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植荣:税制改革应以直接税为主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42 次 更新时间:2012-03-0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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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植荣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把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列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但从目前财税部门发出的消息看,似乎把部分企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其实,中国目前税制的最大问题是,间接税比例过大,这导致“收入越低税负越重”的逆向调节。

近些年来,我们对税制“不科学、不合理、不公平”的问题只是修修补补,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三不”愈演愈烈。去年吵得沸沸扬扬的个税起征点,结果只是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起征点,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共有11项,工资薪金所得税只是其中的一项,另外还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10项个人所得税。我们把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起征点由800元逐步调高到3500元,而其他10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1年未变,现在仍是800元。而后者大多数是无固定工作的低收入群体,收入越低,纳税越多,这显然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笔者在《文化繁荣须为作家增收减负》一文中已指出,同样的收入,专职作家的纳税额是工薪族的6倍,而且还没有人给上保险,没有人给住房公积金,更没有人给发福利。

中国目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5大税类,不管是什么税,最后都由居民承担,人活着就要消费,有消费就要纳税,人一生下来就是纳税人。

我们直接交给政府的税叫直接税,比如个人所得税。有的税不是我们直接交给政府的,而是由企业这个“中间人”先替我们交给政府,然后再把税款追加到商品价格里,当我们购买商品付款时,里面就有企业追缴的税款,这就是间接税。

我们看看中国的税收结构。2011年全国税收总额为89720.31亿元,其中6054.09亿元的个人所得税、438.45亿元证券交易印花税中的部分税款、2044.45亿车辆购置税中的部分税款和2763.61亿元契税中的部分税款可以认定是直接税,对居民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只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这部分税金少到可以忽略不计。这样,中国的直接税仅占税收总额的10%左右。2011年,中国人均纳税6900元,其中只有690元是直接交给政府的,其余6210元则是通过企业交给政府的。可见,要想真正减轻百姓税负,必须从间接税上做文章。

政府一般都倾向于征收间接税,因为这样可以避免遭到抵制。征收间接税,百姓感觉不到是对自己征税,不会抵制,而企业也认为这笔税款要转嫁给消费者,也不会抵制。这就是法国政治家让-巴蒂斯特·科尔贝所说的“税收技巧恰似拔鹅毛,在拔毛的时候不要让鹅叫”。

间接税最大的弊端是,收入越低,税负越重。中国的商品价格里,隐含着大约50%的间接税,买100元的物品,就要纳税50元。一个年收入5万元的家庭,可能把这些钱都花在日常生活开支上,就要纳税2.5万元,税负率为50%。而另一个家庭年收入100万元,日常生活开支10万元,需纳税5万元,税负率仅为5%。

美国的税制就是以直接税为主体。2011年,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的财政总税收预算为36280亿美元,其中个人纳税额占75%,企业纳税额仅占25%。

美国的消费税也不是由企业交纳,而是居民购物时单独交纳。其实,世界许多国家商品价格里不含税,笔者在非洲,喝杯咖啡,服务员给的账单上都把税款单列,价是价,税是税,泾渭分明。

中国税制改革目前还是没有找准方向,不应该增加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相反,应该尽快废除增值税。

增值税本质上就是一种消费税。企业最清楚,增值税不是由企业自己负担,而是推给下家,流通环节越多,税额越大,就像滚雪球一样一直滚下去,最后滚到消费者那里就没有下家了,增值税最后还是落到消费者头上。我们所承受的高物价,增值税也在其中作祟。

美国没有增值税,企业主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而且联邦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和市镇政府对企业征的都是企业所得税,重复计征。根据2010年的标准,美国联邦政府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39%。

对企业来讲,只有把产品销售出去才能从消费者那里追缴增值税的税款,这必然要占用企业的大量资金,影响企业的生产周转。同时,增值税抬高物价,也不利于产品的销售。还有,增值税不管企业有没有利润都要交纳,让亏损企业很难翻身,阻碍新开办企业的发展,因为企业创办初期主要是投入,一般不会产生利润。

目前,国内增值税是中国的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总额的27%。废除增值税带来的财政损失,可通过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增设财产转让税(遗产税)以及全面开征房产税等直接税来弥补。

总之,中国的税制改革修修补补已无济于事,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财税经验,进行彻底改革。税制改革总的框架应该是:个税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废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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