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谣言问题再次引发舆论热议。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的事已不是第一起,现在竟然到了编造“军车进京、北京出事”这样耸人听闻的政治谣言的地步。这也再次告诫我们:对互联网,不管是不行的!
为什么说不管不行?至少可以列举出如下四条理由:
其一,网上谣言再配上煽动性言论,可能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这已有事实为证:2009年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就是以民族分裂分子热比娅为首的“世界维吾尔大会”在境外通过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引起的。他们先是把美国CNN报道的伊拉克一名17岁少女因违反教规被族人用石块砸死的视频,说成是“维吾尔女孩在广东韶关被汉人殴打致死”,经互联网在我国境内一些网站、论坛和QQ群里传播,然后据此发表疯狂煽动民族仇恨的言论,最终酿成一起造成197人死亡、1803人受伤、大量财产损失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也是一起残无人性地滥杀无辜群众的暴力恐怖事件。面对如此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对网上那些涉嫌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言行,不管行吗?
其二,网上侮辱人格、损害名誉、侵犯隐私等言行,有违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已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尊严权、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是生命权、自由权这些最基本人权的合理延伸。然而,我国互联网上大量谩骂、中伤等侮辱人格的言词,传播不实信息甚至造谣诽谤等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人肉搜索”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经是司空见惯。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们都会记得“大字报”,颠倒黑白、栽赃诬陷、围攻谩骂、批倒批臭等正是当年“大字报”的所作所为,而“网络大字报”更有匿名发帖、群起炒作、传播快、覆盖广、让人百口莫辩的杀伤力。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大声疾呼:“不要让‘大字报’在网络上死灰复燃!”据报道,韩国已有明星人物因不堪汹涌而至的网络之扰自杀身亡,表明网络侵权后果之严重。面对被网络骚扰夺去的鲜活生命,面对每个人都可能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网络现实,对网上那些涉嫌侵犯人权的种种言行,不管行吗?
其三,网上出现的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近年来,利用互联网进行不正当商业竞争的现象引人关注。此类行为,或是捏造虚假信息抹黑竞争对手,或是包装炒作自己的产品搞网络营销,甚至出现了受雇于商家或个人专司宣传造势以牟利的“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一些网站及其工作人员也做起“删帖收费”的交易,“网络腐败”浮出水面。充斥网络的虚假商业宣传,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不管行吗?
其四,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毒害青少年心灵,污染社会风气。有人说,如今的互联网已成青少年的“器官”,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网上大量淫秽色情信息则成为毒害青少年的“精神鸦片”。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11年6月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近年来80%的未成年人犯罪与网络负面影响有关。对那些传播腐朽生活方式、败坏社会风气、荼毒人们心灵的有害信息,不管行吗?
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表达的舆论平台。公众通过互联网更方便地参与政治生活、监督批评政府、评论天下大事、自由发表见解,这是值得倍加珍惜的社会进步。自由的真谛是什么?如果把自由理解为自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那是对自由的无知;如果人人都为所欲为,自由就将荡然无存。自己享有自由应以不妨害他人自由为前提,个人在享有自由权利时,应依法尊重他人权利,并服从道德、公共秩序和社会福利的需要,这才是普世皆准的自由理念。自由与自律不可分离,网络“自媒体”时代呼唤网民的自律意识,网民在享有自由的同时必须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我们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造谣者、电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传谣网站的行动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