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轩鸽:财税改革的阻力与动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46 次 更新时间:2012-03-1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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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轩鸽  

将财税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正在逐渐成为国人的共识。但这并不是说,财税改革就一帆风顺。事实上,财税改革同样面临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阻力和摩擦力。而且,如果这些落后力量形成气候,大于财税改革的向前推进力,财税改革仍然难以如愿展开,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有效突破口。

当前中国财税改革面临的主要阻力,毋庸讳言,就是现行财税体制培育的特权阶层及其既得利益集团和群体,而且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或群体,早已开始固化,最可怕的是,这种状况正在被不少社会成员认可,当成人家或自己应该且必须的获得。这些食利者群体,大多通过违背公正平等基本原则,过多占有和享用了社会其它群体创获的物质财富,包括精神财富而成。其结果,就使整个中国社会沉陷在落后的现实泥淖,长期难以自拔,欲进不能,欲退不得。

这些食利者既得利益集团或群体,具体说,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由各级官员构成的权力既得利益群体。这一群体的财税特权,一方面来源于制度性的安排,一方面来源于权力拥有者滥用权力所致。前者大多合法但不合理合情,后者则既背法也不合情理。前者如职务消费、医疗特权及其自由裁量权等,后者主要是指腐败、寻租等侵权行为。总体而言,由于财税权力有效监督制约体系的缺位,当下中国官员主导型的财税体制,逻辑上都会首先从制度上给予各级官员特殊的利益。在这一权力群体内部,主要奉行的是按照权力大小分配利益和好处的不公正原则。一般情况是,官职越高,享有的权利与利益就越大,官职越小,则享有的权利与利益就越小。而这部分利益,尽管不合情理,但往往有法可依。这也是当前千军万马争当公务员的根本性制度诱因。

这一利益群体当下最突出的问题:一是“一个单位一个太阳”式的“一把手”权力格局。事实上,这一权力格局,早已颠覆了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并形成了“一把手”一手遮天的畸形权力格局。特别是因为,权力缺乏有效地监督,“一把手”权力格局就成为权力滥用,不当获取特权,及其腐败、寻租的主要土壤。二是公共权力的“集体世袭化”倾向,正在转移和传递着特权利益,加剧着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扩大着社会群体之间的无名仇恨。坦率地说,各级官员权力的集体世袭问题,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几乎每一个大小官员,都会在其任内或影像力尚未消失的时候,为子女及其亲友的就职、提拔、提薪等进行疏通和打点,从而大面积催生了本单位本部门权力的集体世袭化问题。三是由于官员职数有限导致的岗位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观,正在从基层开始,大规模地恶化着官民关系,加剧着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因为提拔之路被堵赛,占公务员大多数的基层官员及其公务员,理性的选择大多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主要是伤害权力,使个人的利益最大化?这就是目前基层公务员队伍“逢节必送卡,逢事必送卡”集体潜规则盛行现象的制度性根源。财税权力及其公共权力的系统性寻租,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正在成为一种文化和风尚,毒化污染着全社会的精神系统。

可想而知,有这样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群体,要想通过一场财税改革消减它们的利益,还不比从这些人身上割肉更难。就个体利益而言,搁谁,都会拼力抵制和反对的。

第二类是指依靠财政供养的既得利益群体。这类既得利益群体,诸如事业单位等一切靠纳税人税款供养的既得利益群体,其财税特权主要表现在为:虽不如官员的权力特权大,但却因为长期被国家财政供养而形成了顽固的惰性与特权心态,大多不愿主动放弃现有的财税特权。虽然在本单位系统内,其权力的执掌者也为所欲为,滥用权力,也腐败寻租,但其权威毕竟不如党政部门权力的权威大,但却是导致纳税人负担加重的主要群体。目前全国事业单位人数占财政供养人数的80%。这一群体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寄生性的懒惰习惯,基本上让这一群体成为纳税人财富的无谓耗费者,也成为社会变革的阻力者,成为缺乏梦想和首创精神,良知泯灭,正义之心退化的群体。

第三类是由国有垄断企业造就的垄断利益群体。这一特权利益群体,主要源于他们对全体国民生产与生活资料资源的垄断,源于它们对全体国民利益的掠夺式使用和剥夺。背后的基础,则是国家权力的垄断。它通过国家权力,把本该属于全体国民拥有的资源,在国有的名义下,通过权力划归为某个部门或单位和群体独自享,甚至成为个别领导的“小金库”。长期以来为社会诟病的国有垄断企业高工资、高福利、奢侈浪费等问题,无不是社会对这一既得利益群体不公正占有社会其他群体资源问题的抗议。自然,出于利益的考量,这一群体也会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现有财税体制改革的反对者和阻挠者。道理很简单,改革意味着他们当下福利的减少,特权的削减。

第四类则是由与权力及其准权力和垄断企业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企业和个人组成的既得利益群体。这一群体,虽然并不直接享有权力及其准权力和垄断企业的好处,但却由于天然或人为地与这些特权群体的关系,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间接地享有这一特权阶层给其提供的利益,包括发展的机会等等。或者通过各种各样的人情关系,逃避自己的纳税义务,从而使其行使的义务小于其行使的权利。诸如逃避纳税义务,通过人情关系获取不公正的财税支持等。显然,这一群体,也会因为眼前的利益,成为现行财税体制改革的反对者或阻挠者。

大致说,若以财税改革可能伤及的利益群体而言,上述四大群体,当是现行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阻力。

财税改革有阻挠者,自然也会有推进者。

财税体制改革,就其根本来说,就是要通过不断的维权运动,体制创新,争取纳税人在财税治理活动中的主导权力,还予纳税人在财税治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其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捍卫自己作为人作为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原本就是一种人性需要。需要就是动力。每一个基本需要没有得到满足的纳税人,社会成员,本身都有推进财税改革优化的原动力。只是一些人因为既得利益的遮蔽,压抑了这种人性的基本需要,搁置了对公正平等自由人道财税体制的梦想和追求。事实上,不论何时,任何社会,都不乏自觉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有识之士,谔谔之士,献身之士。

这些推进中国财税改的动力群体,具体说,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从现有体制中自觉站出来为财税改革鼓与呼的群体。这一群体规模尽管不大,但由于这些成员长期浸淫在体制内,对现行体制,包括财税体制的弊端有着切肤之痛和深刻的认识,对其运行机理比较熟悉,认为若不改革,国家将面临更大的危机。因此,出于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也由于自身生存的温饱问题初步解决,他们意欲以天下为己任,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就自觉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这一群体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这些体制中人因为现实生存的计较,很难做到放手一搏,常常会因为在现实利益方面的患得患失,仅仅满足于枝节性的体制改良。一旦面对根本性的财税体制改革举措,就会望而却步,或者瞻前顾后,不愿或不敢畅所欲言,奋力一争。另一方面,这一群体也会因为社会各界的有限信任,在关键时候放弃自己的主张,陷入犹豫和彷徨。但是,就整个社会而言,这一部分力量也不可忽视。

第二类是由民间有识之士构成的推动群体。这一群体规模正在日渐增大,并借助互联网等现代高科技手段,以及创建社会组织等形式,不断呼吁,进行财税启蒙,唤醒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同时,也通过涉税维权个案关注,财税热点围观,不断动员更多的纳税人投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洪流。这一群体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宽松的宣传动员平台与机制,往往其主张仅仅限于圈内传播和人际间的传统传播,无法最大限度地动员理性的纳税人维权,有效推进财税改革的压力团体形成。二是这一群体缺乏有效地组织机制及其物质基础,活动仅仅局限于网上和思想领域,无法转化为有力的现实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力。三是在纳税人权利意识普遍淡漠的现实中,他们的维权主张难以获得纳税人最广泛的支持。

第三类是由处于被财税特权明显剥夺的受害者组成的群体。这一群体,无疑是中国财税法体制改革最大的动力群体。因为它们有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尝试改变自身被剥夺命运的渴望,有追求被公正平等对待的现实渴求。而且,伴随全社会纳税人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会越来越强,并逐步成为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力量。但这一群体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这一群体由于天然松散性导致的凝聚力不足,无法在一些财税改革举措方面,短时间形成基本共识,并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组织压力,进而推动政府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实施财税改革。二是这些群体成员,目前大多仅仅注重眼前利益,无视长远利益,忽视对人类财税共同价值的追求,这就会制约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内容。三是这一群体缺乏有效的组织机制,大多通过互联网等平台,更多时候仅仅满足于围观和呼吁。

当然,在当下中国的特定制度安排下,推进财税体制改最不可忽视的力量是——执政党的决心和胆略。如果执政党有决心有魄力壮士断腕,敢于为中华民族的千秋万代繁荣富强负责的话,就能够借助组织优势,极大地激发和动员全民族积极参与,持续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力量与智慧,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毕竟,不改革就会亡党,也会亡国!

就是说,中国财税体制改革要取得显见的效果,最终将取决于向前的推进力是大于还是等于向后的阻力与摩擦力。如果前进的推动力大于阻力与摩擦力,将会向前推进;如果前进的推动力远远大于阻力与摩擦力,将会快速推进;如果前进的推动力等于阻力与摩擦力,将会停滞;如果处于大于或等于或小于之间,则会呈现或前进或停滞或倒退的状态。

具体而言,中国财税体制的未来命运,显然取决于既得利益群体的综合阻力与推进者群体之间的综合推动力二者之间力量的对比变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成败,也就取决于对这两种力量遏制与解放的力度。

一条不容置疑的选择是,必须且应该通过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与财税体制改革,不断遏制既得利益群体的权力,减少各种特权,包括财税特权对社会其他成员权利的侵害与剥夺。要消除各种特权,重点是官员手中的特权;要削减依靠财政供养的既得利益群体的权利,促使其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平等享有和行使;要切实规范国有垄断企业的利益分配行为,促其贡献与索取尽量趋于一致;要切断社会与权力及其准权力和垄断企业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通过透明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根本则在于,如何解决财税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与监督制衡问题?笔者以为,要彻底解决财税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进一步扩大财税权力的民意基础,非建立民主制不可。要解决财税权力的监督制衡问题,非建立宪政制,实行立法、执法、司法的分权制不可,遵从“权利法案”不可,实行违宪审查不可。只有这样,才可能给财税权力套上牢固的“缰绳”,避免财税权力的无限膨胀与撒野。而且,这是从根本上消除财税特权,切实监督财税权力,防止其腐败变质的最佳选择。也只有如此,才会从根本上消减财税体制改革的阻力,分解、分化阻碍财税体制改革的既得利益群体。

同时,决定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向前推进的力量,就在于如何鼓励、激发、动员体制内外群体的力量,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群体的力量,以期消解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中国纳税人意识目前大多停留在利益诉求层面,仅仅在于税负的“谁负”等事关切身利益的涉税问题方面,因此,对关系所有纳税人基本权利保障的体制建设方面,往往自觉不自己觉地忽视。一句话,缺乏对优良财税体制自觉追求的原动力。或者说,最大限度汇聚纳税人力量,抗衡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将是未来中国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任务。没有强大的纳税人维权压力,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不可能获得显见的效果,还将继续在低位挣扎和徘徊。

总之,中国财税改革要实现现代化转型,从官员主导转型到纳税人主导,由于强大的既得利益群体的存在,特别是已趋固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注定不可能一番风顺,只能认定目标,逐渐掘进,以积累寸功之效,最终实现总体突破。当然,这或许仅仅是笔者的一种良好愿望而已。暴风骤雨式的刷新,不是任何人的美好愿望可以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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