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岱:退或进:面对转型阵痛的向度抉择

——伏尔泰小说《如此世界》与“小跃跃事件”热议之冷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30 次 更新时间:2012-05-09 11:18

金岱 (进入专栏)  

伏尔泰的小说《如此世界》描写掌管上亚细亚的天神伊多里埃交给他选中的使者巴蒲克一个任务,要他去考察属于波斯的柏塞波里斯城。天神听说柏塞波里斯城“疯狂而放荡”,道德败坏到不可思议,考虑是否要对该城进行惩罚甚至毁灭。

今日中国似乎颇有点象伏尔泰笔下的柏塞波里斯城,各式各样的“道德门”事件不断曝光,从前赴后继的腐败、无孔不入的毒食品、每个城市都有的地下妓女,到“我爸是某某”、开车撞人不救反更杀人、砍手党、被救反诬救者、见死不救,等等等等,不一而足。于是,从90年代的“人文精神讨论”所哀叹的市场经济将失落人文精神,到当下有人惊呼,改革把中国的道德毁了,总之,不少自认为是“有识之士”,或“道德旗手”的人们,不断呼吁下猛药,呼吁强人强力,甚至呼吁退回去,退到文化大革命式的“道德理想主义”去。

当下中国的道德乱相毫无疑问是不争的事实,可是,我们是否有必要象巴蒲克那样地作一点细致的考察,看看问题的根原究在何处?解决的方案到底是退,是毁灭中华民族近30多年来的努力,还是进,让真正的前进,让更深入更全面更系统的改革拯救我们的困境?这却是不能不认真深究的问题。

基于此,我想就一个曾引起国人群情激奋的个案进行一点分析,看看激奋之后的理性,看看对即使如此极端的“道德门”事件的冷思,是否有助于我们在这方面清理一下思路。

这一个案便是“小跃跃事件”。“小悦悦事件”曾掀起轩然大波,甚至被称为“中华民族的道德创伤”,现在虽已波平有时,然热议之后,冷思却显然有限。

“小悦悦事件”确乎令人寒心与痛心。其寒与痛之一,是第一辆面包车在碾过小悦悦之后的两秒钟停顿,是否有索性杀人与免惹麻烦之故意?其寒与痛之二,是第二辆面包车,是否看明了被碾的孩子而视若无睹,再行碾过?其寒与痛之三自然是18名路人——没有证据表明18名路人全都为见死不救——但如其中确有见死不救者,无疑是令人寒心与痛心的;其寒与痛之四,是救了小悦悦的拾荒的陈阿婆竟被有人指斥为为利为名。

公众和媒体为此而掀起了道德义愤的滔天巨浪,甚至引发了对30年改革大方向的怀疑。当然,就具体而言,这义愤所指的主要对象是18名路人,并出现了立法惩罚见死不救的呼声。呼吁立法惩罚见死不救,从某一层面看,当然是很可以理解的。然稍事静心省察,却可以发现人们在这方面观念的混乱,或者说是传统德与法的观念的阴影的严重笼罩。

法律之出发基点:“惩罚”还是“保障”?

立法惩处见死不救,无疑是人性复归的急迫呼声。但首先,可行吗?救亡于危难之境,其情况千差万殊,无限复杂。例如,有人落水,见者自己是否会水?是否识得人落水处的水性?(前些年长江大学三位大学生救人落水就因不识那水水性而英勇牺牲,其情令人感佩之至,其事也让人遗憾之至);又如,面临地震,下一秒钟房屋是否会塌,救者是否有考虑的允许?不拘任何情况,不顾自身安危,见难必救,无疑是崇高,然法律是否可以惩罚未必崇高却也未侵犯或危害他人者?更为关键的是如何取证?如何证明可救而未救?当然,我们可以说,呼救、报警等都是救援之作为,但即使如“小悦悦事件”这类情况中,是否有人完全沉浸于自己的思虑而对环境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如何证明此种情况存在与否?总之,这一法律惩罚的取证将无限复杂。

不过,重要的还不在可行否?而在于对待现代法律的观念认知。现代法律的出发之基点是惩罚吗?现代法律观念的常识告诉我们:非也。

现代法律与传统法律的最大区别在于:传统法律是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工具,其出发基点是惩罚,使民畏而不敢犯上或作乱;现代法律却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其出发基点是保障,保障公民个人权利既不受到他者(他人、群体、机构,乃至国家等)的侵犯或危害,同时公民个人也不侵犯或危害他者(他人、群体、机构、国家等)的权利。

因可能的见死不救事件而呼吁立法惩罚不道德行为,其义愤之情感虽极可理解,然其思维方式却正是传统法律以惩罚为出发基点的观念(在此事件中,小悦悦父母或检察机关是否可以以18名路人未能对小悦悦的生命权利负责而起诉路人?如果不能,那么法律惩罚的动因如何解释?倘事实确凿,道义上的遣责当然毫无疑问,但道德的必须归道德,法律的必须归法律)。

与此相关的是,现代法律与传统法律的第二个重要区别是:法律研判是无罪推定还是有罪推定。传统法律实行有罪推定,先认定你有罪,然后你再设法证明自己无罪。而现代法律原则是无罪推定,先假定你是无罪的,然后再通过切实的证据证明你是否有罪。

就“小悦悦事件”而言,如何判定18名路人全都确实是明知小悦悦发生车祸而见死不救呢?在没有证据证明18名路人全部确有见死不救行为而确定其有见死不救之罪,则显然是有罪推定。

道德往往发生在内心,必需以内心的方式来惩恶扬善。法律则只能关涉外在的行为。18名路人,就当时天既黑又下雨的情况而言,多半只有他们自己才能判定他们自己是否真的看明了小悦悦的惨状而视若无睹,他们自己审判自己的良心才是最为重要的。至于在更为复杂的危难救援事件中则涉及道德内心的情况可能更为多见,需依赖于当事人内在良知的可能性亦更显重要。

现代法律是以维护公民个人权利为出发基点,以无罪推定为基本原则的,这些毫不涉及繁复的法律理论、条文和知识,而是一个最基本的现代观念之常识问题。因此,未有证据证明18名路人全数确有见死不救行为,就因道德义愤而据此呼吁立法对此类行为予以惩罚,显然说明了国人在现代观念常识上的混乱,现代观念启蒙的远远不足。我们国家在1917年就有了第一本公民读本,可现在却全不见小、中、大学生的必读书中有公民读本,更不用说适合普通公民的公民读本了。且据我所知,写作中的公民读本也在因批准犹疑的“难产”中而不容易出世。

道德:理想莫变专制!

见死不救毫无疑问是人性丧失,冷漠可怕的,立法惩罚见死不救,依情感和道德判断,亦颇是合乎情理的,可若是细加逻辑推导,尤其是采用归谬法,并结合历史经验,我们便很容易见出其危险性。

面对他人的危难如何行为,只能是属于道德领域内的问题。与受危难者没有责任关系的旁人,如没有参与危害此当事人的行为,所关涉的只能是这位旁人的道德良知。

如果法律与道德界域不事区划,尤其是不依证据而只以推导判定人之内心有无罪恶,并以法律的手段来惩罚属于道德界域内的问题,扩展开去导致的必然是“道德罪”、“思想罪”的出现乃至弥散。(从某一角度也可以说,法律处理的是底线道德问题,然与法律域区别的道德域之道德概念,所涉则是非底线道德。)中国数千年封建社会之德与法的观念,最要命的一条就是德、法不分,统治阶级用“道德罪”、“思想罪”随心所欲的,或随统治需要而机变的,非理性地统治和奴役人民。

“道德罪”是十分可怕的。

我首先联想到的是宗法专制时代的那项在我们国家颇为普遍的族规:妇女不贞,必以磨盘缚身沉河处死。妇女不贞,也许是可有外在行为表现的,但此属道德问题,而非底线道德却因时代而往往有极大的不同,今天看来此项族规已是残酷之极,荒谬之至。

我还能联想到文化大革命中我自己的一段亲历:我们一群十四、五岁的中学生下放的农场是一血吸虫重灾区,一医生之子遵其父母之嘱下田时涂上防血吸虫药液,然因此他便被打成资产阶级分子而被批被斗。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家庭因种了花,养了金鱼,或摆了沙发等其它当时可能被视为奢华的物品而被冠以各种罪名,由是被批被斗事,更是司空见惯。

“思想罪”就更其可怕了。

文化大革命中,人家都在早敬餐敬,你倘忘了;人家都在高喊“毛主席万岁”,你却忘了挥臂出声,都可能是极严重的事件,都可能被打成“别有用心”的“现行反革命”(亲历过文革的人想都有过如此这般的经验:即使在梦中,也要特别小心别说错了梦话,以至被打成“现反”)。

西方也一样,他们的中世纪,布鲁诺不就因为传播了哥白尼、伽利略的“地球不是宇宙中心”的异端思想,而被宗教裁判所判决烧死吗。

道德罪——思想罪——,如此极易导致道德专制,并延伸至思想专制,而终至形成极权专制。

一个看上去合于道德,却有可能混淆法律与道德界域的立法,若不加小心,扩展开去,是可能导致“不贞女必沉”、“异端思想必焚”那样的恶法的。实在不可以不小心。

前路:驱动倒退,还是走向新生?

老实说,我之所以有此敏感,甚或有人会以为小题大做,乃是因为看了一场电视讨论。讨论中,一位著名知青文学作家竭力主张立法惩罚见死不救。这就让我警惕起来了。我是个与新时期文学一路同行的人,上世纪80年代,这位作家写了一大批通过歌赞知青生活而歌赞文化大革命式的道德理想主义的小说,因此几几乎成为了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旗手”之类的角色(当然不只他一人,即使80年代那样的启蒙可以高歌的时代,好些个显赫的知青文学作家都是以歌赞知青生活来歌赞文化大革命式的道德理想主义,而成为“道德旗手”的)。今天中国遇到道德问题,一位我颇为认同的电视节目主持人仍请出这样的“道德旗手”来呼吁立此之法,也表明此类“道德旗手”的角色已然十分固化。

所谓文化大革命式的道德理想主义的逻辑是这样的:被神化的领导者所指定的道德理想(如那种极端化的“阶级”道德),成为比法律更严苛的界限,全民必不顾一切牺牲而必去实现之,牺牲自然是崇高,不牺牲则必是反动,必是有罪,这叫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二元绝对分离对立,之间没有复杂而可调和的余地。且在此道德理想之外,也绝没有其他的道德理想(如美好的普遍人性)存在的可能。

这种只能在“牺牲”与“不牺牲”绝对二元之间选择的“牺牲道德”,就是道德专制,而道德专制与极权专制,无论在中国历史还是世界历史,都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今天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成就巨大可谓铁证如山,然问题严峻,矛盾突显也有目共睹,如贫富悬殊,贪污腐败,道德乱相,精神危机等等。然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是坚定不移地前行:完善健全市场经济;推进政治文明、制度改革、尽早构筑时代条件允许下的宪政民主框架内的监督机制;深化朝向理想之现代的中国文化改造——中国现代性建构,还是走回头路,回到文化大革命式的道德专制和思想专制(例如被某些朋友津津乐道的那时的所谓“平等”),而使中华民族再堕万劫不复的深渊呢?

作为启蒙思想家的伏尔泰的小说《如此世界》中的柏塞波里斯城,应当说正是一个从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型中的世界,天神的使者巴莆克在细心考察柏塞波里斯城之后,认为传说中的该城的堕落,一部分是由于转型过程中的复杂矛盾所致,一部分则属观念的认知问题(例如商人和金融家的看上去的贪婪实际上有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看上去相互忌妒攻讦的众多祭司社团实际上起了相互制约平衡的作用等),巴莆克似乎在这座城市的腐败中看到了某种希望,于是乎他巧妙地建议天神不要毁灭甚至不要惩罚这座城市。相反,我想伏尔泰是在心下里深情祈祷该城——实际上是这位思想家的祖国即启蒙中的法国——幸运地走向新生!

对于今天中国这座转型中的“城”,我们是热切祈祷她既稳又快地完成转型,走向新生,还是退行复旧,毁灭她?!

170年来的中华民族所面临的基本态势便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改革是中华民族的凤凰涅槃之机,新生之机,母腹产仔,已然产出部分,但阵痛剧烈,是将产出的部分塞回,致母婴同死,还是加紧产出,以获新生?!

故此,时下最需要警惕的怕是,或由于观念糊涂、以情代理,或由于利益所致,借中国当下之道德问题(不可谓不严重,这方面我在已有与将有的更多文字里有更充分的建设性表达)而发挥之,以驱动倒退,毁我中华之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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