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中期,经济学界有人提出“腐败有益改革论”。计划体制遏制市场之发育,私人企业家为实现市场准入的突破而不得不贿买官员,很多人因此讨论企业家的“原罪”,经济学家则辩护说,从社会效果上说,企业家贿买官员实属迫不得已;至于官员,接受贿买而开放市场,总要好于官员拒绝贿买也拒绝开放市场。
乍一看,这说法有一定道理。官员确实腐败了,但毕竟在计划体制的边缘,打开了市场发育的缺口。然而仔细想来,这种腐败真的有益么?市场确实获得了一线发育的机会,但这也就决定了市场机制从一出生就是扭曲的。
同时,这种贿买的政治损害绝不仅限于接受贿买的官员。于法、于理,官员接受贿买总是不对的,官员本来还有所忌讳,腐败有益论则让官员们理直气壮地受贿:我受贿,反而是开放的表现呢,可以推动市场发育、社会进步。不接受贿买的官员反而在阻碍社会进步。基于此,官员们放心大胆地继续保持不合理的控制、管制,反正只要我接受贿买、私下开个口子,控制、管制就不会构成市场进入的障碍。这种腐败也向社会领域蔓延,医院、学校同样遭受腐败之侵蚀。
最近,又有人提出“腐败阶段论”,称要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腐败有益改革论”尚知道腐败不好,但用腐败可以换来制度变革,也就值了。结果是否如此,当然可以争论,但腐败有益改革论者还有理想主义情怀。“腐败阶段论”则是高度实用的,这些年来,面对滥用权力所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都会有人搬出“发展阶段论”。
坦率地说,近来陆续出炉的此类命题,实为一种奇怪的论说。它以“成熟”的姿态谈论社会稳定之重要性,其实只能用鼠目寸光来形容其混乱的理念和孱弱的逻辑。
腐败确实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因为人总有弱点。但是,一切时代、一切国家、一切心智还算正常的政治家都会向国民承诺,决不姑息腐败,一定会严厉打击腐败。在中国,近些年来,从高层执政者到地方官员,也确实都不断重复这样的表态。能不能做到,能够做到哪个程度,那是另外一件事,重要的是这个表态,它展示了最起码的政治责任伦理。表达这种态度的政治家、官员还明白:政府保有统治权之本在于国民的认可,《尚书·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而国民的认可既可以基于优良治理之现实,也可以基于统治者追求优良治理之希望。
政治制度总不完美,政治现实总有缺点。国民当然不能要求政府提供天堂,但置身于不完美的现实,政府至少要以最大的诚意向国民表明自己致力于解决问题、克服制度缺陷的态度。这就是古代中国开明而负责任的皇帝频下“罪己诏”的动机:我确实没有做好,但我知道我错了,我会往好的方向努力。每一个“罪己诏”都可以给王朝赢得一份国民的信赖。古今中外最杰出的立国者、治国者、最深邃的政治哲学家都会同意,这样的信赖是政府权威的唯一真实来源。国家就是处于不同位置的人们基于相互信任而形成的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