外交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性权力关系”

(三)严重性安全威胁

从单元层面来看,严重性安全威胁推动了准联盟外交的实施。威胁就是“对自己所珍视的价值可能受到剥夺与伤害而产生的惧怕”,它是安全共同体的黏合剂。(36)生存安全威胁是威胁的最高等级,既包括危及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刚性威胁,又包括危及政治制度、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观的柔性威胁;既可能来自于外部,又可能来自于内部,如小国领导人对军事政变、政治骚乱乃至政权更迭的惧怕往往超过对外部威胁的担心。在国家生存受到威胁时,国家有时与威胁源国结为准联盟而奉行追随战略,有时与第三方结为准联盟而奉行制衡战略,后者如1904年4月8日,为对抗德国的扩张,英法两国在伦敦签署了《关于埃及和摩洛哥的声明》、《关于纽芬兰和西非及中非的协定》、《关于暹罗、马达加斯加和新赫布里底的声明》等非正式协定,开展了准联盟外交。(37)

威胁的大小主要体现在冲突和危机的频率、强度和波及地域范围等方面。(38)决策者对威胁大小的判断主要依据以下几点:第一,威胁源国整体资源的多寡。人口越多,工业和军事能力越强,技术越先进,资源越丰富,对他国构成的安全威胁的能力就越强。(39)第二,地缘临近性。广阔的水域或难以逾越的山脉常常能阻止威胁的出现,这就是为什么军事家普遍奉行“远交近攻”战略。(40)例如,为阻止奥匈帝国在巴尔干的扩张,1909年10月24日,俄国和意大利签订非正式的《俄意拉匡尼基协定》,开展了准联盟外交。(41)第三,国家军事力量的构成。在陆上较量中,陆军的作用更大一些;在海上较量中,海军及海军陆战队的力量更重要;在远程作战中,军事投射力如航母和远程轰炸机起关键作用。这些都表明陆海空三军力量构成比例也是一国对他国威胁大小认知的参数。(42)第四,一国承受攻击的能力。相同的威胁作用于不同的国家会产生不同的威胁感知。一国承受攻击的能力越弱,对外部威胁的担心就越强烈。第五,进攻意图。进攻意图是对他国发动侵略和造成伤害的主观意愿,意图越强,对他国的威胁越大。受上述五个因素的影响。当威胁迅速增大而依靠自身实力又难以化解时,在国际上开展准联盟外交不失为选项。

(四)“统合性”战略文化

在安全合作形态上,发展中国家偏好准联盟外交,发达国家偏好联盟外交;陆权国家偏好准联盟外交,海权国家偏好联盟外交,这与战略文化不无关系。(43)东西方战略文化存在较大差异(包括在敌我关系的认知和处理方式上),从而产生了西方“对立性”战略文化和东方“统合性”战略文化。“对立性”战略文化更容易促生法律化、固定化的联盟外交,“统合性”战略文化更容易促生道德化、动态化的准联盟外交。

首先,在敌我关系认知中,西方强调敌人和朋友的分野和对垒,即“非黑即白”,如在“九一一”事件发生后,小布什政府要求国际社会要么与美国站在一起,要么和恐怖分子站在一起,并多次抛出“邪恶轴心”、“伊斯兰法西斯主义”等概念,敌友关系泾渭分明;而中国的战略文化强调统合,敌友之间的界限较模糊,对敌国的容忍度更高,认为即便是敌国也有合作共存的必要性。

其次,在联合对象方面,西方的战略文化强调形成铁板一块的战争共同体,突出集体的协调性和目标的恒久性,如北约、美日、美韩军事联盟等都着眼于长期目标,而中国的战略文化则强调因势利导,突出外交的艺术性和目标的短暂性,如“合纵”、“连横”、“以夷制夷”等都着眼于短期收益。(44)由于战略文化的差异,近代以来西方大国在国际安全竞争中依靠联盟外交成为常态。但自近代以来,中国开展联盟外交的例子屈指可数,仅有1896年6月“中俄密约”后清政府与沙俄、国民党与美国以及新中国成立后中苏结盟等不多的几例,且都是短暂合作。

最后,西方的对立性战略文化强调“人性恶”,认为只有签订正式盟约才能在法律上约束盟友,避免盟友行为的不确定性;中国的统合性战略文化强调“人性善”,轻视正式盟约的作用,而常常依靠道德、声誉、个人交情、裙带关系等因素维持安全合作方行为的可预期性,如王夫之强调“德必有邻,修德者不恃邻”。(45)受战略文化的影响,美、欧、俄、澳、加拿大等对联盟外交的评价基本是正面的,而中国对联盟外交的评价基本是负面的。

由于战略文化的差异性,中美安全战略模式存在较大不同。在价值取向上,中国的安全战略具有内生性,战略视野和战略重点主要聚焦于国家内部,主观上缺乏向海外拓展霸权的愿望和动机;美国属于外长型,通过向疆土外扩张和拓展利益的方式维护全球安全。在实力运用的原则上,中国属于怀柔型,即通过政治手段笼络其他国家;美国属于强权型,即通过威慑、胁迫和军事打击手段强制其他国家。在与外部世界关系上,中国属于自主型,强调在安全上独立自主,避免结盟;美国属于合作型,强调正式联盟在力量聚合中的作用。(46)由于战略文化不同,中国很难照搬西方的联盟外交,需要探索国际安全合作新模式。

  

四 冷战后中国的既有外交战略及其限度

  

中国在“不结盟”的总原则下,积极探索国际安全合作模式,曾经与越南、巴基斯坦、泰国、柬埔寨、阿尔巴尼亚、美国等开展过密切的安全合作,为新时期开展准联盟外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1世纪初,特别是2008年以来,国际体系处于深刻的转型期。国际体系转型不是从一个均衡点到另一个均衡点的一波又一波的平稳态势,而是表现为有规律地打破均衡、由不均衡到均衡再到新的不均衡的周期性过程,促进了大国外交战略的调整。纵观历史,大国在获取全球领导权时一般包括四个阶段:确立全球性战略政策、建立合作性联系、进行重大抉择、实现全球领导权。(47)目前中国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制定了“发展、合作、责任”三项任务,基本实现了全球性战略定位,中国发展成为世界强国已进入第二阶段,即建立合作性关系。

新时期中国外交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出发点,以服务“国内建设”为目标,以“大外交”为宏伟蓝图,制定了“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舞台”的战略部署,中国外交战略可归纳为:以伙伴外交实现大国协调战略、以一体化外交实现区域整合战略、以论坛外交实现政治联合战略、以热点外交实现国际危机管理战略。

从表2可以看出,大国协调战略和伙伴外交主要处理中国同其他大国的政治关系,其重点是实现政治多极化;区域整合战略和一体化外交主要处理中国同周边国家的经贸和文化关系,重点是实现中国与东亚、东南亚和中亚邻国区域一体化;政治联合战略和论坛外交主要处理中国同西亚、非洲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以赢得中国在国际上的政治支持、拓展海外利益;国际危机管理战略和热点外交旨在联合国框架内处理地区热点问题,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这四大战略对提升中国经济竞争力、政治影响力、文化亲和力和道德感召力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力地支持了中国国内建设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了稳定的周边和国际环境。然而,上述四大战略缺乏“安全战略”这一环的有力支撑,导致国家财富的积累与利益保护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突出,需要我们制定一项切实可行的全局性、立体性和长期性安全战略。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冷战后中国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是多元的,其中以军事威胁为主。中国安全战略的指导思想是新安全观,是主权安全、综合安全与合作安全三位一体的安全观,强调安全的多元化、国内-国际联动性和国际安全利益的非零和特点。(48)从目前国际安全合作的常规形态来看,中国安全战略主要有四个选项——霸权外交、联盟外交、孤立外交和追随外交。就霸权外交而言,由于美国主导的一超权力结构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未来中国与美国争夺霸权、支配亚太的战略不仅与中国的综合实力相悖,而且与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与中国防御性战略文化相违背;联盟外交要求中国完全颠覆目前的“不结盟”政策,转而寻求在国际上与他国正式结盟;孤立外交要求中国执行类似于近代英国的“光荣孤立”政策以及18世纪美国的“门罗主义”政策,但是在中国国家利益与安全不断“外溢”的新时期,中国缺乏排他性“势力范围”,这一政策显然也已不合时宜;追随外交要求而使中国放弃独立自主的根本原则、牺牲安全利益、投入西方国家怀抱、接受民主价值观的“洗礼”,这也与中国的政治抱负与核心国家利益相违背。由此可见,以上四类传统的安全战略选项均难以成为新时期中国外交战略,学界有必要探讨其他潜在的战略选项,这种新战略既要考虑到中国复杂的国情、多重的身份和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又能够体现时代精神。

新时期中国应尝试在联盟外交与伙伴外交之外选择“第三条道路”,即开展准联盟外交。中国的准联盟外交是在“不结盟”原则下的安全合作战略,不是简单复制美、欧、日、俄等大国的联盟外交。长期以来,中国奉行独立自主、“不结盟”的和平外交政策,它是当下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决定结盟的条件尚未成熟,中国不可轻易放弃“不结盟”原则。(49)但是,随着中国对外依存度的提高和安全威胁来源的多元化,中国政府应与时俱进地推动机制创新,通过与相关国家构建准联盟来维护自己的海外利益和综合安全,准联盟外交不失为新时期中国实现安全战略的重要依靠手段。

  

五 新时期中国实施准联盟外交的条件分析

  

新时期为什么中国要依靠准联盟外交改善安全环境?这不仅是个重大现实问题,也是个值得挖掘的学术问题。归纳起来,中国实施准联盟外交,主要是因为它初步具备了四个条件:竞争性政治集团、动态性权力关系、严重性安全威胁和“统合性”战略文化。

(一)竞争性政治集团

中国实施准联盟外交首先是因为新时期中国周边已出现或明或暗的竞争性政治集团。20年前,尽管东亚地区的冷战随东欧剧变、两德统一和苏联解体也宣告结束,但是冷战思维并未终结。由于中美之间在亚太的结构性矛盾(即崛起大国与衰落大国之间的矛盾),(50)美国在亚太联盟体系与中国之间始终存在一条分界线,形成了以中美为首的两大政治集团,这两大政治集团既有意识形态斗争的含义,同时又打上了地缘政治争夺的烙印。新时期美国在全球主要有三大军事战略重点——欧洲、中东和亚太,分别以俄罗斯、伊朗和中国为假想敌,为其在三大战略地区部署军事基地寻找合法性理由,并以北约联盟、美国-海合会准联盟和亚太双边联盟体系为支点,进行全球布局。俄罗斯、伊朗和中国具有不同于西方的发展模式和价值观,被美国视为“潜在挑战者”,且这三国越是实力上升,越体现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展模式的衰弱。

从1991年苏联解体到2011年中东剧变,国际重大突发事件实际上缓解了中美在亚太地区的结构性矛盾,中国获得两次战略机遇期。这两次战略机遇期在总体上以十年为一个周期,以西方和伊斯兰世界爆发的重大冲突为起点,在一定程度上使亚太竞争性政治集团暂时变得模糊。(51)第一次战略机遇期以1991年美国发动的海湾战争开始,以2001年春小布什入主白宫后中美撞机事件结束;第二次战略机遇期以2001年“九一一”事件开始,以2010年起美国启动战略重心东移亚太结束。美国长达十年的全球“反恐”基本结束,现已完成从伊拉克撤军,并宣布将逐步撤出在阿富汗的军事力量,同时利用朝鲜半岛问题、中日钓鱼岛争端和南海问题积极重返亚太,加强在澳大利亚、关岛和东南亚的军事部署。以中国为一方、以美国在亚太双边联盟体系为另一方的安全竞争关系,是新时期中国实施准联盟外交的结构性原因之一。

(二)动态性权力关系

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出现的动态性权力关系为中国实施准联盟外交提供了又一结构性条件。早在古代,中国军事家和战略家就懂得“因权通变、盟随势迁”的道理,即“载书可改、大国可叛”,倾向于与合作方建立动态性权力关系。(52)20世纪90年代,中国构建的动态性国际统一战线是“一超多强格局”的产物,“联欧、联俄、反美、抑日”是当时中国国际安全合作的隐性逻辑;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格局悄然发生变化,由“一超多强格局”向未来的“多极格局”演变,目前处于过渡时期——“多元格局”。(53)“多元格局”具有不平衡性、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其特点为:传统大国的衰弱、新兴发展中大国的崛起、地区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各种政治力量的重新组合,从而形成了三大不平衡力量中心——以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为代表的传统大国力量中心(国际体系主导者),以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墨西哥等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大国力量中心(国际体系参与者),以非盟、阿盟、海合会、东盟、经济合作组织(ECO)、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安第斯国家共同体、中美洲共同市场、南方共同市场等为代表的、以中小国家为主体的区域组织力量中心(国际体系追随者)。(54)

“多元格局”下,由于中国具有复杂而多元的身份与安全利益诉求,其不应倒向任何一个力量中心去反对另一个力量中心,而应与上述三大力量中心建立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和不同程度的安全合作关系。中国不应在单一层面上与固定成员国建立铁板一块的安全共同体,而应开展灵活机动的安全合作。

(三)严重性安全威胁

现阶段中国国家安全面临的严重威胁也推动了准联盟外交的实施。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国的核心利益包括: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55)归纳起来,中国的核心利益主要包括主权利益、安全利益、政治制度利益和发展利益。新时期是中国从世界大国向世界强国迈进的关键性十年,维护上述四类核心利益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安全威胁形态的复杂化——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主权安全与发展安全、国内安全与国际安全相互联动。中国核心利益主要面临八个层面的威胁:其一,美国在十年反恐后加快战略重心东移。(56)其二,中东地区发生“阿拉伯革命”后,西方加紧对中国政治制度的颠覆和瓦解。其三,日本和印度加快军备建设,澳、日、印三角轴心进一步强化。其四,美国利用南海争端,组建美、日、韩、菲律宾、新加坡、澳大利亚等所谓民主联盟,构筑“亚洲版北约”。(57)其五,西方开展网络外交、培养亲美、亲日派,加强对中国的宗教和意识形态渗透。其六,西方鼓动台湾地区的分裂势力,利用流亡海外的“疆独”、“藏独”和其他分裂势力分化中国。其七,国内宗教极端势力与国际恐怖组织勾结,加紧对中国边疆地区的渗透和颠覆。其八,地区冲突升级对中国海外利益的影响。面对上述八个层面的安全威胁,中国的应对手段主要是增强国际安全合作,构建中国战略依托点。

(四)“统合性”战略文化

中国的战略文化注重统合,西方的战略文化注重细分。据此,中国的和合文化不像西方那样喜欢两分、用对立来阐述问题。所以,对立性是西方式的思维方式,包容性是中国的思维方式。

首先,在安全合作的程度上,中国的中庸哲学强调做事要留有余地,既强调合作,又强调独立的个性,准联盟外交思想与之一脉相承。中庸哲学思想被认为是儒家思想的最高境界,其核心是中和(非排他)、中立(非对立)、中性(非单一)、适当(非极端、非过激)等,强调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58)《中庸》强调:“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59)如果将联盟和中立都视为“极端”的选项,介于二者之间的准联盟外交则试图在战略上不偏不倚,做到游刃有余,在对外安全战略上达到“中庸”的最高境界。受中庸思想的影响,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围绕与秦国的关系实施了“合纵”(反对秦国的小国赵、韩、燕、楚、齐、魏开展安全合作)与“连横”(支持秦国的国家开展安全合作),各诸侯国一方面为了共同安全集合力量,另一方面强调独立自主。中庸思想使当代中国领导人对非正式安全合作——准联盟外交存在偏好。

其次,在看待敌友关系时,西方强调泾渭分明,即“敌与我”、“善与恶”、“黑与白”之间泾渭分明的对垒和分野;中国战略文化则模糊敌我之间的界限,主张“和而不同”,即“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60)它强调“和”与“同”的辩证关系,认为“和”是保存差异与个性的对立和谐,(61)强调尊重他人的独特属性和多元化特征,与准联盟外交具有兼容性。

再次,在安全合作的载体上,西方战略文化强调法律因素,与今天联盟外交的载体——正式盟约一脉相承;中国传统文化强调道德感召力、国际责任、“重义轻利”、“德惠”和“厚往而薄来”等道义因素,与今天准联盟外交的载体——非正式安全合作协定一脉相承。如《周礼》提出“柔远人、怀诸侯”;孔子提出“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孟子强调“以德服人,近者悦,远者来”。(62)

最后,在攻防态势中,西方强调“以暴制暴”、“以牙还牙”和“针尖对麦芒”的硬制衡,与联盟外交更接近;中国战略文化强调在大国之间进行周旋,强调全方位合作,更倾向于“以柔克刚”式的软制衡,与讲究外交艺术的准联盟外交一脉相承,即《孙子兵法》所谓“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63),晚清时期的“以夷制夷”政策也是其中的体现。(64)这种强调在战略上的软制衡与儒家思想中的基本元素如仁、义、礼、智、信一脉相承。(65)

因此,受竞争性政治集团、动态性权力关系、严重性安全威胁和“统合性”战略文化四个因素的影响,中国实施准联盟外交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新时期中国国内社会转型与国际体系转型几乎同时进行,如何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对中国政府来说是个重要战略性课题,其中利用外部安全资源能够为中国的和平发展营造良好的战略环境,准联盟外交是重要选项。它既涉及中国的安全问题,也涉及发展问题,更与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息息相关。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中国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自力更生走向全面合作、从联盟外交走向中立外交再到新时期准联盟外交的过程。

  

六 中国实施“三环准联盟外交”的战略构想

  

冷战后,中国外交尽管取得了巨大成就,却在安全战略层面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顶层设计,使之难以适应全球格局调整的新环境。新时期决策者需要从全局的高度,考虑中国准联盟外交的战略布局。在传统大国力量中心、新兴大国力量中心和区域组织三大力量中心中,中国选择准盟友主要依据四个标准:对象国与中国国家安全的相关度、对象国战略资源的丰富程度、对象国与中国安全合作深度、对象国与中国的友好度。从必要性与可行性两方面来看,未来中国在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多边准联盟外交(多边组织型)、与地区关键国家的准联盟外交(新兴合作型)以及与传统友好国家的准联盟外交(传统友好型),恐将成为中国的“三环准联盟外交”。

(一)第一环:多边组织型

目前,拉丁美洲、中东欧、南欧、东南亚、中东和非洲虽建立了一系列区域组织,却难以成为中国实施多边准联盟外交的战略地区,如中国通过“中阿合作论坛”和“中非合作论坛”分别与西亚、非洲国家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但由于阿拉伯和非洲国家区域整合程度低,难以与中国建立安全共同体,因而与“准联盟”尚有较大距离。相比之下,中亚和俄罗斯恐将成为中国和平发展的战略依托带,其主要支撑点是上合组织。

在上合组织中,中亚处于中俄之间,既是连接两大强国的桥梁,也是周边伊斯兰大国——土耳其、沙特阿拉伯、伊朗的缓冲地带,更是中、俄、美、欧、印度之间的缓冲地带。上合组织提出的“结伴而不结盟”思想与北约提出的“结伴且结盟”思想形成了鲜明对比——前者强调在多元文化、多种价值观和多样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开展安全合作,彰显了发展中国家的安全合作观;后者强调在西方价值观的基础上开展安全合作,体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安全合作观。目前该地区主要有四个安全机制:以美国为首的反恐联盟、北约的“和平伙伴计划”、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和上合组织,前两个机制由美国主导,第三个由俄罗斯主导,中国只在上合组织中发挥影响力。上合组织使中国外交有了一个赖以生存的平台,在同西方的对话中,中国不再是一个国家面对一个群体,因此中国对上合组织的智力投入最大。(66)今后,中国需努力提升该组织安全合作水平,开展准联盟外交。

上合组织成员国在文化、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和同西方国家关系的亲疏等方面差异甚大,这要求中国开展多边准联盟外交时区别对待,尽可能找到合作的领域。中国以上合组织为依托的多边准联盟外交使中国的和平发展拥有稳定、安全的后方,也使中俄和北约之间有一道天然屏障,成为事实上的地缘缓冲区。当然,中国在该地区开展准联盟外交将面临双重阻力,一是伊斯兰极端势力的破坏,二是部分西方国家的离间。上合组织不仅需要发挥打击“三股势力”的主导作用,而且需要加强各国政治领导人的长效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快上合组织的安全整合进程,优先发展同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战略合作关系。

从里海到中亚,实际上存在一条巨大的“动荡弧”,这里恐怖主义威胁严重,经济与社会发展滞后,民族与宗教矛盾尖锐,跨国问题较为突出,缺乏像北美、东亚和欧洲那样有效的治理模式。但是,它对中国开展多边准联盟外交意义重大,理由是:其一,与东亚、东南亚、欧洲、中东和非洲相比,世界大国对该地区的控制力较弱。其二,中亚是中国重要的利益地区,俄罗斯与中国具有维持地区均势的共同利益。其三,西方民主制度和伊斯兰极端宗教主义均难以解决这里深刻的社会矛盾,为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试验场。其四,俄罗斯和中亚地区自然资源尤其是油气资源丰富,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其五,上合组织成员国均强调政治模式的多样性,反对西方输出民主价值观,有利于增强上合组织的凝聚力。

(二)第二环:新兴合作型

新兴合作型旨在深化中国与部分地区关键国家的准联盟外交。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西方对国际体系的主导力下降和新兴大国群体的崛起,从长远来看对中国的和平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中国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拓展与新兴大国的安全合作关系。在广大发展中国家权力消长出现不平衡性的情况下,中国应在维护同世界各国友好关系的同时,优先同地区关键的新兴大国开展实质性战略合作。这些关键国家包括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巴西和南非五国,具体分析如下:第一,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地区最大的国家,也是伊斯兰合作组织的重要成员,在东盟和伊斯兰世界发挥双重作用。印度尼西亚长期奉行中立、和平和“不结盟”政策,强调同美、日、中、印、澳等大国均保持友好关系,是中国在东南亚开展外交的关键国家。(67)第二,中国同沙特阿拉伯的战略合作近年来不断升温。沙特阿拉伯是海湾地区大国,也是阿拉伯世界的关键国家,还是伊斯兰合作组织的领袖之一,在中东事务中发挥关键作用。中沙安全关系的发展必将提升中国在海湾地区的影响力,(68)近年来沙特阿拉伯的大国平衡战略和“向东看”政策为中沙两国准联盟的构建提供了机遇。(69)第三,土耳其既是北约成员国,又是世俗化伊斯兰国家,还是连接东西方的桥梁,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国和土耳其是近年来经济增长较快的发展中大国,两国分别处于亚洲的东西部,在战略上遥相呼应,双方在处理民族问题、打击恐怖主义和分裂势力方面有许多经验值得交流。(70)第四,巴西是南美最大国家,在“金砖五国”、二十国集团和联合国发挥重要作用。美国国防及情报部门一直密切关注中国和巴西两国的安全合作,称巴西曾用敏感的卫星及遥感技术换取中国弹道导弹技术。(71)第五,南非不仅是非洲大国的代表,而且是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其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为中国开辟非洲市场、扩大在非洲影响力将起到辐射作用。(72)

因此,新时期中国同地区关键大国开展准联盟外交,需优先发展同上述五国的战略关系。在东盟,中国应视印度尼西亚为关键国家;在海湾,中国应视沙特阿拉伯为关键国家;在地中海,中国应视土耳其为关键国家;在南美洲,中国应视巴西为关键国家;在非洲,中国应视南非为关键国家。中国同上述地区领导大国开展准联盟外交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安全合作上稳步推进,包括军港互访、人道主义救援、联合军演、国际维和、军事人员交流、军事培训、建立军事代表处等。第二,中国不应回避与上述国家在经贸领域的竞争关系。第三,中国与上述地区关键国家的准联盟外交具有层次性与阶段性。

(三)第三环:传统友好型

第三环是传统友好型,中国实施准联盟外交的对象是巴基斯坦、缅甸、苏丹、泰国和朝鲜五国。冷战时期,新中国曾与若干有地缘政治影响的国家建立“特殊关系”,它们对中国安全有各种助益,某些国家至今依然如此。(73)这些国家与中国历史上保持着千丝万缕的文化、社会和经济联系,其共同点是:现政府对华较友好,靠近中国的核心利益地区,关系到中国核心国家安全,与中国长期保持良好军事交流关系,具有较坚实的战略互信基础,对中国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外利益发挥独特作用。同时,这些国家国内政局往往不稳定,经济发展乏力,被西方视为“问题国家”。这些国家对中国至今仍抱有过高期望,希望中国能够成为对抗西方的主力军,这种不切实际的期望增加了对华失落感。

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政府既需要维护与这些传统友好国家的安全特殊关系,又必须保持各种平衡:首先是维持上述国家中央政府与内部反对派的利益平衡,如在苏丹。其次是维护中国的“义”(承担国际责任)与“利”(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的平衡。最后是维护西方国家与中国准盟友的利益平衡。这要求中国综合运用各种战略资源和外交手段,注意中国国家利益的总体排序。

图3 新时期中国的“三环准联盟外交”

  

七 结论

  

作为一个正在发展的大国,新时期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无疑将面临各种考验,具有不确定性,中国难免会有“成长中的烦恼”。中国开展国际安全合作需要“新思维”,需要根据国家利益、安全和时代需要科学地理解“不结盟”原则,从“不结盟”提升为“准联盟”,深化国际安全合作,实现观念更新与机制创新——从战争共同体到安全共同体、从共同威胁到共同关切、从传统安全到综合安全、从双边协定到多边机制。中国的准联盟外交不同于美、欧、俄、日的联盟外交:前者以非正式安全合作协定为基础,后者以共同防御条约为基础;前者以维护现状为目标,后者经常是干预地区事务的工具;前者的合作方是平等关系,后者是建立在霸权国对其他小国的操纵和胁迫之上;前者的合作虽指向外部,但具有一定的防御性与低烈度对抗性,后者的安全合作具有进攻性和高烈度对抗性。

“众之所助,虽弱必强;众之所去,虽大必亡”。(74)准联盟外交是新时期中国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世界“多元格局”对中国外交提出的新要求。笔者认为,在独立自主和平外交的基础上,新时期中国的“三环准联盟外交”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外交理念,又彰显了“多元格局”的时代特征。笔者认为,中国实施准联盟外交需要注意以下四点:其一,应以国家安全利益而不是抽象的意识形态为导向,应基于需要解决的安全任务选择朋友,彰显安全合作的灵活性与务实性。其二,应主要依靠外交艺术而不是军备扩张来增强国家安全,以延续传统友好关系、联合地区关键大国、借助多边组织、遏制外部威胁和应对地区动荡为总目标。其三,通过实施准联盟外交,中国应努力成为联系新兴大国与传统大国的桥梁,发挥中国陆海两栖型大国的优势,使陆上和海上强国在相互制衡中维持战略平衡。其四,应具有全局观,多边组织型、新兴合作型、传统友好型这三环准盟友分布在不同地域,应在战略上相互联动,支撑中国总体外交战略。总之,“三环准联盟外交”在中国从世界大国向世界强国迈进过程中,将产生辐射效应和力量倍增效应,摆脱中国在国际安全合作舞台上的孤立局面。

  

注释:

  ①朱听昌主编:《中国周边安全环境与安全战略》,北京:时事出版社2002年版,第474-517页。

  ②张文木:《中国新世纪安全战略》,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149页。

  ③阎学通:《中国与亚太安全:冷战后亚太国家的安全战略走向》,北京:时事出版社1999年版,第273-277页。

  ④本文的“新时期”专指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到2018年大约十年的时间,这十年很可能是从“一超多强格局”到未来“多极格局”的过渡时期,本文将这一过渡时期界定为“多元格局”时期,它是中国从世界大国向世界强国迈进的关键十年。

  ⑤李德义、于汝波主编:《中国古典联盟战略》,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⑥康绍邦、宫力等:《国际战略新论》,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页。

  ⑦其他十国分别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加拿大、俄罗斯和韩国。

  ⑧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⑨新华社:《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2011年9月6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5598619.html。

⑩参见Xiaohe Cheng, Can Asymmetry Stand for Long? The Rise and Fall of China’s Alliances, Ann Arbor: UMI, 2006; Brantly Womack, China and Vietnam: The Politics of Asymmet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朱成虎:《关于当前世界战略格局的几点思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2期,第15页;阎学通:《或可考虑改变“不结盟”战略》,载《领导文萃》,2011年第21期,第33页;戴旭:《中俄应构建欧亚大联盟》,载《环球时报》,2012年1月29日。

  (11)参见张蕴岭主编:《构建和谐世界:理论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唐世平:《塑造中国的理想安全环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胡鞍钢:《中国崛起之路》,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张德广:《全球金融危机与中国外交》,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楚树龙、金威主编:《中国外交战略和政策》,北京:时事出版社2008年版;秦亚青:《国际体系与中国外交》,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魏兆鹏:《和而不同与中国外交》,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9年版;郑必坚:《论中国和平崛起发展新道路》,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

  (12)参见杨洁勉主编:《国际体系转型和多边组织发展》,北京:时事出版社2007年版;苏长和:《发现中国新外交》,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4期,第11-16页;赵华胜:《中国的中亚外交》,北京:时事出版社2008年版;张小明:《中国周边安全环境分析》,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3年版;王逸舟:《中国外交的新高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时殷弘:《21世纪初期世界政治的基本性质和中国的应有战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牛军:《后冷战时代的中国外交》,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张文木:《全球视野中的中国国家安全战略》,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刘静波:《21世纪初中国国家安全战略》,北京:时事出版社2006年版;黄仁伟:《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历史超越》,载《社会科学》,2011年第8期,第4页。

  (13)叶自成:《新中国外交思想: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叶自成:《中国实行大国外交战略势在必行——关于中国外交战略的几点思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1期,第5-10页;张竹云:《论中国应该实行准结盟战略》,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第97-99页。

  (14)参见Robert E. Osgood, Alliance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Baltimore and London: Johns Hopkins Press, 1968; Ole R. Holsti, Terprence Hopmann and John D. Sullivan, Unity and Disintegration in International Alliances: Comparative Studies, New York: A Wiley-Interscience Publication, 1973。

  (15)参见B. M. Russett, “An Empirical Typology of International Military Alliances,” Mid-west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15, No. 2, 1971, pp. 262-289; Thomas J. Christensen and Jack Snyder, “Chain Gangs and Passed Bucks: Predicting Alliance Patterns in Multipolarit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4, No. 2, 1990, pp. 137-168; Victor D. Cha, Alignment Despite Antagonism: The United States-Korea-Japan Security Triangl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16)参见Michael Don Ward, Research Gaps in Alliance Dynamics, Denver, Colorado: University of Denver, 1982; Stephen M.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Randolph M. Siverson and Juliann Emmons, “Birds of a Feather: Democratic Political Systems and Alliance Choice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35, No. 2, 1991, pp. 285-306; Randall L Schweller, “Bandwagoning for Profit: 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9, No. 1, 1994, pp. 72-107。

  (17)参见Glenn H. Snyder, Alliance Polities,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Julian R. Friedman, Christopher Bladen and Steven Rosen, Alliance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Boston: Allyn and Bacon, 1970。

  (18)参见Leeds, Brett Ashley, “Do Alliances Deter Aggression? The Influence of Military Alliances on the Initiation of Militarized Interstate Disputes,”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47, No. 3,2003, pp. 427-439; Edward D. Mansfield, “Alliances, Preferential Trading Arrangements and Sanction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48, No. 1, 1994, pp. 119-139。

  (19)参见Stephen M. Walt, “Why Alliances Endure or Collapse,” Survival, Vol. 39, No. 1,1997; Rajan Menon, “The End of Alliances,” World Politics, Vol. 20, No. 2, 2003。

  (20)这可能源于人们的认识误区,即联盟意味着利用军事手段解决问题,而外交意味着利用和平手段解决问题,联盟与外交具有不兼容性。事实上在构建国家大战略过程中,军事手段与外交手段是相互关联的,都是实现国家安全战略的手段。学界对联盟外交的实证研究主要有John Albert White, Transition to Global Rivalry: Alliance Diplomacy and the Quadruple Entente, 1895-1907,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Roger Buckley, US-Japan Alliance Diplomacy, 1945-199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21)中立外交分为消极中立与积极中立两类,前者是指基于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中立外交,如19世纪以来的瑞士(1815年)、比利时(1831-1919年)、卢森堡(1867-1919年)、奥地利(1955年)和老挝(1962-1977年)奉行的中立外交基于大国签订的条约;后者基于一国的政策宣示,如二战后的印度、埃及、南斯拉夫等国曾宣布奉行中立外交。参见John Woodliffe, The Peacetime Use of Foreign Military Installations under Modern International Law, Dordrecht, Boston and London: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p. 99。

  (22)鲁毅等:《外交学概论》,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23)李广民:《国际同盟浅论》,载《外国问题研究》,1997年第2期,第35页。

  (24)孙德刚:《国际体系转型与新时期大国在中东的准联盟外交》,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09年第6期,第18页。

  (25)M. V. Naidu, Alliances and Balance of Power: A Search for Conceptual Clarity, London: Macmilian, 1974, p. 20; Erich Reiter and Heinz Gartner, eds., Small States and Alliances, New York: Physica-Verlag, 2001, p. 26.

  (26)Michael T. Klare, “Subterranean Alliances: America's Global Proxy Network,”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43, No. 2, 1989, p. 100.

  (27)Glenn H. Snyder, Alliance Politics,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p. 24.

  (28)唐永胜、徐弃郁:《寻求复杂的平衡:国际安全机制与主权国家的参与》,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29)George Liska, Nations in Alliance: The Limits of Independence, Baltimor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67, pp. 40,118.

  (30)谢益显主编:《中国当代外交史(1949-2001)》,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第534页。

  (31)金正昆:《中国“伙伴”外交战略初探》,载王缉思主编:《中国学者看世界:大国战略卷》,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7年版,第180-181页。

  (32)郭树勇:《21世纪前叶中国外交大战略刍议》,载《太平洋学报》,1999年第2期,第91-96页;[美]金骏远著,王军、林民旺译:《中国大战略与国际安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47页。

  (33)参见Jubin M. Goodarzi, Syria and Iran: Diplomatic Alliance and Power Politics in the Middle East, London: Tauris Academic, 2006。

  (34)[德]克劳塞维茨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战争论》(第一卷),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

  (35)在这里,格局的含义是“一组相互关联的元素形成的结构”,参见Cornelia Beyer, Violent Globalisms: Conflict

in Response to Empire, Hampshire: Ashgate, 2008, p. 4。

  (36)张曙光:《美国对华战略考虑与决策:1949-1972》,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引言”,第6页。

  (37)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选编:《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71-375页。

  (38)Michael Don Ward, Research Gaps in Alliance Dynamics, Denver, Colorado: University of Denver, 1982,p.40.

  (39)Stephen M.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p. 22.沃尔特并没有强调资源的重要性。事实上,一国资源的总占有量也是判断一国对他国威胁能力的重要参数。

  (40)Stephen M.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p. 23.

  (41)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选编:《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第389页。

  (42)Arnold Wolfers, 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 Essays o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160-161; Stephen M.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s, p. 24.

  (43)这里的“战略文化”主要依据宫玉振的界定,即“国家在运用战略手段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持久性的、相对稳定的价值取向与习惯性的行为模式”,参见赵景芳:《战略文化的再思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期,第15页。

  (44)《鬼谷子·揣篇第七》告诫后人:“善用天下者,必量天下之权而揣诸侯之情。重权不审,不知强弱轻重之称;揣情不审,不知隐匿变化之动静。”参见李德义、于汝波主编:《中国古典联盟战略》,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45)李德义、于汝波主编:《中国古典联盟战略》,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46)杨毅主编:《国家安全战略理论》,北京:时事出版社2008年版,第112-128页。

  (47)何杰:《世界体系的变迁与大国崛起的历史规律》,载《南京师大学报》,2008年第3期,第45页。

  (48)刘静波:《21世纪初中国国家安全战略》,北京:时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126页。西方关于中国新安全观的研究可参见Seng Tan and Amitav Acharya, eds., Asia-Pacific Security Cooperation: National Interests and Regional Order, Armonk, New York and London: M. E. Sharpe, 2004, pp. 53-70。

  (49)赵可金:《军事同盟及其生命力问题》,载《太平洋学报》,2005年第4期,第86页。

  (50)阎学通:《当前国际形势与中国外交的调整》,载《战略决策研究》,2010年第2期,第3页。

  (51)中国战略机遇期的分析可参见徐坚:《国际环境与中国的战略机遇期》,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52)陈庆年:《兵法史略学·卷一》,载李德义、于汝波主编:《中国古典联盟战略》,第17页。

  (53)“多元格局”下,对中国最不利的战略态势是:美、日、欧、俄、印度同时与中国关系恶化;其次是大国回到冷战格局,美、日、欧联合遏制中、俄、伊斯兰激进势力,印度中立;相对有利的态势是中国利用伊斯兰世界与西方矛盾以及大国之间矛盾,构建相互制衡的多元化权力体系。本文提出的“三环准联盟外交”旨在达到最后一种战略态势。

  (54)孙德刚:《“后一超多强格局”与中国的“三环准联盟战略”》,载《中国评论》(香港),2010年5月号,第49页。

  (55)新华社:《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2011年9月6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5598619.html。

  (56)Elisabeth Bumiller and Thom Shanker, “Obama Puts His Stamp on Strategy for a Leaner Military,” New York Times, January 6, 2012, A18.

  (57)黄大慧:《冷战后日本的“价值观外交”与中国》,载《现代国际关系》,2007年第5期,第45页。

  (58)陈洁华:《21世纪中国外交战略》,北京:时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67页。

  (59)参见朱熹等:《大学·中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门洪华:《构建中国大战略的框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2页。

  (60)《国语·郑语》。

  (61)康绍邦、宫力等:《国际战略新论》,第267页。

  (62)夏立平:《当代国际体系与大国战略关系》,北京:时事出版社2008年版,第46、57页。

  (63)《孙子兵法·谋攻篇》。

  (64)Xiaohe Cheng, Can Asymmetry Stand for Long the Rise and Fall of China's Alliances, Ann Arbor: UMI, 2006, p. 6.

  (65)Jing Men, “Changing Ideology in China and Its Impact on Chinese Foreign Policy,” in Sujian Guo and Shiping Hua, eds., New Dimensions of Chinese Foreign Policy, Lanham: Rowman & Littlefield, 2007, p. 29.

  (66)赵华胜:《中国的中亚外交》,北京:时事出版社2008年版,第234、409-410页。另可参见Russell Ong, China's

Security Interests in the 21st Century,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7,p.111。

  (67)Rizal Sukma, Indonesia and China: the Politics of a Troubled Relationship, London: Routledge, 1999, pp. 2-12.

  (68)《结盟沙特:中国增中东事务发言权》,载《世界报》,2009年2月18日,第10版。

  (69)Bahgat Korany and Moataz A. Fattah, “Irreconcilable Role-Partners?: SaudiForeign Policy between the Ulama and the US,” in Bahgat Korany and Ali E. Dessouki, eds., The Foreign Policies of Arab States, Cairo and New York: The American University in Cairo Press, 2008, pp. 343-396.

  (70)2010年10月,温家宝总理在访问土耳其时,两国宣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利用十年时间将双边贸易额提高至1000亿美元。参见《温家宝与土耳其总理埃尔多安会谈》,载《人民日报》,2010年10月9日,第1版。

  (71)《美媒:巴西用卫星技术换中国导弹技术》,载《参考消息》,2009年9月17日。

  (72)OECD, Globalization and Emerging Economies: Brazil, Russia, Indonesia, China and South Asia, Paris: OECD, 2008, Introduction.

  (73)时殷弘:《战略问题三十篇:中国对外战略思考》,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8页。

  (74)《淮南子·兵略训》。

    进入专题: 准联盟外交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国际关系 > 中国外交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56767.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3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