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读到一则消息,说是有一对在中国的外国夫妇徒手与小偷肉搏,外国女子拼命向人群呼唤,周遭群众却个个漠然,那女子马上抓起手机报警,七分钟后一桥之隔的警察姗姗到来。另有一则相似的消息,说东莞闹市区一女子被小偷偷包,一巴西籍男子出手阻止,遭小偷团伙群殴,其间,数十名路人在现场,没人施救。事发地点旁有两名执勤的治安员,但拒绝介入。
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也都认同这一美德,为什么在公共生活中,这样的美德正在成为一种稀缺的东西呢?公共生活中的美德并不简单地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认识,而取决于他们的行动。学雷锋或五讲四美的理论说得头头是道,未必就会有符合公共美德的行动。而美德越是高调的地方或人群,美德的行为反而可能越为罕见。(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托克维尔发现,在民主的美国,“人们几乎绝口不谈德行是美的”,反倒是在不民主的国家里,德行总是挂在统治者的嘴上:“当社会由少数几个有钱有势的人统治时,他们喜欢培养人们对义务的崇高思想,乐于主张忘我是光荣的,认为人应当像上帝本身那样为善而不图报。这就是当时的官方的道德原则”。托克维尔怀疑,在统治者爱谈德行的国家里会比在民主的美国更有德性。实际上,在那些国家里,“至于德行的功用是什么,人们只能在私下议论”。
美德是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一个人做好事是因为他自己愿意,出于他对特定事情的对错、是非的独立判断。做好事是它自身的目的,不是为了响应做好人好事的号召,也不是为了表现某个制度的优越性,或是对国家有好处。为实现外在目的的美德必然会因为丧失美德的自身价值而走向它的反面。
在古典共和美德最优秀的阐述者那里,共和美德的条件是德性的政体和正义的法律。但是,历史上共和失败留给人们的教训是,德性的政体和正义的法律恰恰是单靠公民美德所无法保证的。相反,共和公民的美德非常容易被专制权力和恶法败坏,而且被绑架变质成为专制统治所需要的那种顺民和臣民品质。古典哲学家对此已经有所察觉和认识。色诺芬的《居鲁士的教育》中,波斯帝国创建者居鲁士出生在一个风俗淳厚的小共和国里,他成功地教育和改造了这个国家。在居鲁士之前,那个国家里的民德就是民德,居鲁士改造了这种民德,把它引向一个富国强兵的伟大目标,美德不再是它自己的目的,美德变成了一种国家利用个人的手段。作为手段的美德,相对于它的目的(国家强大、光荣、昌盛),只具有次一等的意义。
在共和的道德观看来,这样对待美德是对美德的败坏,因为美德本来应该是一种非功利的卓越精神和高尚心灵(灵魂),但居鲁士却把美德变成了国家权力的附属。他把共和美德的集体主义和为国家牺牲引入他的帝国计划,使它只是为权力和征服的高效机器贡献热忱和忠诚。这使我们想起了在魏玛共和国中崛起的纳粹法西斯和希特勒对德国人的国民改造教育。纳粹德国的人民不是没有许多可以称作为共和美德的品质,他们在效忠于希特勒和他的纳粹极权统治时展现这些品质,反而成为更加特别有效的作恶工具。
对美德的期待,今人往往不如古人,不是因为今人一定不如古人有德性,而是因为今人对人性有了更为现实的了解。更多的人相信,好的制度,好的法律对人的道德教育作用要超过空洞的道德说教。
而且,今人对于国家主导的那种国民美德教育有了更大的戒备之心。这样的美德很容易被权力利益所绑架,成为一种培养顺民的安分守己的教育。安分守己其实就是一种明哲保身的生活态度,安分守己的人见到别人遭遇到危难,不管是由于小偷、抢匪,还是别的冤屈或不公,都是不会出手相助的。
中国人不是没有做好事的,也不是都没有德性。只是在道德的期待与现实之间存在太大的距离。就在道德自负与道德匮缺之间痛苦徘徊之时,是否可曾想过,高谈美德也许并不是美德的出路,而不谈美德也许反倒可能就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