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启蒙建立公民社会,进而促进传统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这既是当代发达国家现代化之路的经验,也是中国社会实现现代化转型的理性选择。但是,作为后发国家的现代化转型,应如何发挥其后发优势,少走弯路,追求事半功倍的效果,当是一个亟待关注的大课题。笔者愚见,通过全面唤醒中国社会纳税人的税痛,进而建立公民社会,促进中国社会尽快实现现代化转型,应是一种最经济最理性的选择,也是一个最佳的启蒙切入点。
税痛折射税制优劣与社会文明程度
通过唤醒纳税人的税痛而完成对大多数国民的思想启蒙,进而促进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至少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也是一种最优的选择。
这是因为,税痛不仅折射一种税制的优劣,而且折射一个社会治理的文明程度。具体说,税痛作为税收行为主体需求得不到满足时的一种心理反应,主要是指纳税人的涉税需求得不到满足时的一种心理反应。这种心理反应意味着,政府作为征税人,作为纳税人公共事务的代理人,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没有按照纳税人的意志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没有满足纳税人的涉税需求。总体说,没有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福利总量,是一种失职和失责。而这种失职和失责,主要原因在于这个社会的税制和制度安排尚未达到最优,正处于极恶、次恶或次优的阶段。
一般而言,一个社会纳税人税痛的大小,与其税制的优劣成正相关的关系。就是说,越是优良的税制,其税痛就越小,越是恶劣的税制,其税痛越大。以此而言,极恶的税制,其税痛最大,次恶的税制,税痛较大,次优的税制,税痛较小,最优的税制,税痛最小。而一个税制优劣的终极评价标准在于,这个税制是否有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利总量。具体而言,一方面在征纳税人之间利益尚未发生根本性冲突、可以两全的情况下,是否奉行了“不伤一人地增进所有人福利”的帕累托最优原则。另一方面,在征纳税人之间利益发生根本性冲突、不可以两全的情况下,是否奉行了“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原则。其基本标准在于是否把每个纳税人当人看,也就是是否尊重每个纳税人的主体地位;而根本标准在于是否有助于使每个纳税人成为人,也就是是否有助于促使每个纳税人创造潜能的最大发挥;核心标准在于是否有助于征纳税人之间,以及征税人之间、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公正平等分配。毋庸置疑的是,唯有民主宪政制的税制最优,最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利总量。因为这种税制,国家的最高税权掌握在全体国民手中,其税法体现和反映的是每一个纳税人的税收意志,而且,其税权的监督和制衡拥有稳定有效的制度保障。民主制税制次优,能够较大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利总量。因为这种税制反映和体现的是大多数国民的税收意志(不是全部),因此,存在“多数暴政”的缺陷。寡头制的税制次恶,能够较小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利总量。道理在于这种税制反映和体现的仅仅是少数寡头的税收意志。显然,专制税制只能最小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利总量,甚至小到可以忽略。因为这种税制反映和体现的是君主或独裁者一个人的税收意志,而且国家最高税权不受任何实质性的监督和制约。
这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税痛大小,也就间接折射了这个社会治理的文明程度。税痛越小的社会,其治理越是文明,税痛越大的社会,其治理越是野蛮。依次序而言,税痛最小的社会,不仅税制最优,而且该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已经完成。因此,其启蒙任务也就基本完成,剩下的不过是巩固、发展和完善的工作。税痛较小的社会,其税制只能处于次优阶段,该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已经接近完成。自然,该社会的启蒙任务就是如何完善和向最优境界努力。税痛较大的社会,其税制属于次恶,该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或许已经启动,但启蒙的任务依然很大,重在如何通过彻底的启蒙,推进现代化转型尽快走上快车道。税痛最大的社会,其税制无疑处于极恶阶段,该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几乎原地踏步。因此,其启蒙任务就最大、最艰巨。
而且,由于税作为国民向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比价,事实上是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交换的目的物,反映着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公正平等与否,进而关系着一个社会治理基本结构的优劣。因此,透过税收这个关键,可以解析一个社会关系的和谐与否。可见,只要抓住了税收及其税痛这个关键,就可能最大地唤醒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与主人翁精神,为公民社会的构建塑造合格的公民,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转型。
税痛是税改和社会变革的最大动力
税痛主要作为一个社会纳税人涉税需求未得到满足的心理反应,自然意味着纳税人对目前税制的不满意程度,意味着一种渴望改革现行税制的冲动和期待。而这种冲动和期待,就是税制改革的原动力。而且,税痛越大,这种冲动和期待就会越大,渴望税改的动力也就会越大。当然,就现实而言,执政者面临的税制改革的压力也就越大,对执政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就越高。
无疑,极恶税制下的纳税人税痛最大,执政者面临的税制改革的压力就最大,对执政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就最高。次恶税制下的纳税人税痛较大,执政者面临的税制改革的压力也就较大,对执政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就较高。次优税制下的纳税人税痛较小,执政者面临的税制改革的压力也就较小,对执政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就较低。同理,最优税制下的纳税人税痛最小,执政者面临的税制改革的压力也就最小,对执政者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就最低。
具体说,越是在民主宪政制下的税制,越是有助于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终极目的,越是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福利总量,越是倾向于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为辅的税种格局安排。因为,尊重每一个纳税人的人格和自由、财政公开化透明化是民主宪政制的内在要求。公民权利、纳税人权利也是这种制度的基石和生命。相反,越是极权专制的税制,越是容易背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终极目的,越是无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福利总量,越是倾向于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种格局安排。因为愚民是极权专制税制的基本统治方式,通过隐形秘密的间接税形式麻痹纳税人,使其处于虚幻的税收快乐状态,进而达成剥夺纳税人财富的勾当,是一切专制极权统治者的惯常伎俩。至于寡头制和民主,其社会功德和缺陷,可参阅上述理论同知。
这就告诉我们,越是税痛大的税制,肩负的唤醒税痛的责任就越大,税改的民间推动力就越大,自然,这种税制所承载的社会启蒙责任也会越大。因此,这个社会的税改与转型面临的阻力也就越大,障碍也会越多,道路也会十分漫长。如果税改定位模糊,措置不当,节奏混乱,就会适得其反,或者南辕北辙,引发社会动荡,从而扭曲社会自然转型的轨迹。无疑,威权社会的税痛最大,税改及其社会转型面临的挑战也最大,社会启蒙的任务最艰巨。处于民主宪政制的税痛最小,税改及其社会变革面临的挑战最小,社会启蒙的任务也最小。
可见,税痛如何转化为启蒙的动力,以及税改和社会变革的动力,无疑都考验着一个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每一个公民,每一个纳税人,以及每一个执政者及其官员的智慧与胆略。因此,如果没有对税痛本质及其功能的深刻认识,就不可能变税痛为动力,顺应税痛的本性,借势借力,推进税制及其社会的现代化转型。相反,大有可能采取以税痛为敌的反社会、反纳税人的阻碍税制和社会现代化转型的手段。无疑,如果这样的话,就会延缓税制及其社会现代化转型的进程,继续背离增税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利总量的终极目的。
唤醒税痛当是社会启蒙的最佳切入点
税痛之所以需要唤醒,就是因为,现实中纳税人的有些税痛,由于税制特定的技术和制度安排,纳税人并不十分清楚。具体说,很可能明明一个纳税者已经交了税,但他并不知道交了,以及交了多少,更不知道这些本应属于自己的财富——税,政府及其官员都用在了哪里,为什么那样用而不这样用,以及干了什么。因此,由于不知道不明白,表面看就似乎没有税痛,也不想呼吁,不想追问税款的去向与用途,甘愿处于“植物人”的状态,任凭政府及其官员按照他们自己的偏好去花钱,或者随意挥霍来自纳税人的财富。
为了麻痹纳税人的税痛,威权社会通常的做法无非三点:一是建立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也就是悄悄地征税,从而隐秘地剥夺纳税人的主体权利,使纳税人处于不知情的状态。这是因为,间接税通常是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包括关税、销售税、货物税等等。它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其征收是以流通中的商品和劳务为对象。因此,很容易产生税负转嫁现象,也就是纳税者虽然已经交了税,但却不知道自己已经交了,交了多少,从而在法理上被置于“植物人”的状态,忽视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不知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监督,任其财富被人无偿剥夺或挥霍。二是政府如何花钱,为什么花钱不告诉社会公众。通常表现为不公开不透明的秘密财政制度安排,致使民众无法监督、无法行驶对征税人的监督权利,进而任其继续背离税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利总量的终极目的。三是采用非税手段敛财,绕过纳税人的监督视野。通常的做法,要么是在国家正税以外通过各种理由和借口收取税外费用,要么采取经营企业的形式,直接占有企业的利润。当然,也包括通过国家通过其掌握的铸币权力来获取的隐性财政收入。这三点,几乎是一切落后税制通用的麻痹纳税人税痛神经的方式。
正因为这种隐秘的财税制度安排,才容易使一般的纳税人无法感觉到真正的税痛,从而放弃自己作为社会主人的权利,以及作为税收治理主体的纳税人的权利。结果,由于纳税者大面积的税痛感被麻痹,也就不知道自己作为纳税人的权利,也就使自己陷入一种“植物人”的生存状态之中,不把自己当纳税人看,也就不把自己当人看,自然,也就不会把他人当纳税人看,更不把他人当人看了。因此,也就更不想争取作为主人的尊严,放弃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自由的人的梦想与追求。
启蒙是什么?不就是启发人要把自己和所有人都当人看的意识吗?试想,一个连将自己辛辛苦苦创获的财富被人悄悄地或公然地抢走都不在乎的人,何以成为一个有尊严有人格的人,何谈使人成为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唤醒税痛当是社会启蒙的最佳切入点。税痛不醒,启蒙莫谈!
因此,一个欲图建立公民社会,实现现代化转型的社会,根本说来,最好以唤醒税痛作为启蒙的切入点和主要任务。事实上,唤醒不同层次税痛的过程,也就是唤醒民众做一个现代公民的过程。税痛肯定是分层次分类型的。因此,唤醒和化解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税痛的过程,也就是分层次分类型启蒙的过程,也就是让每一个纳税者逐渐成为现代公民的过程,也就是逐渐实现一个社会现代化转型的过程。
具体到中国社会,毋庸讳言,我们面临的税痛形势显然十分严峻,几乎是系统性的,可以说,各个层面各个类型的税痛都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尚未完成。坦率地说,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实质性启动,没有为优良税制提供坚实的制度平台。因此,其税痛不仅是系统性的全面的,而且是根本性深层次的。向好里说,中国税制改革的动力十分强大,通过唤醒税痛进行社会启蒙的效能可能很大,促进中国社会全面实现现代化转型的能量很足。悲观地看,中国税改和社会现代化转型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最大,任务特别艰巨。既要消减税负轻重之痛,又要消减间接税与直接税比例失调之隐痛,以及税费杂多等隐性税收之税痛,还要消减“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公正之税痛,更要消减税权民意基础不广泛、合法性欠缺,以及税权缺乏实质性监督导致的深层税痛。因此,中国社会面临的启蒙任务也最为艰巨,现代化转型之路注定充满坎坷与艰辛。
但无论如何,中国社会真正的启蒙迟早要全面展开,这是任何公民社会建立都无法绕过去的“泪水之谷”。公共理性告诉我们,通过逐步唤醒各种税痛,从而因势利导,促进税改和现代化转型,当是成本最低,可能发挥四两拨千斤功用的选择。同时,也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完成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为此,就必须认真研究税痛,积极探索税痛的价值与规律,深刻认识和理解税痛的本质,逐步摸索化解各种税痛的最佳途径与方法。
总之,税痛能够折射一个税制优劣与社会的文明程度,它是税改和社会变革的最大动力,唤醒税痛就是在启蒙,就是在促进税改和政改。唤醒税痛、消减税痛,当是促进中国社会实现现代化转型的最佳切入点。
2012/01/30