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具刚直高亢、磅礴豪迈气魄的陕西华阴老腔剧里,有这么一句充满人生哲理的台词:“你大舅你二舅都是你舅,高桌子低板凳都是木头。”它旨在告诫世人,待人接物,要重实质看本质,不要为现象所忽悠。
其实,分析社会,辨析事理何尝不是如此。在众声喧嚣的税痛时代,同样存在这么一个理。万变不离其宗。
一切税痛都是痛,这没错。因为一切税痛意味着,纳税者个人财富总量的减少,经济自由度的受束缚。因此,税痛的深浅轻重,不仅折射着一个国家征税的深度,对纳税人财富的汲取程度,而且反映着一个税制的优劣善恶。同样,一切政府收取的费用,也和税一样,会构成费痛。费痛也是痛,也意味着缴费人个人财富总量的减少,经济自由度的减低。费痛的轻重,同样不仅折射着一个国家税收之外收费的多少,也反映着一个国家财政治理水平的高低,特别是各级政府行政性收费治理水平的高低。
毋庸讳言,税痛、费痛都是国民的心痛。因为二者都意味着国民个人可支配财富总量的减少。因此,也就间接决定了国民可用于再生产以及个人福利领域财富总量的减少。无疑,一个国家总体税痛与费痛的深浅轻重,也就直接关系着这个国家和社会的总体经济自由度大小。而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总体经济自由度的水平,与这个国家这个社会的繁荣程度是成正相关关系的。就是说,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总体经济自由度越大,这个国家和社会的经济繁荣与进步就越有可能,这个国家和社会的国民创获财富的首创精神就越是强盛。相反,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总体经济自由度越小,这个国家和社会国民的首创精神就可能越被压抑,这个国家和社会拥有的繁荣与进步的动力就可能越小。这是因为,自由是个体创造性潜能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经济自由是一个社会国民总体创获财富的创造性潜能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一个国家的自由度也是这个国家的国民总体创造性潜能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坦率地说,既然税痛、费痛都是国民的心痛,都意味着国民个人可支配财富总量的减少,那么,就每个交税或缴费的国民而言,税痛、费痛都是因为国家或政府的征收,他们痛苦的显见根源就都在于国家和政府。至于个人财富是通过税务机关上交的,还是被其它政府部门征收的,国民是不太清楚,也不愿意过多过问的,他们只记住了自己的财富是被国家和政府拿走的。由此可见,官方和民间关于税负高低、税负痛苦程度的争论,其实不过都是抠字眼式的自我狡辩而已。自然,由税务机关出面的辩护,同样显得苍白和多余。不错,仅就税负而言,中国纳税人的税负是不高,小口径宏观税负为17.68%,中口径宏观税负为19.31%,确实不算特别高。但是,对于中国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就不敢太过乐观了。如果涵盖财政收入、企业亏损补贴、预算外收入、社保基金收入等项,大口径宏观税负就变为27.4%;如果再加上制度外收入,大口径宏观税负就变为约31.4%;如果再加上债务收入,大口径宏观税负则约为36.5%。但对中国老百姓、纳税者而言,他们才不信那个所谓的小口径宏观税负的。他们之所以不认账那个小口径税负的账,就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不论税负还是费负,都意味着他们个人可支配财富总量的减少,都是一种痛。至于这些被征收走的财富叫什么,他们才懒得计较呢!而且,如果就这些税负、费负的制度背景而言,更是深究不得。且不说中国税制“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现实税制组合,也不说税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效率如何了。
其实,税负与费负,税痛与费痛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互相交织的。但本质都一样。不然,何以有“费改税”之说呢?如果说二者有差异,也仅在于税收依据的是国家权力,其立法的位阶高、层次高,既依靠暴力强制,也依靠行政强制,并有专门的机关负责征收。而各种政府性收费就不一样,不仅缺乏直接的法律支持,而且依靠的仅仅是行政强制的力量。事实上,在制度背景一定的条件下,税负与费负,都不过是税痛与费痛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费负、费痛往往会加剧税痛,成为压垮纳税人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此看,国民把费负、费痛的账,一起记到税负、税痛的账上一点也不冤枉。坦率地税,当下中国税痛所引发的征纳矛盾与冲突问题,与不断加剧的费负有直接的关系。以2010年为例,全年税收收入虽然只有7. 739万多亿,可供政府支配财政收入只有8.3万亿。但我们政府仅四项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企业收入、社会保障、政府(新增)债务而言,就有10.6588万亿之巨。就是说, 税费合计,2010年我们政府“取之于民”的总收入规模大约为18.9668万亿,占2010年39.79万亿GDP的47.657%。且不说,实际“用之于民”的效果了。还是以2010年为例,全国财政支出8.9575万亿元。教育支出12450亿元,占13.89%;医疗卫生支出4745亿元,占5.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81亿元,占10.14%;住房保障支出23580亿元,占2.63%,四项合计仅占31.96%。毋庸讳言,我们政府用于民众基本权利保障的税款实在太少。而且,税款的浪费现象十分严重。试想,在这些数据面前,如果官方和税务机关仅仅谈税负、税痛而无视费负、费痛,甚至企图通过选择性失明来为政府开脱责任,是多么不明智!官方和税务机关亲自澄清税负、税痛问题,为中国税负、税痛进行辩护,虽然不排除有自我减压卸责的计较,但其效果却适得其反,反而更加刺激了更多纳税者的税痛神经。坦率地说,转型社会的任何变动,都必须慎之又慎,如履薄冰。
要消减税痛、费痛,技术性的选择无疑是想法设法减税、减费。但就纳税人税痛消减的当下诉求而言,减税只应成为税制改革的短期目标。就纳税人的税痛感而言,目前“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种组合格局似乎最有利。因为在这种税种组合格局下,纳税者因为不知自己交了多少税,反而税痛感会被悬置或遮蔽。相反,如果是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主,很可能激活更多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和税痛感。这好像是一种两难的选择?!不改嘛,间接税的弊端众人皆知,而且长远看,间接税为主不利于培养现代公民社会需要的权利意识;改革嘛,又担心因此诱发征纳税人之间的深层次冲突,反而不利于官方掌控税制改革的节奏。其实,如果从税负、税痛和费负、费痛产生的根本原因看,皆在于政府权力的民主授予环节缺失,以及政府权力运用过程中监督的失效。可以说,如果这个核心问题不解决,其他一切技术性的税制改革举措,都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南辕北辙。
总之,要彻底消除根本性税痛与费痛,政治体制改革是关键,是根本。唯有政改,才可能从源头上消减税痛与费痛的土壤,才可能为优良税制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税痛、费痛都是国民的心痛,都应该消减,尽快消减。
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